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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認購權證市場交易活動變數對標的股票報酬條件波動度影響之研究

楊坤豪, Kunhao Y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衍生性金融商品近幾年來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可說是扮演著越來越舉足輕重的腳色,由於其槓桿操作的特性,吸引了許多投機、套利、與避險交易者的加入。台灣證券市場衍生性商品直到1997年9月4日才有第一支認購權證上市交易,起步相對於國外許多先進國家可說晚了許多,到研究截稿為止(99年5月底),共計發行過26檔的認購權證。究竟這近二年來台灣證券市場由於認購權證的加入交易,對其標的股票的市場效能(股價波動性、市場深度)是有增益幫助穩定的效果?又或反而是使其更不穩定,不確定性更高?本研究的主要探討內容即是欲研究比較權證的上市交易對其標的股票的市場波動性影響,以及影響的因子為何? 本論文的研究主要針對台灣認購權證上市此一事件,以及權證和現貨交易量對其標的股票報酬條件波動性影響作研究,研究結果如下: 一、 個股型認購權證的上市對標的股票市場報酬條件波動性有減輕的正面效益,一籃子型權證則無此顯著效果。 二、 現貨交易量不論來自於預期、非預期、或長期移動平均其對股票報酬條件波動性都有正相關影響,亦即現貨交易量越大,股票報酬條件波動度越高。 三、 未預期權證交易量和長期移動平均權證交易量對權證標的股票報酬條件波動性具有正相關影響,預期權證交易量對其標的股票報酬條件波動度效果則不顯著。 四、 標的股票報酬條件波動度不因權證距到期期間變動而有所不同。 第一章 緒論 2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對象 4 第四節 研究架構 5 第五節 研究流程 5 第六節 研究限制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7 第一節 相關理論整理 8 第二節 國外相關實證文獻 11 第三節 國內相關文獻 1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20 第一節 資料介紹與整理 21 第二節 實證流程 22 第三節 實證方法簡介 23 第四節 實證方法假設限制 34 第五節 實證探討議題 35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36 第一節 交易量資料的最適ARIMA(p,d,q)模式 36 第二節 標的股票交易量對標的報酬條件波動性的影響 40 第三節 權證上市對標的股票報酬條件波動性的影響 46 第四節 權證與標的股票交易量對標的報酬條件波動性的影響 52 第五節 權證距到期期間對標的報酬條件波動性的影響差異研究 5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61 第一節 研究結論 61 第二節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62 第三節 貢獻與影響 63 參考文獻 64 中文部份: 64 英文部份: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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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原會與經濟發展策略(1949-1953)--以公營事業為中心的探討

陳思宇, Chen, Szu-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49年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大陸的內戰失敗後,被迫率領大量的軍民移入臺灣,當其企圖在臺灣重新建立其國家體制時,也開始了國民黨政權對臺灣社會進行統治的歷史過程。 在此時,國民黨政權面臨各種政經問題的挑戰。政治上,國共內戰尚未結束,移入臺灣之政權的基礎尚未穩固,尤其在國際上更面臨被孤立的危機。經濟方面則有通貨膨脹、外匯短缺與生產不足的問題。 1953年,臺灣經濟出現了重大的轉變,農業生產能力恢復到戰後的水準,惡性通貨膨脹開始趨於平穩。國民政府的財政與經濟狀況好轉,並在美援的支持下,著手推動第一期的四年經濟計畫。6月13日,臺灣與日本間簽訂了〈中日貿易協定〉,此一協定的訂立,不但重建了臺灣與日本的經濟分工關係,同時肯定了臺灣做為一國民經濟體的獨立地位,〈中日貿易協定〉的訂立,象徵戰後1949年~1953年經濟混亂時期宣告結束。 同年,7月1日,行政院會議依據簡化組織、集中事權、分明責任的原則,決定將行政院與臺灣省政府各項財經審議機關加以調整,訂立〈調整各項財經審議機構實施辦法〉,依據上述實施辦法,將行政院財經小組,改組為「經濟安定委員會」,作為財經政策的決策機構。而將其他財經審議機關分別改組與撤銷。在這波機構調整過程中,最受矚目的是原本主導財經發展的「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也遭到裁撤,其原具有職權與經辦的業務,分別被併入新設立的「經安會工業委員會」與「臺灣省政府外匯貿易審議小組」。生管會成立於1949年6月,其設立是由於「時代的要求」,但又因「時代的要求」而裁撤。經安會的成立與生管會的裁併,也正象徵國民政府中央已將國家機器內部的各種分歧加以整合,使政府機制順利運作,而且更進一步能夠利用生管會所發展的公營事業體系,充分動員本地社會的經濟資源以投入國家的政策目標。 本論文之目標正是要以此一時期代表國家權力主導經濟事務的「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做為切入點,從經濟層面整理與分析此一時期臺灣國家、社會的互動關係,以及國家本身性質轉化的歷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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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台灣與韓國教育政策比較研究--以1922年頒佈的新「教育令」為例 / Japanese Colonial Education in Tanwan and Korea, 1922.

申美貞, Shin, Mi-Je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導論』第二章、『殖民時期之前教育』。敘述近代日本的對外擴張、新教育的建立,以及台、韓殖民前教育概況;日本自1871年創立文部省與1872年頒布學制之後才開始有綱領、有計畫,有措施的實施教育改革:在台灣則有一些教育機構:儒學、書院、社學、義學、民學以及建省以後西學堂、電報學堂、番學堂等:在韓國1895年公佈教育立國詔書後,有新式教育的興起與教育改革,因此設立不少官立學校,同時民間也創辦私立學校。第三章、『殖民時期的教育』。第一節敘述,日本在兩地施行的教育方針,這可分為四個階段;其一、殖民初期在台灣與韓國實施不同的教育方針。其二、1911年在朝鮮、1919年在台灣各公佈第一次教育令時期。其三、1922年兩地同時公佈教育令,就是新教育令期。其四、殖民末期。接著,在第二節與第三節裡,敘述殖民時期在台灣、韓國的教育,也各分為四個階段。第四章、『1922年新教育令的分析』。第一節、1920年前後在亞洲產生新思想運動潮流以及其給台灣與韓國的影響。第二節、介紹兩地新教育令的內容(條文)與其異同點。第三節分析新教育令的特徵,其分為原因、目的、特徵。第四節,敘述兩地人民的反應,分為台、韓社會運動不同的因素。再來敘述台、韓兩地人民的愛國運動:分別為團體、傳統機構、海外留學生的互動。最後,第五章則為本文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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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與日本關係之間的台灣因素 / Taiwan factor in relationship between PRC and Japan

石原忠浩, Ishihara, Tadahir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問題」是中共和日本之間一直存在關鍵問題,例如:中日無邦交時期它阻礙了雙方實務關係的發展,在建交後的雙方關係裡也是一直存在的潛在的爭論點。進入冷戰後時期,隨著中華民國台灣「寧靜革命」以及務實外交的開展等的成就結果,「台灣問題」不但成為中日間的重大問題之一,而且成為全世界關注問題之一。本文回顧「中」日間的「台灣問題」的源起以及演變,同時探討「台灣問題」的內涵、日本與中共對「台灣問題」的態度。最後展望未來日本如何處理,對待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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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統籌款分配之研究--兼論精簡省府組織後分配方案之設計 / Revenue sharing in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蘇詩雅, Su, Shih-Y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五年國家發展會議做成「精簡省府組織」之決議,並於民國八十六年修憲通過,自八十七年起停止省長及省議員選舉,省成為--監督各縣市自治事項之監督機關,使得各縣市政府自治地位提高,使得各縣市政府自治地位提高,為使縣市政府能適當的發揮功能,必須有適當的財政制度來解決縣市政府「垂直」及「水平」的財政不均。 為解決個政府間財政的不均,我國所運用的調整工具有補助款、共分稅與統籌分配稅等制度。補助款制度為上級政府的權衡策略,長扮演著“救急”或上級政府影響下級政府政策之工具;共分稅可用來解決不同層級政府間垂直的財政不均衡,在中央與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政府間更可透過不同的共分比例,發揮調整水平財政不均的功能。面對台灣省二十一縣市患寡又患不均的財政問題,由於共分稅不易對個別縣市設定不同的共分比例,因此一致的共分比例將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再者,共分稅運用的擴大亦將削弱中央政府進行財政調整之能力;統籌分配制度則是將地方政府的財源透過--適當機制,依照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予以分配,具有調劑各地方財政不均之功能。 本文的目的乃在研究「精簡省府組織」後,原來的台灣省統籌分配稅制度應如何設計,以達到調劑各縣市財政盈虛之目的。本文以八十五年度政府決算數資料將省府財政適當合理的重劃並調整精省後各縣市的財政收支,在此基礎下,研擬可行的分配公式,使統籌分配的過程得以透明公開。本文之研究結論及其建議如下: 1.台灣省各縣市財政之歲入結構以非自有財源的補助收入為主,自有財源比例在各縣市間又有甚大差異,顯示各縣市間有患寡又患不均現象。亟需以統籌分配稅來提高地方自主財源並促進各地方財政均衡之必要。 2.目前的省統籌分配稅由於被賦予過多的財政目標,而使其最重要的保障財源與均衡縣市財政之功能未能發揮,且容易令人與補助制度發生混淆。 3.目前省統籌分配稅之預算編列與分配公式並未法制化,行政首長對於省統籌款有大部分的掌控權,難以提高地方自主財源之功效。 4.統籌分配稅之名稱有限制財源必須來自於「稅」之意,且「統籌」就字面意義容易令人誤解,被視為上級政府有任意運用統籌款之權,故建議精簡省府組織後,以「平衡台灣省各縣市預算基金」代替「台灣省統籌分配稅」之名稱,或以「平衡預算基金」代替「統籌分配稅」之用語。 5.平衡預算基金的財源宜擴大,可考慮的財源有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地價稅、房屋稅、所得稅、貨物稅、證卷交易稅、中央的獨占及專賣收入等。在本研究的五種平衡預算基金財源方案中,發現基金的財源愈多,或將稅源分佈不均的稅目納入此基金的比例愈高,所得到的財政均衡效果愈佳。但觀察其等級相關係數(rs)測度之平衡預算基金分配前、後各縣市財政狀況的排序,發現基金的財源愈多,排序變異的情況愈嚴重,是以平衡預算基金並非愈多愈好,而應在財政均衡與排序倒置的效果中做--權衡。 6.平衡預算基金的分配公式應考量各縣市的財政狀況,以「相對」的概念計算各地方所得到的分配權數,應納入均等化的指標可包括「財政能力」、「財政需求」與「財政努力」等項。 7.本研究建議的分配公式有下列四式: 公式一 a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a2 學生數指標 +a3 都市人口指標 +a4 社會福利指標 公式二 b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b2 學生數指標 +b3 都市人口指標 +b4 農地面積指標 +b5 工廠附加價值指標 +b6 社會福利指標 公式三 c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c2 學生數指標 +c3 都市人口指標 +c4 社會福利指標 +c5 非租稅努力指標 公式四 d1 每人平均稅課收入之財政能力指標 +d2 學生數指標 +d3 都市人口指標 +d4 農地面積指標 +d5 工廠附加價值指標 +d6 社會福利指標 +d7 非租稅努力指標 a1~a4,b1~b6,c1~c5,d1~d7 為分配因子之權數,權數設定為:財政能力以「稅課收入不足數占歲出的比例」為其權數,即縣市稅課收入加上平衡縣市預算基金數後仍不足縣市歲出的比例;非租稅努力為稅課外自有財源占歲出的比例,其餘部分為財政需求比例。第一及第二公式未考慮非租稅努力指標,其權數以財政能力與財政需求的相對比例修正;而個別財政需求因子之權數,以其支出相對比重再乘上財政需求之權數而得。由於不同的方案,稅課收入與平衡預算基金數額不同,故其權數的設定亦有差異。 本研究的四種分配公式在不同的平衡預算基金方案中皆能降低各縣市間財政差異。在調整省縣稅源重劃方案中,發現將地價稅及房屋稅納入平衡預算基金的比例愈高,有助於縣市財政的均等化,且以公式一或公式二分配對縣市間排序倒置的現象影響不大,惟此方案是否對鄉(鎮、市)的財政造成影響,仍須加以評估。在加入中央稅源的調整方案中,公式化的分配仍可降低縣市間的財政差距,惟政策目標不同應選擇不同的公式以求得適當的分配效果,若公式分配的目標在於縣市間財政平衡效果,則可以公式二或公式四分配;若分配公式的目標首重分配前後縣市間財政狀況排序的相關性,則應以公式一或公式二分配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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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Postponement)策略在全球運籌管理架構下的理論與應用--以台灣電子業為例

袁鴻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先將延遲策略在全球運籌管理上應用作一完整介紹,再對台灣的電子業進行實証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1.廠商所從事的延遲策略有那些態樣;2.產品特性對這些延遲策略態樣影嚮;3.消費者需求對這些延遲態樣影嚮;4.生產狀況對這些延遲策略態樣影嚮。 在對台灣電子廠商發放問卷後,從事統計分析,本研究先以因素分析探討目前台灣廠商所從事延遲策略的態樣,進而將這些態樣和公司基本資料、產品特性、消費者特性和生產狀況作相關分析,找出其中關係。而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 1.廠商從事延遲策略有以下幾種態樣:型態延遲(包裝、生產、標籤、組裝四種,其中包裝和組裝又分成二類),時間延遲,和行銷延遲。廠商亦從事功能性加速。 2.消費者重視時間因素和產品功能,高價值產品、高技術產品、合作產銷、產品有季節性需求和快速生產等因素會造成廠商從事不同的延遲策略。 因此依據研究結果,建議廠商可參考不同的延遲態樣,同時並思考自己的客戶需求、產品特性和生產等因素,在全球運籌管理架構下找出可能的延遲行為,將有助於成本減少和風險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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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日汽車品牌權益決定因素之研究 / The Study on The Determinant of Brand Equity for Taiwanese, American and Japanese cars

鄭漢彬, Cheng, Han B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92年台灣正式成為GATT的觀察員,而工業局在1994年表示為因應加入GATT,小汽車的關稅要降低5%,另外要增加對包括日本等14國的汽車配額。面臨更多汽車品牌進入台灣市場,國內的汽車廠商面對更劇烈的競爭應如何提升本身的品牌權益?本研究主要是以消費者觀點來探討三種品牌車主認為那些決定因素對品牌權益有顯著的影響,以提供廠商做為提升品牌權益的參考依據。   經過品牌權益、來源國效果、以及汽車品牌相關文獻的回顧,接著進行國內五大車廠之銷售人員或經理的訪談,然後進行二場焦點團體,建立理論架構並以問卷調查的方式,收集到台灣四個縣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的豐田車主44份問卷、克萊斯勒車主47份問卷、以及裕隆車主36份問卷的資料,試圖了解產品品質、服務品質、來源國效果、知覺風險、必及品牌忠誠度等五個決定因素,是否對汽車品牌權益有顯著的影響。另外,也探討人口統計變數的車主是否會造成對不同品牌有不同品牌權益。   本研究之重要結論有以下幾點:   1. 消費者觀點的決定因素對品牌權益的影響力和解釋力,為產品品質最高、其餘依次為服務品質、知覺風險、品牌忠誠度、而以來源國效果最低。   2. 豐田汽車與克萊斯勒汽車的品牌權益並無顯著差異,但豐田汽車和克萊斯勒汽車均高於裕隆汽車的品牌權益。   3. 行銷學者在提出品牌權益的觀念架構都沒提到知覺風險,但經過汽車品牌相關文獻的探討、汽車銷售人員訪談、以及焦點團體發現知覺風險可能對品牌權益有所影響。而經由研究發現知覺風險確實是汽車品牌權益的決定因素之一,例如:豐田汽車與克萊斯勒汽車均比裕隆汽車有較低的社會風險。   4. 某一汽車品牌的廠商可針對特定汽車品牌,進行某項決定因素的訴求或改善,以增加本身的品牌權益。例如,豐田汽車的行銷策略可以針對克萊斯勒汽車,可訴求豐田汽車在產品品質的低故障性和耐用性優於克萊斯勒汽車,而增加豐田對克萊斯勒的品牌權益。   5. 不同的人口統計變數會造成不同的品牌權益,但只存在特定品牌車主針對某一品牌的汽車。例如,婚姻狀態會造成不同的品牌權益,只有發生在裕隆車主對豐田汽車,未婚的裕隆車主認為豐田汽車和裕隆汽車的品牌權益差異較大;已婚的裕隆車主認為豐田汽車和裕隆汽車的品牌權益差異較小,彼此的看法有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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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中國族論述的轉變 / Nationalism in Taiwan's Film.

王俐容, Wang, Li-J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電影在不同的時期,負有不同的意識型態任務,早期的政策電影用來凝聚國民黨「正統中國」的意識,並有打擊台獨與反共的重要責任。隨著社會的開放,政策電影漸被淘汰,八○年代新電影興起,對過去「中國」論述具有汰舊換新的作用,將台灣本土意識的抬頭帶進電影中,並在八○年代末期的台灣電影中出現多元的國族論述。九○年代台灣電影活躍於國際影展,成為新的國族寓言,但也不免為了迎合西方的口味而加強自身的「東方形象」,逐漸有「中心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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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股票市場之結構變動與GARCH檢定之探討

張柏彥, Zhang, Bo Y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運用CUSUM、CUSUMSQ與虛擬變數探討台灣股票市場的結構性改變,與各種GARCH模型對台灣股票市場報酬加以解釋。實證結果如下: 1.CUSUM與CUSUMSQ檢定有相當大的差距,這在理論上是不合理的。 2.CUSUMSQ檢定出的結構改變虛擬變數有部份無法掌握。 3.EGARCH模型對金融股解釋力並無較佳,但在營建股上則得到較佳的估計,但與經濟直覺相異的地方在正面干擾對股市的影響較負面為大。 4.GARCH-in-mean模型在金融股上完全無法解釋,即風險與報酬的抵換關係,無法得到印證,但在營建股上以EGARCH為基礎的模型此點可得到印證。 5.以t分配為基礎GARCH模型在概度函數值與AIC、SBC上有較佳的解釋力,但在殘差的峰態檢定上則出現不一致。而此問題在雙變量GARCH模型上出現概度函數值與殘差峰態檢定出現相當大的不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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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造業廠商規模報酬之實証研究

古琇如, Gu, Xiu R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廠商規模要多大才好呢?而在整体經濟來看,廠商規模報酬的趨又是如何呢?這些均為學者們所關心的問題。在產業經濟上,多方面的研究規模報酬為一大趨勢,了解廠商規模報酬的變動則為一首要的問題。 本論文以台閩地區八十年工商普查調查磁帶中,製造業二欄位的產業母体資料,建立非線性的規模報酬和体現型技術變動之Solow生產函數為實証模型,對製造業作一實証分析,並探討廠商有無出口和研究發展行為下廠商規模報酬之異同。 由結果顯示: 1、台灣製造的規模報酬並非固定不變的,為變動的規模報酬,規模報酬會隨著規模變動時而有所變動,但在有出口廠商的情形不明顯,除食品外均為固定規模報酬。 2、比較有無出口行為之廠商時,出口廠商之規模報酬高,沒出口廠中成衣服飾業為規模報酬遞減。 3、整体來看時,製造業以較大和較小的廠商規模之報酬較高,但在從事研究發展時,以中型廠商來促進產業轉型與成長較有利。 4、製造業為体現型的技術進步,技術進步會体現於機器設備的異同,並存在學習效果,但在有研究發展行為廠商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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