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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中心行政法人化可行性之研究嚴錦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各先進國家莫不積極進行組織改造,政府在面對此一潮流及國內外政經壓力下,亟思有所變革,行政院遂成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致力於政府組織與職能的通盤檢討,以期建立具高效能與競爭力的活力政府。組改會係以「四化」-去任務化、地方化、行政法人化、委外辦理,作為政府組織塑身之原則,其中「行政法人」的創設,更是我國行政組織有史以來最大的變革。
我國職業訓練制度隨著國內產業結構轉型及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以致職業訓練職類亦配合調整,職訓局自九十一年起著力於提昇公共訓練機構的績效,進行所屬職訓中心功能角色的調整與轉型,從單純的職業訓練提供者,轉型為小而能的「區域職業訓練運籌中心」,這項轉型計畫雖獲得行政院的肯定,惟因仍是在現有組織架構下進行調整,爰建議職訓中心的轉型應配合政府改造方向加以檢討。因此,本研究即試圖從政府改造「四化」之「行政法人化」進行探討。
本研究係以「行政法人法」草案為架構,瞭解行政法人制度的內涵,並參考德國公法人制度、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實施情形及我國行政法人首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據以瞭解該制度是否適用於職訓中心。此外,也試圖針對行政法人的政策制定機關、政策執行機關及學者專家等,進行深度訪談,實地瞭解渠等對於職訓中心行政法人化的看法,進而綜合分析職訓中心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
最後,作者認為行政法人制度在人事、會計及採購上具有自主性,有利經營績效的提升,對於現職人員的權益保障係秉「保留身分、權益不變」的原則,以減少人員的反彈,此為職訓中心採行行政法人化的優勢,但過於保障現有人員權益是否會對組織改造效能打折,及中正文化中心的實施成果則可作為後續的行政法人化機關的參考。
關鍵詞:
職業訓練、四化、行政法人法草案、德國公法人、日本獨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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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費留學行政契約書實務作業之探討 / A Study on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楊修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契約在行政法及公共行政領域往昔均兩遭忽略,稽其緣故應與過往國內相關實體法規不明及法律救濟途徑結構欠完整所致。行政訴訟法修訂及行政程序法實施後,行政契約之實施與爭訟處理產生正式法源,然因歷程短淺,各行政機關尚屬陌生,故仍極為少見,亦無法形成是類契約形式之範例,致行政契約在公共行政實務上仍有廣闊之探討空間。教育部於行政程序法2001年施行後,即首創以「行政契約書」為名,與公費留學生間建立更為公平對等之給付行政權利義務關係,惟其間在法制面及實務面運作情形如何,殊值探討。針對行政法制與留學實務,本文以文獻探討法與參與觀察法為主要研究方法,復因探討過程中必定涉及法制與行政實務應用之關係,故以法律解釋學為涵攝,另就適用本契約書已返國服務之五位公費留學生佐以質性之問卷法,以瞭解契約相對人對於本契約書執行之意見與態度。本研究結論認為,在法制基礎方面,教育部公費留學行政契約書係本於給付行政理念,基於公權力行政性質,無論就契約形式、形式效力及內容效力,均應具備相關之法制基礎要求,以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在實務運作之主要層面,則涉及政策組織、行政管體及爭議處理,行政契約雖具公權力行政之約制性,但在實務之認定,依據有關法理原則,仍可為較開闊的運作,非不得無調整之空間。 / With regards to administrative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were once neglected. A probing study shows that this was supposed to be related to ambiguities of relevant substantial laws and the lack of integrity for the structure of legal rescues. With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la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law, legal sources were brought forth for the enforcement of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and solutions to their disputes. Nevertheless, due to brief effect and unacquaintedness, this has seldom been applied and cannot form a paradigm. Therefore, there still exits wide space for study o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with regards to the practicing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ollow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carrying into effect in 2001,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itiated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and established in this name, a fairer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with students who were studying abroad with funding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regar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 of “pay the administration.” Aimed at the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and the study-abroad actual situations, this text applies literature review and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as main research approaches. With the involve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al system and the appl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tual cases, the Juristische Hermeneutik is also applied to all the text. Besides, as a qualitative supporting approach, questionnaire is adopted to five government-funded students who were involved in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and have returned, from their overseas study to Taiwan for mandatory service. Through this approach, the relative people of the agreement may share their opinions and views of its enforcement for study.
This research concludes that with regards to legal foundation,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for overseas study 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funds, originates from “pay the administration.” In terms of the attribution of the public power administration, all the contractual forms, effect of forms, and effect of contents should possess legal foundation, so as to meet the principal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On the main level of operation in the actual situations, it involves the organization of policy,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dispute solutions. From a pragmatic perspective, a more flexible management can be adopted for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when relevant legal theories are applicable, in spite of the enforcement of the public power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ly, there still exits space for adjustment wit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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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理由說明之研究張淑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之研究主題為「行政處分理由之說明」,探討我國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行政機關作成處分時相關理由之說明現況,期能提供行政機關作為其製作處分理由之參考。
序章 說明論文之研究動機與方法
第一章 探討外國法處分理由說明義務法理之發展,由於各國法理發展、憲法法理基礎不同,造成各國要求處分理由說明義務之處分範圍與內容程度有所差異。且各國社會背景、法律文化、法制體系有異,實無法亦不宜直接根據各國法制評比其優劣。故處分理由說明義務基礎法理發展之引介,有助於理解各國要求行政機關說明處分理由之目的,並可分析處分理由說明義務之處分範圍與內容程度產生差異之基本原因。
第二章 根據各國之法理,分析其要求說明處分理由之行政處分範圍與行政機關履行處分理由說明義務應說明理由之內容與程度之具體內容。
第三章 根據外國法之學理、法令與實務,客觀分析整理作為正當行政程序之一環之處分理由說明義務之概念、意義、功能等相關原則之理論基礎,以補充解釋行政程序法規定不足之處。
第四章 整理我國處分理由說明義務相關之現況、學說、行政實務與司法實務之態度,並從前幾章分析外國法之理論基礎檢視我國處分理由說明瑕疵之判斷標準與處分效力等之問題點。
第五章 探討與處分理由有關之訴訟程序中處分理由之追加與變更之問題。
第六章 整理前五章之研究成果,試圖建構處分理由說明義務之說明模式,並針對整理現狀之問題點提出改善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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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 : 調查程序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之探討 / 調查程序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之探討甘玉萍 January 200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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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稅制結構 : 研究、分析和建議黎筱茵 January 2012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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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鄉鎮圖書館行政體制之研究 / A Study of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Rural Libraries in Taiwan張惠真, Chang, Hui-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分析並歸納出目前台灣地區鄉鎮圖書館的行政隸屬、組織、人力與經費的機制;瞭解各鄉鎮圖書館在人力及經費的需求與現狀之間的差距以及各鄉鎮圖書館期許的行政體制和實際狀況的差距,並針對目前台灣地區的鄉鎮圖書館行政體制提出建議,作為政府及相關單位在規畫全國圖書館事業時的參考。
為達成研究目的,首先收集國內外文獻,分析鄉鎮圖書館行政體制相關資料;並針對16縣309鄉鎮之337所鄉鎮圖書館,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出155所鄉鎮圖書館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鄉鎮圖書館的行政體制現況、問題及其對行政隸屬模式的看法;最後以立意抽樣方式挑選台北縣、宜蘭縣與桃園縣的文化局圖書資訊課以及由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所推薦縣內營運較有規模之鄉鎮圖書館,共計16所圖書館進行深度訪談。
研究結果發現,就制度面而言:鄉鎮圖書館的行政隸屬有三種情況、鄉鎮圖書館之發展仰賴鄉鎮(市)長之重視、公共圖書館輔導體系有責無權、鄉鎮圖書館之發展缺乏統籌規劃、行政隸屬模式需重新規劃、法規不合時宜,鄉鎮圖書館之編制缺乏擴充空間;就人力資源面而言:人員數量現況與需求的差距大,目前鄉鎮圖書館的編制遠低於圖書館實際運作之人力需求、鄉鎮圖書館的館員普遍缺乏專業訓練、鄉鎮圖書館之人員流動率偏高;就經費資源面而言:鄉鎮圖書館之經費現況與需求之間差距大、鄉鎮圖書館之經費來源仍以鄉鎮(市)公所為主。
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作為政府及相關單位在規畫全國圖書館事業時之參考。1.鄉鎮圖書館之行政及輔導機關合一。2.整體規劃公共圖書館事業之發展。3.重視鄉鎮圖書館人員遴用與專業訓練。4.落實圖書館法之專業領導之相關規定。5.重新檢討鄉鎮圖書館組織結構及人員編制。6.立法保障文化建設之基本預算比例。7.積極研擬公共圖書館營運基準。8.儘速修訂鄉鎮圖書館經營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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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におけるEBPMの展開と課題杉谷, 和哉 23 March 2021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人間・環境学) / 甲第23261号 / 人博第976号 / 新制||人||231(附属図書館) / 2020||人博||976(吉田南総合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人間・環境学研究科相関環境学専攻 / (主査)教授 佐野 亘, 教授 浅野 耕太, 准教授 見平 典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Hum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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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制定過程與執行之研究林俊廷, Lin, Zun-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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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科技行政體系之研究朱之光, ZHU,ZHI-G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從組織與系統的觀點,探討我國科技行政體系。係采鉅視分析,由體系的建立、
組織的誕生與變遷,逐步探究整個科技行政體系的結構與功能。
全文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分五章,要點如下:
緒論部分:說明研究主題與範圍、探討問題、研究現況、研究方法以及分析架構。
章節安排依序為:第一章:以開放系統理論,說明環境因素對組織的影響,亦即組織
是環境的產物。共分二節,分別探討主要科技行政機關之誕生、成長與變遷,以及各
種特殊任務編組性組織的成立與影響。
第二章:以體系的結構分化,析述我國科技行政體系的縱向層級結構與橫向分部結構
。以為以下和章探討科技指導系統的基礎。
第三章:探討科技行政體系的輸入動力,分政策目標與科技精英二節。
第四章:首先從決策結構及咨詢結構角色,說明科技政策的形成,次就推動策略、人
力與經費的投入,以及重要的行政配合措施等,分析科技行政體系的轉化過程,藉以
明瞭我國科技政策的制訂與執行過程。
第五章:以組織、結構以及轉化過程等三個面向,探討科技行政體系的輸出成果。
最後,結論部分則指陳本研究的主要發現、檢討與展望,並試提筆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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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政府行政人員保守性之研究李俊毅, LI, JU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官僚體系在現代國家中的角色地位十分重要,行政人員如果工作上表現出強烈的保守
性,對於官僚體系達成社會角色功能可能會有負面的影響。本論文即在試圖對行政人
員保守行為現象的原因提出科學的解釋。
本論文全文約七萬言,共分五章,各章的內容重點如下:
第壹章前言,說明官僚體系在現代國家中的重要地位,行政人員保守行為可能傷害官
僚體系社會角色功能的達成,並對研究範圍及方法,本論文在理論與實務上的重要性
加以陳述。
第貳章文獻探討,針對社會科學中科學解釋模式的爭議加以論述,說明筆者主張採用
律理解釋模式(NOMOLOGICAL MODEL) 的理由,並且探討有關行政人員保守性的文獻
。
第參章研究架構,針對ANTHONY DOWNS(1967) 提出的“漸增保守性定律”加以
分析,並發展經驗研究指標,以作為經驗研究的參考架構。
第肆章經驗檢證,以台北市政府為個案,對“漸增保守性定律”進行經驗檢證,本否
證(FALSIFICATION) 的精神,試圖推翻該定律。
第伍章結論,依經驗檢證結果,以律理解釋模式對台北市政府行政人員的保守行為提
出科學的解釋,並提出政策及未來研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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