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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年齡歧視-歐洲法院判決及其對台灣之啟示 / 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The Decision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and their Impact to Taiwan

廖柏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年齡歧視為一項重要的就業歧視類型,不論是中高齡勞工或者是年輕勞工都可能遭受年齡而起的差別待遇,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的統計,五國近年來就業歧視申訴案件中,性別歧視為最大宗,年齡歧視則次之,足見就業年齡歧視現象的嚴重性,也使得我國不得不透過立法加以禁止。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歧視。然而僅以此條欲遏止就業年齡歧視似乎力有未逮,立法缺漏造成實務面諸多爭議,不論是定義不清、保護對象不明、缺乏例外規定及未規範舉證責任等,都使得我國就業年齡歧視之認定困難重重。   本研究欲探知國際間對於就業年齡歧視的因應之道,以國際勞工組織及歐洲聯盟為探討對象,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58年通過第111號就業與職業歧視禁止公約及建議書,其對於年齡歧視的關注及開啟世界各國對於就業歧視議題的醒覺 不可謂不早;歐洲聯盟於2000年採納就業與職業平等待遇指令,揭露其對禁止任何歧視行為的重視,因為歐洲聯盟超國家的特質使其擁有特殊的行政、立法、司法制度,其中歐洲法院特殊的先行裁決制度使得年齡歧視議題獲得更高層次的解釋與判決,亦為本研究重要的核心。   本研究在就業年齡歧視之概念與類型,以及其對求職者或受僱者造成影響的層面後,再參考國際勞工組織與歐洲聯盟對就業年齡歧視議題的見解與因應之道,並且透過歐洲法院對年輕勞工及中高齡勞工的年齡歧視判決,藉以得知歐洲法院對就業年齡歧視之判決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本研究發現,歐洲法院在解釋就業與職業平等待遇指令上給予我國諸多啟示,我國僅將年齡納入就業歧視禁止範圍而欲收消除歧視之效,其規範猶嫌不足。透過歐盟指令及判決,可知其對歧視類型、保護對象、例外情形及舉證責任的規範及實務見解,值得我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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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尼特族現象之探討 / A Study on the Concept of “NEETs” in Taiwan

楊毓珺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尼特族」一詞的概念援引自歐洲,起源於英國。 各國之尼特族定義由於社會經濟背景及文化而有所不同,所包含的年齡範圍亦不一,目前多數則採用「15-29歲未就業、未就學亦未接受職業訓練之青年人口」之定義。 尼特族概念自2008年經濟衰退後於國際中開始廣泛引起討論,亦於近年來開始在我國受到重視,惟我國目前尚無官方統一定義,亦未針對尼特族青年進行官方統計及研究。 本研究透過相關文獻之探討,整理各國尼特族之成因及包含自身、家庭及社會之可能影響因素,作為研究訪談問題依據,亦透過文獻整理尼特族青年對社會、經濟、家庭及自身可能造成之負面影響,並統整各國針對青年尼特族所制定之相關因應措施,包含我國目前現行之青年相關就業促進措施,以檢視我國目前政策是否得以適用於尼特族青年,並做為我國因應青年尼特族問題之參考。 經本研究訪談發現,我國尼特族除需釐清定義外,尚存在國家制度、社會觀念可能導致青年尼特族之形成,及促進青年就業相關單位需落實相關措施等問題。 而透過訪談所發現之問題,本研究於研究結論,試針對目前可行之面向提出可能加以改善之建議,以期透過本次研究,能對我國目前青年尼特族之問題因應有些許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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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殘障者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之研究

陳俊安, CHEN, JU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殘障者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之研究。 促進殘障者的自力更生,是現代最進步的殘障福利觀念,而殘障者的職業訓練與就業 輔導乃達成上述目標的重要方法,本文即探討我國在這方面的流行現況及其相關問題 。本文共分五章,約六萬餘字。章節大要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和範圍,對若干概念做觀念和定義上的澄清,並說 明殘障職業復健的重要性。 第二章我國殘障福利思想、政策與立法,說明我國殘障福利思想淵源及民生主義的殘 障福利思想,並探討相關的政策、立法之演變及內容。 第三章各國施行的概況,介紹英、美、日等國的措施及發展趨勢,以為借鏡。 第四章我國殘障者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之現況和檢討,分別就其意義、實施情況及問 題做一探討,並就有關研究報告分析現況及預做未來發展。 第五章結論,並提出建議,為全文做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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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之研究

朱嘉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就業服務的主要任務即在於積極參與與促進就業市場中人力的調適,以達成人與事之間的良好媒合,但由於時代變遷之下,公立就業服務的功能執掌也逐漸有了轉變。隨著失業類型從摩擦性失業轉變為多元性失業型態;以及公立就業服務之對象要求多元化,造成媒合難度提高;加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內容複雜度提高等因素,使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內之就業服務人員需面對更大程度之挑戰,也因此在其相關專業知能與從業心態上有更多元之要求。因此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了解就業服務人員首先在其任用過程中是否有一任用標準;進而在其工作過程中,是否有相關之在職訓練做一配合,並進一步探討其相關訓練措施上之現況及困難點,以促進就業服務的順利推行。 從文獻及訪談中發現,我國目前並未建構出就業服務人員所應具備之職能架構,因此本文從相關文獻探討中,建構出本文所認為就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之職能架構:應包含三個層面:(一)核心觀念與態度、(二)一般能力、(三)專業能力之具備。從而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之後,有以下之發現:首先在人員進用上,目前多為非編制內之人員擔任且工作年資在三年以上居多,科系專長多元化,對於就業服務證照之要求則不嚴謹。訓練需求分析上,多採用觀察法或問卷調查之方式,但目前並未有一嚴謹之標準化訓練需求評估制度。訓練內容上,則分為兩類,一類為一般人員所需之通識課程:主要加強人員態度面、禮儀面,亦需加強就服人員情緒及壓力管理之能力。專業課程部分:訓練執行主要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為主,勞工相關法令為輔,並依據職位不同有其他特殊之課程安排。訓練效果評估上,則以課程滿意度調查中學員之主觀陳述作評估,或輔以主管督導、年度綜合績效等指標,在反應(滿意度調查)及學習(課堂考試)層面有進行評估,但在行為層面卻未有一定之評估標準;在結果層面,僅以年度之綜合性評估,而未能針對每場訓練結束後皆進行結果層面評估,便難以得知各場次訓練帶來之效果如何,是否皆有達成其所訂定之目的便無從得知。 進一步綜合文獻分析及實證結果之後,針對現行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人員專業訓練措施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 建立合理之非編制人員升遷及薪資制度。 (二) 針對個案管理員等第二線人員應以正式人力擔任。 (三) 建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類就業服務人員之職能架構。 (四) 進行制度化之訓練效果評估。 (五) 建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訓練講師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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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青年就業促進政策成效之分析- 以「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為例 / An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Youth Promoting Employment Policy in Taiwan -The Case Study of Assistance Management of Subsidy Plans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romoting Employment Courses.

周佳玟, Chou, Chia 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青年為國家的棟樑,因此青年勞動力的運用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亦為各國政府施政的焦點之一。但在全球化、新興國家崛起、非典型就業興起及高等教育普及的影響下,青年必須與來自國內、外的人才競爭,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勞動市場。各國青年的就業趨勢主要為:青年失業率高於總體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下降。而許多青年雖然有工作,卻面臨學用落差、工作貧窮和低度就業的困境,長期求職失利的青年則可能成為怯志工作者,此皆不利一國的未來發展。為解決青年就業問題,各國政府透過薪資補貼、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積極性措施,解決青年就業問題。 本研究係針對當前青年失業問題,政府推出的青年就業促進政策為研究對象,旨在探討青年就業促進政策是否能確實幫助青年就業。由於我國多數青年就業促進計畫為短期性、未長期推動,僅少數計畫能長期施行,本研究以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92年起推動迄今的「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為例,並利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執行98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11,712位參訓學員所填寫之學習成果調查問卷原始檔重新歸納並進行抽樣分析,以計畫受益者角度了解計畫執行過程的優劣進一步分析執行成效,本研究得到的結論如下: 一、參與學員普遍認同職場體驗與課程內容具有關聯性,但是計畫執行前應再加強說明課程和職場體驗的內容。 二、各組別間學員的學習成果雖無顯著差異,但「第三組:服務產業類」學員對各項目評價最高,而「第二組:管理產業類」學員對各項目最低,然總體學習成果卻是「第一組:技術產業類」學員平均數最高。 三、以年齡為變數分析,不同年齡層學員的學習成果有差異,15-19歲學員的學習成果比20-24歲學員的學習成果佳。 根據上述結論,本研究針對計畫執行提出三點建議: 一、計畫執行者應於計畫執行前,讓參與者清楚瞭解計畫內容及完整訊息。 二、針對管理產業領域的課程規劃進行改善,以提升相關領域學員滿意度。 三、因15-19歲學員的學習成果比20-24歲學員的學習成果佳,因此建議從高中階段即推行類似的青年就業促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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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青年就業促進政策之探討-以「青年就業讚計畫」為例 / A Study on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Policy of the youth in Taiwan

李雅銀, Lee, Ya-Y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下,勞動市場與就業結構也隨著改變,全球青年皆受到失業問題的衝擊,尤其是青年的失業率高於成年失業率。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15年全球就業與社會趨勢」報告中強調,2014年的全球青年失業率高達13%,有多達7,400萬名的青年處於失業困境中。而全球青年失業率是全球整體失業率的近3倍。突顯出青年高度失業的現象已成為各國必須積極面對的議題。 本研究係進行「青年就業讚計畫」之執行成效評估,藉由相關文獻回顧各國曾經施行的方案制度及我國近年相關的就業促進政策的制度,以作為分析「青年就業讚計畫」的基礎工作。透過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青年、辦訓單位及公立就業中心就業服務員三方探討該計畫是否對青年之就業有所助益,並據以提出調整、改善後續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建議,以作為未來政策或制度設計修正之依據,期望能有效解決青年的高失業問題。 經過深度訪談,本研究發現如下: 一、青年就業讚計畫有助青年提升就業力,但缺乏後續協助就業配套措施 二、受訓青年訓後就業與參訓職類有相當程度關聯性 三、未建立就業追蹤平台,無法追踨訓後就業關聯性 四、課程審核流程時間過長,影響招生進度 五、參加訓練計畫需事先繳費,對經濟弱勢青年經濟負擔大 六、同質性計畫多, 造成資源重疊 本研究經訪談結果建議如下: 一、加強培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人員職涯諮商、導引角色 二、課予辦訓單位就業媒合責任,提升青年就業率  三、青年調整就業心態,鼓勵及早規劃職涯,建立正確職業觀念 四、建置「訓後青年追蹤資料庫」,追蹤就業歷程 五、建立課程審核進度查詢機制,簡化行政流程 六、研擬課程分期付款機制,另設排富條款 / The phenomenon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has affected labour market and employment structure, also impact on the unemployment rate around the world. In particular, Youth unemployment is higher than adult unemployment. According to the ILO “World Employment and Social Outlook: Trends 2015“report, it find that over 13% youth unemployed rate in 2014 around the world, and almost 74 million young people were looking for work in 2014. The youth unemployment rate is practically three times higher than the worldwide unemployment rate. Consequently, the high rising youth unemployment is a conspicuous problem that every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have to facing.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asses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Youth’s Employment Ultimate Plan”by literature review of Taiwan’s and other countries’employment promoting policies, in addition, to explore whether the plan is helpful for youth employment by semi-structured in-depth interview with youth people, the staff of training resource center and employment service center, afterwards, give information on the plan, thus a reference can be provided for the suggestion of the policy modify in the future. After in-depth interviews, this study found the following: 1.The“Youth’s Employment Ultimate Plan” help to raise employment rate but it’s short of provide after assistance and complementary measures. 2.The youth people after vocational training employed have a significant degree and correlation to the trained categories. 3.Lack of establishing employed tracking platform, thus can not track the correlation to the trained categories. 4.The time of approving course is too long to affect recruiting. 5.Joining the“Youth’s Employment Ultimate Plan”requires payment in advance,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youth people can’t afford. 6.Many homogeneity plans result in resources overlapping. After in-depth interviews, this study suggested: 1.To enhance the employment service center staffs’consulting and introducing abilities. 2.To assign the response for employment matching services. 3.To encourage youth to adjust the attitude, to plan career earlier, and to establish correct views about career. 4.To establish the”database of trained youth people” to track the employed history. 5.To establish the inquiry system of the approving course progress rate, and to simplify process. 6.To develop a course installment system, and to set clause of wealth restri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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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之研究

陳正鋒, Chen, Alex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任何一個制度或政策的形成,他國的實施經驗是相當重要的參考依據。我國就業保險制度從規劃至實際執行,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的規劃方式與實施經驗一直都是我國重要的參考範例之一。本研究針對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為研究對象,先探討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形成之環境背景,研究該國失業狀況及就業保險制度之間的關聯,瞭解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之發展過程,分析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之運作方式及實施內涵,探討該國就業保險制度之實施對於該國人民以及經濟上的影響。並參考加拿大制度之實施經驗,比較分析我國新實施之就業保險制度,並觀察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之優缺點,進而提供我國就業保險於未來可能之改進參考。 就目前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之實施,本研究發現加拿大就業市場存在以下重要現象:(一)經濟景氣深受美國影響;(二) 勞動力老化與青壯年失業率持續居高不下;(三) 申請津貼者以部分工時者居多,以女性及初次就業青年為主;(四) 就業保險基金之帳戶餘額大幅增加。 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有以下數點特色:一、在政策方面:(一)以特殊津貼的方式,加強對特定失業族群的社會扶助功能;(二)對詐領保險者的多重罰則,防止不當詐騙意圖;(三)嚴格限制津貼領取資格,強固就業保險基金之基礎。二、在執行方面:(一) 採用更準確的保險年資計算方式;(二) 更彈性的津貼申請與給付標準;(三)依據當地人口結構與經濟狀況規劃的行政組織;(四)獨立的保險督察機構。三、在財務規劃方面:(一)運用特殊基金創造就業機會;(二)保險費由雇主與勞工分攤,政府不另負擔。 而加拿大就業保險制度之優點為:一、就業促進措施發揮促進積極就業的功能;二、以工作時數為單位的保險年資計算,使投保資格更為公平準確;三、對於特定族群之特殊津貼給付有助於社會安定;四、因地制宜的行政組織,有效反映市場需求;五、由勞資政三方共同組成保險督察機構,可獨立且客觀的執行評估與監察功能;六、整合的資訊系統,使得就業資源的運用更有效率。缺點則是:一、津貼給付對象無法有效針對真正弱勢的失業族群;二、津貼給付對象過度限縮,就業保險基金大幅增加;三、保費僅來自雇主與勞工,缺乏穩定的支撐。 對加拿大之就業保險制度,本研究提出下列數項建議:一、放寬被保險人申請失業津貼的資格限制,造福更多失業者;二、修正津貼給付的方式,使資源集中在就業弱勢族群;三、修正保費支付額度與比例,以穩固就業保險基金來源。 同時,對我國就業保險之實施提出下列建議:壹、在制度方面:強化我國勞工行政體系,建立事權專一之就業保險制度;貳、在政策方面:強化就業保險之社會扶助功能、提高社會安定功能;參、在執行方面:一、採用更為彈性的資格認定方式,使資源有效分配;二、整合各部會機關之就業資訊網絡,使就業資訊更易於流通;三、避免過度限制津貼申請人的資格,以防止津貼給付之疏漏;四、強化就業服務機關的彈性,以利就業保險於各地之執行;五、持續就業保險的宣傳與教育。參、在財務面:調整現有的保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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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創造就業之初步分析─以勞委會「永續就業工程計劃」為例

魏大統, Wei, Ta-t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失業問題日益嚴重,使得我國中高齡者、低教育程度及其他弱勢族群的勞動力,即使有高的「再就業」意願,但在職場上卻缺乏適當且充足的就業機會,如果是因為整體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而導致私部門的雇用需求的減少,政府(公部門)推動人事精簡政策又不再增加政府直接雇用人力,那麼是否可以尋求其他部門的協助呢?由於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兼具雙重性質,一方面它代表公共福祉與社會正義的追求,因為它不以市場利益為導向,而以社會公益為目標,彌補政府失靈所造成的困擾,因此,本研究主張透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解決失業問題的途徑,是目前可以選擇的「第三條路」。 本研究的主軸,就是嘗試從對於非營利組織相關文獻的討論,探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各種可能的關係,再進一步討論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開創「永續性」就業機會之可行性及國家角色,由於我國非營利組織就業方案是師法歐盟第三部門就業方案的架構及精神,故本研究亦將探討歐盟的「第三部門就業方案」與我國非營利組織就業方案-「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內涵及執行成效,以提出我國非營利組織就業政策上的建議。 本研究探討了我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協力創造就業機會之可行性,對於我國藉由非營利組織發展就業促進政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在規劃非營利就業方案時必須增加「區域發展」的視野。 (2)在執行非營利組織就業方案時必須加強可以增加失業者就業能力的職業訓練計畫,而非單僅為了申請「救助」性質的用人津貼補助。 (3)除經費補助外亦可運用其他資源協助非營利組織執行就業方案,例如:設立專責機構提供非營利組織創業諮詢服務。 (4)持續發展具有財務支持機制的「經濟型」就業方案,並修正對於社會勞務價值的「社會型」計畫補助方向,例如建立真正地具有社會勞務價值的方案模式以及輔導機制。 (5)加強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以及非營利組織彼此間的「合作關係」,加強兩部門間親密的溝通及互動往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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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之研究: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調適為核心

易永嘉, Yi, Yung-J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於民八十八年一月一日開辦實施,自此我國就業安全體制邁入新的里程碑。因此,本研究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之研究,是以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為切入點,重新檢視我國現行就業安全體制下之公立就業服務組織。 本研究主要係採文獻分析及觀察訪談法進行,探討重要國家及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運作的環境背景、重要國家公立就業服務制度概況及與失業保險之關係、我國公立就業服務制度及勞工保險失業給付,以及分析勞工保險失業給付開辦後對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影響及調適。並依個人研究所得,提出建議,其內容摘要如下: 本文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調適方向可從組織體系、業務職掌及人力運用做全面性的調整,在組織體系調整方面,應將勞委會提昇為勞工部或勞動部,而將職訓局提昇為就業安定署並配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修正,將青輔會關於大專青年就業服務及原民會就業服務業務併入就業與訓練署,並仿效早期台灣省勞動力調查研究所之設計,設置我國就業研究中心,另於職訓局(就業安定署)成立失業保險組統籌相關失業保險業務事宜。至於在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方面,北高兩市仍設國民就業服務中心維持不變,而職訓局所屬五所就業服務中心應合併,並提高組織位階為北區、中區、南區就業服務分局。另外,各就業服務站應調整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之關係,使其能從分層負責的單位轉變為獨立運作之單位。 在業務調適方面,業務重心應以1.一般求職、求才者之就業服務、2.失業保險及就業促進業務、3.特定對象之就業服務、4.綜合規劃業務,為各課室主要業務職掌。而在人力運用調整方面,可隨著組織體系及業務職掌的調整,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與各就業服務站之人力作重新規劃,特別是配合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的重整,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各分局)既有人力移轉到各就業服務站,以因應各就業服務站人力不足之窘境。 另外,本文對我國就業服務制度,提出以下之建議1.應籌設誇部會促進就業組織、2.應籌設我國就業市場研究中心、3.應儘速訂定勞動派遣法。而在對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方面,提出以下之建議1.應籌設失業保險組來辦理失業給付業務、2.應將勞保失業給付從現今綜合性保險改為分項保險、3.應將就業促進工作經費轉由勞保失業給付基金來支應、4.失業給付相關配套措施應從協助失業者就業擴大至現有就業者之穩定、5.應將失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作更緊密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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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區製造業空間分布變遷之研究 / The Study of Spatial Distribution and Change of Manufacturing in Metropolitan Area in Taiwan

陳俐伶, Chen, Li-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都市的產業隨著都市的成長而呈現產業結構以及產業區位的改變,尤其以製造業的分布變遷最為明顯。由聚集經濟理論中,人口與產業受到聚集經濟與聚集不經濟交互作用的影響,人口或產業外移出市中心,而呈現出郊區化的情形。在郊區化的過程中,將會產生就業的聚集,相對於就業中心,形成一個或數個就業次中心,使產業的空間分布產生變化。本研究擬不分製造業類別,而從製造業總體面,以製造業就業密度作為製造業聚集的指標,探討製造業在65到85年20年間在都會區空間上分布及其變遷情形,並藉由實證分析影響製造業空間分布的因素,將結果配合經濟發展過程及政策,對於未來都會區的空間發展提供建議。 本研究分為六章:第一章為本研究的動機及架構;第二章為相關文獻回顧;第三章為模型的測試;第四章則由模型的測試結果分析三年的分布變遷情形;第五章測試製造業之變遷因素;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本論文的中心研究部分首先以三次雲型模型測試三都會區製造業的分布情形是呈現單核心或是多核心分布,測試結果呈現台北都會區與台中都會區為多核心型態,而高雄都會區偏向單核心型態。第二部分則藉由就業密度與就業人口比,定位三都會區之製造業核心的分布並分析都會區製造業就業中心與次中心的變化,以了解製造業分佈的情形。台北都會區與高雄都會區製造業發展時程較早,就業中心及次中心的分布較為固定。台中都會區在研究時間內則呈現明顯的郊區化現象,就業次中心變動情形顯著。第三部份繼而進行影響空間中製造業分布變遷之因素。 綜合測試與分析的結果,本研究針對製造業產業用地,認為台北都會區應加強公共設施與交通的連結;台中都會區面對產業發展整體趨緩的情況下應避免產業用地的零星使用;高雄都會區則要注意中心都市的產業用地變更使用。然而工業區之設置除了因應疏導產業及人口的政策,也應注意空間中所隱含的聚集經濟因素。產業的郊區化使製造業在三都會區均呈現往西部濱海地區移動的趨勢,由此,對於濱海地區的用地開發應兼顧經濟發展與環保而有前瞻性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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