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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失血元凶-我國跨國證券投資之探討

王正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90年代以來,由於經濟及金融的自由化與全球化浪潮,加以資訊與通訊科技的進步發展,使得跨國金融交易日益頻繁,國際資本移動規模隨之日漸擴大,若就其類型(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其他投資)分析,其中尤以跨國證券投資之資本移動成長最多。 有鑑於此,國際貨幣基金會(IMF)於1993年「國際收支手冊」中新增了國際投資部位(IIP)統計,並於1997年主導進行首次全球性的聯合證券投資調查(CPIS),以獲取更完整的跨國證券投資存量統計資訊,而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及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發生,除突顯金融性資本移動之影響力,更傳達完整金融資訊對風險管理之重要性。自此,國際間對國際收支金融帳中的證券投資及其他投資之研究才日漸增多。 我國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亦相繼推動經濟與金融的開放政策,不僅國際貿易與投資熱絡,金融市場更因而蓬勃發展,外人來台證券投資(資金流入)與我國對外證券投資(資金流出)即於2005年創下歷史新高。然而近年來國內經濟不振,有人歸究於我國鉅額投資中國大陸使資金嚴重失血所致,故建議應積極管理對中國之投資行為;但另有論點指出,近年來我國對外證券投資之流出金額屢創新高,才是資金失血元兇。依據國際收支統計資料,2006上半年我國國際收支順差較上年同期銳減,主要乃因金融帳淨流出所致;再就細項分析,我國居民對外證券投資淨流出高逹224.6億美元,並創歷年同期新高,且該金額為同期間我國投資中國大陸金額的數倍,而外人來台證券投資淨流入金額則僅84.6億美元,使得我國跨國證券投資整體呈現淨流出,國際收支順差因而減緩,是以資金失血主要為跨國證券投資的淨流出。 此項爭議顯示,近年來跨國證券投資不但已是國際間的熱門話題及重視的統計資料,更成為國人欲深入一探究竟之領域。惟跨國證券投資熱潮於近年始興起,相關之統計資訊仍顯不足,且時間序列亦不長,是以國內相關議題之探討並不多見。本研究主要先蒐集國際間與跨國證券投資相關之各類統計資料,用以探知全球跨國證券投資之特性,同時,再輔以國內各單位之相關統計資料,以進一步審視分析我國跨國證券投資之近期發展與特性,並再逐一探討我國跨國證券投資之主要交易管道的演變、現況與影響其未來發展之可能趨勢,期以作為未來跨國證券投資觀察之方向,並提供未來相關問題之探討、研究與相關單位制定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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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證券投資報酬週末效應之研究

盧瑞明, LU,RUI-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長期以來,美國及許多國家的股市中普遍存在一個特殊的現象一一周末效應(weekend effect或day–of–the-week effect),即一週中每日購買的平均報酬率不盡相同, 在星期一時相當低,到週末時卻變得很高。 一般而言,股票報酬的產生過程有二種假設,一為日歷時間假設(Calender Timn Hy- pothesis), 一為交易時間假設(Trading Time Hypothesis)。 前者假設股票投資報 酬是如利息般,隨著時間的經過而持續產生,在此假設下,週一報酬的分配將不同於 一週內其他交易日報酬的分配,因為週一報酬包含了週五收盤至週一收盤三天的時間 ,而其他交易日之報酬僅包含一天的時間。但在交易時間假設下,股票報酬僅產生在 股市交易時間內,則一週內各交易日之報酬的產生均只有一天,故其報酬分配將不會 有所差異。 本研究之主題為「股票投資報酬與週末效應」,除探討有關理論外,其主要目的在研 究台灣地區上市公司股票投資報酬的產生過程及報酬在時間上的分佈狀況。故本研究 以實證方式進行,首先選擇能代表上市公司股票投資報酬的綜合性指標做為初步研究 對象,並收集資料,進行變異數分析,最後對結果加以分析與歸納,得到實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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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投資人行為之研究

黃國瑞, HUANG,GUO-R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之經濟情況,在民國七十六年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國內游資充斥,已有投資經濟 時代之條件。 對於投資人行為之研究可以就財務的及行銷的兩種角度來研究,財務觀點的投資人行 為研究重點在於價格、操作、以及績效的問題,另一由行銷觀點的研究,重點則在於 投資人的證券選擇行為上本論文係由行銷的觀點來研究投資人行為。 證券投資信託發展與資本市場發展息息相關,在社會資金充裕,資本市場高度成長的 環境下,投資資金的供給與投資機會的需求急遽成長,於是對於聚集游資以投入資本 市場的證券投資信託功能提供了發展的良好條件,而國內之共同基金尚屬於新引入之 金融商品,對於投資人而言仍相當陌生,共同基金在各種理財工具中的佔有有率相當 低,因此在推行共同基金的同時,必需對投資人的特性、知覺、及對理財工具之偏好 等進一步研究,以為更進一步推廣之依據。 本研究參考EKB 模式,採用描述性統計學的方法,因素分析法集群分析法,區別分析 法分析投資人評估工具的標準,對於各投資工具之知覺及偏好,各投資工具投資人的 知覺及偏好差異,共同基金投資者與非投資者,及不同態度者之間的差異。投資人對 各種投資工具知覺及選擇標準為本論文第一個子研究,投資人對於共同基金的經驗, 態度及選擇標準等資料處理結果為本論文的第二個子研究。 結果發現不同投資之投資人行為特性上多所差異,而一般投資人認為共同基金的特性 與股票較為相近,而對於共同基金並無特別之偏好,但投資人對此一投資工具的瞭解 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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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要產業上市股票價格波動之研究

周文玲, ZHOU,WEN-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年來證券投資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有舉足輕重之地位,股票市場之動態與發 展,更是社會大眾所關心的話題。針對股票價格變公之研究在文獻上不勝枚舉,本研 究希望應用某些計量經濟之模型分析台灣主要產業上市股票價格之變動情形。經由時 間序列分析各種產業股價之變動是否有根本上的差異,以為在長期走勢上是否有共同 越勢。 二、資料來源 本研究採用六十八年至七十八年為研究期間,其次,為分析股票市場近幾年上市公司 家數之增加,以及股票價格不斷攀升之現象,再將研究期間分為二個次期間。資料以 證交資料上所載各類股加權股價指數為依據。至於研究產業之選取,共有水泥窯製業 、食品業、塑膠化工業、紡織纖維業、機電業及造紙業等。 三、研究方法 首先假設股價的序列包含永久性 (隨機漫步) 成份及暫時性 (平穩) 成份。當股價序 列呈現一種隨機漫步的序列,則報酬之變異數與計算氫酬之期間之間存有比例關係。 本研究計算不同期間報酬與一個月之報酬之間的變異數比例。若此統計量趨近於一, 表示報酬隨時間經過,前後期並不相關。若此統計量小於一,則表示股價變動中有一 部份應歸因於暫時性成份,亦即為可預測的成份。 其次,計算自我相關程度對股價變動中暫時性成份的影響。 最後,再以前幾期報酬率對後幾期報酬率迴歸,以了解股票報酬中前後期是否有相關 之現象存在。 在本研究中,股票中是否存在暫時性成份對於投資人的決策有重要影響,若以股票價 格中包含相當顯著的暫時性成份,則股票市場相對於股價為隨機漫步的股票市場,較 不具風險性。此外,暫時性成份之存在亦表示尋求較佳投資略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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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託法制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於資產管理領域應用之研究

黃文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係探討我國信託法制與投信投顧法制在於規範資產管理業務所產生之特性與主要差異,期能從中歸納、尋找出二者共通之處,以避免管理機制之疊床架屋,扭曲社會資源之分配,促進信託業與投信投顧業者二業者業務發展的均衡之道,以期真正落實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之宗旨。 本文經研究歸納分析探討結果,發現我國現行資產管理法制存在以下可能問題: 一、法律規範架構與實務發展現況之不對稱。 二、契約法(私法)與監理法(公法)合併或分立訂定架構不一致,與金管會成立與組織立法宗旨統一金融市場監理目標相違背。 三、相關人法律責任規範不一致,處罰輕重不一致。 四、整體法律體系架構不明,條文規定相互引用下,體系錯綜交叉,無層次感,亦產生循環論證與競合問題。 五、各相關法規所規定之主管機關不一致,易生理解疑慮與管理上可能產生權責不清之問題。 六、相關管理法規上部分屬於法律位階與部分屬於行政命令,位階不一致問題。 針對以上探討之問題,本文嘗試提出以下解決處理建議: 一、採模組化、矩陣式之系統化管理法律架構,條理分明化整體資產管理法律。 二、考慮引進SOA概念,應用於相關資產管理法律架構。 三、立法上應與相關稅法、遺贈法相配合。 四、將法制修改列為重要議題,金管會下成立專責法規擬訂機構,計畫性逐步研擬統合修訂現行各種體系、管理、條文架構不一致之所有相關金融監理法規,俾利市場健全、自由均衡發展,增進市場效率。 五、隨世界新近國家趨勢、國家內環境變遷,隨時調整、訂定適合性法規,建構、維持最佳、最有效率之資產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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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共同基金績效持續性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開放影響之研究 / The Study on Consistency of Mutual Fund's Performance and on Impact of Security Investment Trust Open to Public (Taiwan)

徐嘉慶, Hsu,Chia 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引用學理上有關共同基金的績效評估模式,對投資 於國內證券市場的共同基金,分別在多頭與空頭市場下,進行績效評估, 並檢定有關的假說。其中,檢定這些共同基金在不同時期的績效表現是否 具有持續的性質,乃本研究最主要的假說檢定。此外,證管會決定開放新 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設立,新的競爭者加入經營,其對投信事業以及整個 證券市場在不久的將來所造成的衝擊,也是本研究欲嘗試加以窺探的主題 。本研究得到以下的結論:一?共同基金的績效表現,會隨著評估期間與 績效指標的不同而異。在多頭時期,以福爾摩莎與福元基金表現最好,國 民與中華基金表現最差;在空頭時期,以台灣與福元基金表現最好,光華 與鴻運基金則表現最差。二?績效指標的選擇,可用Sharpe及M.C.V.績效 指標評估共基金整體績效;以Fama模式的淨選擇能力及分散能力評基金的 分散能力和選股能力。三?國內基金的平均報酬率未優於市場投資組合平 均報酬率。四?開放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的績效差異不顯著。五?四家舊 投信的投資績效差異不顯著。六?國內共同基金的績效表現,經由統計檢 定發現,在本研的前後期不具顯著的持續性。七?國內原有四家投信的投 資績效,經由統計檢定發現,前期不具顯著的持續性。八?新投信依照股 權結構區分為專業經營型?證券商主導型財團主導型。各種類型的新投信 有其優缺點,而各家投在專業人才?基金管理?促銷及投資策略上或有異 同。九?主管機關對開放投信設立採取自由競爭的態度。十?新投信開放 設立後將對證券市場及現有投信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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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保險人」或「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違反法律上義務請求損害賠償問題研究 / Study on regulation of variable life insurance

陳易聰, Chen, Yi Ts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2001年開放投資型保險之銷售以來,已經過10年的時間,期間文獻上對於投資型保險之探討甚多,惟多集中於監理法則之分析,少有論著對於投資型保險中要保人、保險人以及所連結的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間之法律關係加以定性,並進一步分析此三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無可否認的,投資型保險本質上亦為民事契約,因此在契約法上也有甚多可研究之處,是否應完全倚靠監理法來規制此種保險之銷售、運作,值得深思!若在契約法上能為投資型保險建立一套完整的遊戲規則,參與此一「賽局」的諸方均能依此規則而行,並在其違背規則時由他方予以懲罰,則無待政府公權力之介入,此有助於解決我國行政機關組織過度膨脹、權力過大的不當情況,且能助益於一個效率、自由的社會的建立。筆者在本論文中主要是藉由分析目前市面上之投資型保單條款,試圖為此一保險中各方關係加以定性,並從中探討各方權利義務關係,雖嫌疏漏,但望提供一個研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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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與租稅改革對外國證券投資之影響-以中國為例 / A Study of How Tax Treaty and Tax Reform Effect Equity FPI in China

梁雅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國際金融蓬勃發展的現況下,國際間的租稅協定與租稅政策如何吸引投資者進行外國證券投資,為各國促進國際金融與經濟的發展的重要議題。本研究探討的問題為國際間的租稅協定與個別國家的租稅改革是否影響投資人在進行外國證券投資的投資決策。 本研究以中國為例,探討於2008年中國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後,與中國簽有租稅協定國之境外投資人,是否因其適用的股利所得稅率較非租稅協定國低,而有較大誘因與動機增加其對中國的外國證券投資金額。而實證結果顯示,於中國2008年的租稅改革後,與中國簽有租稅協定國的境外投資人明顯增加其對中國的外國證券投資額。此結果證明,租稅協定與租稅政策對外國證券投資者的投資之決策有其影響力。 / Since Global Financial has grown rapidly, how countries develop their financial markets and economics by abstract 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 (FPI) through international tax treaty and tax polic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And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treaty and tax reform to FPI, in order to see how taxation effects foreign investors’ investment decisions. This study derives the hypothesis that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f 2008 should lead to a portfolio reallocation by foreign investors toward equities in tax-favored countries. An analysis that compares foreign equity holdings in treaty and un-treaty countries with China finds a substantial portfolio reallocation toward the former. The empirical results of the study indicates that after the tax reform of 2008 in china, treaty countries have more incentive than un-treaty countries to increase their FPI toward equities due to their lower dividends tax rates. And this result suggests that tax treaty and tax reform have an impact on FPI investors’ dec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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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之績效評比

陳添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將過去五年各ETFs基金之資料,針對Sharpe Ratio、Information Ratio、Omega Ratio、Sortino Ratio及Gain-Loss Ratio等衡量指標當作績效評比依據。 首先,分別從個別平均報酬及本利和的角度,進行ANOVA 之F檢定分析,檢視各績效指標在以一個月或三個月為衡量期間,最好(Winner)和最差(Loser)ETFs之次月(季) 平均報酬及本利和,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性。 再來,單獨利用Sharpe Ratio、Information Ratio、Omega Ratio、Sortino Ratio及Gain-Loss Ratio等指標,排序挑選每月(季)之前七檔(Winner) ETFs,除一個月為投資前間之Sharpe Ratio外,其餘各指標在次月(季)的投資績效似乎都不明顯。然而績效指標可預先發出警訊,當指標與下一個衡量期間之報酬率背離時,可當成空頭來臨前的警示燈號。 此時在研究中,思考可擬定投資策略,分別同時做多(long)其最好之七檔ETFs,及做空(short)最差之七檔ETFs,即使是經歷金融海嘯的過程,依此策略Sharpe ratio、Omega ratio、Sortino ratio或Gain-Loss ratio在絕大部分時間裡都是正報酬。 最後,迴歸分析結果顯示,要找出適合解釋ETFs報酬率能力的績效指標並不容易。並未有單一績效衡量指標具有對不同ETF皆有很好的預測能力,可見在金融市場裡,想單靠幾個績效指標來解釋ETFs基金的報酬率並不易達成。同時在研究基金績效是否具有持續性上,結論也發現以各績效衡量指標過去一個月的績效,並沒有能力去預測ETFs基金未來的價格,沒有証據可支持ETFs基金績效具有持續性。符合”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建議機構或個別投資人買賣ETFs基金應著重於研究產經未來趨勢,而非過去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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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於全權委託業務之風險管理 / A Study on Risk Management of Discretionary Investment Business of Taiwan

張耀文, Chang,Yao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頒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3,正式給予投信投顧業者從事全權委託業務一個正式的法源依據。之後,主管機關於民國89年10月9日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施行,將全權委託業務的法源依據自「證券交易法」改訂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這在資產管理業務上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截至民國99年3月止,國內全權委託契約數(含委任關係及信託關係)達1,161件、有效契約總額達新台幣6,602億元整,對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及證券市場未來的成長及影響具有重大的意義。 本研究從經營全權委託的產業現況及運作流程,以分析全權委託之經營概況,並以法規規範為出發點,探討經營全權委託業務資格條件、從事全權委託業務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應具備資格條件及管理規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有關委任投資金額限制相關規定、業務人員禁止行為、應有報告或通知義務等議題,為本文之研究架構。另外,為使雙方簽訂契約有效執行,本研究同時討論從事全委業務投資(委任)人和全權委託業者簽定全權委託契約時之應注意事項、全委契約管理費用收取及全權委託業務之建議。 除既定法規及契約約定外,本研究將以投資(委任)人對全權委託業者的選任標準及應注意事項、委任投資(委任)人可能面臨之風險,如投資與風險偏好及風險承受力、投資績效表現、代理問題、業界常見全權委託業務之缺失樣態等進行探討。歸納結論,(1)基金公司應執行風險控管以保障委任人權益,定期績效檢核與客觀的績效評比機制、投資風險控管機制、避免越權交易的發生、交易資訊控管、利益衝突防範、有效的投資決策流程,同時(2)投資人交易之申報與控管及專責部門的建立以處理全委投資行政業務等,以建全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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