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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存權保障論我國年金保障制度之建構 /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pension in Taiwan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tecting Living Rights郭文正, Vinsom Ku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認為生存權係為社會權權利範疇中之最重要者。社會權之興起與資本主義強調利潤極大化的追求,產生社會不平等的現象與個人自由權流於形式有關。社會權主要的目的便在於彌補自由權的缺失,讓國家權力可以積極的作為使社會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並使人權保障體系更臻於完整,職是之故,社會權可謂為基本人權中的重要一環,也是使個人自由與社會正義得以實現的基石。
作為道德倫理權利的社會權,其基礎建立於社會正義之上。因此,為使社會權得以實踐,國家必須以積極的差別待遇原則,使得最不利處境之人得到最大的利益。因此,政府的必須利用其分配部門規範出一個可以符合正義標準的分配比例與分配方式,來進行合理的正向所得重分配並避免貧富差距過大,保障處於不利地位者可獲得保障。當中,法定年金保障制度便屬於分配部門可利用的一種重分配方式。
作為法律權利的社會權係為一法律複合權利,在社會權眾多的權利範疇中,最為核心的權利為生存權。而生存權保障可謂為社會權實踐的基石。此乃因生存係一切權利實現之基礎,無生存則一切權利實為空談;又個人生存乃社會存在之前提,為使社會持續存有與發展,確保個人生存實為首要課題。而個人生存與基本需要的滿足是息息相關的。廣義的生存權,乃指人民有要求國家保障其生存的權利,國家應積極的實施各種政策來防止人民遭到不當侵害,並且使人民享有經濟、健康、文化上的最低生活,協助其發展潛能以謀求整體社會的安定和諧與延續發展,就此而言,其目標可謂與社會權一致。觀諸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我國生存權之法性格至少應屬抽象權利說,屬於廣義生存權意涵。據此,憲法則賦予了人民權利有權向國家請求立法以維護其生存權益。
現今社會中,經濟的安全乃個人生存保障之前提。年金保障制度係為經濟安全保障制度重要一環。本文指出以經濟安全的角度來界定個人生存與基本需要保障程度時可分為二個不同的層次:一、經濟安全滿足了基本的生理需要,以維持個人身體健康;二、經濟安全維持了個人適當生活水準,確保了個人身體健康與精神自主,並且維持個人良好的社會參與與社會活動。
本文認為以政府對個人的保障來區分,生存權的保障實可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為基本生活的保障,如最低生活的維持、基本生命的延續等等;第二個層面是健康生活的保障,強調在維持基本生命之餘,個人應有更安全生活的權利;第三個層面則為文明生活的要求,強調個人尊嚴生存與參與社會。理想中,政府應朝向第三個層面的保障而積極作為,不然至少也應保障個人基本生活。
因此,為落實社會權、生存權保障,本文以為法定年金保障制度之架構必須依循在下列的原則建構:一、法定年金給付水準必須滿足人民基本需要的保障;二、法定年金資源的分配需符合正義原則;三、法定年金制度保障責任應由國家承擔。四、年金財務制度務必健全,以確保社會權保障的來源。五、法定年金保障制度之架構應降低商品化、階層化之程度,使其滿足個人生活機會上之平等。
在上述原則之下,政府應建構良善的法定年金保障制度,給人民的基本需要滿足與生活保障,在政府的法定年金部分應致力於去商品化、去階層化,並以所得正向重分配的原則來設計財務制度,給付水準應符合生存權保障,所有人民都應納入保障範圍之中,並給予足夠的給付,以使個人擁有實現積極自由的環境和達到正義社會的理想。
本文以為符合社會權實踐意涵與生存權保障的法定年金制度其應包含了國民年金與職業年金兩部分,前者所有國民都有權參加其保障體系中,參加者則具有領取年金之權利,後者將具有工作者(甚至包含工作者家人)納入其保障體系。年金給付項目應包含老年、遺屬、身心障礙,後兩者的給付水準應參酌其生活所需以較高的水準給付之。國民年金的財務制度應具有正向所得重分配的效果,職業年金的財務責任則由政府、雇主、受雇者三者共同分擔之,其制度也應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向所得重分配效果,勿使因所得差距而造成貧富兩極的階層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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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效力與給付整合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Insurance Effect and Payment Integration of Labor Insurance and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楊宗儀, Yang, Tsung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社會保險為職域型社會保險,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始納保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設計,係以與勞保年金化接軌為內涵,考量多數國民一生中均會面臨職業轉換,而以「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方式設計,因此年資之通算與併計、各項給付連貫與整合,均為立法之重點。二項社會保險制度整合,特別強調老年年金給付的年資合併計算與手續合併請領。然而,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畢竟為二個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其加保資格、保險法律關係及給付條件、方式與內容等均有不同,兼以勞工保險退保後仍具有「餘後效力」,致使可能與國民年金保險效力重疊,均使勞保與國保在實務運作上充滿了問題與困難。
經由研究後首先發現,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併計的設計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風險,造成對於年金給付之財產權及期待保障力有未逮之處。再者,勞保與國保間除老年年金給付外,其餘各項給付在勞保制度本身設有擇一請領之規定,國保制度本身亦有擇一請領之規定,且勞保與國保相互間亦設有僅得擇一請領之規定,惟實務上卻發生不同風險可以分別向二種社會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並分別受有最低基本保障金額的年金,規避擇一請領之怪現象,造成制度間給付的不公平。第三,勞保年金化過程中,為保障98年1月1日年金制度施行前有舊制保險年資者之信賴利益,且為鼓勵民眾申請年金而採行之「保證領回制度」,配合不同風險可以分別向二種社會保險請領保險給付之漏洞,亦加深了給付整合間之問題。
本文由社會保險之原理原則及年金社會保險之憲法基礎出發,探討研究勞保與國保之間的法律關係之定性與起迄,年金之期待保障,並依風險類別及實務案例分析勞保與國保間各項年金給付年資併計對於年金期待權保障之漏洞,給付競合時擇一請領與併領巧取給付問題,以及在現行法令規範下,保證領回制度實施加深巧取給付之情形,並提出具體建議。在朝野致力於年金改革之氛圍下,期能將勞保與國保制度整合經驗擴及其他社會保險之整合,以完整保障各社會保險被保險人之年金權利,避免巧取給付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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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基金管理與運用規範之研究─以勞保基金、勞退基金及退撫基金管理經驗剖析賴基福, Lai, Chi-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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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年金保險的消費行為探討企業年金中個人相對提撥 / A Study on Consumption Behavior of Annuity Insurance: Lessons for Employee's Contribution of Enterprise Annuity陳貞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是政府近年來對勞工退休規劃的重要施政政策,依據此條例規定,員工超過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多了企業年金保險的選項可供選擇。而依據第14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中全數扣除。本研究開始之時適逢勞退新制實施之初,並無企業年金中個人相對提撥之實際資料,因此藉分析個人年金保險保戶之屬性及對年金保險消費型態之探討,推論企業年金中選擇自願提繳之個人因素,供各界參考。
本研究整理與回顧國內外相關之職業退休金制度,並探討OECD各國企業年金的運作方式,以及國內年金市場的結構與產品。在實証模型上,則利用線性迴歸模型(OLS),分析影響年金保險保額的原因,並利用間斷性機率模型Probit Model 探討影響傳統型年金保險或投資型年金保險的因素。 / The Labor Pension Act, one of the major policies for the labor retirement planning of the R.O.C. government, was officially put into practice on July 1st, 2005. Based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Act, companies with more than 200 employees will have the Annuity Insurance as alternatives.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14 -3 of the Act, a worker may voluntarily contribute per month, up to 6% of his/her monthly wages to his/her pension fund account. The full amount of the voluntary pension contribution made by a worker may be deducted from the worker's taxable income in the year concerned.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intends to analysis between the attributions and consumption behaviors of the employees joining in the policy of the Annuity Insurance, and then generalizes the factors why the workers choose the voluntary pension contribution policy.
In this research, I would compare the pension policies used in different countries, look into the ways that the OECD are running their Enterprise Annuity policies, and evaluate the various pension policies. By using the real diagnosis Model, I would use the OLS to analysis the influences over Annuity Insurance Insured value and then use the Probit Model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s over traditional Annuity Insurance and the Investment Annu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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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退休者就業與年金給付法制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Employment and Pension Law of Retirees in Japan吳志剛, Wu, Chih K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快速發展的人口老化下,延後退休年齡並鼓勵高齡就業成為年金制度應對高齡化的主要手段。然而,台灣於此同時卻伴隨著相當低的勞動參與率,在高齡就業上一直成效不彰。也因此,在法制上如何改善退休者就業與年金給付之關係,即有必要從先進國家之經驗予以觀察。本文以日本處理退休者就業與年金給付法制為研究對象,特別著重在就業與年金銜接之問題,以及處理同時存在就業與年金給付的部分年金制度,期待能替台灣帶來可行之政策建議。本文研究架構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動機、研究範圍及文獻回顧。
第二章則敘明日本高齡化之人口變遷現象,與近年日本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之變化,以作為本論文之背景說明。
第三章則探討日本高齡者就業法制。此部分從政策的歷史變遷開始,從雇用率制度到延長企業內退休年齡,並特別著重於引介近年來利用繼續雇用政策為核心手段,藉以銜接企業內退休年齡,與年金請領年齡間之落差問題,並以此作為台灣將來處理就業與年金問題之借鑑。
第四章為日本部分年金法制之介紹。所謂部分年金,為一處理退休後同時有就業與年金給付之制度,其雖常見於先進國家的年金制度之中,但對台灣卻極為陌生。故先從簡介日本年金制度開始,特別是厚生年金保險,與其面對人口高齡化的挑戰。然後引介日本部分年金的歷史發展與現制,並以同時具有部分年金的瑞典、德國與法國之制度,相較於日本為比較觀察,以凸顯日本制度之來由與特色。
第五章為結論,總結本文研究心得。針對我國在將來就業與年金的接續,以及可能的部分年金制度提供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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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生保險與連生年金之研究徐全達, XU, QUAN-D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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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提年金在長壽風險下之運作 / The Role of Tontine Annuity Schemes in Longevity Risk王湘惠, Wang, Hsiang 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人口死亡率的改善,全球人口高齡化現象已成為各國重視的議題,此人口結構的重大改變除了增添國家經濟發展的變量,所導致的長壽風險更衝擊著政府退休基金以及提供年金商品的保險公司。本研究將探討唐提年金制度之運作,期望能以唐提年金作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解決長壽風險之工具。
引用Piggott et al. (2005)之GSA模型(Group Self-Annuitization),並以人口資料庫(Human Mortality Database)中之台灣男性死亡率資料進行情境模擬分析。相較于Piggott et al. (2005),本文為探討未來死亡率改善趨勢對給付之影響,使用Lee-Carter死亡率模型來預估未來死亡率;另外,不同於Piggott et al. (2005)假設固定的投資報酬率,本文考慮每期投資報酬率之波動作為給付計算的重要參數之一。
本研究發現(1).不管是哪種投資組合當中,每期的平均年金給付隨著計劃時間增加。(2).每期的平均年金給付以及給付之分配在股票部位越高的投資組合中有越高的波動性。(3).GSA模型當中, 死亡率變數對於平均年金給付的影響較投資報酬率變數為大。另外,本文亦比較唐提年金制度與確定給付制度之不同:(1).唐提年金俱有充分的基金儲備特色,基金破產機率有限。(2). 在唐提年金體制下,退休金計劃提供者無需承擔基金投資風險。 / Tontine annuity schemes are introduced as a solution for annuity providers and governments to alleviate longevity risk. Applying Taiwan male mortality data to Group Self-Annuitization (GSA) as proposed in Piggott et al. (2005), this paperuses the Lee-Carter model, which incorporates longevity risk, in a simulation study to demonstrate how benefit payments increase in elder ages underdifferent scenarios. Unlike Piggott et al. (2005), we include deviations in both mortality and rate of return from expectations to compare benefit payments amongdifferent portfolios. Moreover, this paperdescribes the two features by whichtontine annuity schemesprevail overTaiwan’s Labor Insurance Annuity Schemes (LIAS): First, tontine annuity schemes are almost always fully funded. Second, the plan sponsor of tontine annuity schemesdoes not need to bear the investment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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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之過程評估 / Process Evaluation on the “Project for Promoting Contribution Rates of the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連婉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化的現象日益明顯,長者退休後的經濟生活保障逐漸受到重視,國民年金是目前納保人數第二多的社會保險政策。在國人普遍對國民年金保險認同度不高的情況下,衛生福利部藉由補助地方人力,讓各縣市擁有充沛的人力協助中央執行該項政策,以提高國民年金的繳費率。本研究以「103~105年度勞工保險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為主要研究範圍,採用立意抽樣來訪談新北市政府、各區公所與民眾,瞭解新北市如何透過訪視、宣導、保費減免等措施來提升該市的國民年金繳費率,以及該市民眾的經濟狀況如何影響其繳費意願,最後,就新北市達成計畫評估指標的情形,思考該計畫與現實狀況的落差,提出未來國民年金政策的改善方向。
在提升繳費率方面,藉由增加服務員、建立跨區合作、定期關懷訪視個案、建立機關配合獎勵機制、結合當地社區資源等來提升訪視的效益。同時,運用多元活動場合及結合他機關宣導的方式,提高國民年金認同度。最後,增加相當期限未繳費即取消保費減免規定,以及輔導民眾就業,穩定其繳費意願與能力。在繳費意願強化方面,則分別針對欠費原因與訪視未果類型進行統計分析,擬定因應對策。在制度設計修正方面,建議縮短保費補繳期限、增加滯納金規定,以督促民眾繳費;其次,建立資訊交流平台,俾利各機關經驗交流與傳承;再者,從繳費意願與生活保障角度修正納保資格,減少行政費用的浪費;最後,建立中央決策機關與基層執行人員的有效對話機制,擴大該計畫的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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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與職域保險之選擇模型楊純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針對我國現行的職域保險中的二大職域保險體系-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和經建會所規劃的國民年金保險草案(88年5月),建構一個國民年金在實施過渡期間,個人可自由選擇留在現行職域保險或加入涵蓋國民年金新制之無次序的多重選擇(Unordered Multiple Choices)模型,以分析各影響變數對選擇新制的機率的相關性。並依據現行勞保、公保和國民年金新制的相關變數進行數值設定及調整率預測,模擬不同薪資階層的現行公保、勞保被保險人,在不同的年齡層下,其加入新制的可能性,以及當政府改變制度變數數值時,對被保險人選擇加入新制意願又有何影響。
從本文研究發現:
一、在公保方面
影響現行公保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主要影響因素是被保險人的年齡和保俸。被保險人的年齡愈大或保俸愈高,則加入新制的可能性愈大。而提早退休之機率對公保被保險人選擇加入新制之影響為負相關。另外,在制度變數中,全額年金對公保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影響為正面,而年金給付年齡的影響則為負面。
二、在勞保方面
決定現行勞保被保險人是否加入新制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年齡,被保險人的年齡層愈低,則愈不願意加入新制。而提早退休之機率對勞保被保險人選擇加入新制之影響為負相關。另外,在制度變數中,基本薪資和全額年金的兩制度變數對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影響為正面,而年金給付年齡上,其對被保險人加入新制的意願是負面的。
由本文發現並非所有在選擇時點下之現行公保、勞保被保險人會全部加入新制。因此,在估計國民年金制度的開辦成本和政府開辦初期財政負擔規模時,並不能全盤假定所有年齡層之個人均會加入新制,必須再考慮不同的薪資階層其各年齡層加入新制的機率,來估計可能加入國民年金新制的人數,方能正確估計政府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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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生命表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HE ANNUITY TABLE鄭智超, CHEN CHIN-TS'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醫藥科技的發達和公共衛生的進步,人類平均壽命不斷持續的延長,
致使我國將邁入高齡化的社會。又因小家庭制度的盛行,生活費用的增加
,社會風氣的改變等因素,使得人們不得不為自己老年或退休後的生活預
作打算,而年金保險在此時即扮演對老年生活極佳之財務規劃工具。然而
,壽險公司在推出年金保險商品之前,必須先要有一套年金生命表為計算
依據,本文除論述年金保險和年金生命表之概念外,亦介紹美、日兩國的
年金生命表及歷年之年金生命表,對年金生命表的編製更作一番詳細的探
討,並嚐試編製出一套適合我國目前情形的年金生命表,其各章摘要如下
:第一章 係就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方法、內容及論文架構
加 @ 以說明。第二章 旨在說明年金、年金保險和退休金三者的
意義及範圍,並敘述三者之差別,同時亦介紹美、日兩國經營年金保險的
情形。第三章 旨在說明生命表的意義、種類和編製過程,並敘述年金生
命表的衍變及與壽險經驗生命表的差別和適用的險種,同時再介紹美、日
兩國的年金生命表。第四章 旨在說明可用於編製年金生命表的方法,及
目前適用我國的編製方案及其編製過程,並試編兩方案生命表死亡率,接
著說明影響年金生命表的因素及安全率的附加,最後介紹使用後調整死亡
率的方法。第五章 除了說明與年金生命表死亡率有關之保險費、責任準
備金、解約金、紅利和保險金之計算方式外,並設計電腦程式,用以計算
第四章編製完成之死亡率為基礎之純保費,並變動各項因素來探討其結果
,及與其他金融業年金商品之競爭性。第六章 係就前述各章結果下總結
,並就研究心得對壽險業及主管機關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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