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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量資料與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的再思考 / Big data and privacy: Rethinking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mechanisms鍾孝宇, Chung, Hsiao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張,隱私是公民社會的構成元素,它保障個人在社會建構的形塑之下,保有日常行為實踐的能動性,得在自我自主經驗與社會建構的來回探索之間,生成個人的主體性。這個動態的主體性發展空間,使我們得以開拓環境中的意外發現並建立心智的批判獨立性,具備如此公民特質的社會,才有能力促進自我決定、創新、人際交往互動等實踐可能性,形塑健全的公民社會。
然而,巨量資料在數位環境中,正全面影響我們日常行為實踐的模式。巨量資料以統計相關性的知識論與方法論,形成不同的洞察與價值,其以資料驅動技術所辨識出的現象模式,建立其宣稱的客觀性優勢。巨量資料脈絡下的數位技術物,不僅是日常生活的輔助工具,而毋寧是我們個人感官的延伸,其精巧的影響我們與周遭世界的關係,積極介入、給予指示、引導行為,甚至定義我們的身分,調整、調控我們的行為。作為一種知識生產與治理模式,巨量資料的監控本質對於個人或群體所加諸的權力作用,將削弱個人主體性的發展空間,進而影響健全的公民社會發展,形成新型態的、難以察覺的隱私權侵害風險。並且,本文認為,商業監控結合監控資本主義邏輯的調控治理,對於公民社會的傷害更鉅。
面臨如此的風險,本文指出作為資訊社會產物的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無法回應數位環境中巨量資料隱私威脅的三個因素:個人資料性質的改變、告知與同意機制的失敗、資料汙染。並在奠基於隱私權的社會價值理論之上,提出三種原則性建議:巨量資料的應用倫理、巨量資料利用的正當程序原則、社會責任與自律規範。在原則性建議以外,亦將視角拉回我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參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的相關立法,建議我國應盡速設置專責之資料保護監管機構,並提供具體的個人資料保護規範修法方向:創設涵蓋資料保護影響評估的資料管理機制、建置組織內部資料利用監督機制、以及創設使用者的資料可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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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外來政權現象-從政治權威的角度分析閻亢宗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對於「外來政權」的研究,首先遇到的難題是如何避免各自以褊狹角度詮釋的困境,為超脫此一困境,最適宜的作法是採取不同立場者都可以接受的觀點,這是本文採用政治權威途徑研究「外來政權」現象的主要原因。這一方面,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對於政治權威演進的描述,提供了有用的切入點,鄂蘭指出「政治權威」觀念起源自柏拉圖(Plato),到古羅馬時期到達概念上的完全發展,但迄馬基維里(Niccolo Machiavelli)權威概念卻出現詮釋上的改變,這個過程給與「外來政權」研究一個有用的啟發。
柏拉圖洞穴論是古希臘權威觀念最充份的說明,他對Idea的置重,及如何將Idea引入洞穴過程的敘述,無異是對外來意識形態進入本土社群遭遇的狀況,及如何克服此一困境的描述,從柏拉圖的進路中,顯示Idea外來意識形態具有靜止性、回溯性與統一性,而要完成外來意識形態在本土社群生根的轉化,最重要的媒介是一個以哲君領導的政權,這個政權就是「外來政權」。為了鞏固政權,柏拉圖主張從教育著手,並利用政治神話強化階級統治,但柏拉圖晚年重新發現法律的整合功能,法律因此也成為外來意識型態統治的有用工具。
相對於外來政權參照對象的柏拉圖,馬基維里則是對於古典傳統與外來意識進行反叛,馬基維里代表的是「本土政權」的觀點,他要創建新的國家,開創新的歷史,也就是將國家視為最高價質的「國家理性」,他將建國與治國重責大任交給了新君主和創建者,但這兩種不同的角色卻可能引發矛盾與衝突。在建國階段,馬基維里雖然訴求除舊佈新式的恐怖統治,但在治國階段,他卻主張共和政體,由此也凸顯出政治的自主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馬基維里對外來意識形態的利用,顯示與外來政權的鬥爭並非只有零和的結局。
柏拉圖與馬基維里的進路,提供台灣「外來政權」現象極有啟發性的反思,包括:一、無論是外來政權或是本土政權的歷史觀都是製造出來的;二、意識形態與烏托邦的互動可以產生正面效果;三、外來政權與本土政權都有英雄崇拜的心理;四、主體性的追求應以個體自主作為國家主體的前提;五、外來與本土的對立造成了一國之內的兩個國家。上述五點正是台灣「外來政權」現象的問題所在。歸結而言,無論外來或本土政權皆只關注「誰來統治」的問題,這一方面,霍布斯對「外來政權」角色的特殊界定與對個體價值的重視等見解,或許提供了可望解決此一困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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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胡塞爾現象學之主體性悖論 / ON PARADOX OF SUBJECTIVITY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江偉峰, Chiang,Wei-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主體性,是作為相對於客體性而言之主觀存在,且同時是作為在客體性中的客觀存在。如此一種普遍地可能存在於一切認識活動中的雙重存在狀態,正是所謂的「主體性的悖論」。而根據胡塞爾現象學式的沈思回溯考察,這樣一種可能的悖論形態之形成的原因,無非就出於主體多少偏執「客觀存在性先行存在」作為認識活動的理所當然性的前提之故。因為此種由主體對客體性存在與否具有著強烈興趣而產生出的偏執,總是讓主體在對「客觀存在性如何先行存在」此一問題少有深思的情形下,或是有所盲目或是有所扭曲地將自身多少誤解為關聯於客體而共同存在於客體性之中,且同時還多少將此種主體-客體的關聯當作兩者間具有某種平行類比意義的根據,甚而多少誤解主體是客體的類比存在性且可來自於對客體的存在性進行抽象而得之補充抽象的東西。如此一來,不僅主體固有的本質存在方式多少被化約遮蔽地客體化了,客體作為主觀的被給予東西的意義也多少被片面地簡化了,甚至還有那種由最深刻的不可理解的悖論危險性,所帶來之「客觀存在性如何能被主觀地認識」此一非比尋常的認識活動/知識(真理)之謎。而根據胡塞爾現象學式的沈思回溯考察,唯有通過徹底的「懸擱」來全面克制對客體性存在與否的強烈興趣,主體的目光才能完全解除指向客觀存在性的束縛,而以自由的反思活動來真正深入自身的主觀存在性之中,「無悖論地」揭示出自身「如何」以固有的本質存在方式主觀地認識到一切作為客觀存在性之主觀被給予的「事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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