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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立法過程及執行之研究-賽局理論的觀點洪維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往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的相關研究,往往著重於問題解決的導向,而較少立法及制度執行互動過程,因此有關於立法互動過程與立法結果的關係,以及制度未被完全執行的原因,並未被釐清。賽局理論考慮到行為人間的互動行為對立法行為及制度執行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基於制度變遷理論,以賽局理論的分析方法,建立行政及立法部門互動的理論模式,以及制度執行的理論模式,提供分析相關問題的理論架構。其次,本研究將前述所建立之理論模式,應用於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的立法及執行問題,獲得以下幾點結論:
一、從保留地立法過程分析可以瞭解,而在民國六十二年及民國七十七年兩次立法過程中,因立法部門的生態結構以及行政部門對議程的掌控,使得行政部門在強制力及訊息充分程度上具有優勢,大體掌握了雙方互動上的優勢。然隨政治生態的改變,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的控制能力降低,而使行政部門對聲譽之考量以及懲罰成本改變,且亦影響到立法部門對行政部門修法意向的認知,而使得民國六十二年及民國七十七年兩次的立法結果有所差異。
二、由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的執行受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地方優勢選民間的共有代理關係影響。就民國六十二年至民國七十七年間的情況而言,中央政府取得地方政府執行保留地制度成效的相關訊息,受到本身財力及人力上的諸多限制,監督成本相對較高;而地方政府提供不涉及保留地徵收的公共設施,因有較具成效而能討好地方選民,有利於地方選舉,因此具有較佳的生產力。在前述兩個原因下,造成當時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趨向未被完全執行的路徑。
三、隨著行政部門所可動用懲罰資源的減少、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相對結構的改變,以及立法部門與地方選民間的關係愈趨緊密,未來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若再度修法時,在目前政治生態下,極可能出現立法僵局或協商時程上的延遲,甚至產生立法部門主導的現象;而若在執行方式上及執行機制上未有重大改變,則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仍將繼續趨向於未能被完全執行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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ローカルコモンズと地方自治竹内, 忍一 24 March 2014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18030号 / 法博第163号 / 新制||法||148(附属図書館) / 30888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秋月 謙吾, 教授 真渕 勝, 教授 建林 正彦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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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派組織論における、制度的圧力への反応にみられる組織間差異の決定要因の探索研究後藤, 将史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経済学) / 甲第20146号 / 経博第544号 / 新制||経||281(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経済学研究科経済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椙山 泰生, 教授 武石 彰, 准教授 WANG,Yingyan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Economics / Kyoto University / DF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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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の公的年金制度の体系と財政における比較分析-後発性及び政策移転の観点から-朴, 聖福 23 May 2018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経済学) / 甲第21246号 / 経博第575号 / 新制||経||285(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経済学研究科経済学専攻 / (主査)教授 諸富 徹, 教授 久野 秀二, 教授 久本 憲夫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Economic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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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改革の条件―新制度論による日英比較笠, 京子 25 March 2019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法学) / 乙第13228号 / 論法博第200号 / 新制||法||166(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政治学 / (主査)教授 曽我 謙悟, 教授 待鳥 聡史, 教授 建林 正彦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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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研究張清良, ZHANG, QING-L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研究目的
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學校教育工作之推行。雖係團體共同運作,但其成敗決定於
校長一人之領導。本研究旨在探討教育學者、教育廳局行政人員、高級中等學校(校
長、主任、組長、教師)、國中校長等教育人員,對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
的滿意度及改進意見,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貳、研究方法與內容
本研究以有資格參加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及可能對本制度有積極貢獻,或受
此甄選制度影響者為研究對象。因研究對象分佈全省各地,人數眾多,限於個人條件
及時間,研究者無法一一調查,因而將全省劃分成北、中、東、南及離島五個區,採
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下述各類人員,其分佈情形如下:教育學者38人,教育行政人
員36人,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55人、主任220 人、組長165 人、教師165 人),
國中校長186 人。
研究中以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比較研究法,探討下列問題:
一、校長甄選理論。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角色任務與其必備的基本能力。
三、美、日等世界先進國家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
四、台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沿革。
五、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現況分析。
參、研究結果
本研究首先分析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必備的基本能力,從基本職務、行政工作能力
、專業學術修養及人格特徵等方面分析一位理想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必備的能力。並
據以分析如何建立一套合適的校長甄選參照指標。研究結果顯示最重要的甄選參照指
標依序為:
一、品德修養。
二、教育專業精神。
三、行政工作能力。
四、人格特質。
五、教學及行政經驗。
現行台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作業程序方面,研究結果顯示大多數教育人員表
示贊同。惟教育學者與高中(職)教師對現行甄選作業中有關校長任用資格、初選及
決選方式較不滿意。
綜合各類教育人員對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辦法的改進意見如下:
一、甄選方式
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以支持公開考試甄選者較多,可能是研究者在問卷說明上未作
適當說明造成誤導,根據研究者分析,問卷填答者所謂「公開考試甄選」應是類似國
民中小學的校長甄選方式,按國中(小)校長甄選也係由甄選委員會甄選。此反應受
試者多數認為現行甄選方式不夠公開,不夠「透明化」,值得有關單位重視。
二、甄選委員會的成員
成員是教育學者、及教育行政人員,研究者認為重要的人員如資深校長,教師代表及
民意代表等,甚少被認為應加入,反觀美國及日本,根據文獻顯示其甄選委員包括:
教師、家長、社會公正人士,及教育行政人員。
三、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人選來源
根據實證資料顯示,以高級中等學校主任為最優先,次為國中校長,以下依序為教育
行政人員、高中(職)教師、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講師。
四、甄選機構
全部受訪者中,64.4% 的受訪者贊成由教育廳負責甄選,24.6% 受訪者主張由教育專
業團體負責甄選14.4% 受訪者主張由教育部負責甄選,4.1%受訪者主張由其他機構負
責甄選。
五、應試資格
(一)學歷方面:
全部受訪者中以主張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曾修習教育學科二十個學分以上者最多(
佔39.9% ),次為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或教育學院畢業(佔15.4% )。
(二)教學經歷方面:
全部主張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候選人最少要有六年以上教學經歷者最多(佔39.7% ),
次主張最少要有五年以上(佔26.5% )。
(三)行政經歷方面:
行政經歷方面以主張最少五年以上最多(佔全部受訪者28.1% ),次為三年以上(佔
全部受訪者24.6% )。
(四)年齡方面:
最低年齡以主張四十歲以上最多佔全部受訪者36.3% 。最高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者最多
佔全部受訪者41.6%。
六、其他問題
(一)婦女保障名額方面: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各類教育人員中有半數以上受訪者(54.3% )反對實施婦女保障
名額,可能原因是女性在教育界已非少數族群,更非弱勢族群,且基於男女平等女性
不願接受保障措施。
(二)原住民保障名額方面: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過半數受訪者(54.8% )反對實施原住民保障名額措施,可能原
因是校長有任期制,也未有純原住民就讀學校,且原住民也非教育界的少數族群未有
接受保障的必要。
(三)增加錄取名額,建立校長候用制度方面:
受訪者中大多數教育人員(佔90.7% ),贊成甄選時增加錄取名額,建立校長候用制
度,依決選成績建立候用名冊,依序分發任用。
(四)筆試方面:
受訪者中有78.2% 教育人員贊成增加題數,並禁止攜帶參考資料進入考場。
(五)複選成績公佈方式:
受訪者中大多數教育人員(佔85.7% )贊成筆試評分完後,立即由甄選委員會正式公
佈複選成績及名次,以提高甄選之信度。
肆、建議
基於上述分析與研究之結論,擬提出以下九項建議,供教育主管部門在甄選高級中等
學校校長時作為決策性參考。
一、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模式。
二、應速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辦法。
三、應統一省(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方式。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校長應分開甄選。
五、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儲訓制度。
六、實施候選人年齡限制。最適當的校長年齡為40∼55歲。
七、應開放讓教師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且校長候選人必須具備教師資格。
八、建議定期舉辦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增加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建立候用
名冊,遇有高中、高職校長出缺,依序分發任用。
九、建議複選評定後,立即由甄選委員會正式公佈入選名單及成績名次,以提高甄選
委員會公信力。
十、建議實施學校行政人員證書制度。
十一、實施候選人性向、心理與人格測驗。
十二、繼續推動並改進推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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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團體協商制度之研究吳姿慧, WU, ZI-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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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金保險之研究田祚貞, TIAN, ZUO-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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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契約轉換制度之研究洪敏三, HONG, MIN-S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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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與公務人力有效運用之研究王華金, WANG, HUA-J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約十萬字,第章:緒論,說明研究的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
制、升遷的涵義與升遷制度建立的基準。第二章:升遷與人力運用的關係,主要探討
升遷在人力發展中的角色與功能,升遷與員工心理反應以及升遷激勵與公務人力資源
的有效運用。第三章:我國現行公務人員的升遷制度,對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
的法據、升遷的條件、程序、途徑及升遷權者等做一探討。第四章:外國文官升遷制
度簡介,擇選英、美、日、德等國的文官升遷制度做一簡明之敘述,並介紹其制度的
特色及優點。第五章:我國現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及其運作的檢討,針對我國現行升
遷制度的各種缺失做一檢討分析。第六章:改進建議與結論,提出筆者對改進我國現
行公務人員升遷制度促進公務人力有效運用的淺見與建議,以供參考。
本論文研究主要採用文獻研究法並佐以訪問法,主要研究目的在於瞭解升遷制度的基
本原則,以及其對公務人員的影響與對機關作用;其次為探究我國現行行政機關升遷
制度的法規內容及其實際運作情形與其對公務人力是否達到有效運用;再次為檢討我
國現行行政機關升遷體制之缺失,並參酌外國制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有司參考,
俾使行政機關公務人力能夠達到較有效的運用,使組織行政更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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