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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憶前身—論朱天文之文學志業林維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一九九0年以站在天際線的巫女自居,到二00八年持續以《巫言》上達天聽的朱天文,整整二十年的時間,朱天文的中心信念始終沒變。這樣的信念來自於一九七六年胡蘭成為朱天文寫的一篇文章〈來寫朱天文〉,他以神姬(巫女)之舞盛讚朱天文的文學之美,不僅讓朱天文從此埋下風吹花開的成巫種子,也讓她捨棄過去的張學,朝向與胡蘭成志同道合的文學志業邁進。
這樣的文學志業,從一九七五年《今生今世》的石破天驚,到一九七六年曇花暑夜的永恆講學,再到一九七七年以三三集刊向遠在日本的蘭師致敬,朱天文渴望透過文學穿越時空、表達相親之情的成巫旅程就已展開。然而這樣的成巫旅程,卻在一九八一年胡蘭成過世後產生巨大變化。朱天文一改過去的青春旑旎、向陽生發,反而以張愛玲的「沈鬱頓挫」,表達自己馱負老靈魂的繾綣滄桑;進一步在這樣的文學裡,將三三的黃金歲月,以更為深刻、善感的方式記錄下來。此舉不僅具象化胡蘭成的〈女人論〉,也讓朱天文在不知不覺間,以美好的感情、豐富的心境,以及大量的格物,叛逃張愛玲的獨自起舞。
朱天文曾表示,自己是以〈女人論〉的三部曲《世紀末的華麗》、《荒人手記》與《巫言》,紀念與胡蘭成相處過的那段歲月。本文即透過朱天文的啟蒙前身,挖掘〈柴師父〉蘊含的成巫動機;〈肉身菩薩〉蘊含的成巫途徑;〈世紀末的華麗〉蘊含的成巫內涵,進一步以《荒人手記》充滿詩情的四字箴言,總結朱天文跨越時空、超越生死、滿溢熱情的成巫旅程。
志同道合的深情高歌,到《巫言》成為平靜直捷的上達天聽。其方式即為削去敘事情節,以離題格物進行鋪排書寫,此方式早在〈世紀末的華麗〉就已展開,也揭露朱天文叛逃張愛玲的決心。而其內容則為大量的知識、家事、政事等細節,透過這些與胡相親的「起誓/士」內容,也讓朱天文得以向星空版圖上的君父們悠悠對話。本文即藉由朱天文的自白回憶,以及胡、張的文本互文,耙梳朱天文完整的成巫歷程;同時對照三部曲的精神內涵,不僅一窺君父們的真實身份,也揭露三部曲的文字祭典,就是讓朱天文邁入神聖空間的永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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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網際網路上兒童色情言論之管制 -以美國法之學說與裁判為中心 / The regulation of child pornography speech on the internet─with regard to the theories and decisions of U.S. court葉子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以成年人為色情內容描述對象的管制規範(即成人色情言論),主要見於刑法第235條對「猥褻性色情內容」的刑罰規定以及相關傳播法規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有害兒童之色情內容」的行政裁罰;至於以兒童為描述對象的限制(即兒童色情言論),則透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為處罰,在此色情言論管制的法規範體系下,係將「兒童色情言論」的處罰規定當作刑法第235條的特別法,當色情物品係描繪兒童從事色情活動時,不論在色情內容、犯罪行為態樣與刑度均廣泛地加重處罰。
然而,筆者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作比較法研究,發現早在1982年的Ferber案判決與1990年的Osborne案判決,法院即指出管制「兒童色情言論」的公益目的在避免兒童遭受性虐待與剝削的「行為傷害」,而與管制其他色情言論內容所欲防止的「言論觀看傷害」有所不同,在保障兒童優勢利益的權衡下,兒童色情內容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國家具有規制處罰的空間。2002年的Free Speech Coalition案判決,法院更清楚的認為國家管制虛擬兒童色情內容的規定乃屬違憲,因其並無行為傷害之故,後來國會雖在隔年仍繼續制定處罰兒童色情言論的規定,並引發許多憲法爭議,但聯邦最高法院在後續的Williams案判決及Whorley案判決仍未改變原先見解。
因此,本論文乃嘗試以「行為傷害」的避免作為管制兒童色情言論的核心目的,藉此與其他成人色情言論作區別,並建構國家限制兒童色情言論的界限與空間,其中包括,具體討論兒童色情內涵定義、網際網路對兒童色情犯罪之影響、兒童色情犯罪行為態樣的合憲性分析以及虛擬兒童色情可罰性問題。最後則根據筆者所形構的管制模式,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作規範論及立法論上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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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宰制:反反色情到反分級 / Structural domination: from anti-antipornography to anti-censorship黃頌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言論分級的辦法,特別是與性有關的言論分級,往往持著「保護未成年人」的立場落實於政策中。將這種對未成年人的言論限制手段,透過個人道德的論述,建構成一個對於未成年人之人格及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然而在這個巧妙的論述之下,卻掩蓋不住底下騷動不已的權力角逐。
回顧二十世紀八○年代的反色情女性主義論述,麥金儂直接指出「色情」的問題從來就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關於政治、關於權力、關於社會結構的問題。事實是,種種對於未成年人可以接觸的資訊、言論施加之限制,也從來都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如女性主義者尖銳而正確的見解指出的)一個關於政治、權力、結構的問題。言論不只是意見,言論是具有能動性(agency)的。麥金儂表示言論對於社會現實的建構有著莫大的影響力,藍騰更使用奧斯汀的行動(performativity)理論來說明言論的能力。而巴特勒儘管在結論上反對反色情女性主義推動言論管制,卻也是基於肯定言論的行動力,對於言論管制往往剝奪傷害性言論的受害者在言說場域裡能夠自我賦權的機會,更透過公權力對此類言論與歧視結構的肯認,而有強化這個受害者結構的危機。
我將從巴特勒對言論管制手段的批判,以及對於如何透過言說關係的再利用,來試圖顛覆既有的權力關係。現有的所謂「保護」未成年人之言論限制政策,其實一方面是鞏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之權力關係,另一方面也是將未成年人的教育視為成年人彼此爭奪權力的場域。我將論證言論的管制策略不僅無法達到「保護」的效果,更是對未成年人之主體性建立的直接傷害:如果言論有建構社會結構,以及建構主體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之能力,剝奪這項能力,就是在剝奪未成年人透過性言論與現實世界進行交互辯證的能力,並剝奪其建立以及發展自我主體性之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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