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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威權體制下的福利政策 / The Welfare Policy under the Authoritarian Regime in Taiwan

王正勤, Wang, Chen Ch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九0年代的台灣,社會福利政策突然成了輿論的焦點。儘管政府、學術界或社會團體,對如何規劃台灣的社會福利藍圖,有不同的看法,但對於加強福利保障此一發展目標,則有普遍的共識。身為福利發展的後進國,西方福利國家的發展經驗值得我們借鏡;而往後福利政策的計劃與實施,更必需面對四十年來威權體制下的福利發展歷史,及所遺留下來的種種問題。   本論文研究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九0年間,台灣地區威權體制下的福利政策。就如所有社會科學的研究一般,除了資料的蒐集外,作者如何表達、呈現出問題的意義,往往決定了一篇論文的面貌。筆者基本上認為,要了解某一政策的產出,必需將其放在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的關係脈絡中分析。這種關係在相當程度上,是受國內外政經結構的變化所制約的;而且,政策並非獨立地存在。無論是在決策或實踐階段,不同政策間往往存在若干有機的聯結,彼此互相競合及影響。因此,本文的研究步驟,首先是分析威權體制下,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的特殊關係;接著將焦點放在福利政策與政治、經濟、社會政策問的關聯方面。希望藉由此種方式,了解在威權體制下福利政策的意義。   在內容方面,本論文共分七章:第一章論述威權體制的分析途徑、關於福利國家發展的研究成果,以及本論文的架構;第二章對台灣社會福利的現況作重點式的整理,也是對威權體制下福利發展結果的概述,第三、四、五、六章分別分析軍公教人員、勞工、農民與弱勢群體的福利政策;第七章結論部份,則是整合前述各章節,對四十餘年來台灣的福利發展,作一總體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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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兩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比較研究

千龍, Qian, 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與財政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實際上,政府推展政務,一切非財莫舉,尤其是現代福利國家的行政權日趨擴大,財政規模隨行政權的擴張而膨脹日甚一日。財政收入的大部分為租稅收入,惟由於租稅具有普及性、大量性及技術性,因此,納稅義務人與稽徵機關之間,較易發生糾紛。故各國憲法明定行政救濟權利,而中、韓兩國亦不例外。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作成二二四號解釋明確表示,稅損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率的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的人,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係違憲法之規定。依據此解釋文,乃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稅損稽徵法,大幅改善有關申請復查的程序。經過此次修正,雖不能使稅制盡善盡美,但有關措施的採行,確有助於提高人民的權利意識,保障人民之救濟權。 至於大韓民國,在一九七五年四月一日設置國稅審判所,改善國稅的行政救濟程序,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五日修改關稅法,將關稅的行政救濟最終審即「請求審判」由國稅審判所辦理。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改行政訴訟法並制定行政審判法(代替舊訴願法),繼續謀求改善行政救濟程序;然而,最近稅務有關團體,主張提高國稅審判所的地位,而地方稅的行政救濟最終審也應由國稅審判所辦理。 本論文研究的目的,乃就中、韓兩國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從使比較研究,俾讀者能窺中、韓兩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全貌,並供有關單位作為研究改進之參考。本文章節的編排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敘述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以及本文章節。 第二章為租稅行政救濟理論之探討,先說明租稅行政救濟的意義、其次論述租稅救濟制度的演進與功能以及租稅行政救濟制度的基本原則、最後,將美、日、德三國之租稅救濟制度作一比較。 第三、四章比較中、韓兩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將中國的「復查」、「訴願(含再訴願)」及「行政訴訟」與韓國的「申請異議」、「請求審查」及「行政訴訟」等各項程序分別說明。 第五章為比較分析,檢討分析中、韓兩國現行制度的異同點及缺失,並提供改進意見。 第六章結論及建議,摘要說明本研究的發現,並提出對兩國政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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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機關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之研究

陳開□, CHEN, KAI-X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人事行政為行政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側重人治的時代,姑且不論,即在法治時代 ,有良法仍須有適當之人為之執行。復以「福利國家」時代,政務趨繁,用人增加, 為有效任使人才,達成現代國家的使命,自須有健全的人事機構,始克盡其功。 我國人事機構原屬部外制,人事與行政不無難期配合之弊,為謀補救,爰於民國五十 六年經 總統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五項的決定,設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的人事行政,其地位特殊,功能重要, 頗值研究。又為其推行業務主體的所屬行政機關人事機構,因與其關係密切,自亦須 相提並論。 本文以探討我國行政機關人事機構的組織與功能為主體,參採卡斯特與羅森威的組織 系統模式及夏坎斯基的行政系統模式為分析架構,全文共分五章十六節,計約十萬言 ,其內容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闡述人事行政的意義及人事機的涗革、設置緣由與組織形式。 第二章外在環境與輸入動力:分析我國行政機關人事機構內在與外在社會環境的情況 ,並探討各方對此等機構的需求和提供資源的支持。 第三章組織透視:從組織的靜態、動態和生態三方面說明我國行政機關人事機構內部 的運作。 第四章功能的剖析:探討我國行政機關人事機構的職權、地位及重要的輸出成果。 第五章結論:根據前述各章的分析和探討,作綜合性的檢討,並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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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選舉與台灣社會政策發展:立法委員選舉的政見分析(1992-2004) / Congressional Elec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olicies in Taiwan: An Analysis of Policy Platforms in Congressional Campaigns(1992-2004)

黃文彥, Huang, Wun-y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內關於社會政策的研究呈現極大的共同點,多數研究利用工業主義或國家中心論的觀點分析社會預算或政策發展。這種宏觀取向的研究無法解答台灣九○年後福利制度關鍵轉折的因素,同時亦忽略民主選舉對台灣社會政策的影響。本研究認為這是國內研究在威權體制遺緒下長期忽略民主與國會所帶來的結果。社會政策不會自然被制定,本研究從簡單民主模型出發,主張政治行動者與國會偏好結構才是影響社會政策制定的關鍵。因此,本研究將國會選舉視為政治行動者社會政策主張偏好的誘因,這種偏好將隨著競選過程進入國會影響後續社會政策的制定。據此,本研究探討行動者與國會的社會政策偏好,從微觀角度解釋民主化後台灣社會政策發展與轉型的因素。 本研究植基於理性選擇途徑,運用內容分析法分析政治行動者政見,探討解嚴後第二屆至第六屆國會選舉中的行動者與國會政策偏好,呈現台灣民主化後歷年的社會政策議程變遷、政治行動者政策偏好、國會選舉對社會政策偏好的影響,以及歷屆國會社會政策偏好結構的完整圖像。 本研究有三個主要貢獻:首先,探討政治行動者政策偏好,提供一個連結民主選舉與社會政策發展的微觀基礎;其次,將焦點置於國會探討影響福利國家建立的社會立法因素,有別於傳統研究將焦點置於國家制度的宏觀途徑;最後,透過微觀偏好的探討能夠提供宏觀研究中制度轉折的連結,解釋台灣社會政策制定與變遷的過程,彌補過去研究的不足。 / The past researches about social policies or welfare state in Taiwan present the same ways. Most researches through Industrialism and State-Centralism approaches to analyze welfare budget and social policies. But after 90s’ democratization, these macro-approaches not only cannot answer what momentums induce the critical junctures of welfare state institution in Taiwan, but also ignore the impacts of democratic elections. I agree with this statement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s of authoritarian so that researchers ignore how important the democratization it actually is, especially congress. According to simple democratic model, I argue social policies decided by political actors and congress’ policy preferences structure can not adopted automatically. Therefore I consider congressional campaign is a kind of incentive to promote social policy platforms to political actors in order to win the election, furthermore these policy preferences impact the congress structure that influence social policy adoption. For these points,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rough micro-approach, how the social policy preferences of political actors and preference structure in congress to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olicies in Taiwan after democratization. This research roots in rational choice theory and uses content analysis to study policy platforms to analyze political actors and congress’ social policy preferences during second to sixth congress elections after the end of martial law and discuss the transition of social policy agenda, political actors’ social policy preferences, the impacts between congress campaigns and social policy preferences, and full maps about social policy preferences in congress after democratization in Taiwan. There are three contributions about this research. First, it is a micro-linkage for democracy and social policy on reaching policy preference. Second, it focus on congress differ greatly from traditional researches’ State-Centralism approach. Finally, it provides a micro approach interpretation of macro idea of critical juncture about social policy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 in Taiwan and can connect the gaps between macro and micro approa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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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國家與儒家福利政治哲學之對話--國富民強之道新解

黃國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基於福利國家源自於西方社會,及在該社會中歷經長期發展的經驗,臺灣過去在規劃國家社福總體政策時,往往欲借助於西方的「它山之石」。然而,西方福利國家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在1970-80年代危機時期過後,福利國家開始面臨改革,但直至今天卻仍在嘗試與摸索中;再者,西方福利國家的發展經驗,並非只有一種。換句話說,西方福利國家的經驗,存在著多樣性、不確定性甚至是爭議性。更重要的是,在諸多中西方社會條件的差異下,對我們而言,西方經驗還存在著不易親近的問題。這使得在借助西方經驗時,容易引發各種問題。有鑑於此,本文認為,我們有必要發展自己的福利政治哲學,以作為規劃國家社福總體政策的指導方針。 藉由與西方福利意識形態的對話,本文將「福利國家」帶入了經國治術的問題設定中,改變了原先的意涵,使其從原先的「分配政治」轉化為「生命政治」;並同時賦予新的目標,使其從原先用以體現權利、平等正義等諸抽象理念,轉變為「增進一國人民的幸福、生命力量與活力」,也就是作為促進「國富民強」的策略。 在新目標的設定下,本文重新檢討西方福利意識形態與經國治術的限制;進而引入儒家政治哲學。藉由闡釋儒家德治觀念及其經世致用的思想內涵,本文勾勒出儒家福利政治哲學,並同時建構出一套福利政治架構。最後,本文則進一步說明,雖然該福利政治架構源出於傳統,但在稍經調整後,同樣可以適用於現代社會,以作為規劃社福總體政策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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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命令與控制型到規制型國家:公共性概念的變遷 / From Command and Control Model to Regulatory St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Publicness

朱玉, Zhu, Sien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所要處理的問題為:「公共」的內容究竟為何?以及在福利國家的脈絡下公私之間如何互相滲透?本文採用Naomi Pfeffer與G. Majone的見解,將福利國家分為命令與控制型模式(command and control model)與規制型國家(regulatory state)。而這二種模式的差異可以由統治(government)和治理(governance)兩字得到說明,前者與命令與控制型相關,後者則與規制型相關。而所謂「治理」之概念,即一種國家權力向社會回歸的現象。本文以哈伯瑪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為理論背景,探討現代國家職能由福利國家的興起與轉型之國家與社會關係與公私融合的過程。 / The main purposes of this thesis are: (1) discus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of state and society under the process of “‘societalization’ of the state” and “‘stateification’ of society” through the rise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welfare state; (2) examine the theories of “publicness”, “public/private distinction”, and the phenomena of “public-private mix” to study the mutual rel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rivate; (3) review and criticize the selected public policy. The public/private distinction has declined under the welfare state nowadays. On the topic of welfare state, this thesis applies the opinions of Naomi Pfeffer and G. Majone that divide the welfare state into the command and control model and the regulatory state. The words “government” and “governance” could interpret the difference of these two kinds of patterns: the former is relative to the command and control model, while the latter is relative to the regulatory state. In addition, the conception of “governance” indicates the process of authority returns from the state to the society. On the topic of public/private relation, this thesis adopts the theories of Jürgen Habermas in his book: The Structure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here, through his ideas of public sphere and its relation among the intimate sphere and the state to explore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In practice, this thesis takes the case of turning the national university into the corporation (juridical person) in Taiwan, and introduces to the theories discussed above: see the university as a public sphere and its reform as the transformation of welfar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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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福利國原則的軌跡一由福利國家類型論談起一

吳菁盈, Sop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或有稱社會國Sozialstaat)自十九世紀開始發展,在二十世紀儼然成為實施資本主義經濟體制國家的努力目標,國家的角色及任務亦因而重新定位。從各國實證經驗觀察,福利國家的建立,所牽動的影響因素甚為複雜,在不同的人文、社會、政治、經濟背景的交互影響下,各國也發展出不同態樣及特色的福利國家類型,顯示了福利國家的形貌具有一定程度的「本土性格」,因福利國家乃為解決社會問題以滿足人民及社會的需求而生,在不同的國家環境、不同的社會文化裡,所發生的社會問題自然有所差異,也因而產生不同的社會需求,以及不同之因應模式。當然,從福利國家發展理論中之擴散理論探索可以發現,福利國家似乎亦具有在各國間擴散的現象,這或許是因為福利國家是在當代為解決資本主義社會所引發問題,人類文明所可以採取且最為有效解決方法,所以外部因素的示範效果,也是國家發展福利國家制度的原因之一,想當然爾,大量移植西方制度之中華民國也承襲了福利國家思想,民生福利國原則遂成為建構我國憲政秩序的重要原則。 然而,制度的繼受僅僅是一個開端,並非結局,由西方世界進口的福利國原則,所蘊含的價值理念如何體現?是否適合一個高度依賴貿易而以經濟發展為主要趨向的海島型國家?能否完全與台灣社會融合並發展出一套完整的社會福利制度?以上均係繼受外國福利思想及制度所無可避免的問題,尤其,在民主法治仍屬落後,且擁有與西方文化性質迥異的東方文化的台灣,上開問題似乎更為棘手,理想與現實因而產生鴻溝。而在法制的繼受後,為了處理所衍生的問題,緊隨的學說或理論的繼受也就成為制度運作良痞的保固服務。然而,若僅僅只是將外國的學說理論直接套用在我國法制,而未考慮前面提到的人文、社會、經濟及政治等背景因素,這樣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不健康,也非治本之道,只會使得制度運作與社會現實更加疏離。蘇永欽教授更指出,以台灣近年變遷的快速,憲法與整套法制的「異化」,就很難避免,其中又以不受大法官眷顧,而未能經由解釋跟上時代腳步的基本國策規定,與社會現實脫節最遠。憲法的福利國原則,與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運作及社會現實的反應,正好足以印證福利國家及制度的異化現象。 近年來,比較法學的研究仍然是法律學術研究甚至實務運作的主流,無可否認的,在大量繼受外國法制且社會變遷迅速的海島國家,比較法學仍然具有無法抹滅的價值,這也是為了能夠瞭解外來制度的起源、思想、社會背景、甚至全貌的方法之一,俾以作為我國制度建構及實際運作的參考。而為能解決制度繼受所產生的前揭問題,俾便能更貼近社會現實,真正發揮制度的功能,建構「本土化」制度也成為學說、實務運作制度的方向。然而,在法制實行層面,除了襲用外國發展出的法釋義學外,還有沒有其他或在地的方法,憑以發展出有鄉土味的制度,真正落實本土化的目標,這也必須回歸社會現實層面作整體的觀察瞭解,以拉近規範與現實的距離,所謂「從哪裡跌倒就應該從哪裡站起來」,畢竟福利國家思想乃因應社會需要而生,若是無法確實認知社會真實的需要究竟為何,暢言建構本土化社會福利制度無異淪為空談。憲法本文有這樣的問題,而在行憲半世紀後,我國憲法在民國八十年間歷經六度增修,是否有加以檢討而能夠反應社會實際?或是擴大與台灣社會的鴻溝?則是本文需要正視的問題之一,期能明瞭憲法規範與社會現實一路走來的軌跡。 此外,台灣的西方化過程,是以一種濃縮的方式幾乎在半個世紀完成了很多西方國家數個世紀的發展,可見台灣社會,曾經處於一個變動劇烈歷程,不僅如此,由於科技的發達,跨國經濟突破國界的藩籬,引發一波「全球化」的熱潮,也造成全球性的影響,台灣這樣一個高度依賴國際貿易的海島國家,更無法自外於全球化的潮流,隨著伴生的經濟體制及社會福利制度問題,具有強烈剛性憲法性格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否及如何能夠切合時代潮流與時俱進,或者逐漸退化成卡爾、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所謂的完全不具有規範力的字義性憲法(紙上憲法),在時代潮流的沖刷下逐漸消逝,此乃係我國憲法學當前所需面對、甚至無法逃避的急迫問題。在這樣瞬息萬變的環境之下,憲法福利國所接櫫的價值是否已不合時代潮流而為主流價值所揚棄?而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未來要走往那個方向?或是已經走到了生命的盡頭?均是當前台灣社會各界所需共同面對的嚴肅課題。本文循著前揭思考脈絡,發現我國憲法問題叢生,然而問題的解決,牽涉層面範圍甚廣,絕非本文所敢恣意嘗試,毋寧是希望藉著本文,抒發個人觀點,發掘解決問題之可能方向,抑或能拋磚引玉,提供往後從事此方面研究者一個新的思考方向。 發展科學知識的策略有兩種,一是從研究到理論(research-then-theory),又稱為「自然的解釋」(interpretation of nature),係指選出一個現象,透過實證方法蒐集資料,並且分析資料,找出系統性的模式;二是從理論到研究(theory-then-research),又稱「心思的預想」(anticipation of the mind),係指選擇一個理論衍化出來的敘述,透過實證研究加以檢視。本文主要透過社會學家對於各個具有典範象徵的福利國家所作類型化分析探討而形成之「福利國家類型論」為主軸,具體化福利國家此一概念,釐清現今各福利國家類型的政治、經濟、社會和人文背景及其制度特徵,並藉此對我國憲法及社會福利相關政策制度及其實施狀況加以定性,以茲瞭解我國憲法上福利國原則之屬性、上開原則所欲彰顯的價值及所隱含的意識型態等整體的認識。其次,誠如前述,在台灣,規範與社會現實之間確實存有落差,尤其在具有福利國家思想的憲法基本國策專章,此種情形特別嚴重,為了瞭解憲法規範與社會現實的實際差距,擬透過「福利類型論」從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現實層面著手,說明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目前的真實狀態,體檢台灣的主流價值及意識型態並加以定性,以茲檢視其是否與相關憲法規範意旨相符合,藉以探究憲法規範之實行、所發揮的規範功能功能及實行後之結果,是否達成憲法委託國家的任務及目標。最後,更進一步,在觀察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社會問題之後,擬探討台灣福利制度所面臨的困難,以及憲法規定的模式是否妥當。綜上所述,類型化的研究,在法概念之下,扮演連接規範與現實間橋樑的功能。因此,本文採取第二種理論到研究的策略作為本研究的基礎。 基於前述問題意識及研究方法,本文擬建立章節內容如下: 本文第二章,擬介紹福利國家形成的理念,即在福利國理念之下,各國所建構出之福利國家類型,嘗試分析出各福利國家之類型特徵,並試圖整理出福利國家之評價基準,以作為本文主要之理論基礎。 第三章闡述我國憲法社會安全基本國策相關規定,說明我國憲法描繪的福利國家藍圖,並透過福利國家類型論,對我國憲法社會安全基本國策及福利國原則加以定性,瞭解憲法規範的理想,並作為下一章探討與臺灣發展出的社會安全制度間,規範與現實差距問題的基礎。 第四章則回歸社會現實層面,先說明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發展歷程,在這個歷程裡面所發生的憲法變遷現象,以及造成憲法變遷的影響因素。而這些現象,是否也促成了民國八十年間,在數次憲法增修條文中,增加了社會安全基本國策的規定,並造成了典範式轉移的現象。 第五章則在一系列探討我國憲法福利國家理念與現實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相互關係之後,再運用福利國家類型論,闡述社會立法的審查基準,藉以發掘福利國家類型論的實用功能,及對於社會立法可能造成的影響。 最後,透過瞭解福利國家在現代面臨的困境,及世界各國面對新的世界局勢所採取應對的方法,探討我國國家福利制度未來的走向,並以此作為本文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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