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361
  • 331
  • 30
  • 20
  • 6
  • 1
  • Tagged with
  • 389
  • 131
  • 119
  • 112
  • 112
  • 84
  • 83
  • 79
  • 78
  • 77
  • 75
  • 74
  • 72
  • 72
  • 70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51

我國金融重建機制下公營銀行概括承受基層金融機構之研究-以合作金庫銀行為例

蔡武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經營環境已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存放款利差縮小、獲利能力下降、逾期放款增加,且預期加入WTO後,外國金融機構將挾其龐大規模、資金與先進之服務產品,進入我國金融市場,預料未來競爭將更加劇烈,金融業業務經營壓力倍增。為穩定金融秩序,政府乃實施金融重建,在可預見的將來,重建工作仍將持續進行,惟對概括承受銀行之影響層面仍待深入觀察。 本論文研究方法係以歸納與分析為基礎,蒐集歷年國內外探討問題金融機構以及本國研究金融機構之各項研究報告、各式文獻、並透過網路系統擷取最新的國內外資訊,參考先進國家之立法、分析相關論著、萃取精華,並融合實務經驗,以期透視整個概括承受變革。 本研究結論與建議摘要如下: 一、金融重建基金之運作,已對穩定金融市場發揮相當功能,廣獲社會肯定與支持,但仍宜持續進行,並觀察其後續發展。 二、概括承受基層金融機構之銀行應利用此次機會作組織變革,包括組織結構、科技及人三方面;並運用SWOT分析,擴大組織原有優勢、降低劣勢、掌握機會、減輕威脅,以增強競爭能力。 三、概括承受銀行對被承受單位原有人員應妥善安置,注重企業文化融合,將增加之營業據點作最適當之遷移與整合,以擴大業務利基;並順應目前人力資源管理角色的轉變與新方向來運作,以改變策略思維。 四、銀行不良資產逐漸增加,問題嚴重,應運用如AMC等各種方法加以有效清理,以免沈病日重,並提高自有資木比率,強化體質。 五、銀行應加強金融商品研發、關係行銷,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及資訊管理功能,以尋找最佳經營定位,並積極擴張海外營業據點,以增強國際競爭力。 六、各銀行均應吸取十家概括承受銀行之經驗,改正缺失、去蕪存菁,多方研究模擬,以備他日參與概括承受時,可以成竹在胸。 七、政府應實施金檢一元化,規劃設立金監會執行銀行、証券、期貨及外匯等業務之監理,以有效監督金融體系,並應協助銀行業者加強人才培訓、風險控管及異業問之策略聯盟,以提高銀行之經營效率。 八、政府應考慮修正營業稅法,延後金融業營業稅調降為零的期限,以提高重建基金規模,並持續整頓問題金融機構,以擴大成效。對信用合作社社員股金是否應退還及概括承受案應否提報股東會通過,均宜明確釋示,俾利銀行遵循。
152

茂矽股價指數連動公司債之評價與分析

黃淑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股價指數連動債券是指本金或者利息支付的金額,與特定時間內某一個特定標的指數,如股價指數、股票價格等的漲跌有直接相關的債券。股價指數連動債券投資人,可以藉由購買這項產品得到固定收益,並且可以享受股票市場蓬勃發展的好處,增加投資報酬。在國外的金融市場,指數連動商品已經行之多年,國內未來指數連動商品有其發展之重要性與趨勢,對於此類商品的研究有其必要性。 去(88)年1月,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價指數連動債券(以下稱為茂矽股價指數連動公司債),本文以此公司債為研究對象,分析其產品特性、評價以及風險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在本文參數設定下,面額100,000元之茂矽股價指數連動公司債,其模擬價值為98936.9,溢價1063.1,可將之視為創新價值以及交易成本的節省,利率加碼部份的價值為2026.9,占整個利息支付價值約10.12%。 2.敏感度分析結果:股價指數波動度對隱含選擇權價值影響較大,長期利率水準以及風險貼水加碼的高低對茂矽股價指數連動公司債價值影響較大。 3.發行條款中,以「利率上限」條款對茂矽指數連動公司債價值影響最大,變動將近40%。 4.風險值衡量結果95%風險值為1417.2,報酬率為-1.43%;99%風險值為1832.82,報酬率為-1.85%。 茂矽股價指數連動公司債是台灣首次發行的指數連動型債券,指數連動債券在各種條款的設計上,十分具有彈性,可以搭配不同的選擇權,以滿足投資人與發行人的需求,所以未來仍然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可以說是相當具有潛力的金融商品,對於國內公司債市場的發展,有一正面的幫助。
153

考量違約頻率具自我傳染效應之動態違約相關性描述

王盈心, Wang, Ying Hs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建立動態違約模型,以混合卜瓦松跳躍過程(Mixed Poisson Jump Process)描述單一標的資產動態存活機率,以跳躍來描述信用事件之發生對存活機率下降之影響及衝擊,信用事件分別由系統性因子及非系統性因子驅動,沿用因子聯繫模型條件獨立的概念,假設債權群組內所有標的資產之存活機率在給定系統信用事件發生次數下為條件獨立,以條件違約機率建構債權群組織之聯合損失分配,進一步以隨機變數刻劃信用事件發生頻率,假設非系統信用事件發生頻率為兩參數伽瑪分配;系統信用事件發生頻率分別同為兩參數伽瑪分配,及帕雷圖分配(Pareto Distribution),反映信用事件發生次數於特定期間內具叢聚性質之不確定性,改變常數設定下信用事件相互獨立之性質,使具備自身傳染性。在不涉及複雜積分及模擬之情況下沿用因子聯繫模型中條件獨立之概念建立聯合損失分配,可廣泛應用於信用資產群組之評價與風險分析,本文以iTraxx Europe 為例進行評價及風險分析。模型中所有參數均可以信用擔保債權之市價予以校準, 並且理論價格與市價十分相近,可合理地評價信用資產群組之價值。
154

應計基礎在我國預算赤字之應用-以台北縣地方政府為例

朱晶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預算赤字的多寡通常被一般大眾視為衡量政府財政態勢的指標之一,但近年來有許多學者批評大部分人所認知的預算赤字(歲出大於歲入),無法真實表達政府之財政態勢,因而發展出「資產負債表法」,認為真正之預算赤字應重新定義為每年淨值(總資產減總負債)之變化,此法不但能充分揭露政府有關真實負債的資訊,亦能反映是否符合跨代間之公平(inter-period equity)。   就政府會計學理和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而言,最能充分表達資產負債表內容之會計基礎為應計基礎,故本研究擬在此理論基礎下,以民國87~89年度之台北縣政府決算報表為例,改編其資產負債表。   按應計基礎試算台北縣政府之民國87~89年度之未計「應付退休金負債」淨值,分別約為4,336億、3,442億、3,552億元,明顯大於現行修正應計基礎下之淨值92億、58億、-38億,其主要原因是將其資本支出和投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由可處分之淨值變化及考慮潛在退休金負債後,可推估民國88年度約有預算赤字893.5億,在88下半年及89年度則較上年度約增加189.17億。
155

利率衍生性商品之評價-以cross-currency LIBOR market model為例 / Pricing interest rate options in a cross-currency LIBOR market model

連云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跨通貨型的利率衍生性商品提供一個管道,讓投資人能夠投資國外債券或是兩國立利率差而不牽扯任何匯率風險,本文主要利用跨通貨LIBOR市場模型(cross-currency LIBOR market model)及蒙地卡羅模擬法,針對兩種型態的跨國區間浮動利率債券進行評價,一為以國內利率為計息利率而國外利率為指標利率,另一個為以國外利率為計息利率而國內利率為指標利率,分析債券在不同的計息區間下價格之變化,為了協助投資人了解投資利率型連動債所會面臨的報酬與風險,同時針對利率水準以及遠期利率波動度進行敏感度分析,敏感分析的結果顯示遠期利率水準之波動度對債券影響不大,投資人應更加注重利率水準之變化。
156

金融情勢指數在債券投資上的應用 / Application of financial conditions index on bond investment

郭明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金融情勢指數與公債、投資等級公司債與非投資等級公司債之關係,藉此探討金融情勢指數應用於債券投資上的實用價值。在研究方法上利用時間序列模型中自我向量回歸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ve Model, VAR),以Granger因果檢定、衝擊反應函數模型與預測誤差變異分解模型作為分析。研究樣本為聯邦儲備銀行芝加哥分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聯邦儲備銀行芝加哥分行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彭博金融情勢指數以及美林-美國銀行公債指數報酬率、美林-美國銀行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報酬率與美林-美國銀行高收益投資債券指數報酬率,研究期間涵蓋1994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27日之周頻率資料。經實證研究分析後,獲得以下幾點結論: 1.彭博金融情勢指數具有領先公債指數報酬率之單向因果關係;全國金融情勢指數與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與公債指數報酬率互為獨立關係。彭博金融情勢指數、全國金融情勢指數以及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與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報酬率具有雙向回饋關係。全國金融情勢指數則與高收益債券指數報酬率具有雙向回饋關係。彭博金融情勢指數與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皆無領先高收益債券指數報酬率的關係,但高收益債券指數報酬率則有領先前述兩者之單向因果關係。 2.經Granger因果檢定與預測誤差變異分解模型綜合判斷,彭博金融情勢指數對於公債指數報酬率解釋能力優於全國金融情勢指數與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對於投資等級債券報酬率的解釋能力則以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的解釋能力較佳。而高收益債券指數報酬率則以全國金融情勢指數的解釋能力最優。 3.從衝擊反應函數模型得知,公債指數報酬率與彭博金融情勢指數為正向互動關係;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報酬率與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為負向互動關係;高收益債券指數報酬率與全國金融情勢指數亦為負向互動關係。公債指數報酬率與投資等級債券報酬率受到各項金融情勢指數衝擊後,最晚在4期內可回復均衡狀態,顯示公債市場與投資等級債券市場具有好的流動與效率性。高收益債券市場則因為市場流動性較低,需至6期時間才能回復均衡狀態。 4.當彭博金融情勢指數顯示金融情勢不佳時,增持公債資產可望降低市場變動風險。當調整後全國金融情勢指數顯示金融情勢轉佳時,增加投資等級債券資產可望獲取較公債資產較佳報酬。當全國金融情勢指數顯示金融情勢寬鬆時,持有高收益債券之收益優於公債資產與投資等級債券資產。
157

合同附隨義務研究

梁妙娜 January 200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158

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設置與債務資金成本關聯性之研究 /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COST OF DEBT

劉威廷, Liu, Wei-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利用2000年至2004年的資料,分析獨立董事與監察人的設置 (以下簡稱為獨立董監) 與公司債務資金成本的關聯性。在以利息費用除以付息負債做為代理變數的前提之下,本研究的實證結果顯示,無論以當期利率水準、次期利率水準或者利率水準的變化做為被解釋變數,均顯示聘任獨立董監的企業會享有較低的債務資金成本。此外,進一步的分析也發現,無論以簡單的單變量模型、普通最小平方法或者利用縱橫面資料 (panel data) 模型,都得一致性地得到獨立董監得以有助於減緩公司與債權人間代理成本的實證結果。就控制變數而言,與預期相同,較完備的公司治理、較高的企業規模以及較佳的營運績效均與債務資金成本具有負向的關聯性。 /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become an imperative issue recently, especially the focus on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has requested that those applying to be listed companies should set up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s for the purpose of building better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s. In the framework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mulated by the World Bank, as an essential capital provider or financial statement user, creditor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But few literatures has conducted to evalu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st of debt financing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much less with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Therefore, this study based on a sample of listed companies data in Taiwan Economic Journal over the period of 2000 to 2004 is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cost of debt and expected to provide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determining the borrowing rate with some empirical result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e cost of debt, whether based on the level analysis or change analysis of ordinary least square model or panel data analysis, is inversely related to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with significance at 1% level, suggesting that the enterprise with independent directors having the lower cost of debt in favor of the hypothesis. The analysis also indicates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control variables of board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e ratio of the stock held by the board and supervisors is inversely with cost of debt、the higher ratio of the pledged shares held by the board and supervisors with the higher cost of debt and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combined titles of the chairman and CEO has higher cost of debt, follow our expectation again.
159

信用衍生性商品之評價:應用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胡修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了使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過程更有效率,並且能使評價程式具有再使用性以及相互溝通的功能,故本文使用「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觀念來進行評價模型的建構。 本文於評價信用風險衍生性商品時,導入物件導向觀念之資料抽象化與程序抽象化的方式,首先建立評價過程中的元件與工具的程式類別,進入評價時即可由類別來建立物件。為了讓各程式物件在評價過程能互相溝通並交換資訊,則必須以繼承或引入C++標頭檔案等方式來建立各類別之間的相互關係。 完成建構物件導向的評價類別模型之後,可以開始宣告商品類別之物件以進行商品的評價。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在此除了可以將一籃子違約交換契約以及擔保債權憑證的評價方法轉化為程式碼以利評價,亦可藉由「繼承」的物件技術觀念來試著評價更為複雜的CDO Squared;並可以發揮程式的「再使用性」使不同規格的商品的評價過程更為簡便。
160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課稅問題之研究

李淑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順利解決金融體系不良債權、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及營運範疇,並提升經營效率,以維護適當競爭環境,政府自民國89年12月13日制定「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來,已陸續制定、修正並頒布諸多法令,在金融體系之各業務單位配合遵循及戮力執行下,確已達到降低逾期放款之政策目標。 惟在政府要求快速打消呆帳之政策指引下,現行租稅法令之適用性、合理性、公平性及可行性,與實務運作相異,甚或有矛盾、不明確之處,致納稅義務人無所適從,錯估交易事實所產生之租稅負擔,進而衍生不必要之爭議與訟源。 經由文獻探討及個案討論之分析,本研究擬就政策制定面、租稅法令面及實務運作面,研擬改進建議,供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及賦稅主管機關作為修法之參考。 一、政策制定面 (一)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採開放登記之方式,建議比照國際作法,改採由金融主管機關特許設立,並予以高門檻管理為宜。 (二)建議政府應善用其公權力,以勸導、獎勵、糾正或採行強制命令等措施,促使金融機構加速釋出不良債權。 (三)建議政府應詳實分析檢討現行課稅規定,適當地給予必要之租稅優惠,以增加資產管理公司處分不良債權之誘因。 二、租稅法令面 (一)專案立法或在特別法中專章規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之處理原則。 (二)建請賦稅單位修法並增修解釋函令,明確規範,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1.專營不良債權買賣之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交際費限額之計算,建議其因購買不良債權所支付之成本與出售不良債權所回收之收入,分別按進貨淨額與銷貨淨額計算交際費限額。 2.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良債權之轉售差價或收回與買價差額計徵營業稅,其個別債權成本或售價之認定,建議依序按買賣合約書所議訂之個別債權實際交易成本或價格、按公正第三人對個別債權出具之評定價值或按該不良債權之帳面價值作為分攤基礎,予以分攤計算個別債權成本或債權售價。 (三)建請賦稅單位積極檢討並修正現行不合時宜及與實務不符之法令。 1.被投資公司因經營發生虧損,日後為彌補累積虧損所產生之減資損失,建議列為不計入所得額項目之調整。 2.資產管理公司專營及兼營之認定標準,建議當經營不良債權買賣業務所產生之收入,遠大於經營非屬不良債權買賣業務所產生之收入時,仍屬營業稅法所規範之專營營業人。 3.資產管理公司取自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建議仍有提列備抵呆帳之適用。 三、實務運作面 資產管理公司應積極地向社會民眾宣達其使命、任務及所提供之專業服務內容,善盡快速去化不良債權之社會責任與使命,避免採行低價策略而引發社會道德危機,降低因處分不良債權所帶來之社會無謂損失,並針對特定或可能之買主及其所需之不良債權,建置完整之買方資料庫,藉此提高承受抵押品前先找到買主之成交機率,善用現行租稅優惠,減輕租稅負擔。

Page generated in 0.123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