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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行人公共空間改造規劃之研究 -以美麗島大道計畫為例

蕭宜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高雄市是台灣第二個建有捷運系統之都市,原有公車系統受限許多因素,導致使用度與滿意度偏低,故高雄市民仍以汽、機車為其主要交通工具。因此高雄市發展都市大眾捷運系統,期望能達成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TOD)之目標;然而若僅依賴目前所規劃之紅、橘二條捷運路線,欲達成其目標,勢必需在都市內採取行人導向發展 (Pedestrian -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POD)理念,規劃具有人性化及吸引力的行人公共空間,以提昇市民搭乘大眾運輸便捷性及意願之目標。緣此,本研究以「美麗島大道計畫」為研究個案,分析台灣首例採取縮減主要道路面積,來擴寬及美化人行道的規劃方式,是否符合行人導向發展POD之理念。因此,本研究期望瞭解「美麗島大道」個案之改造規劃願景,並探討其改造規劃後是否符合「行人導向發展POD」之規劃理念;其次,分析研究個案空間各項空間元素的成效及其必要性,並瞭解行人公共空間之不同參與者對「美麗島大道」個案各項空間元素的需求。最後,提出具體改造規劃策略建議,提供政府作為改造規劃時之參考。 本研究進行國內、外個案及問卷調查與專家訪談分析後,得到如下之結論:一、行人公共空間是高雄市發展大眾運輸系統的重要元素之一。高雄市發展大眾運輸,必須正視下列重要元素(一)提供具吸引力之友善行人公共空間;(二)提昇公車之便捷性;(三)提昇捷運之便捷性。二、高雄捷運通車後可能面臨大眾運輸搭乘人口不足,以及民眾交通運輸習慣的調整,與高雄市公車系統的便利性改善,因此行人公共空間的改造規劃是高捷通車後所需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三、行人公共空間改造規劃後可發現,汽、機車違規停放及部份商家或住戶違規占用行人公共空間,缺乏遮蔽陽光設施等問題;以及行人公共空間改造規劃後所需面臨的課題,如與社區等重要節點普遍缺乏串聯與延續性,以及改造規劃政策方向未能統一,並普遍存在行人使用率不高之現象等課題。 基於上述研究內容,本研究提出如下涵蓋了四個面向目標之行人公共空間改造規劃具體策略建議,分別為1.行人導向發展POD的規劃理念。2.規劃內容及空間元素之增進。3.落實公權力與民眾參與。4.增進空間趣味性與吸引力。 期望高雄這個仍在迅速蛻變中的城市,在進行都市行人公共空間的規劃改造過程中,可以漸漸關注到「人」的需求,以及滿足到「人」的需求,畢竟,慢慢走,才是親近、認識一個城市的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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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線執行人員工作情境之研究

陳書華, CHEN, SHU-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革新是持續性的工作,也是政府努力追尋的一貫目標,惟改革的層面及速度都無 法滿足人民全面的需要。尤其在工作過程中與一般人民直接接觸,且對於工作有實質 支配權之公共服務人員,即所謂「第一線執行人員」。他們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樑 ,是政府推動政務的原動力,也是政府形象的塑造者,更是政府贏得人民支持的關鍵 。 本文研究目的旨在針對第線執行人員的角色做分析,同時探討其工作情境,及適應此 工作情境的手段與方法,也分析其服務產出對民眾的影響。一方面希望建立套完整的 架構,以供後續研究者斷充實與修正;另一方面則企圖透過此種分析與瞭解,找出我 國基層行政人員業務上弊端之因果所在,以期為將來行政革新之參考與殷鑑。 本文主要採靜態理論性探討與實際個案相互印證,二者相輔並進方式進行。有關資料 來源理論探討方面,主要以美國政治學者MICHAEL LIPSKY所著之"STREET-LEVEL BURE AUCRACY--DILEMMAS OF THE INDIVIDUAL IN PUBLIC SERVICE"一書為範本,並對相關 之法令規章、機關檔案、政府公報、會議記錄、期刊評論等資料,經研讀分析整理後 ,藉以對研究主題加以剖析,並做各項推論之印證。 行政系統深受其環境背景的影響與當代政治勢力的牽絆,且其涉及層面非常廣泛。作 者把革新建議落實於第一線執行層面上,而其中許多問題是與整個行政系統有密不可 分之關係: 一、運用科學管理方法與工具,提高行政效率 二、來自人民與民間團體監督力量的樹立 三、行政作業程序與實務的簡化 四、由實際作業人員反應中設立改革的標的 五、建立正確的服務觀念 六、配合社會進步、整理修定有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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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人行道佔用之社會意涵分析--以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光復北路、南京東路四段、敦化北路所圍成之街廓為例 / The social meaning analysis of the occupation in the urban pedestrian space

李碩慈, Lee, Shuo-Tz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就人行道在都市空間的發展歷程來看,都市設計理念由早期的以人為主慢慢轉變為以車為主,使得人類的社會文化遭受破壞,都市中的人文精神也逐漸被科技精神所取代。五○年代末期,都市規劃者開始反省汽車科技對都市發展所帶來的破壞,於是國外都市紛紛改採大眾運輸系統與人行道路系統來改善都市交通,企圖重塑人性化的都市設計理念.反觀台灣都市,行人權益依然不受重視。準此,本研究首先回顧都市人行空間理論與公共空間社會意涵方面的理論,藉以了解人行道在都市空間中的社會意義,企圖從行人(使用者)的角度來探究台北市人行道佔用問題對行人的不友善。 為避免問題的發散,本研究將研究範圍選定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光復北路、南京東路四段、敦化北路四條道路,及此一街廓中的健康路與兩條地區街道。並透過實地調查法、次級資料分析法、訪談法等三種方法,來了解人行道的軟硬體究竟是如何造成人行道的佔用情形。由研究結果可知,人行道的基地現況與沿街土地使用現況會與人行道的佔用情形互相影響;而基地現況與沿街土地使用現況兩者,皆可用來檢測主要幹道、次要幹道、地區街道等三種不同類型的道路人行道佔用情形之間的差異。 再就人行道的佔用現況進行深人的思考,可以發現這些佔用情形背後都有其社會意涵存在。究竟交通政策改善的是誰的交通問題?為何人行道上可以騎車,車道上不能走行人?究竟誰有權規劃,誰又在人行道上行走?供行人行走只是人行道的千百種用途之一?從這些問題去詳加採析人行道佔用的社會意涵,可以得到以下四點結論:一、台灣的民主政治導致都市交通政策對車行交通與人行交通的嚴重差距;二、在政府的政策與法令的保障下,行人永遠是都市交通中的最低階級;三、人行道上隨時演出權力三面向的戲碼;四、公共空間的私有化形成政府與行人雙輸,佔用者獨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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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業來台上市異常報酬之研究-與國內企業新上市股票比較 / A study on abnormal returns of Taiwan listings by foreign issuers-compare with IPOs by domestic issuers

鄧彥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政府大力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成效亮眼。在這股熱潮下,為了解海外企業第一上市新股和第二上市台灣存託憑證於我國資本市場掛牌後的表現,本研究針對2009年四月至2010年十二月間,外國與本國發行人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新上市之股票和台灣存託憑證進行實證分析。除檢定其是否存在異常報酬外,並綜合過往文獻、相關法令規範及迴歸分析結果,探討影響其異常報酬的可能原因。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1)國內外企業在台新上市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均具有顯著的期初異常報酬,其高低依序為-海外企業第一上市新股、國內企業新上市股票、海外企業第二上市台灣存託憑證。 (2)台灣存託憑證期初異常報酬的成因並非來自於承銷價格的低估,而是來自於投資人對於蜜月行情的過度反應。其主要證據為-平均達3%的發行溢價、蜜月期結束後顯著為負的累積異常報酬、及對期初異常報酬最具影響力的示範效果因子。 (3)國內企業在台新上市股票期初異常報酬的成因主要來自於承銷商與發行公司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承銷價格低估。其主要證據為-新股上市後穩定且接近1.5%的累積異常報酬、及對期初異常報酬最具影響力的折價幅度因子。 (4)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新股異常報酬的成因可能部分來自於發行公司與投資人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承銷價格低估;部分則可能來自於投資人對蜜月行情的過度反應。其主要證據為-蜜月期結束後為負的累積異常報酬、及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新股與國內新上市股票的合併資料迴歸中,群體效果、中籤率與海外第一上市名目變數等顯著影響因子的間接支持。 / This study attempts to investigate the different patterns of the abnormal returns of Taiwan listings by foreign issuers and IPOs by domestic issuers, for the period from April, 2009 through December, 2010. Of particular interest is to examine the determinants of the abnormal returns. The major findings of the study are as the follows: (1)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all Taiwan listing stocks, including IPOs by foreign and domestic issuers and TDRs, have significant abnormal initial returns. Among them, IPOs by foreign issuers show the highest abnormal initial returns while TDRs show the lowest. (2)Evidences like the negative CARs, the average 3% premium of TDR issuance and the demonstration effect suggest that investor overreaction could be a major factor contributing to TDRs’ significant abnormal initial returns. (3)Evidences also suggest the under-pricing by the better-informed underwriters may cause significant abnormal initial returns of IPOs by domestic issuers. The IPO discount is discussed as an in-depth demonstration. (4)The study assumes that the significant abnormal initial returns of IPOs by foreign issuers partly result from the under-pricing as a signal to attract investors, and partly result from investor overre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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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研究-以自用型契約之監督機制為中心 / A study on pre-need funeral service agreement: focus on the monitor of self-use contract

胡詩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章簡介我國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包含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定義、法律性質、相關法律規範以及契約中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除以相關書籍及法律規定為參考資料外,並參考殯葬服務業者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及對從業人員之訪談。第二章介紹日本的生前契約制度,包含LISS系統、一般葬儀社及冠婚葬祭互助會,由於日本尚未針對生前契約為相關之法律規範,故以分期付款買賣法、民法、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為檢討,最後並與我國做比較分析。第三章為本文主要討論之自用型契約監督機制,首先整理我國關於自用型契約中契約執行人之規定,介紹日本生前契約中之監督機制,再以類似法律關係中之監督機制作為參考,最後提出本文之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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戦国期京都の将軍権力と寺社

佐藤, 稜介 24 July 2023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人間・環境学) / 甲第24851号 / 人博第1087号 / 新制||人||254(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人間・環境学研究科共生文明学専攻 / (主査)教授 熊谷, 隆之, 教授 合田, 昌史, 教授 吉江, 崇, 教授 野田, 泰三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Hum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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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先總統蔣公思想看我國現行人事制度

李震洲, Li, Zhen-Zho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全一冊,約十五萬字,共分七章三十節。第一章總論,分五節,首論「政治 、行政與人事行政之關係」,次論「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形成背景之源流分析」,「我 國現行人事制度之特色」,「當前人事政策應有之取向」,再次則「從 先總統蔣公 之言論思想看我國現行人事制度」。第二章考試與任用,第一節「中國古代文官制度 及比較文官制度之發展」,第二節「先總統蔣公對考試任用之重要訓示」,第三節「 現行考試與任用制度實況」,第四節「現行制度之檢討」,第五節「從 先總統蔣公 之言論思想看我國考試任用制度」。第三章奉給與待遇(以下至第六章體例與前均相 同),第四章考核與獎懲,第五章訓練與進修,第六章保險與退休,第七章結論。 本論文研究重點有二,其一將 先總統蔣公的言論思想與人事行政有關之部份,加以 重點式的摘錄;其二從人事行政實務的角度對現行考銓問題加以檢討。然後嘗試結合 前述二個主題─即由 蔣公之言論思想來觀察我國現行的人事行政問題。也就是說以 蔣公對人事行政工作的重要訓示為基礎,反省現行人事制度之意義與價值,是符合遺 訓?或是與遺訓不符?如有不符,是現行制度不良?或是時空背景已和 蔣公訓示當 時之認識有距離?這種闡述與詮釋是本論文的著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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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So Serious?—LINE圖戰的溝通實踐分析 / The communicative practice of LINE stickers

陳可嘉, Chen, Ke C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張圖勝過千言萬語」,這句話在LINE貼圖的使用上更是如此。貼圖在使用者互動的過程中不知不覺被「玩」出新意,一連串的貼圖不再只是雙方為了得到共識而進行的溝通,反而從中得到樂趣。這種「圖戰」的互動方式彰顯人類的遊戲(play)本質,以及長期在溝通中被人們所忽略的「遊戲」性質。 究竟貼圖圖戰為何讓圖戰玩家如此著迷?圖戰是如何鑲嵌在玩家的日常生活中?為何他們願意花費大量時間、金錢進行貼圖消費?本研究納入遊戲人(homo ludens)及de certeau的行人言談行動,研究者以LINE圖戰玩家為研究對象,採用深度訪談法、文本分析以及基本問卷來探究圖戰玩家如何玩貼圖,以及其圖戰的遊戲樣貌。 本研究的研究發現有三點,第一,圖戰玩家在圖戰的過程,完全就是「Just for fun」,LINE的使用情形與圖戰規則流動多變,對話框的切換以及不同情境都會有所改變,不同群組的圖戰風格也截然不同。第二,儘管多數玩家都喜歡諷刺、戲謔型的貼圖,但在貼圖使用、消費面貌上還是展現殊異特性。第三,圖戰的展演屬於一種關係性展演。LINE社群是奠基於現實世界的人際關係,,互動對象會影響貼圖的使用以及圖戰的樣貌,使用者透過互動形構出自我,已經不單單是反身性或是自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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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岸入世論臺灣承銷商的發展契機 / The opportunity of the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 in Taiwan after attending WTO

陳慶洪, Chen, Ching-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學年度:90 學期:2 校院: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論文名稱:從兩岸入世論臺灣承銷商的發展契機 學位類別:碩士 研究生:陳慶洪 指導教授:杜化宇 關鍵詞:中國大陸、證券承銷、證券承銷商、發行人、配售方式、詢價圈購、公開申購、競價拍賣、世界貿易組織 中文摘要: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蓬勃發展,股票市場也在這個變動的社會中應運而生。股票市場做為溝通資金供需雙方的重要渠道,是傳統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表徵,最早發軔於西歐,臺灣和中國大陸也陸續引進這種商業型態的制度。隨著兩岸分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股票市場也必須積極地邁向國際化。當歐、美、日等國的投資銀行均已積極地進駐中國大陸,以搶佔其金融市場之際,國內業者受制於兩岸的政治氛圍卻顯得步履蹣跚。然而太晚進入大陸市場,將使國內證券承銷商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在WTO的架構下,金融服務業必須受到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範,兩岸都將適用最惠國待遇和多邊諮商原則,所以臺灣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對臺灣的經貿與金融政策都必須作大幅度的調整。臺灣地區的證券承銷商如何掌握此一發展趨勢,以開創華人世紀的新紀元,在在考驗著臺灣政府與業者的智慧。 摘要 回顧八零年代後期,中國大陸在鄧小平的主導下,踏上改革開放的試點工作,低廉的要素成本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吸引著外資源源不斷地注入,臺商得文化、地利之便,藉著轉移生產基地以延續產業生命並擴展生產規模。二十餘年來,西進的臺商從勞力密集,逐漸提升到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對國內的經濟發展帶來相當大的衝擊。當臺商在異地逐漸站穩腳步,並於境外獲得資金供給的來源,對國內資本市場的依存度自然降低許多。做為資金供需雙方媒介的國內證券承銷商,遂因而陷入市場萎縮的困境。當兩岸次第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國內承銷商是否有機會跟隨臺商腳步,將市場拓展至中國大陸,以延續生機並再創高峰,的確是一件值得深思的問題。 本研究的第二章、第三章分別介紹中國大陸和臺灣的承銷制度,依序分從 「證券商之分類及其業務範疇」、「承銷時機」、「承銷方式與資格」、「承銷作業程序」和「承銷價格訂定與配售方式」等五個面向加以探討,第四章則從比較制度的觀點,分析兩地承銷制度的異同。為了瞭解WTO入會架構將對兩岸承銷商帶來何等影響,本研究第五章首先介紹世界貿易組織的功能、理念與規範重點,其次則試圖探討兩岸入會後可能面臨的衝擊與因應之道。第六章則以建華金控為例,探討年前國內通過金融業者得以純粹控股公司形式跨業兼營的法令,將對證券承銷業者進軍中國大陸的努力帶來何等影響與可能的限制。 從制度面來看,由於臺海兩岸均係繼受歐美國家的先進體制,只是導入時期先後有別,除因政策性考量產生些許出入外,可說是大同小異。其次,兩岸分別在2001年11月間的卡達會議中獲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臺灣地區雖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入世,因入世前長達九年的複邊磋商過程已陸續將相關要求內化,入世後應不致帶來太大的衝擊。而中國大陸係以開發中國家身份爭取入世,因此在國內市場的開放上有較多的調適時間,不過從其最近出台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來看,除了對於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依其入世時承諾的進度設定限制外,可說是全面開放證券承銷市場;且該規則亦適用於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的業者。受限於兩岸政權迄今仍處於對立狀態,短期內恐無法假前述規則簽署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勢將嚴重斷喪臺灣承銷商西進的發展契機,徒將崛起的商機拱手讓與外資,國內政府誠應審慎考慮此一嚴肅課題,進而積極協助業者排除政治上的障礙,以延續並擴展臺灣業者的生存命脈。 / Academic year: 2001 Session:2 School: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Department: Executive MBA of Finance Title of Thesis: The Opportunity of The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 in Taiwan After Attending WTO Degree: Master Author: Ching-Hung Chen Advisor: Professor Anthony Tu Keywords: Mainland China, securities underwriting, underwriter, issuer, offering method, book-building, fix-price, auction, WTO Abstract: As the economy of Mainland China is glooming, the stock market arises in the changing society. The stock market is an important channel to link the supply and demand, as well as a symbol of the traditional capitalist society. It has taken a long time for western countries to develop their stock systems. However, similar systems emerged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After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attending WTO, stock markets must be aggressively facing the globalization. When Europe,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re going to compete to dominate the Mainland's financial market. Taiwan is moving at a slower pace and facing many restrictions. The late entry of Taiwan's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s into the Mainland market will undermine their competitiveness. Under the WTO framework, the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sector are governed by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Once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become WTO members, they must both accept all WTO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ose on MFN treatment and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In light of these requirements, both Taiwan and the Mainland must make large adjustments in their cross-strait and financial policies toward each other. The underwriting corporations in Taiwan are willing to create a new era. How to grasp the developing tendency is a critical trial to the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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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論發行人及其負責人、會計人員及會計師之民事責任

黃婷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證交法修正案於2005年12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06年1月11日總統正式公佈,其中增訂了第二十條之一,規範違反證交法上「公開原則」的民事責任,而「公開原則」的貫徹是實現證交法目的最重要的基石。民事責任由於具有填補損害及嚇阻違法的功能,在證券管理上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因此,有必要對財報不實民事責任規範的妥適性深入探討。 雖然新法的增訂明訂責任主體、確認財務業務文件的範圍、明訂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以及責任主體的舉證責任,然而還是有不少尚待解決的問題。諸如: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之董事長、總經理負無過失責任是否過重?財務業務文件是否過於廣泛?會計師應否負擔舉證責任?原告調閱工作底稿是否因此具備足夠的舉證能力?美國判例經常採用之「對市場詐欺理論」以達到「交易因果關係之推定」效果,我國法應如何適用? 本論文首先從公開之主要工具,財務報告的功能、編製及簽證,瞭解實務運作情形;其次,探究證交法第二十條之一的責任性質、構成要件,相關法條包括證交法第三十二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會計師法等;同時,由於繼受美國法,將美國證券法相關規範、判例一併比較分析。 從上述層面觀察,本論文對法條提出相關建議,包括:建議董事長及總經理負擔推定過失責任、舉證責任的訂定由法條明文規定、健全會計師責任保險制度、成立會計師責任鑑定機構及會計師工作底稿保全等。期盼藉由上述建議,落實財報不實的民事賠償法制,以期建立一個健全公正的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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