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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銷與協力參與之研究:以國民健康署肥胖防治政策為例林子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因體重過重所導致的肥胖問題,在世界各經濟先進國家中逐漸成為重要的議題,其不僅關乎於因肥胖可能嚴重影響個人健康,亦包含整體國民健康素質下降及為了治療肥胖所引起的相關疾病,造成龐大的健康保險或是衛生資源等經費及預算的支出。鑑於我國國民肥胖比率的嚴重性,國民健康署推動肥胖防治政策,如相關體重管理與健康減重的活動。而本研究乃探討該肥胖防治政策的整體行銷架構及有何行銷阻力與問題,並檢視社會行銷理論與該政策實務之間有何差異,以及協力參與的機制在該政策的行銷過程如何建立及運作,並對於該政策的行銷推動有何影響與成效。
研究發現在該政策的整體行銷模式中,透過「產品、通路、定價、促銷」行銷要素的界定以及「市場區隔、訂定目標、市場定位」的行銷策略的討論,構成其行銷推動的模式。惟該政策的行銷阻力在於如何能維持民眾持續參與的意願、衛教資訊能成功被參與者所吸收以及如何能營造出共識的氛圍,而不生競爭的心態。此外在關於肥胖歧視部分,則在推行中未有明顯的出現,且以健康概念為主要的論述,使人不至於產生負面或排斥的想法。而在討論城鄉之間在推動該政策上的差異,則因客觀環境與人口地域特質的不同,在行銷管道與途徑、行銷的重點及客觀環境條件與資源方面有所差異。檢視實務與理論不同之處,則該個案較值得與理論討論部分有以全民性為主、提供客觀的環境條件、涉及生活習慣與健康知識、協力參與的運用以及重視媒體運用,包裝與故事性的發揮。而檢視個案推動上的問題,則有生活習慣改變不易、手段與目的混淆、經費配置的問題、其他事項的連結以及未能解決真正問題的情形。再來協力參與的建構部分,透過「產、官、學、民、媒」各方互相合作,由官方單位居中協調,使各方共同為該政策的推動與行銷做出貢獻,而在學校或醫療院所等場域中,也可見各方合作的情形,而此一協力參與關係對於該政策在政治制定、執政執行及化解阻力方面,帶來了傳播效果的增加、政策的擬定與推行、傳遞健康知識、跨領域與跨單位的合作以及塑造氛圍的效果與影響。然而在此協力過程之中,仍有些問題尚須改進及加強,如參與動機不足、為了執行,忽略目標以及參與團體內部意識分歧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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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纏擾行為之管制與制裁-兼評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 A study on the control and punishment of Stalking-Comment on the Stalking Prevention Draft葉錦龍, Ye, Jin 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來有關纏擾行為之報導時有耳聞,然纏擾行為並非為一個新穎的課題,一直以來纏擾行為都是個層出不窮的問題,而隨時科技進步與人民相處模式之改變,手段越發千變萬化,對於受纏擾者之影響與傷害亦不可謂不巨大。觀之我國現有法規範,對於纏擾行為可透過行為人所為之纏擾行為態樣而對尋得特定之法規範加以適用,雖可達一定之管制與制裁,然難免會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疑慮。
反觀各國立法例,早已對於纏擾行為加以重視與討論,並紛紛透過制定一專法對於纏擾行為進行全面性之管制與制裁。以美國為例,其於 1990 年,加州制定美國第一部反纏擾法,而於 1996 年由聯邦法畫下最後一筆,全美從聯邦至各州均有其自行之反纏擾法之規範。至於鄰近我國的日本,亦於平成十二年(2000 年)施行纏擾防治法(ストーカー行為等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簡稱:ストーカー規制法),以嚇阻纏擾犯罪。鑑於近年來社會發生多起加害者透過跟蹤騷擾,因而對被害人造成致命死傷案件,2015年於司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10 次會議中提出爰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以具體規範和防制社會中之跟蹤騷擾問題,促使民眾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隱私及尊嚴得以獲得進一步保障。
然而,相較於外國對於纏擾行為之研究與保護,我國在對於纏擾行為問題之重視上略有不足,現行法規範亦缺乏完整的規範保護措施,此對於被纏擾者無疑是場噩夢。據此,筆者擬以纏擾行為為探討核心,先行探究纏擾行為之內涵與影響,並以對國家對於纏擾行為之保護與研究作為輔助,進一步對於我國最新立委提案之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進行檢討,希冀能為我國纏擾行為提供法源依據,並給予被纏擾者有效的保護與援助,以建構一個安全平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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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伴侶暴力的媒體再現(1988-2008年)施馨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嘗試以1988年6月24日至2008年6月24日之間,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十年,《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的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為研究樣本,經分層抽樣後共取1,010則新聞,以內容分析法檢視兩報呈現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的方式,並觀察此類新聞報導有何特性,而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的報導方式有何轉變?
本研究以責任歸咎方式、消息來源、親密伴侶暴力迷思、主要議題、「社會關注」指標與「廣義親密伴侶暴力」指標檢視1,010則親密伴侶暴力報導,並依新聞分布特性分為「議題醞釀期」、「法案倡議與通過期」、「法案實施初期」以及「法案實施三年後」四個時期。
本研究發現親密伴侶暴力報導主題面向上以「暴力事件與個案」為主,不同時期中的主題分布達統顯著差異,「法案倡議與通過期」及「法案實行初期」為四時期中「防暴落實過程」比例較高者,而「防暴執行阻礙/困境」在四時期的比例均在一成以下。個案導向的新聞報導於社會關注面向上以「立法規範與庇護/援助」、「當事者外的援助與介入」與「議題專家作為消息來源」上有明顯進步;但四個時期皆有90%以上的新聞未提到「施暴者終止暴力的方式」。
在親密伴侶暴力的歸因方式上,「個人框架」以「暴力事件與個案」為議題主軸。「體制框架」的議題較平均的分配在「防暴落實過程」、「相關政策/法令」以及「防暴執行阻礙/困境」。「文化/社會結構框架」超過五成的主題為「防暴落實過程」。「整合框架」中排名第一亦為「防暴落實過程」,其次是「相關政策/法令」。
媒體文本中呈現迷思為「責備受害者」,「加害者脫罪」,「美滿家庭價值」與「霧裡看花」。「議題醞釀期」僅近四成未提及迷思,而「法案倡議與推動期」有超過六成五的新聞未提及任何迷思,表現最佳。「責備受害者」在各時期皆為比例最高的迷思。
「未提及迷思」的消息來源以「專家與倡議團體」佔最多數,其次為「官方消息來源(政策層面)」。其他四種迷思「責備受害者」、「加害者脫罪」、「美滿家庭價值」與「清官難斷家務事」中,「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皆為最主要消息來源。不同框架間的迷思分布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體制框架」、「文化/社會結構框架」與「整合框架」皆超過九成未提及任何迷思。「個人框架」中有超過四成的迷思為「責備受害者」,其次為「加害者脫罪」。
消息來源方面,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有所不同,且達顯著差異。「議題醞釀期」前三名消息來源依序為:「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受暴者」與「專家與倡議團體」。而「法案實施三年後」排名第一轉為「受暴者」,其次為「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與「專家與倡議團體」。「法案倡議與通過期」及「法案實行初期」裡「專家與倡議團體」消息來源引用較其他二時期明顯提升。四個時期的「當事者人際網絡」比例均極低。
「個人框架」前兩大消息來源為「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與「受暴者」。「體制框架」中以「專家與倡議團體」(45.5%)排名第一。「文化/社會結構框架」中有超過五成的消息來源為「專家與倡議團體」,其次是「官方消息來源(政策層面)」,「其他與純粹記者描述」排名第三。「整合框架」中排名與「文化/社會結構框架」相同,且比例分佈亦類似。
基於上述結果,本研究嘗試對對媒體實務工作者與社政專業提出建議:在媒體報導上須延展報導的廣度與深度,與社政團體配合定期製作專題報導,引用暴力倖存者的現身說法,輔以專家或倡議團體的評論或意見以供參酌,以達到引發讀者興趣與教育知識兼具的成效。在報導暴力事件時,避免擷取與事件本身無關的敘述,並與社會新聞路線之外的其他記者整合,搭配相關議題進行報導。社福團體在近用媒體時可尋求另類發聲管道,並成立專業小組,及時回應媒體需求。並與媒體保持合作關係,定期提供其專業領域的各項資訊,適時提出澄清,掌握議題的定義與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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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木柵地區竊案防治對治安滿意影響之研究 / Studies on Effects of the Theft Prevention Performance on Satisfactions of Social Security In Mucha District of Taipei City黃國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警察在公共行政領域屬於較特殊性質的團體,工作項目包羅萬象,勤務時間24小時連續不間斷,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研究者任職於臺北市木柵地區的派出所近二年,深覺警察工作中的竊案防治作為的好壞極為攸關市民的居住安全感及對轄區治安滿意與否。因此,本研究為探討各派出所的竊案防治作為對轄區治安滿意之影響。
臺北市木柵地區為文教區,居住人口多為軍公教族群及一般上班族,住宅密集,各派出所的竊案防治工作之落實推動更顯其重要性。因此,本次研究特以文獻探討、深度訪談、參與觀察等三種方法探討臺北市木柵地區各派出所轄區的各類竊案防治工作對轄區治安滿意及需求的影響,除以相關文獻探討竊案成因及防治作為外;更邀請所轄各派出所及部分里長做深度訪談,再輔以研究者本身的參與觀察所見做綜合分析研判,期能發現真實問題所在並提出實務建議據以策進。
本研究結果希望對臺北市木柵地區日後的竊案防治工作執行上提供有效建言,跳脫僵化式的防竊工作既有框架,以不同角度的思維方向針對問題提出更適切可行的方法,畢竟警察工作的原動力是建立在民意的期待上,各類竊案的防治工作是警察維護地方治安的本業及重點,唯有真正以同理心瞭解民眾需求才能做好本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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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末の麻疹と食 : 食物本草本を中心に畑, 有紀 01 March 2011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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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補貼相關問題之研究鍾佩宇, Chung, Pei-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環保投資往往造成廠商成本負擔之增加,若缺乏政府管制或經濟誘因,廠商極有可能降低環保方面的投資,導致自然環境的污染及社會外部成本之發生,故透過公共環保政策之適度介入,似乎是不得不存在之必要手段。而本文所欲探討的環保補貼政策,即是存有多元見解及爭議之一種經濟誘因工具。
本文先介紹環保補貼之範圍、定義與各國適用之情形,並採用文獻回顧之方式,整理各學者對政府獎勵企業污染防治措施之爭議,以瞭解環保補貼對環境保護或全球整體經濟的影響。
肯定環保補貼對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有正面的效果之後,接著討論環保補貼與SCM協定中「禁止性補貼」、「可控訴補貼」及「不可控訴補貼」類型間之關係,並探討當「不可控訴補貼」類型所依據之SCM協定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後目前之定位,同時提出環保補貼於SCM協定下合法規避他國控訴之方式。
本文最後檢驗與分析我國之環保補貼於SCM協定下之適法性,並對我國環保補貼政策未來之發展與方向提出建議。 / The use of subsidies as environmental policy instruments has increased in recent years since firms usually aren’t willing to pay for the expense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nvironmental subsidies involving financial support by the government, as an economical incentive approach, are deemed to be important and effective by many researchers. However, it still remains controversial because some researchers argue that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would always result in resources distortion and economic inefficiency. Therefore, this thesis focuses on subsidies with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and aims to discuss their utility and compatibility with relevant WTO covered agreements, especially the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 (the SCM Agreement).
The thesis first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scope and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subsidies, and, by using literature review, presents several studies on the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subsidies. The thesis then discusses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under the SCM Agreement framework and finds that environmental subsidies may be categorized as more than one type, ie non-actionable subsidy, of subsidies under the SCM Agreement. Furthermore, the thesis also analyzes how environmental subsidies can be designed in a way that complies with the SCM Agreement, thus avoiding the risk of being challenged under the WTO by other WTO Members. Finally, the thesis examines various types of environmental subsidies provided by Taiwanese government to understand whether they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the SCM Agreement. Suggestions based on this research are put forward at the end of the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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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私部門防治支出、環境政策制定以及環境顧志耐曲線賴靜瑤, Lai , Ching-y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伴隨的污染問題,常可見到政府和私部門一同投入防治工作,Pearce and Palmer (2001) 發現OECD國家隨著經濟成長,政府逐步提高公共防治支出,而且各個國家私部門的防治投入仍然佔有相當比重。Seldon and Song (1994)、Antle and Heidebrink (1995) 和Komen et al. (1997) 等實證文獻曾提出「倒U字型」EKC成立的原因可能來自環境財為奢侈財,使得經濟成長過程中公共防治投入快速增加,污染才會逐步減少。雖然Pearce and Palmer (2001) 實證OECD國家公共防治投入的所得彈性確實大於1,可是Kriström and Riera (1996) 發現許多國家對環境品質改善之願付價值的所得需求彈性值介於0到1之間,環境品質實為正常財而非奢侈財。鑒於相關實證資料的矛盾,本文從政府公共防治決策過程,了解環境品質所得需求彈性與公共防治投入所得彈性大於1的關聯,以連結環境品質所得需求彈性與EKC成立的關聯。本文證明無需奢侈財的偏好條件,而僅需環境品質偏好為正常財,以及防治技術滿足規模報酬遞增或固定,平均所得提高,消費者對環境品質的主觀願付價格高於客觀代價,模型預期政府將不斷提高防治費率,平均所得水準和防治費率同步增加,公共防治投入的所得彈性必定大於1,污染量終會減少並趨向於零。
實證研究指出並非所有種類污染物的污染水準與平均所得關係,一定呈現「倒U字型」關係,而過去理論模型單從消費者對於環境品質偏好條件,或是單從污染物防治技術是否具備規模報酬遞增,仍不能完全解釋不同污染物與所得關係的差異性。本文強調必須將經濟成長帶動所得分配變化對污染的間接效果納入,有助於釐清不同種類污染物與所得關係的差異性。首先,所得分配固定不變而平均所得提高,只要滿足環境品質偏好為正常財,以及防治技術滿足規模報酬遞增或固定,平均所得對污染的直接效果為「倒U字型」。再則平均所得固定不變時,只要消費者對環境品質的偏好為正常財(而非奢侈財),所得分配改善,經由多數決投票決定均衡費率反而調降,污染隨之增加。考量高所得國家經濟成長帶動所得分配改善 (即顧志耐曲線存在) 的間接效果,不同污染物面對相同的所得分配變化,唯一的差異僅是防治技術的不同。防治技術之規模報酬遞增並不保證平均所得對污染的淨效果為「倒U字型」,而必須該污染物防治技術之規模報酬指數很高,直接效果大到足以抵銷間接效果,淨效果才可能為「倒U字型」。
另外,本文探討為何世界各國普遍有公私部門同時投入防治的現象,以及研究公共防治支出對私人防治投入產生排擠或排入效果的機制。模型發現無論政府和私部門的防治要素是否為互補要素 (complementary inputs) ,政府和私部門的最適防治投資都不為零。假若私部門增加設備無關乎提升公共防治設備之效能,公共防治增加,將對私人投資產生排擠效果。假若私部門增加設備可以提升公共防治設備之效能,公共防治對私部門防治投資可能產生排擠效果或排入效果,端看該國對於環境品質的重視程度。
政府環境政策制定與私部門防治投資決策的互動息息相關,環境政策的成效實有賴私部門是否願意配合投入防治設備。一旦公共支出對私人投資具排入效果,政府傾向事前宣布較高費率,期望刺激私人投入防治,待事後私人已經投入防治設備,政府則有誘因調降費率。反之,假若公共支出對私人投資具排擠效果,則政府傾向事後再調高費率。只要政府落實事前宣布政策,在符合實證支持的技術條件,污染與平均所得的關係為「倒U字型」的環境顧志耐曲線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以下簡稱EKC) ,若缺乏機制督促政府落實事前宣布政策,且消費者理性預期政府背離意向,當動態一致性 (dynamically consistent) 費率低於事前宣布政策的費率,則執行動態一致性費率所對應的EKC將高於政府確實執行事前政策之EKC;若動態一致性費率高於事前宣布的費率,環境政策的動態不一致反而使得EKC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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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污染防治政策工具之研究-以電鍍工廠產生含重金屬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分析李鴻源, Li, Hong-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電鍍是一種經由金屬表面處理技術以達防蝕、除鏽、著色、裝飾、美觀提升產品機能與產值為目的之工業。工廠遍佈全省各地,北至基隆,南至高雄,規模大小不一,百分之九十以上屬小型,多設於都市計劃住宅、商業以及農業區,污染相當嚴重。除燻煙污染作業環境外,排放廢水不當及污泥任意棄置,都會經由河川、地表等各種不同擴散途徑釀成土壤污染。不僅影響作物生長,同時累積在土壤中的微量重金屬,經食物鏈作用一旦進入人體即無法去除,長期蓄積危害甚巨。
懍於工業污染是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主因之一。本篇論文係本著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基本概念,以電鍍工廠產生含重金屬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例為分析重點,依循消減污染源、污染物之回收再利用、污染物的處理與處置三方向分析,揭示「預防為主,治理為輔」的防污理念,藉由直接控制與經濟誘因兩大類政策工具之研究來探討對政府防治工業污染的可行性。
直接控制政策工具係指政府管制擬關為環境品質訂定一個標準,對污染物排放數量直接加以控制,限制被管制的廠商採行特定措施,用以達成防污目標,這些防污措施指示都具強制性。在本文中將探討規範性管制、排放標準及清理等三種直接控制的政策工具;而經濟誘因政策工具乃指政府管制擬關要把各種自然資源納入市場體系,間接對財貨和勞務的價格進行干預,以經濟手段建立改善污染誘因,解決工業污染問題。
在本文中將討論課徵污染稅、補償、出售污染權與補貼等四種經濟誘因的政策工具。
經由各種政策工具的分析、討論及比較得知任何政策工具都有特點與使用限制。沒有一項工業污染防治的政策工具是完美無缺的。透過選擇的標準,採用不同政策工具常被追求相同政策問題的解決且是並行不悖、相輔相成。職是之故,同時採行數種政策工具是最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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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本效益的觀點探討政府防治污染的經濟誘因政策──「廢五金進口管制改進措施」之分析黃韻如, HUANG,YUN-R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地區廢五金的處理始自民國三十四年,而以民國五十五年為轉折點,開始逕向國
外進口廢五金以從事再生事業,歷年來對美麗寶島造成頗大的傷害;更因發現燃燒廢
五金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而令人談虎色變,且在廢五金專業區內常有廢棄物
起火燃燒事件發生,亦造成不少的糾紛,故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廢五金進口管制改
進措施」,然其內容多著重於行政上和管制,遂本文試圖從另一途徑來探討政府防治
污染的措施,即政府可以成本效益的觀點來制訂經濟誘因政策。
本篇論文係本著經濟學與污染防治的基本概念及成本效益的途徑,以「廢五金進口管
制改進措施」之執行內容為分析重點,來探討政府部門之防治污染計畫實施經濟誘因
的可行性,以期以最有效的方法達到一個環境可以負荷的標準,而使我國環境品質如
同國民所得般急速上升。
政府部門可以使用的防治污染之經濟誘因工具主要有二:一為品質工具;另一為價格
工具。品質工具係指政府先訂定一個環境品質的標準,然後據此標準限定廣商之污染
水準,在本文中將探討出售污染權及補貼二種防治污染的品質工具;價格工具係指對
排放污染者予以徵收排放廢棄物費,或在法律上制訂其損害人民身體健康而應賠償的
規定,在本文中將探討徵收排放費和補償兩種價格工具,而品質工具與價格工具二者
其實有互通之處。
然上述方法在使用時亦會有若干限制,本文將一一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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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能源政策之研究許天發, Xu, Tian-F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為民國六十八年元月十一日行政院通過的「台灣地區能源政策」之研究。全文
計一冊,分六章廿一節,約八萬餘字。本文係採系統理論分析架構,對現行台灣地區
能源政策的形成經過、內容大要、執行情形與評估作一探討,並試提出反饋性建議。
第一章結論,計分四節,簡述能源政策概念與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分析
架構,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制訂背景與經過,分為三節,包括公共政策理論的探述與漸
進式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制訂背景與經過。
第三章台灣地區能源政策的內容,共分四節,主要係以現行能源政策條文及其相關實
施辦法或計劃為基準,分析能源的供給、使用、價格與發展資金及能源之立法,執行
機構與研究發展等政策的內容。
第四章台灣地區能源政策的執行情形,分為四節,就能源的供給、使用、能源價格的
訂定與能源之立法,執行機構與研究發展之執行情形等專題加以論述。
第五章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執行情形評估。分為四節,對能源的供給、節約、污染防治
與能源專責機構等問題作嘗試性粗略評估。
第六章結論,分為二節,乃是對現行台灣地區能源政策決策過程、政策內容與執行、
評估情形的綜合分析榫與建議,以供當局未來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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