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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性預期之財政政策-以能源稅為例 / Fiscal Policy with Adaptive Expectation-Taking Energy Tax as an Example

李佳頤, Lee,Chia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乃探討,當預期政府的政策在未來有所改變時,民眾採適應性預期而非理性預期的學習下,經濟體系中的總體變數間究竟產生何種互動,尤其希望透過檢視利率的動態路徑來觀察期間之動態變化. 在一稟賦模型及恆常所得的假設下,藉由政府調整能源稅率之議題,分別探討恆久性政策及暫時性政策下之利率路徑.透過模擬之結果得出,在適應性預期的學習下,利率波動的方向與理性預期成反向之波動變化;其次,模型也可得到,稅額改變的幅度越大,或對於能源消費所佔支出比例越高,經濟體系受到的波動幅度也越大之結果. 納入生產部門並放寬稟賦條件後,若考量要素替代性對於家計單位所得報酬之影響,則兩部門的能源使用量關係方向未定,可能為正,亦可能為負.因此,政府提高能源稅,不一定能降低經濟體系能源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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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間國民教育經費分配之公平性探討 / Measuring the equity of distribution on educational expenditure for compulsory education- Between counties and cities

林虹佑, Lin, Hu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從財政公平之觀點出發,探討我國縣市間國民教育經費分配之公平性,期能瞭解《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之實施是否確實能夠促進我國國民教育經費縣市間分配之公平性的達成。故本論文與之前的研究不同,著重於針對該法實施之前後年度,就我國各縣市間之實際國民教育經費分配情形,進行公平性衡量與跨年度之比較分析。本論文採用Berne and Stiefel(1984)財政公平向量的多構面模式,以89至93學年度各縣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之學校基本資料,與2001至2005年度各地方政府國民教育學校教育經費支出預算數據資料相互對應後,分別以水平公平、財政中立及垂直公平三方面,探討我國縣市間國民教育經費分配之公平性。 從本論文之研究結果與分析中發現,受到少子化現象之衝擊,我國國民教育之結構正在改變中;而縣市間國民教育經費之分配則逐漸出現M型化的現象,平均每位學生、每個班級及每所學校所能享受到的教育經費數額,會隨著其就讀學校所處的縣市及班級或學校所處的縣市不同,而有相當顯著的差異,不符合水平公平;且此種差異深深受到其就讀學校所處縣市之財政能力(尤其是縣市的自有財源部分)影響,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係,不符合財政中立以及垂直公平。亦即自有財源充裕、財政能力佳的縣市,其學生、班級及學校所能享有的教育經費亦較充足,而自有財源貧乏、財政能力不佳的縣市,其學生、班級及學校所能享有的教育經費也較不足,呈現出「富者恆富、貧者恆貧」的M型化教育現象。研究結果也發現《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實施之後,國民教育經費分配M型化的現象反而更為明顯,意味著該法之實施未能確實促進教育經費分配之公平性,甚至有導致其惡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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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八世紀財政物流的形成--以軍糧調度為線索 / The formation of financial distribution during 5-8th

吳承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援引核心區與核心集團理論作為觀察視角,以軍糧調度為線索,研究五到八世紀中國財政物流形成的過程,藉此明瞭古代中國國家權力的特殊性。內容方面主要以兩部分構成,一方面分析軍事部門在國家分工層次下的位置,一方面討論國家調度物資能力的變化。 以第一點來說,北魏到唐前期雖然有過職業軍人的出現,但或者既是軍人又是統治集團,或者有役使奴婢部曲以進行生產,故皆非完全脫離生產的軍事部門(例如北魏),或者很快又重新投入生產部門(例如隋,漢末亦有一例),只有到唐中期才出現脫離生產的獨立軍事部門。 以第二點來說,北魏時期的財政資主要儲備在地方,中央在戰時派出將軍,至地方的州郡進行軍糧調度。租輸三等九品制是國家通過戶等對編戶進行物資輸送的編組,它意味著核心權力對各個分散的點進行連接以達到強化控制的目的,推測唐初的戶等仍保有此意。另外,北周總管到唐前期的都督府,經歷軍權向中央的收編過程後,都督府失去實際功能,卻仍被保留下來,故推測可能與財政物資的輸送有關,並從空間分布的結構上進行了考察。 從以上來看,北魏到唐前期,有一個軍事部門脫離生產、最後確立的過程,另一方面,國家對物資調度的能力逐漸加強。兩者之間具有何種關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簡言之,唐前期最後確立的獨立軍事部門,是來自國家調度物資能力的強化,使其有足夠能力持續性負擔一個脫離生產的軍事部門。這種關係是如何形成的?比較北魏與唐前期的軍隊和國防型態後,發現都有從進攻型轉向防守型的變化,這種變化來自中國國家權力的形成方式,經常是以一個地域的組織化力量對其他地域的統合而實現,故北魏平城核心區與唐代的關隴地區,具有相似的意義。但在內部統合達到一定程度後,就面臨外部防禦的問題,此時常可見抽調核心區武力,或編組邊境地區武力以進行防守的情形。這種邊境防禦的前提是後方物資與人力的持續性供應。只不過,北魏時的核心權力尚不具備如唐代的組織化程度,故最終無法維持一支經常性的獨立軍事部門。 唐開元、天寶時期在政治、財政制度上進行許多調整變化,例如因大量逃戶而產生的使職差遣,和糴法以及江淮迴造納布等,過去傾向從社會經濟結構變化的角度解釋,本文並非否定,而是認為此種立場出發的解釋仍存在不夠充分之處,反而不如從核心權力變化的角度解釋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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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模擬分析

鄭閔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研究緣起 一、研究目的 近兩年來,直轄市長及縣市長為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比率,針峰相對,互不相讓。造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爭議,主要原因是財政部保證北高兩直轄市原有稅課收入不會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而減少,造成其他縣市政府的自主財源增加有限,以致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無法達到水平調整的功能,對於化解各地方政府財政水平不均的效果有限。本文的主要目的,即是針對北高兩直轄市及台灣省二十一縣市政府的財政狀況進行模擬分析,以便研擬一套各地方政府都可適用的統一化及標準化的統籌分配公式,並探討新的分配辦法對地方財政自主的影響程度,觀察其是否真能有助於改善財政上的水平不均,平衡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差距,達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最初設置的目的-「求均」。 二、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回顧國內外有關補助款及統籌分配稅款之研究文獻,其次說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現行規定及分配辦法,再來為了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建構一套統一化標準化的分配公式,將利用各級地方的財政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其實施步驟如下:(一)從擴充財源規模談起,以現行的國稅項目為主,探討合適的財源,並模擬分析之;(二)依據財政需要、財政能力、財政努力及營業額等因子,考量各種分配指標及權數後,研擬一套具統一性、標準性、透明性及穩定性的分配公式;(三)模擬分配情況並檢視其效果;(四)將擬議中的新制度與現行制度做一比較。 貳、結論 一、在財劃法修正前,我國各地方政府即已存在著相當嚴重的財政水平不均,在財劃法修正後,各縣市自治地位雖隨著精省的確立而獲得提昇,但其財政地位並沒有獲得相同程度的提昇。 二、隨著財源規模的擴增,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比例會跟著提高,但如果以現行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各地方政府間的財政水平不均會持續加大,由此可看出,現行的分配比例極為不公平,須從改革現行分配公式著手。 三、從不同的分配指標及分配權數研擬四組不同的分配公式,並結合三種財源方案,可得知改制後的各種分配公式都能進一步縮小直轄市與各縣市間的財政水平不均。 四、將擬議中的新制度與現行制度做一比較可看出,以方案三下的公式二最為可行。其中北高兩直轄市所分配的統籌款,是與現行制度差距最小的,應可為北高兩直轄市所接受,使擬議中的新制度得以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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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演變之研究 / The Evolution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tructure in ROC

倪麗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民國四十五年起開始實行個人綜合所得稅制,使我國所得稅之推行步入了一個新的境界。綜合所得稅除了稅收功能外,其對社會公平與經濟成長的影響也一直是眾所關注的焦點。在此稅制實行了四十餘年的今天,我們有必要以審慎的態度來回顧綜合所得稅制這一路走來的歷程,並去了解國際間的租稅改革潮流,與理論相參酌之下,進一步提出未來改革方向之基本建議。 十八世紀中葉時,在Adam Smith「國富論」著作影響下,比例稅是當時被認為最公平的租稅,因為它嚴守租稅中立原則﹔而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德國學者Adolph Wagner在其所著「財政學」一書中討論到,從社會正義的觀點,只有採行累進稅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至一九三O年代,由於發生經濟大恐慌,J.M. Keynes的「有效需求」理論趁機興起,此時各國相繼採行高度的累進稅制,希望能刺激景氣並增加財政收入。但到了一九七O年代,世界經濟發生了「停滯性通貨膨脹」,因而有所謂「供給面經濟學」的興起,降低稅率、簡化稅制、減少政府干預,遂成為國際租稅改革的潮流。 稅率結構與稅基範圍是構成綜合所得稅制的兩大主體,本文主要是探討與分析台灣地區四十餘年來稅率結構制度的演變。本文觀察台灣地區歷年來的稅率結構變動發現,不同的時代背景、不同的政策需要,發展出不同的稅率結構,且無法用單一的標準來評判過往的稅率制度。從有效稅率比較歷次稅率結構的變動可知,整體而言,從民國四十五年開始,隨著稅率結構的修訂,各所得階層的有效稅率大致上呈增加的趨勢,於六十八年時達到最高,到了民國七十五年以後,稅率結構的修訂使得有效稅率不增反減,可說是我國所得稅史上較大的變革。 若以「平均稅率累進法」探討歷次稅率結構變動後對累進程度的影響,可發現只有民國五十八年及六十八年兩次稅率結構的變動使得所得稅的累進程度增加,其餘的稅率結構變動都使得累進程度降低了。由此可看出我國綜合所得稅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所擔負的政策目標,從最初的重視平均社會財富的社會正義目標(稅率結構變動後,累進度增加),到後來跟隨世界潮流,改將經濟發展目標至於公平目標之上(稅率結構變動後,累進度降低)。我國的綜合所得稅可說是跟隨著國際租稅潮流而演變的。 為探討稅率表的累進程度,以各年的平均國民所得為基準,計算不同稅率結構下,不同的平均國民所得倍數所適用的邊際稅率。結果發現,在平均國民所得二至五十倍的範圍內,以民國四十五年的稅率表其累進度最大,而以民國七十九年的稅率表累進度最小。 至於各個稅率結構的實際申報情形,由民國五十年以後的資料發現,絕大多數的納稅人適用的課稅級距都很低,稅率表上較高的級距稅率則形同虛設。 最後,探討當前稅率結構的稅收比重偏低問題。我國綜合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共佔總稅收的25.6%,與選樣的二十二個OECD國家作比較,其中有十二個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佔總稅收的比例大於我國。若比較個人所得稅佔GDP的比例,我國僅有4.50%(綜合所得稅加土地增值稅),是二十二個國家之中最低的。由此可知,我國綜合所得稅的稅收比重偏低。而其原因除了稅基嚴重被侵蝕外,稅率結構設計上的偏差亦是一大主因:1.最高稅率略低、2.最低稅率偏低、3.級距數目可再減少。 為了改善上述缺失,其改進建議如下: 1. 提高最高級距稅率:在欲增加稅收的情況下,提高最高級距稅率不失為一個良好對策。據本文討論可知,提高最高稅率即使真的會打擊高所得者之工作誘因,其影響的效果也非常有限,但所創造出來的稅收將非常可觀。若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將最高級距稅率由40%提高為45%,將可使稅收增加8.45%。 2. 提高最低級距稅率,並增加免稅額:第一級距稅率實際上適用於所有應課稅之納稅義務人,其增加稅收的力量最大、最穩定。且此項稅率的增加勢必也引起其他級距有效稅率的增加,並非只加重較低所得階層的租稅負擔。但為了緩和此項稅率增加對較低所得階層的影響,應另行提高免稅額。若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將最低級距稅率由6%提高為8%,並將免稅額提高一萬元,將可使稅收增加15.03%。 3. 簡化課稅級距:累進稅的課征並無法有效達成所得重配的功能,並帶來稅制的複雜性、免稅的漏洞與逃稅的誘因,因此採行累進稅制以求實現財富重分配的公平目標,已遭受質疑。據研究指出,減少稅率級距數將有助於免稅額部分的水平公平。由此可知,我國現行的五級稅率雖不算多,但未來仍有再予簡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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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投資租稅抵減對投資行為之經濟影響

涂靖銘, Tu, Jing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投資租稅抵減一直是政府獎勵民間投資之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其係透過營所稅之減少,以提高民間投資意願。本文以Lucas、Uzawa等人所建立之結合模行為基礎,期使Hall & Jorgenson之租稅政策分析和Tobin q理論之間互通一貫;然後,分別在封閉經濟體系與開放經濟體系下,對於投資租稅抵減政策作政策性分析,並比較在短期間,暫時性投資抵減與永久性投資抵減對投資之賜機效果,孰大孰小?何者教室合作為一種反景氣循環之政策工具?另外,在長期恆定狀態下,對暫時性投資抵減所可能導致之結果,亦加以探討。 本文所推論出之主要發現與其政策性意涵如下: (1)在封閉經濟體系下,除非競爭廠商據固定規模報酬性質,否則,在短期間內,暫時性投資抵減刺激投資之效果較大,故為一較佳之反景氣循環工具。 (2)在小型開放經濟體系下,短期間,暫時性投資抵減仍然是一較佳之政策工具。 (3)就長期恆定而言,在封閉經濟體系下或者在Brock(1988)、Koopmans等所建構之開放經濟體系下,皆認為暫時性投資抵減只有暫時性效果,雖然短期間可刺激大量投資,但終究會回到原始之資本存量水準。但是,Sen & Turnovsky(1990)卻認為暫時性投資抵減在場期間會有一緊縮性之永久性效果,故不應忽略暫時性政策之負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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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都會區地方財政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aipei Metropolitan Public Finance

方惠煌, Fang, Hui H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促成了都市的緊密生活關係與外部效果的擴大 ,結果將使大都市與相鄰城鎮、郊區形成一個都市化的都會地區。由於都 會區內各地方政府位階不同,必然導致彼此間在職權和轄區方面的衝突, 因此,恐不易透過協調合作方式來解決根本的問題,乃有將台北縣、基隆 市併入台北市,擴大行政區域之議。台北市行政區域擴大後,大台北都會 區將面臨財政收支同時增加的現象。本文研究的目的,即在探討合併後財 政收支的可能能情形,並針對支出大於收入的財政負擔,參酌其他地方政 府之整體區域均衡發展,對中央、省、直轄市間的財政收支劃分預作調整 規劃,輔以收入方面之開源及支出方面之節流擬議,以期解決大台北都會 區之財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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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聯盟中最適的財政政策合作 / The optimal coordination of fiscal policy in a monetary union

朱詩閔, Chu, Shih 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目的是在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中,討論在貨幣聯盟中,一個中央的財政政府面對衝擊時如何反應。我們根據Gali and Monacelli (2008)的架構並加入一個基金機制來模擬會員國間的財政合作。此基金機制設定為有一中央財政政府向各會員國收取固定的基金費用並將此基金費用全部重新分配給各會員國,故基金在每一期都會結清。在這樣的設定下,聯盟的財政合作和個別國家政府面對波動時的反應相同。 / The objective of this paper is to investigate how the central fiscal authority copes with shocks in a monetary union with a 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 (DSGE) model. We follow the framework of Gali and Monacelli (2008) and set a fund mechanism to simulate one cast of fiscal coordination among member countries. The central fiscal authority raises the constant fund payment from all member countries and redistributes it to member states, so the budget of the transfer is balanced in each period. Under our design of fund mechanism, we find that this cast of fiscal coordination plays the same rule as the government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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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之研究-改革與啟示 / A Study on the 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 in Japan : Reform and Enlightenment

劉怡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般而言,政府之資金來源,除稅收或一般預算發行國債籌措資金之外,尚有郵政儲金與年金等依國家制度與信用而收存的公共資金可供運用。長期以來,日本政府針對該等公共資金即採行兼具國家預算與調整性財政機能之「財政投融資」制度以為運用。近年來,我國政府為活化民間資金效能,亦有意引導民間超額儲蓄投入重大公共建設,因此開啟本研究之動機。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 一、探討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整體運作架構及資金來源為何? 二、探討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改革原因及改革前後之差異為何? 三、探討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對我國公共資金運用之啟示為何? 因經濟長期衰退,日本財投制度積弊日深面臨改革,其主要問題在於:一、規模過度擴張而造成效率低落;二、過度考慮存款人的利益,使財投資金成本過高;三、補貼構成的不透明性,隱瞞了納稅人未來的真實負擔。是以,2001年日本財政投融資制度進行了重要改革。 改革之兩大重點在於:一、不再要求強制性存款,而是由財投機構自行於金融市場上發行財投機構債,不足時則藉由國債中之財投債補足;二、建立政策成本分析制度,詳細評估其成本。 藉由分析明治時期以來日本財政投融資運作機制及近年來之改革經驗,本研究獲致之結論與建議如後: 一、認清財政投融資之自償性本質 財政投融資係以經濟政策及社會政策為主要目的,經由政府提供有償資金,為「達成特定目的」所使用的「財政手段」,故應確保財投資金償還的可能性,確實以具自償能力者為投融資對象。我國政府為活化民間資金效能,未來有意推動公股銀行引導民間超額儲蓄投入重大公共建設,此種政策金融措施當有其特殊需求及目的,可說具有相當的財政彈性亦為重要的財政政策工具,惟政策金融之資金來源係為公共資金,因此應該慎選償還可能性高的計畫型融資,並以此種體系作為基礎。 二、遵守政府財政紀律 政府運用財政投融資資金作為融資來源,卻無視其償還可能性時,實際上已將(無償性)政府債務隱藏於(有償性)財政投融資制度之中,表面上政府係將當前財政負擔暫時轉由財政投融資資金支應,但因最終其損失將由納稅人買單,未來政府仍須編列預算償還。類此作法,不但忽略了財政投融資制度的自償性原則,同時也可能規避了政府舉債之限制(因實際上係無償性公共債務),危及政府財政紀律。 三、資訊應公開透明 政府未來如以計畫型融資辦理重大公共建設,應明確投融資之對象及範圍,靈活運用政策成本分析方法,嚴格審查各財投計畫之自償性,以抑制財政投融資資金規模的成長。政策成本分析方法並應不斷檢討改進,分析結果除作為評估財投計畫績效,以及督促各財投機構改善營運及財務之依據外,亦須充分揭露未來國民負擔之訊息,同時掌握國家辦理財投計畫所投入的政策成本,並確保國家財政的健全性。 四、重視政策配套措施 就社會政策因素濃厚的財政投融資而言,如何在政府各部門、民間金融與補助金支出(包含負所得稅)之間進行溝通協調,擬定政策配套措施,以推行符合時代需求的社會政策更具重要性。財政投融資僅係政策工具之一,重點在於政府如何有效運用其資源,藉由各類政策工具組合運用以達政策目的,才是財政投融資制度未來發展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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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政赤字之結構性分析-EU與OECD國家調整方法之運用 /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of Taiwan's fiscal deficit

張家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財政狀況在1980年代初期尚稱穩健,然自1988年起,陸續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推動六年國建計畫及各種社會福利措施後,赤字急遽惡化,加以頻繁的減稅措施陸續推出,財政產生基本失衡。由於政府財政問題,基本上可區分為由於景氣循環、短期事件或結構性與制度性因素等所造成,世界主要國際組織,大多以剔除景氣循環因子及短期因子後之結構性財政餘額,做為評估政府財政狀況之指標,因此本文透過文獻整理,歸納出EU及OECD國家剖析結構性財政狀況之方法,並試圖運用該分析架構,欲探討我國近30年來財政赤字之根本問題。結果發現,我國在1981-2009年間,近半數年度之財政餘額,藉由景氣循環因子及短期因子之影響,掩飾了結構性財政赤字更為嚴重的事實,進一步排除利息支出之影響後,顯示我國超過6成以上年度之主要結構性財政餘額亦為赤字。 再者,我國在1981-2009年間結構性賦稅收入占GDP比重減少5.79個百分點,進一步按Kremer et al.(2006)所提出之分析架構進行探討後,結果發現,結構性賦稅收入減少主要係為立法改變所造成,其影響所及,占GDP比重減少達7.78個百分點,可知造成我國租稅負擔率較世界主要國家明顯為低,財政赤字日漸擴大,而債務餘額持續攀升之主因,在於租稅減免法規繁多,造成稅基流失,而賦稅收入無法隨經濟成長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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