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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政關係之研究: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運作分析

原田俊介, HARADA, SHUNSUK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長期以來,如何解決腐敗現象此問題始終成為中共的重要議題。作為監督主體,中紀委具有政府執法部門無法擁有的權限,在依法執政的訴求下,中紀委的運作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才能克服以黨代政的弊端。本論文主要透過中紀委的準司法權(兩規)的行使以及其架構,分析對人民檢察院的職權造成的影響,以探討中共黨政關係的內涵以及解決腐敗現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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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線性模式中獨立的檢定 / Combining independent Tests in Linear Model

賴佳琳, Lai, Chia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是探討「聯合線性模式中獨立的檢定」在實驗設計上的應用。首先我們對Zhou和Mathew在文獻中所概述的例子予以詳盡的分析討論,其次在特殊情況下對Zhou和Mathew所提出的檢定稍做修正,最後以實例模擬比較四個相關檢定之檢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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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為觀點分析聯合成本分攤與轉撥計價

鍾慧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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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之研究

史亞平, SHI,YA-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各國飽受戰亂之苦,莫不企盼聯合國能切實發揮維護國際和平 及安全之功能,惟戰后美蘇兩大集團之相互對峙且互不信任,使得聯合國憲章中所設 計之集體安全體系無法運作,因此當衝突發生時,如何采取實際可行之措施以維持衝 突地區之和平,并有效防止因強權之介入造成衝突升高,遂成為聯合國之首要課題, 而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乃于此特殊之時代背景下因應而生,且至目前為止,仍為聯合 國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有效工具。由于聯合國憲章中對于維持和平行動并無明文規 定,因此該項行動之法律基礎究竟為何?值得探究。概括而言,除憲章中之相關規定 之外,尚包括「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決議案」所賦與大會之權力,至于「維護和平行動 特別委員會」雖致力欲將有關行動納入憲章中,惟其目標尚未實現。由于聯合國維持 和平行動乃是先有實踐后有理論,因此其首次行動--聯合國第一次緊急部隊之成立 ,對于其后之維持和平運行有極大之影響,該次行動中所創造之許多原因則,例如相 關國家之同意原則、中立原則、以及任務之有限性等,均為日后維持和平行動之重要 原則。雖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執行以來曾遭遇些許問題,如財政危機、秘書長三頭 馬車之論、以及該行動之結束不受聯合國控制等,惟只要各國,尤其之美蘇兩國在政 治上仍願支持該行動,則無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繼續擔任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角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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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關係研究

曾文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在國際組織的研究領域中,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性已逐漸提升,並提供學界觀察國際組織活動的新思考方向。文中針對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關係為主軸,從非政府組織的定義及起源談起,推演至在國際各行為者中,以國際組織為非政府組織的主要交往對象,而聯合國為國際組織的龍頭之一,故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的交往模式及影響層面,可為研究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指標。   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各機構的地位及互動,包括經社會、大會、安理會等。以及如何參與聯合國舉辦的高峰會為文內詳述之核心問題。從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活躍程度來看,非政府組織已不僅是被動的參與聯合國事務的地位,已成為積極透過各種策略影響聯合國決策的重要角色之一,聯合國也由於包容非政府組織的在各議題及行動的參與,獲得世人更多認同,擴大了其組織的合法性。   而非政府組織在2003及2005年聯合國為解決數位落差的高峰會「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f Information Society)的表現,顯示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地位確有攀升,且包括非政府組織參與的全球治理型態已然成型。 / In recent years, NGO is not only getting more important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esearch field but also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scholars. This dissertation aims at NGO and United Nations relations. Starting from NGO’s definition and origins, deduces tha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 that NGO should engage in. Among tho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United Nations is one of the biggest one so that how NGO participates in United Nations and what influences NGO could affect United Nations become a key issue. In United Nations, including ECOSOC, General Assembly, Security Council, and Summit held by United Nation, NGO’s status and its interaction with those bodies are the core aspects here. From the achievements that NGO now reaches, it is no more than just play a passively character in United Nations. It has aggressively used lots of strategies to influence the decision making authorities. United Nations also benefits from NGO’s participation. More world citizens are considering that United Nation partly solves the democratic deficit problem and becomes more legal. NGO’s contributions in World Summit of Information Society held to solve digital divide in 2003 and 2005, reflect NGO indeed play important part in United Nations. Global governance with NGO is now for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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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圍標與公平交易法

薛嘉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公共工程招標問題重重,圍標、綁標、搶標、黑道介入時有所聞;圍標最初之目的係營建廠商行聚會,為免彼此惡性競爭導致犧牲利益,遂由廠商協議輪流分配工程,謀保障合法利潤,再由得標廠商主動酬謝陪標廠商;繼因有不良廠商乘勢追求不當利益,其志不在得標,利用此種機會,邀約所有欲投標廠商先行聚會,經由協商決定得標者,再由該得標者付與陪標廠商服務費用(通常為該次標價之數成不等);演變至最後因參與廠商漸複雜,工程價值亦趨龐大,由於利益可觀,非一般方式之協議可達成,遂有暴力介入,企求厚利不勞而獲。 據行政院公共工程督導會報統計,公共工程為國內最大型產業,民國八十一年度編列之國建計畫經費高達五千二百七十三億元,八十二年度編列總額達六千二百七十八億元,八十三年度因高速鐵路預算遭刪除,實際亦編列三千八百四十七億元,但八十四年度又增至五千六百九十八億元。苟依每年百分之十成長率計算,至八十九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市場總經費將達九千億元以上。一般工程發包預算預估廠商利潤通常介於百分之十至十五之間,因此合約廠商應得利潤即高達九百億至一千三百五十億元 。另因主辦發包機關工程預算編列方式與事業實際運作差異之利潤、工資方面估算之利潤、公共工程設計費之虛列浮報 等狀況,所得之超額利潤相當可觀,此即產生圍標之誘因。圍標不但浪費公帑,將納稅義務人之血汗錢納入黑道、少數財團口袋中,亦因得標廠商需支付相當龐大之服務費予陪標廠商或黑道,導致得標廠商於施工時極盡偷工減料之能事,致令公共工程品質低落,營造業生態環境無法改善,國家之經濟發展亦受影響。因此,杜絕公共工程圍標歪風為當務之急。 我國目前法令中對於圍標做規定者有營造業管理規則、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此係針對各別行業所做規範;而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則對各機關機關營繕工程、定製、變賣財物之稽查做一般性之規範,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廠商串通圍標為違法行為,一旦在開標時發現,除當場宣布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罰。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此外,現行法令尚無針對圍標行為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做出明確規範,在公平交易法施行前,除以上規範外,圍標行為之法律責任,依學者見解於民事上可依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前段主張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於發現後一年內得撤銷之,受詐欺人亦得主張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於刑事上,圍標亦構成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詐欺罪,圍標人應負詐欺罪之刑責 。自民國八十年二月四日公平交易法公布施行以來,學說及實務均肯定圍標行為可依平交易法加以規範,由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而言,圍標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究具何等意義殊值探討。 本文對圍標與公平交易法之研究,分七章論述之,各章討論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簡述研究動機與目的,及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 公共工程與公平交易法:本章先簡介公共工程之特性為何,次論我國公共工程招標之方式及其法令依據,最後再闡述公共工程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 第三章 圍標行為之方式與危險—類型化標準:圍標為何稱為搓圓子?圍標係如何形成?本章先簡述圍標之意義,再援引日本法之規定區分圍標之行為方式;其次,就日本獨占禁止法及我國公平交易法對圍標行為規範之類型化標準加以說明。 第四章 各國針對公共工程圍標之規範:本章就德國、美國、日本、法國等國對圍標行為規範之立法例做一介紹。 第五章 我國公平交易法上圍標之構成要件:圍標之非難性來自限制競爭層面及不公平競爭層面,故探討圍標之構成要件,亦應分由此二層面來加以討論,並引我國實務上見解做為論據之基礎;附帶澄清聯合承攬與圍標之關係。 第六章 我國公平法上圍標之法律效果:本章對圍標行為在公平法上構成何之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作一論述。另就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之效果,亦稍加論述。 第七章 結論:本章簡述各章要點,並提出若干立法建議。 公共工程圍標與公平交易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 公共工程與公平交易法 第一節 公共工程之特性 第二節 公共工程招標方式 第一項 我國公共工程招標制度概說 第二項 日本之立法例 第三項 美國之立法例 第一款 競爭程序 第二款 非競爭程序 第三款 小額採購程序 第三節 公共工程招標之法令依據 第一項 前言 第二項 公共工程招標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 第一款 市場機能與公平交易法 第二款 招標制度與公平交易法 第三款 圍標行為之違法性 第一目 限制競爭層面 第二目 不公平競爭層面 第三章 圍標之行為方式與危險—類型化標準 第一節 圍標之意義 第二節 圍標之行為方式—類型化標準 第一項 選定預定得標者之行為 第一款 原則違反行為:決定得標預定者 第二款 有違反之虞行為 第三款 原則不違反行為 第二項 決定得標價格之行為 第一款 原則違反行為 第二款 有違反之虞行為—交換有關招標對象之 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水準之資訊 第三款 原則不違反行為 第三項 決定得標數量之行為 第一款 原則違反行為—決定得標數量、比例等 第二款 原則不違反行為—概括地公布政府機關 招標的得標實績 第四項 資訊的蒐集、提供、經營指導等行為 第一款 原則違反行為 第二款 有違反之虞行為 第三款 原則不違反行為 第四章 各國針對公共工程圍標之規範 第一節 德國 第一項 規範結構概說 第二項 營業競爭限制防止法規範之圍標型態 第三項 處罰圍標之立法建議 第二節 美國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美國法上對圍標之規範 第一款 反托拉斯法之規範 第二款 聯邦政府採購規則之規定 第三款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概說 第三節 法國 第四節 日本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日本獨占禁止法上對圍標之規範 第一款 不當交易之限制 第二款 事業團體之禁止行為 第三款 不公平之交易方法 第三項 日本獨占禁止法上圍標之成立要件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圍標行為之成立要件 第三款 圍標之成立時期 第四項 圍標行為在獨占禁止法上之效果 第五項 刑法之規範 第六項 營造業法之規範 第五章 我國公平交易法上圍標之構成要件 第一節 概說—我國法制上對圍標之規範 第一項 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第一款 民事責任 第二款 行政責任 第三款 刑事責任 第二項 刑法之規範 第三項 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節 圍標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之類型 第一項 反競爭法類型—聯合行為 第二項 不公平競爭類型 第三節 我國公平交易法上圍標之構成要件—聯合行為 第一項 聯合行為規定之構成要件 第一款 聯合行為之主體 第二款 聯合行為之方法—主觀要件 第三款 聯合行為之內容 第四款 聯合行為之目的 第五款 聯合行為之結果 第二項 聯合行為成立時期 第三項 實務見解 第一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 第二款 司法案例 第四項 圍標與聯合承攬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 第四節 我國公平交易法上圍標之構成要件—不公平競 爭 第一項 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 第二項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 第三項 實務見解 第一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案例 第四項 租借牌照、借牌參標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案例研析 第三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最近見解 第六章 我國公平交易法上圍標之法律效果 第一節 聯合行為類型之圍標 第一項 民事責任 第二項 刑事責任 第三項 行政責任 第四項 小結 第二節 不公平競爭類型之圍標 第三節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之效果 第七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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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報紙企業化發展之研究(1949-1992) : 以中央日報.聯合報為例

洪慈璘, HONG, CI-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近代報紙萌芽始於清末外人的在華辦報,雖然外人也將企業化經營手法帶進中國,但當時國人為與清廷抗爭,辦報多注重言論,而忽略報紙經營的重要性。民國以後,絕大多數報紙仍停留在個人辦報時代,至北伐後,企業化經營理念才普為報人接受,但因戰禍連綿,報紙推行企業化的成效難免受挫。遷台後,由於政治安定、經濟繁榮、教育普及,為報業提供絕佳的發展環境。而各報亦厲行企業化以求生存,所以企業化對台灣報紙而言,是一不爭的事實,也是遷台後我國報業的最大特色。 有關台灣報紙新聞內容之研究論文為數不少,但對其企業化經營過程之論著卻付諸闕如。因此,本文試以國內二大報紙--中央日報及聯合報為例,來對台灣報紙企業化經營過程作一探討,並運用政府出版品發表的統計資料,以印證四十年來報業成長與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篳路藍縷的早期,用以凸顯台灣報紙從無到有的發展情形。第二章機器設備的更新,試以社址的闢建、印刷設備的現代化,及報業自動化的嘗試三方面來看報紙的發展。第三章發行的推廣,對於報社本身的努力及時代背景的助力均有所探討。第四章廣告的發展,以報紙廣告發展與各時期經濟成長有著密切關係,乃分從四?、五?、六?、七?年代來談報紙廣告的成長。第五章報系的發展,則由人事制度、社會服務、多角化經營,以及報業發展與國家現代化等四方面來作說明。 本研究發現,四十年來台灣在社會、經濟、政治方面的長足進步,是促使報業成長的客觀因素,而報社本身在設備、發行和廣告上的力求改進,則是一值得肯定的事實。不過,歷經四十年的發展,台灣報紙的發行量和廣告量已明顯集中於少數報紙,而發行、廣告特佳的報紙又極力擴大事業範圍,使報系規模的發展大小不一。此外,報業間的激烈競爭,使報紙內容難免以迎合讀者低級趣味為取向,且部分報人對新聞道德及報導原則的不再堅持,均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實亟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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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關係與中國統一----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之分析

杜嘉芬, DU, JIA-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係以國共互動型態的演變來探討未來台海關係的發展。特重中華民國退出聯合 國後的分析。以政治系統理論為主要的分析架構與研究途徑。全文共分為六章廿節。 第一章導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文獻探討、研究範圍、分析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前之國共關係:敘述第一、二次國共合作與衝突,以及民 國卉八年國共分裂後的情形,並作一比較說明。第三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之國共 關係--外環境因素分析:分別從國際結構、美國因素與中共因素來探討外環境因素 對於國共關係的影響。第四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之國共關係--內環境因素分析 :著重於中華民國內環境因素的變遷對國共關係的影響。第五章國共互動型態及其事 件之分析:擬將國共互動型態劃分為四種類型,並作個案分析,用以瞭解二者間未來 的走向。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提出本文的檢討、建議,以及對未來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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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新聞報導之研究

邱源寶, GIN, YUAN-B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分析聯合報、中國時報最近一年的精確新聞報導,並訪問國內新聞學者,企圖 回答下列問題: (一)兩報精確新聞報導的數量及型態? (二)兩報精確新聞報導的主題類型? (三)兩報精確新聞報導樣本結構與人口統計資料的差異? (四)兩報精確新聞報導解釋分析的情形? (五)兩報精確新聞報導中是否提供有關研究過程的適當資訊? (六)國內新聞學者和從事精確新聞報導的記者,是否贊成美聯社執行編輯協會所建 議的八項建議? 二、文獻介紹 本章有8篇文獻,並對國內外精確新聞簡史做扼要陳述,以下僅對4篇文獻做扼要論 證。 (一)波士頓大學公眾傳播學院院長韋比,曾分析紐約時報在六六年六月到十一月期 間的民意測驗報導。他發現紐約時報所從事的民意測驗的品質(如抽樣方法,樣本數 的問題)及報導方法都有可議之處。 (二)一九七八年,賓西凡尼亞州立大學新聞系副教授雷皮伊以郵寄問卷調查美國八 一七家日報執行民意測驗的情形。 (三)一九八一年,莫西爾和黑爾滾利用實驗法,探討精確新聞報導的可信度。 (四)辛格及安存尼在「大眾傳播對社會科學研究的報導」一文中,以內容分析的方 法,探討大眾傳播報導社會科學研究的情形。 三、研究方法 前五項研究問題採內容分析法,第六個研究問題,採親身訪談法。 (一)內容分析法:本研究選擇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七十六年十月卅一日這段 時間中國時報和聯合報所進行精確新聞報導,進行分析。選擇這段時間的原因,一方 面是希望了解報社從事精確新聞報導的最新發展。另外,則是特意將民國七十五年十 一月及十二月選舉期間兩大報進行的民意調查納入分析,因為選舉期間兩大報都以極 大版面刊載精確新聞報導。 (二)親身訪談:訪談進行分為兩個步驟,首先將本次訪談之目的及內容先行寄給受 訪者,然後再進一步約定訪談時間。第二步驟則正式進行訪談,針對問卷內容,請受 訪對象發表意見,並將訪談內容錄音以便整理。 四、資料分析 (一)選舉期間除外,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精確新聞報導,平均每報每個月約出現兩 則。 (二)就兩報精確新聞報導的型態來看,只有13.92%的精確新聞報導,有圖表 配合說明。 (三)在測驗主題方面,兩報最重視的是選舉問題。 (四)至於精確新聞報導的樣本結構方面,不論聯合報或中國時報的樣本年齡層分布 比例,均與人口統計資料有顯著差異。 (五)在分析方面,目前兩報的精確新聞報導,大多只用百分比或簡單的交叉分析, 來解釋研究發現。 (六)本研究發現兩報的精確新聞報導,已經進行趨勢分析。 (七)在報導有關研究過程的資訊方面,聯合報的表現要比中國時報好。 (八)至於親身訪談的結果顯示,國內新聞學者多數認為,精確新聞報導中應該指出 執行單位、有效樣本數、原樣本數、訪問方式、抽樣母體、測驗時間、樣本結構及抽 樣方法等資訊。 五、結論與建議 無論是美聯社執編會的建議,或是國內學者們的看法,都無法反映一般讀者的看法。 也許新聞界更關切的問題是:讀者是否能了解這些有關研究過程的資訊?有那些寫作 技巧,可以同時維持精確新聞報導的品質及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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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內管轄原則之演變

陳玉娟, CHEN, YU-J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目的在研究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國內管轄條款對於聯合國各主要機關 (著重大會與安全理事會)處理實際爭端或情勢之影響如何?本文並試從聯合國處理 這類爭執的方法、態度去詮釋五個問題:(1)由誰來決定爭端或情勢本質上是否屬 於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2)此種決定是基於法律考慮或政治考慮或兼具二者?( 3)該項下的「干涉」之涵義。(4)「本質上」屬於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有何特別 涵義?(5)該項下之「例外」情況在實例中如何解釋? 全文共壹冊,六章十二節,約八萬餘字。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聯合國憲章國內管轄條款的由起。 第三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非自治領土的問題。 第四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人權、基本自由問題。 第五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國際和平安全問題。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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