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42
  • 39
  • 3
  • Tagged with
  • 42
  • 42
  • 26
  • 17
  • 12
  • 11
  • 11
  • 11
  • 9
  • 8
  • 8
  • 7
  • 7
  • 7
  • 7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1

我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課稅問題之研究 / Taxation of old-age pension in Taiwan

林慧真, Lin, Huei-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82年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為7.1%,已達到聯合國界定的高齡化社會水準,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我國人口老化速度非常快速,據經建會人力規劃處所作的人口推估,至民國125年時,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將達到21.5%。在可預見的未來,人口老化帶給社會的衝擊將非常巨大,老年人問題勢必將成為主要的社會問題。 在老年人所面對的問題中,最重要的兩項分別為醫療問題與經濟問題,而醫療問題在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下,可謂已獲得解決。至於老年經濟問題,世界主要先進國家多採年金制度因應之。近年來我國國民年金議題已成為朝野政黨及全民關心之焦點所在,行政院經建會在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為避免未來政府財政的負擔,己決定採「保險」方式辦理。然年金保險制度中,年金保險賦稅政策的釐訂,亦即年金保險稅制問題與年金保險制度之發展息息相關。有關年金的租稅處理,若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過於寬鬆,不但有違租稅公平原則,而所造成之稅式支出,亦會對政府財政形成龐大的壓力,尤其在人口老化趨勢下,不但加重勞動者的租稅負擔,使得租稅引起之超額負擔更加擴大,另對政府財政收入而言亦是一項重要的漏損項目,而危及年金制度本身之永續經營。再者,若年金租稅優惠之條件門檻過於嚴苛,則失去原先優惠之目的-鼓勵企業及個人參與年金保險計畫,反使老年經濟照顧之責任最後仍舊是落在政府身上。故對年金收入應否課稅,及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應為何?是本論文探討之重點所在。 本文首先探討年金保險課稅的理論基礎,並將美國、英國、德國、丹麥、澳洲及日本等較具代表性國家之現行老年年金制度與相關的賦稅規定處理作一概活性的介紹,並就現行我國主要老年經濟保障措施及相關租稅規定之運作缺失作一檢討,然後介紹行政院經建會研議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並嘗試對我國未來三層次年金之稅制作-全盤性的規劃,最後並估計我國現行社會保險之「淨」稅式支出及公共年金理想稅制下所增加的稅收。 本文研究之主要結論為:鑑於目前稅法對於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退休金的規定,可發現在給付方面常給予不必要的免稅優惠,且個人年金保險的租稅處理與社會保險完全相同,但二者的社會任務顯然不同,作相同規定並不妥當。另方面對保費扣除則限制很多。故現行稅法規定確實存在許多缺失等待改進。至於作為未來主要老年經濟保障的年金而言,就租稅之觀點來說,年金所得應與其他來源所得處於相同地位,本於有所得即應課稅的原則課稅,然基於年金肩負特殊之社會及經濟目的,在適當範圍下應可給予租稅優惠以鼓勵之。參較世界主要國家對年金課稅之作法,綜合消費稅的概念普遍被運用於年金課稅上,我國將來之年金稅制,亦建議採取此種概念,作為年金課稅之準繩,讓保費與孳息免課,而對給付課稅。此外對於不同層次之年金有其不同之目的所在,相關之租稅優惠規定亦應有所區別,隨者公共年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之不同,租稅優惠程度應漸縮小。最後關於稅式支出估計部分,在本文所使用方法下,琨行社會保險之「淨」稅收損失約為13億8干萬元,而公共年金若在理想稅制(EET)下,政府稅收約可增加47億6千2百萬元。
12

「一生一屋」措施對新成屋房產市場景氣影響之研究-以新北市為例 / The effect of 「One House for Life」 policy on real estate of new housing-the case of New Taipei City

廖淑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漲價總數額可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一次為限,為土地稅法第34條第1至4項原有規定。政府為考量民眾換屋需求,減輕換屋者增值稅負擔,落實一生一屋之受惠原則,並促進房市交易熱絡,刺激房地產市場,修正土地稅法第34條增訂第五項,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規定條件時,得重覆再行適用10%之優惠稅率,而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此即「一生一屋」之新增規定。 影響房地產景氣之因素有很多,房地產包括新成屋與中古屋之交易,而中古屋市場交易資料不易取得,本研究採以建築執照核准樓地板面積之資料代表新成屋之房屋市場景氣,以瞭解「一生一屋」之措施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後之影響,以2005年2月起至2010年12月止共71個月之相關資料進行分析。 實證結果,發現一生一屋措施與新成屋之房屋市場景氣之關係出現負向影響,因一生一屋措施乃為使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先行出售,才得適用自用優惠稅率,因而該措施的立即效果是促使中古屋的房屋交易,而非新成屋。且由於一生一屋措施對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設立諸多限制條件,雖能符合租稅公平、防止租稅優惠的濫用,但相對地亦降低了自用住宅房地產之自由交易。因此產生2010年實施一生一屋措施後,新成屋房地產交易的面積反而減少的現象。
13

我國不動產政策對經濟發展影響之研究-以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分析

黃佩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不動產市場蕭條,可能影響總體經濟的發展,故近年來政府採行優惠房貸利率及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之不動產政策,企圖誘導民眾進入不動產市場交易,以促進總體經濟的發展。但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及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真能帶動經濟發展嗎?已往有關優惠房貸利率的分析則多為定性分析,對政策的影響程度較難具說服力;而有關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文獻,則多為部分均衡分析而非一般均衡分析,忽略了其他市場的變動,導致影響程度常因所設定的目標而有所不同。為解決以上問題,本研究以定量與一般均衡之CGE模型進行實證分析,探討政府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及土地增值稅減徵政策對經濟發展影響的層面及效果,研究結果為透過CGE模型的建構及實證分析發現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及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台灣經濟發展有正面的影響;而就整體而言,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對總體經濟的實證結果較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大,並獲致以下結論及政策應用: / 一、 結論 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將使實質GDP上升;產業的變動有增加的趨勢,特別是製造業、營建業、基本建設、金融業及其他服務業;政府的稅收增加及人民儲蓄減少等影響。而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將使實質國民所得具有提升的效果;產業的變動有正負的效果,如農業及礦業、農產品加工、製造業有減少的趨勢,而營建業、基本建設、金融業及其他服務業有增加的趨勢;政府的稅收增加及人民儲蓄減少等影響。 二、政策應用 優惠房貸利率政策不僅在政治上為增加選票的工具,而當總體經濟環境不景氣時,可作為提振不動產景氣及促進總體經濟的發展的參考政策;又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實證結果為影響產業的發展,尤其是與不動產有關之產業;且事先模擬分析補貼利率與稅收之情形,較能訂出妥適的優惠房貸利率政策。而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經濟發展實證的結果有正面的影響,因此未來政府制定不動產政策時,土地增值稅減徵政策可參考制定。又對個別產業進行輔助或為增加稅收時,土地增值稅減徵政策可參考制定;但應慎重考慮土地增值稅減徵的政策,因政策制定而改變既有的制度後,則會繼續不斷的實施。 優惠房貸利率未經立法程序為短期可實施之政策,而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於租稅法定主義下為較具穩定性的政策。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實證結果相對地較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大。又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對產業影響的總效果較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大;但個別產業的變動效果,則以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較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大。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及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實證結果為增加政府稅收的政策,但實施優惠房貸利率政策尚須考量利率補貼。
14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變革之研究:政策窗理論的解釋 / Preferential Saving Account Rates of Retired Public Employees: Explanation from Policy Window Theory

呂姿樺, Lu, Tzu 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從民國 47 年開始實施以降,到民國 95 年開始第一次改革,往後更歷經了民國 99 年的第二次、民國 100 年的第三次及民國 102 年未通過的年金改革草案等改革,期間也備受法律、財政及公平方面的爭議,種種的反彈風浪,使得無人不得不重視此一重要議題。 本研究經由文獻回顧後發現,由於民國 95 年的第一次改革及民國 99 年的第二次改革已有些許國內學術論文以各面向作為探討,因此本研究遂以民國 100 年的優惠存款第三次改革及民國 102 年未通過的年金改革草案為研究主軸,在透過文獻回顧的資料蒐集,輔以深度訪談相關對象的研究方法下,依政策窗理論來探究導致民國 100 年的優惠存款能快速改革之因,和在民國 102 年將優惠存款納入年金改革、優惠存款直接調降利率、年金改革草案尚未通過緣由。 研究結果顯示,導致民國 100 年優惠存款快速改革之因,的確是有賴於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的三流匯集,由於上級具有分配資源的能力,和具有專業知識、領導魅力或權威等特殊的人格特質,所以主管機關的強勢主導之下,進而在一個月內順利快速的推行。再者,民國 102 年將優惠存款納入年金改革的原因,主要是問題流的流動,使得政策流中的備選方案油然而生,最後在國內氛圍、民進黨團認同優惠存款更進一步的修正的情形下,將其拍板定案。因此在政治流中的社會氛圍主張需對優惠存款進行更深入的檢討下,民進黨便趁著此波改革氛圍主張,進而提出自身的改革版本,搭配著問題流、政策流的流動,促使民國 102年改革方案中直接調降優惠存款利率。最後因勞工與公務人員的改革順序和軍公教內部的年金改革順序的莫衷一是,同時也無法接受極盡冒進、爆走的改革方案,種種對於年金改革草案的不滿,導致無法與相關政策社群達成協議,適逢立法委員基於選舉考量、執政黨主席更替等政治浪潮,因而將年金改革方案停滯。
15

我國實施噸位稅制對航運業租稅負擔影響之分析 / Analysis the Effects of Tax Burden on Implementation of Tonnage Tax

李菡, Li, 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是航運依存度相當高的國家,惟近年來國籍船隊噸位逐年下降,此一情形不僅造成我國船員就業機會減少、國內航運周邊產業萎縮,對於我國在船舶航安管理、本國船員權益維護及國際海運社會地位皆有不良影響。因此,為提升國家的海事競爭力,我國自2011年起實施船舶噸位稅制,以該稅制取代傳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期能透過此一優惠稅制吸引航商回流,惟選擇適用之航運業者數並未如預期。故本文擬自稅負觀點探討此一原因,透過國內企業之設算案例,比較我國傳統所得稅制並考量選擇適用噸位稅制所需之其他要件,做為個案研究,冀能發現在此稅制之適用下可能存在之問題與風險,並提出相關建議,俾提供政府機關制定相關政策之參考。 / The national fleet’s tonnage has declined in the recent years, therefore the employment market for Taiwanese seafarers is gradually shrinking. Shipping-related industries have also been withering. Hence, there will be impacts on safety manage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seafarers of R.O.C. nationality and the social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nsport. To raise the overall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shipping industry, Taiwan implemented tonnage tax scheme in early 2011 to replace conventional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with tonnage tax.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ractice is to attract overseas carriers; however, the number of national vessels did not significantly increase as expected. The research probes into the underlying problems through the case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under different taxation system. This thesis would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s to pertinent authority while setting development policies of national fleets.
16

稅式支出預算編列模式之研究-以我國所得稅為例

陳柏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依據美國P. R. McDaniel與Stanley. S. Surrey所提出之所得稅稅式支出規範準則重新評估檢討;其次,分析國際上稅式支出編製的經驗;再者,將稅式支出項目分類編製;最後,進行稅式支出政策評估。 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所得稅稅式支出準則的判斷可以區分為:經濟理論觀點、個別國家觀點、個別稅式支出項目點加以判斷。 二、澳洲、加拿大、美國稅式支出報告比較:1、估計方法:主要均採稅收損失估計法,但美國兼採用收入效果、等量支出與現值的觀念。2、涵蓋範圍:(1)澳洲:所得稅及貨物稅;(2)加拿大:所得稅及財貨勞務稅;(3)美國:聯邦所得稅。3、分類方式:三個國家均就租稅類別進行分類,並以不同的經濟功能項目進行細項目的區分。 三、稅式支出報告及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關係編製結果: 1、按稅式支出型態區分: (1)個人綜合所得稅:92年度稅收損失估計為:扣除額:68,424百萬元;免稅所得:61,350百萬元;70歲以上的年長者免稅額增加50﹪部分:4,499百萬元,投資抵減:4,144百萬元。 (2)營利事業所得稅:92年度稅收損失估計為:投資抵減:38,791百萬元;五年免稅:29,924百萬元;免稅所得:17,543百萬元。 2、按機關別區分: (1)個人綜合所得稅:92年度稅收損失估計為:財政部主管:132,249百萬元;經濟部工業局主管:3,886百萬元;交通部主管:2,560百萬元。 (2)營利事業所得稅:92年度稅收損失估計為:財政部主管:18,725百萬元;經濟部工業局主管:54,239百萬元;交通部主管:5,525.3百萬元;金融監理委員會主管:3,144百萬元。 3、按政事別區分:92年度稅式支出金額調整前的決算數總計為1,618,130百萬元,而所得稅稅式支出調整數為221,234.6百萬元,約為92年度調整前決算數的13.67﹪,故調整後之總計金額為1,839,364.6百萬元。 四、稅式支出政策評估及改進方向: (1)個人綜合所得稅:我國各項扣除額稅式支出,使得高所得者的租稅利益遠高於低所得者,而加深了不公平的現象。因此,建議採行線性所得稅的概念,以減少其不公平性。並增進效率面的效果。 (2)營利事業所得稅:政府的稅式支出政策或獎勵措施,應僅就具有「外部性利益」的現象給予獎勵,使其內在利益透過此些措施,而增加其供給量,並使社會生產量達到最適。 / An income tax system is composed of two different elements. One is the normative tax structure necessary to implement a normal tax and the other is the special preferences that departure from the normative tax structure. The term “tax expenditure” refers to departures from the normal tax structure designed to provide benefits to specific industry, group or activity by relieving their tax obligations. Tax expenditures are always excluded form traditional budget and not known in advance by the public, so these tax concessions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an “off budget” expenditure or indirect spending. In contrast, the standard government budget process is open and completed by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in the government’s comprehensive annual budget report. Under the former, the purpose of tax expenditure report is to provide a useful tool in managing and controlling the governmental budget as direct spending to the administrative and legislative department.
17

消費者對優惠券知覺之研究--非計量多元尺度之應用

何珮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優惠券行銷一直是業界在推行促銷的主流,在美國,消費品廠商在分配促銷預算時,即首重銷售促進(sales promotion)的推行,當中又以發行減價優惠券(coupon)所佔比例為大宗;而在台灣,早在七0年代即有業者使用優惠券的銷售促進方式,依據消保會估計,台灣一年發行禮券金額約達300億元。只是當禮券的使用漸為氾濫之後,發行業者為了節省支出或獲取較高收益,開始附加諸多使用限制,同時亦巧立各種名目如商品券、酬賓禮券等,不僅使優惠券種類細目繁多,連帶的使用規則亦略有差異;但相對地,業者卻未在廣告上詳細說明所贈送之優惠券的相關限制,因此導致消費者在決定是否前往購物或消費時,係處於資訊不對稱之情況,需憑藉其本身主觀知覺判斷該優惠券的使用規定。有鑑於此,本研究認為有必要從消費者的角度思考,瞭解消費者對於不同名稱優惠券的認知情況,並希望以此研究結果,提供業界或政府主管單位擬定相關決策之依據。 本研究主要採用非計量多元尺度之分析方法,推導出消費者對於目前百貨業者常用之七種滿千送百促銷優惠券與現金的相對位置知覺圖,並輔以訪談法為知覺定位圖之兩軸下定義。研究之重要結論如下: 1. 女性比男性更易受到滿千送百促銷活動影響。 2. 消費者多為被動地接收廠商活動訊息,而非主動搜尋相關資訊。 3. 消費者採取購買行動之前,並未全然瞭解優惠券使用規則。 4. 優惠券使用時,限制愈少而愈能自由使用,帶給消費者的知覺價值愈 高。 5. 現金為最理想的優惠方式,禮券與商品禮券同屬優惠方式『理想群』中。 6. 知覺定位圖之兩軸,橫軸代表『等同現金之程度』,縱軸定代表『感覺被禮遇之程度』。禮券為最等同現金之優惠券,感覺被禮遇程度最高者為商品券。 7. 優先針對禮券、商品券,及商品禮券進行管制。
18

原住民族特考制度之研究 / A Study of Special Examination for Indigenous Persons

林聿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89年國際勞工組織大會考慮國際法律進展與世界部落民族的發展狀況,認識到各民族希望在所居住國家的結構內,得以自主管理本民族各類機構、生活方式和經濟發展。本研究目的基於上述的研究意識,探討台灣原住民族考試制度的設計是否積極改善過去體制對原住民的結構性錯誤與忽略?而透過考試制度篩選出的原住民公務人員是否即能更為敏銳地辦理原住民族公共事務?本研究首先釐清原住民族特考的相關爭議,以政策設計的觀點分析原住民族特考的政策問題、政策目標及政策工具,繼而探討原住民族特考執行後產生的問題。 基於文獻分析與訪談結果,本研究發現原住民族特考制度原先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是原住民擔任公務人員的機會偏低,以及缺乏處理原住民政府事務的原住民公務人員。而原住民族特考制度之法定立法目的為照顧原住民族就業權益,本研究認為尚有提升原住民族擔任公務人員的比例,以及由原住民辦理原住民公共事務等兩個政策目標。透過限制報考身分、統一分發並限制轉調機關、限制轉調年限此三種政策工具,原民特考達成目標的同時,也因為工具的設計不良,以及原住民族社會的變遷,產生了新的問題,新的問題包含:非都市地區原住民擔任公務人員的機會較低、原民特考錄取的公務人員無法就近於居住地服務、原民特考錄取的公務人員不見得了解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上述問題將影響經由原住民族特考成為原住民公務人員的積極代表性,以及原住民族特考目前的設計無法達到適才適用的原則,並且影響原住民族部落的生活方式。 因此本研究提出三個政策建議以試圖解決問題,分別為分區考試分發並延長轉調年限、「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權重加分制、以及依據原鄉國中小就讀年數作為分級加分因素之一。亦即原住民族特考作為一種矯正歧視優惠行動,該矯正歧視優惠行動的適用對象得以因應政策目的有所限縮。限縮適用對象,將資源比例調整到真正有需求的偏遠地區原住民,能強化矯正歧視優惠行動的正當性,將真正具有弱勢代表性的原住民菁英篩選至政府機關服務,為政府機關帶入多元的觀點與價值。
19

我國工業不動產證券化之研究

陳百庭, Paiting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產業受全球經濟競爭激烈以及中國低廉生產成本等因素影響,外移情形嚴重,甚而造成國內工業區土地閒置及開發單位資金積壓問題,因此政府為解決上開問題及鼓勵廠商投資以帶動景氣復甦,乃貸款投資取得工業區土地,推出「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六六八八優惠出租方案),以提供廠商承租設廠使用。然如何在有限貸款額度內,提升政府資金運用效率,使能在不增加或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前提下,達到擴大出租方案資金規模、提振國家經濟以及償還開發單位墊付之開發費用等效益,從而引發本文以不動產證券化方式針對上述議題進行研究之動機。   本研究以我國不動證券化制度為基礎,經由相關文獻回顧歸納整理、指標評點分析法、現金流量分析法及不動產證券化證券設計分析方法,從我國工業不動產證券化投資組合選取、證券化前後現金流量及證券設計模擬分析等面向,進行深入探討,經實證結果顯示,透過不動產證券化之財務工具運用,確實能夠改善投資組合財務結構,並達到提升政府資金運用效率,擴大優惠出租方案規模,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目標。
20

中國三資企業增值稅率對地方吸引外資之影響

李世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在經過20多年來持續的經濟改革,已然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熱門地區。在外商評估赴中國各地區投資的眾多決定因素中,各地區的租稅優惠條件可能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ㄧ。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中國地方三資企業增值稅率對吸引外資之間的關係。利用2000-2004年《中國統計年鑑》提供的中國30個地區自2000-2004年的追蹤資料(panel data),本文主要研究結果為,就整體與東、中部而言,地方的三資企業增值稅率對吸引外資並沒有顯著的影響。但是,當中國西部地方的三資企業增值稅率愈低時,即會增加外商直接投資該地區的意願。也就是說,相較於投資於東部及中部區域,外商投資在西部區域,更注重當地政府所能提供的三資企業增值稅率優惠條件。另外,本研究也發現,中國的東、中、西部在吸引外資的決定因素上,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 / After 20 years of economic reforms, China has become one of most popular host countrie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in the world.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hus to investigate whether or not the value-added tax rat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level of regional FDI in China. Using official provincial-level panel data during 2000-2004 from China Statistical Yearbook and empirical model, the main finding of this study is that in general the value-added tax rate does not affect the level of regional FDI. However, as categorizing all regions into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areas and estimating the regression for respective area, the influence of the value-added tax rate on the level of regional FDI exists in the western area. In addition, the determinants of the level of regional FDI are quite different among three areas.

Page generated in 0.013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