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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How a Man Reshapes the Image of a Country?: Analysis of President Ma’s Image among Shang Hai City from the Soft Power Perspective

詹偉伶, Chan, Dore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 The concept of “soft power” was popularized by Joseph Nye’s works in the 1990s. It is then often referred to the ability of a political body, such as a state, to indirectly influence the behavior or interests of other political bodies through cultural or ideological means. This paper seeks to apply this idea to the study of cross-Strait relations to see whether Taiwan might exert soft power against China. As we know, it is not just Taiwanese that are highly concerned with the 2008 election of Taiwan. We take this election and especially President Ma as an example to see whether Ma can help facilitate the image of Taiwan and democracy among Chinese. After interviews on several dozen Chinese college students, we found that Ma’s image, as the soft power, does make the difference. And if Taiwan can make best use of its soft power, we may not need so much military buildup to defend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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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貫國民中學英語教科書口說練習活動之分析研究 / An Evaluation of Speaking Activities in Junior High School English Textbooks for the Nine-year Integrated Curriculum

黃思潔, Huang, Szu-chi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教科書為老師及學生在課堂中學習英語的一個主要依據,所以教科書的內容和活動設計都會直接影響教學過程的進行方式和學生的學習狀況。本論文針對現行國民中學英語教科書中的口說活動進行探討,比較其中兩家出版社所出版的英語教科書如何設計口說活動及相關練習。本論文將教科書中的口說練習活動分別依照(1)活動類型、(2)溝通前之練習(pre-communicative activities)/溝通式活動(communicative activities)及(3)溝通程度(communicativeness)作分析,然後進一步去討論該活動設計是否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所敘述的方向準則。 根據資料分析結果,兩套教科書所採用的活動類型與進行方式相當類似,且集中在發音、句型練習、對話三種活動類型;所採用的口說活動類型中,以「在溝通前之練習」為主,「溝通式活動」則是相對少了很多;在溝通程度的分佈上,也都是以Category 4 (new information being transferred)和Category 6 (no information being processed)為主要。整體而言,此兩套教科書的活動設計不夠符合溝通式教學法的精神,在口說練習活動的設計上,雖然提供學生開口練習的機會,可惜份量不多,並且常缺乏語境,仍偏重傳統結構式的教學法,藉由反覆練習讓學生熟記文法句型。此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所敘述之相關口說能力的準則相比較,仍有值得思考再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 In the language classroom, textbooks are the primary resources which teachers and students rely on, so the content and the activity design would have direct influence on how the teaching/learning process proceeding. The present study analyzes speaking activities in two sets of English textbooks, trying to evaluate how they design the speaking activities and wha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re found between these two sets. These speaking activities are investigat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activity types, pre-communicative and communicative activities, and communicativeness, and then are discussed and evaluated based on the Nine-year Integrated Curriculum Guideline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it is found that both two sets of textbooks apply similar types of speaking activities, where pronunciation, drills, and dialogue are used most. Moreover, most of these activities are pre-communicative and fall into Category 4 (new information being transferred) and Category 6 (no information being processed). Overall, the design of speaking activities is not communicative enough. Although both sets try to provide more 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verbal practice, the proportion is not high, and meaningful contexts are usually ignored. Furthermore, the structural method is emphasized, using repetition and memorization as main techniques for language teaching and learning. Finally, with regard to the Nine-year Integrated Curriculum Guidelines, it seems that activities in the textbooks are not closel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for the large proportion of less communicative activities. Also, definitions of each guideline are not precise or clear enough, and this situation results in influences on how textbook writers realize and interpret these guidelines, and how they design the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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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的住房權保障─以英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為借鏡 / The Right to Housing of Rough Sleeper: Lessons from the Shelter and Assistance System of Rough Sleepers in United Kingdom

張鈞婷, Chang, Chun T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遊民作為未能被社會安全網承接的極度弱勢者,掉落至社會底層、陷入流浪循環。本文從居住缺乏的角度,假設:「當遊民的居住需求被滿足後,就能有效地幫助他們離開街頭,脫離流浪循環。」本文研究架構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介紹本論文的問題意識、研究範圍、研究方法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研究我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之歷史沿革、制度脈絡及執行。在歷史沿革部分,本文從台灣本島之制度出發,由從清治時期講耙梳至今日的制度樣貌。在執行層面,本文分別就遊民定義、輔導服務和安置服務進行介紹。並在安置服務部分,按三層次服務階段理論介紹遊民緊急、過渡和穩定階段之安置服務內容。 第三章研究經社文公約與我國住房權之保障。本章介紹經社文公約適足住房權之國際發展脈絡、保障內涵和國家之保障義務。接著,從憲法角度探討住房權於我國憲法之地位,並耙梳我國二戰後所發展的住宅政策,是否落實住房權保障的精神。 第四章係關於英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及住房權保障之比較研究。本章介紹英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之歷史沿革,以及法定安置給付對象的篩選過程和給付內容。儘管有遊民拒絕或不具法定安置資格,本文亦有介紹英國政府如何將他們再次網回社會安全網內。最後,本文介紹經社文公約委員會和聯合國特別專員對於英國相關制度之評釋。 第五章係對於我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之修法暨政策建議。經過第二章我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之探討、第三章經社文公約適足住房權之介紹,以及第四章比較英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之落實。本章回到本國的脈絡,回應前述三章研究成果,針對我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勾勒出以遊民居住需求為政策核心之政策暨修法建議,並附論國家向遊民扶養義務人追償費用之可行性。 第六章提出研究結論,就以下主題進行分述:(1)現行遊民安置輔導制度未獲得充分保障住房權(2)英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住房權保障之實踐(3)經社文公約適足住房權和英國制度應如何融會於我國遊民安置輔導制度。 最後,本文認為消極驅離遊民或僅提供維持基本生存需求之輔導服務,不但無法根絕流浪問題,輔導服務之失敗使遊民流竄社區,反而會強化社會大眾對於遊民之負面刻板印象、社會排斥和污名。本文研究發現,遊民安置輔導制度唯有按遊民之安置輔導需求進行設計,積極從居住需求之滿足,提供安置及輔導服務。如此才能增加遊民脫遊、脫離流浪循環的成功率、降低社會大眾對於遊民之排斥,幫助遊民儘快復歸社會、回歸社區、與社區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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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董事之研究─以英國公司法為借鏡 / A study on De Facto directors and shadow directors:lesson from the UK company act

吳誌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公司法長年以來對於公司董事之資格與責任追究都是採形式方式認定。緣此,造成許多公司之實際經營者為求脫免責任,不願出名董事職務但又實質掌控公司之業務,造成公司治理上之漏洞。故而,民國101年公司法增訂第8條第3項規定,使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執行董事職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須與公司法上之董事同負責任。此舉使我國公司治理又邁向另一個重要里程碑。但現行法仍存有不少問題須透過比較法及解釋之方式解決,此即本篇論文之討論重點。 實質董事之規範乃濫觴於英國。英國公司法實質董事之規範發展已久,不僅是成文法可供我國參考,其累積之豐富實務判決更可做為我國之借鏡。英國公司法係將一般董事定義為「所謂董事包含任何具有董事地位之人而不論其稱謂為何。」是以,不具形式上董事身分卻實質執行董事業務者,亦屬一般董事。而公司法上有關董事之規範事實上董事自然亦須適用。英國法院更歸納出判斷事實上董事之四個重要標準,分別是(1)行為人是否有董事的表現外觀且被公司所承認;(2)行為人是否有使用董事頭銜;(3)行為人是否能夠取得足夠資訊供其做出決策判斷;(4)行為人是否能夠決定公司之重大決策。 英國公司法則是將影子董事定義為「公司董事慣習聽其指示或命令而為行為之人。」英國就影子董事有歸納出幾項特質。受支配之公司董事須「慣習」聽從影子董事之指示或命令,且所謂指示或命令不需達到強制性程度,非專業人士之建議亦包含其中。此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會成員受其指揮,而受指揮之董事不需要達到完全而無裁量權限之程度。相較於事實上董事係實質直接執行董事業務,影子董事則係藉由操控公司董事藉以掌握公司業務,故英國法院認為影子董事與公司間並不存在信賴關係而不須對公司負忠實義務。且由於其性質不同於事實上董事,公司法上有關董事之規範以法律有明文規範者影子董事方可適用之。此外,母公司並不必然成為子公司之影子董事。仍須視母公司即是否跨越了單純作為股東而得行使之權力界限時,其身分方有可能轉變為影子董事而必須負起某些董事之義務與責任。 我國法院在解釋適用現行規範以及將來立法修正時,可將上述英國公司法之規範及實務見解略作調整引為己用。此外,我國公司法設有關係企業章節,其中為使集團能發揮綜效特設有第369條之4第1項規定。在其與實質董事規範發生競合時,應解釋為控制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對子公司為適當補償之際,控制公司方會違反對子公司之受任人義務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子公司並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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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寫的重寫 : 奧尼爾Long days's journey into night : 三個中文編譯本演出版的硏究 = Rewrites of rewrites : a study of three Chinese performances of O'Neill's Long day's journey into night

諾敏, 01 January 2001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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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重建與政府財政 / Earthquake Reconstruction and Public Finance

呂雅萍, Yapin L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於民國88年9月21日在南投集集發生規模7.3級的大地震,此次地震約有2,471人死亡,11,305人受傷,有形財物損失估計約3,412億元(107億美元),是台灣自民國48年以來損失最嚴重的大地震。 由於巨災帶來整個社會嚴重的傷亡損失,政府於災後投入大量的資金救助災民,並協助地方政府、人民、企業、產業災後重建。政府提供各項救助政策即部分甚至完全承擔了私部門的風險。本研究分析結果認為,一、政府救助為提供災民與地方政府資金復原重建,不可或缺,巨災發生個人多無能力承受巨額損失,且政府不介入解決恐會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因此政府應於災後救助災民;二、政府救助程度應如何?政府高額救助往往基於政治考量,但事實上政府並不需要均等補助災民,也不宜高額補助,因為私經濟存在內生機制;三、未來政府救助對象必須針對低所得者或真正在震災中遭受損失者,避免補貼高所得者與自願風險承擔者;四、政府救助必須重視支出的效率與公平,政府救助往往造成個人或地方決策行為的無效率,因此政府在救助政策上必須配合其他措施矯正此無效率,並注重各災害之間的公平;五、私經濟保險機制的配合,鼓勵私人參加保險,或以強制方式投保,以增加地震險或其他保險的投保率,可以減少巨災發生損失、並減少政府救助的財政負擔;六、其他措施配合,政府的職責在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生活環境的風險,唯有真正落實災害防治、災害損失減輕措施(如災區禁建、強制搬遷、建築物耐震度檢測、災區通報系統、立即緊急醫療救援等)才能減少損失金額,政府財政負擔才能減輕,而非僅靠災後政府救助。 中央震災重建的經費負擔多少?由於我國此次震災為政府遷台後損失最嚴重的災害,巨災對財政的衝擊我國仍缺乏經驗,必須參照國外經驗。由於各國救助程度不同,因此財政負擔也各異。以日本阪神大地震為參考對象,根據本研究第四章的試算,整體震災經費需求數約3,906億~6,908億台幣,考慮政府移緩濟急的額度,各年度中央政府須籌措150億至480億。震災後究應增稅或舉債?根據日本經驗,震災發生政府以舉債為主,但是日本龐大債務的負擔以及稅收減少迫使日本政府於1997年度增加消費稅至5%;美國加州1989年震災經驗顯示,短期增稅為震災中州政府主要且立即的籌款方法。 就效率面之,臨時財源籌措以發行公債方式為宜,可避免大量增稅所引起的超額損失。李嘉圖定理成立,公債發行具中立性,因此公債發行與租稅課征無異。大部分的經濟學家仍懷疑李嘉圖定理的存在,因為公債發行會讓一般人民產生公債幻覺──公共財會比較便宜,原因是公債發行可以轉嫁下一代負擔,因此公債發行並不同於增稅。如果李嘉圖定理不成立,我國發行公債仍可使個人效用提高。因此理論上,對於震災重建支出可以公債發行方式籌措。實務上,以我國目前修正後的公共債務法規定,政府上有舉債空間;且目前政府赤字並不須過於憂慮,因此舉債籌措巨額臨時財政需要可行。但未來年度仍須增稅,增稅在政治上有其困難,事實上可由健全稅制做起。 政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藉助民間力量分攤政府財政負擔,各國已有許多成功的案例,證明由私部門生產公共財是可行的。我國災後重建工程多不具自償性,本研究建議採用英國DBFO模式,計劃設計、建造、融資、營運階段皆引進民間效率。DBFO模式可引進民間效率又同時達到公共目標,最重要的是公共工程重建不能因雙方無法達成協商而使計劃中斷,因為DBFO模式鼓勵產業競爭,當契約中止時,官方單位有經營介入權,並積極尋找其他業者加入經營。民間業者參與公共建設分攤政府財政負擔,建議政府應:一、採用「契約模式」,避免因契約協商浪費過久的時間;二、除了保證興建以及用地取得,不必給予民間業者過多保證;三、確保公共利益、公共目標的達成;四、鼓勵相關競爭產業發展。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二章 震災中政府的風險承擔角色……………………………6 第一節 九二一震災損失與政府救助政策………………………8 第二節 震災損失應由社會一起承擔或由私人承擔……………13 第三節 社會承擔私人損失的方式………………………………15 第四節 政府承擔的救助措施與效果分析………………………18 第五節 政府政策選擇……………………………………………28 第六節 本章小結…………………………………………………29 第三章 重建財源──比較美日經驗…………………………..32 第一節 日本阪神大地震…………………………………………32 第二節 美國加州大地震…………………………………………48 第三節 本章小結………………………………………………57 第四章 重建概算………………………………………………..61 第五章 重建財源籌措…………………………………………..74 第一節 臨時巨額支出之財源籌措方式…………………………76 第二節 公債與增稅之理論分析…………………………………77 第三節 增稅與舉債的可行性分析………………………………88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03 第六章 以民間參與方式從事災後重建……………………….106 第一節 民間參與災後重建可行性分析……………………….106 第二節 案例研究──DBFO道路計劃………………………….110 第三節 本章小結……………………………………………….124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126 參考文獻……………………………………………………………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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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與「排斥」? 英、德移民政策之研究 /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 Study on British and German Immigration Policies

陸慧玲, Lu, Hui-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十數年來,「移民」議題在歐洲國家引起相當大的注意,隨著各種不同的種族在歐洲落地生根,許多問題也紛紛浮現。各式各樣懷抱著不同目的的移民已為歐盟各國帶來了相當大的衝擊。由於本論文除了對國際移民問題作整體的探討外,並以歐洲國家移民政策與規定為例進行研究,研究探討的時空範圍乃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英國、德國移民政策為主。並將「移民」限制在來自非歐盟國家的第三國人民,而排除來自歐盟會員國國民的內部流動。 本論文首先敘述國際移民的種類、歷史與現象,次為產生國際移民的原因與國際移民帶來的影響。在本論文中是以推力和拉力來探討國際移民形成的原因。探討的層次從個人、家庭,一路延伸到社群、國家與國際層面的不同因素。至於國際移民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則僅止於討論移入國受到的衝擊,並分就人口、經濟、社會、政治、安全等各方面來討論。 本論文的主要部份為英國與德國移民政策與規定的分析,除了兩國外來移民簡史與現況的介紹之外,主要重點為兩國現行移民法規的整理與說明。接著是針對英、德兩國移民政策與規定,從事比較研究。藉由比較兩國政策變遷與法規之異同,瞭解影響兩國移民政策與法規制訂之原因、其政策的重點與隱含的意義,進而探討歐洲共同移民政策之發展,以及英、德兩國對於歐洲共同移民政策所持的立場與與參與程度。最後並試圖預測未來兩國移民政策及歐洲共同移民政策可能之走向。 目  錄 圖表目錄 壹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4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5 第四節 文獻回顧 8 第二章 人口遷移與歐洲移民簡史 12 第一節 人口遷移 12 第二節 歐洲人口遷移簡史與現況 21 第三章 國際移民之因果 35 第一節 國際移民的產生與持續 35 第二節 移民對移入國的影響 52 第四章 二次大戰後英國移民政策與規定 63 第一節 二次大戰後英國移民情況與政策發展 64 第二節 英國移民相關規定 75 第五章 二次大戰後德國移民政策與規定 100 第一節 第二次大戰後德國移民政策發展與移民情況 101 第二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移民相關規定 117 第六章 英德移民政策與歐洲共同移民政策 147 第一節 英、德兩國移民之背景與特徵 147 第二節 英德移民政策之因果 156 第三節 歐洲共同移民政策之發展歷程 166 第七章 結論 172 參考書目 184 / For decades, immigration issues have caused extensive problems and attention in European countries. The author intends to research the international immigration phenomenon and immigration policies of European countries. The research focuses on post-war British and German immigration policies, and defined "immigrants" as non-European immigrants. In Chapter 2, this thesis starts from categories, brief history and phenomenon of international immigration, then describing factors influencing international immigration and effects brought to receiving countries by international immigration in Chapter 3. The research aspects contain individual, family, community,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main parts of this thesis are, in Chapter 4 and 5, introductions of British and German immigration rules and policies. Chapter 6 i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two countries' immigration rules and policies. Further, the author tried to explore development of European common immigration policy, then predict future inclination of British, German and European immigra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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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學習輔導策略探討--以某專校求助個案為例 / Learning counseling strategies in learning English--for academy school students woth troubles in learning English

汪敏慧, Wang, Min-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了解英文學習困難個案在英文學習中的困雞與問題、探討在英文學習輔導中可行的輔導策略,以及了解英文學習困難個案在輔導後的自我評估。本研究以十二位自認有英文學習困難的某二專畢生為研究對象,進行多種的輔導策略之個別性諮商,並以每次輔導的記錄進行質的分析。 本研究的研究結果發現:英文學習困難個案在輔導初始階段的主要困難與問題為英文學習焦慮、缺乏英文學習動機、缺乏學習方法、對學習英文有錯誤的觀念、對目前及未來生活感到茫然、關注的需求。而輔導員所採用的輔導策略為支持性的輔導策略、提高英文學習動機的輔導策略、增進英文學習策略的輔導策略及澄清個案學習英文的錯誤觀念。至於英文學習困難個案在輔導後的自我評估為對英文較不害怕、了解學習英文的方法、體會到自己的問題、澄清學習英文的錯誤觀念、肯定及清楚自己的定位及得到關注。 最後,本研究依研究結果對未來研究方向、英文科學習輔導及英文老師教學方面提出討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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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上海領事之研究(一八四三~一九二八) / The Study of British Consuls in Shanghai(1843∼1928)

林秀美, Lin, Hsiu 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上海租界的開闢,就像一個集各種不平等條款於一身的中國的縮影。在這裡,中國第一次接受西方列強所強加於她的砲艦外交、外國租界、領事裁判權、外國的殖民統治等慘痛的經驗。然而上海租界創設初始,其原意只是一塊專供外人居住的居留地性質,但到後來的發展卻陰錯陽差的,外國人得寸進尺,中國人則步步退讓,使得後來公共租界的性質轉變成為介於居留地與租借地之間,而且更近似於後者。在名義上,公共租界的土地管轄權屬於中國,但實際上,公共租界內的一切事務,中國政府一概無權插手,甚至連租界內的中國人都不歸中國政府管轄。中國的主權淪落至此,租界性質轉變到這般地步,英國人(尤其是英國領事)的勢力是其中的關鍵,因此英國領事在公共租界中所扮演的角色便引發筆者進一步研究的動機。本論文除了希望對領事的角色有較深刻的認識外,還預計從英國駐上海領事與公共租界、英國政府及中國政府等三個層面的關係及交往情形,希望能較完整的呈現英國領事角色的多面向:看看他們如何代代努力的在中國領土之上建構起外人自己的天堂;而從英國政府----英國領事----上海當地英籍僑民三者之間權力(利)與利益的互動及衝突關係,來探究夾處在二者之間的英國領事如何自處;透過二國地方層級的外交往來的研究,則希望能凸顯兩國辦理外交人員的迥異心態,以及因而造成的結果。本文研究的斷限自1843年上海開埠為起始,到1928年北京政府結束為止。全文結構共分成六章,除第一章「序論」外,正文分成四章:第二章「英國駐上海領事館之確立」,主要敘述上海開埠的經過、英國駐上海領事館建立的經過情形,然後略述英國領事的主要職權職權及其擴張的情形。第三章「英國駐上海領事與公共租界」,主要分析英國領事在公共租界的領導地位,以及英國領事與公共租界的行政機構----工部局的合作關係。第四章「英國駐上海領事與英國政府」,首先分析英國在華之利益以及對華政策之演變,然後再探討因為上海英商勢力團體的利益與英國政府對華整體利益發生衝突時,英國領事面臨母國及上海英商勢力的雙重壓力所造成政策執行上的顧慮及難處。第五章「英國駐上海領事與中國朝野之交往」,分析中英兩國地方層級外交人員辦理外交的迥異心態,華人在公共租界內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以及五卅群眾運動的發生,使得外人在租界的統治權發生動搖。第六章「結論」則總結前文,並為英國駐上海領事的角色做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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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主義對中國三○年代政治的影響 / Fascism and the Politics of China in 1930s

馮啟宏, Feng,Chi-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本文研究的主題,國內過去的研究非常地少,因此本文在章節安排上 除了側重法西斯主義對三○年代中國政治的影響外, 並嚐試將法西斯主 義傳入中國及其興起過程作一清楚釐清。全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 」,簡述撰寫本文的動機、過去研究回顧及成果、 以及研究上所面臨的 限制等。第二章「法西斯主義的傳入」, 即是探討法西斯主義傳入中國 及三○年代興起的過程。第三章「國民黨內的態度與爭議」的內容, 即 是國民黨的重要人士的法西斯主義觀,及其在國民黨內引起的爭議, 和 中共在此問題上的因應與策略作一探討與分析。南京中央籌組「藍衣社」 中國的法西斯組織的傳言, 顯然是造成國民黨內反對派系激烈反對法西 斯主義主要原因。 本文第四章「三民主義力行社的成立」,主要係針對 被誤認為「藍衣社」的力行社,其成立的背景、經過、影響及其與法西斯 主義的關係作一釐清。三○年代中國知識份子與國民黨人的獨裁政治思想 內容及其動機分析,即是本文第五章「一元化領袖的確立」所要探討的問 題。第六章「結論」除了將法西斯主義在中國的發展型式, 與其他國家 的法西斯主義作一比較,試圖演繹出些新意之外,最後並對全文作一總結 ,看看法西斯主義對三○年代中國政治究竟發生了那些真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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