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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廢棄物污染與環境管制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以桃園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為例許紹峰, Hsu, Shao-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針對「有害廢棄物污染與環境管制政策」的論述主軸,本研究除歷史地探究戰後台灣有害廢棄物污染問題的形成脈絡之外,並選擇「桃園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為研究個案,探究在該等污染事件發生之後,如何被定義及解決的具體過程,並闡述地方社區民眾的訴求與心聲;最後則是總結前述研究結果,論述研究個案的政策意涵,並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及相關的環境管制政策建構提出批判性的思索。
首先,本研究指出有害廢棄物污染此一結構性的問題其實反映了戰後台灣所謂「優良投資環境」的利基之一-相對低廉的環境成本,表現於外便是長期放任與形式化的環境管制。並且,在相關污染事件陸續爆發的1990年代,事態的嚴重性已然超乎政府的能力所及,故而在「私有化」的政策取向之下,政府企圖利用各種「獎勵投資」的策略,例如稅賦減免、放寬 / 簡化土地使用管制、國營事業土地釋出、加強查緝以穩定廢棄物的供給量等措施,藉以扶植民營廢棄物清理業者,並且巧妙地將廢棄物的生產與整體的資本擴大再生產連結了起來。可以預見的是,此一策略或許在短期內可以稍微抑止事業廢棄物流竄的問題,然而卻更進一步地深化了「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棄置」的資本主義運作邏輯,絲毫無助於更積極地從源頭減少污染危害的產生。
其次,透過對「桃園RC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的考察,本研究指出戰後台灣具有強大相對自主性的政府雖然以各種政策工具創造出所謂「優良的投資環境」,但是彼等所依恃的環境管理體系偏重「事後管制」而無力於「事前預防」,使得鄰近污染場址的社區民眾、農民與勞工成為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在跨國資本「賺飽就跑」的移動邏輯,並將污染惡果轉嫁予地方社區之下,後者無異是與總體之「發展」脫勾的。繼而,觀諸污染整治之過程可知,該污染事件徹底地被設定為一個純粹的「技術」問題,由於風險詮釋權力的偏差動員,政府與資本藉由特定科學知識的引介與轉譯所啟動的「技術動員」,其實亦代表了特定「利益動員」之實現。換言之,在「權力動員 → 技術動員 → 利益動員」的過程中,與資本再生產攸關的變更開發利益被普遍化、極大化,地方社區民眾所可能遭致的污染危害則是被選擇性地詮釋,甚至於忽視。此一過程除體現出環境風險「在地化」的脈絡,亦隱含著環境污染所肇致的決策權力不平等,因為民眾們失去了直接參與瞭解,並決定攸關其生活之行動方針的權利與能力。而該等污染事件除指涉環境惡物的生產與分配外,更是和勞動安全、民眾健康、性別平等、社區發展、權力分派等關乎社會正義的問題密切相關,是一個「多元不平等」的公共議題,要解決環境污染所肇致的不平等,便不能忽略其他的社會不平等問題。
基於前述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下列政策建議:
一、在相關污染整治的問題方面:
當污染場址受限於整治技術無法回復至先前狀態,污染行為人亦不須就損害負起賠償責任時,讓受污染土地變更使用應是可以接受的原則,否則土地的閒置將使地方社區再次成為最無辜的犧牲者。不過,為了使環境風險與開發利益能夠得到衡平的考量,整治決策及土地使用變更審議過程中應適度納入民眾參與機制,其意見亦應被尊重與採納,而不是被選擇性地忽略或詮釋,以強化決策之正當性。
二、 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修正方面:
(一)管制手段應考量整體工業體系之生產過程,俾積極地從源頭減少 污染危害。
(二)應以「無過失賠償責任」作為追索污染責任之原則,而溯及既往責任應擴及污染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亦應增列自然資源之損害。
(三)在公害行政救濟上,相關之污染受害賠償法制、污染補助(償)基金及環境損害強制責任保險等制度,應儘速予以研訂。
(四)在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方面,應在肯認受污染影響之地方社區民眾擁有「充分資訊的權利」、「公開聽證的權利」、「民主參與及社區團結的權利」、「賠償的權利」,以及「污染清除與被破壞環境復原的權利」等公民權的基礎之上進一步予以強化。
(五)中央政府應適度下放人力、財力與權力,以強化地方政府執行污染防治或整治之能力。
(六)結合污染整治與土地再利用之原則應以更積極、實質的民眾參與為主導。
三、在相關環境管制政策之建構方面:
(一)為了打破決策權力不平等所加諸於弱勢者的「環境不正義」,本研究主張政策的制定 / 執行通常是一種主觀的價值選擇,而非如科技決定論者所謂的客觀事實之認定。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選擇的權力應該保留在民眾的手中,也唯有經由民主的參與才可以促進理性目標的達成。
(二)在相關污染事件的整治過程中,科技專家的角色應該不再是決策的「仲裁者」或「決定者」,而是各種民眾參與機制的「促進者」;並且,彼等的基於高深的統計數據或模式之論述典範亦應稍作轉化,俾使民眾能夠更清楚地瞭解科學論述的意義,而非反倒成為其參與之障礙。
(三)正因有害廢棄物污染危機實源自於資本的生產決策(其將污染惡物之處理成本外部化),進而在既有環境管理系統無法控制經濟事務的窘境之下,唯有藉由民眾參與的不斷實踐來尋求「生產的民主化」,讓資本自行擔負起應有的處理責任,才是解決當前困境之道。質言之,民眾參與除了技術層次的探討(如哪些人參與?如何參與?參與程度為何?)之外,更應肯認的是其實質定位與意義(如決策權力的賦予或分享、風險論述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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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性工業區對鄰近地區土地使用影響之研究--以大園工業區為個案探討劉多如, LIU, DUO-R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桃園縣之大園工業區係一專門容納具水污染之污染性工業區。本研究之目的在於針對
其污染的特性探討其對周圍鄰近土地使用產生的影響,包括影響程度及影響原因。
研究方法分為資料搜集及資料分析兩部份。資料搜集包括工業區引進工廠之類別、廢
水量與特性資料、工業區周圍水體之水質及附近農田之損害調查等。資料分析係指工
業區周圍水體水質受污染程度汲農田損害程度之分析,並以污染損害成本函數振示其
間的關係。
本研究共計六章,第一章為緒論,敘述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文獻回顧,第二章介
紹工業污染對土地使用的影響及以污染損害成于函數將此影響量化的理論,第三章為
大園工業區之現況分析,第四章為工業區周圍水體水質及農業生產環境之現況分析,
第五章為實質污染損害成本函數的推估,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研究結果顯示污染性工業區對鄰近土地使用具有不利影響,包括﹕(一)使周圍河川
喪失其原來所具有的水體功能;(二)使附近農田之生產受損,估計每公頃農田損失
58,613元。根據現況農田損失及污染物對水稻生產之劑量一應答關係,本研究
得到工業污染對農田損失之實質污染對農田損失之實質污染損害成于函數,以做為決
策者訂定環境政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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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廠對農地利用之影響及其防制對策楊鴻謙, YANG, HONG-G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工業化為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策略之一,過去為便利興辦工業者取得設廠用地,經工
業主管機關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即可租購工業用地外農地設廠,是項規定雖於民國
六十九年之沚,然零星工廠因擴展工業之需要,依規定仍可申請租購毗連農地變更為
工業使用,零星工廠對農地利用是否造成某種影響?有何防制措施?緣此引發本文之
研究。
本文之內容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包括研究動機、目的、範圍等;第二章為農地利
用管制法令及農工爭地概況探討;第三章為零星工廠設置緣起及其現況探討;第四章
為零星工廠對農地利用之影響;第五章為防制對策;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三﹕(一)研擬農地變更工業使用之審查準則,確保優良農地(二
)研擬零星工廠匡導策略(三)對於有污染性的零星工廠,加強其污染防治措施,以
減少其對農生產環境之影響。
至於本文之研究方法係以問卷作實地訪查,並就調查資料輸入電腦作次數分配與實證
分析,茲將本研究之成果摘述如下﹕(一)為維護優良農地資源,零星工廠之擴廠以
使用判近工業區用地為原則,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及農地重劃之農地不得作為擴廠用
地。(二)有污染性的工業其排放廢水系統應與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分離並規定其購置
污染防治設備,審核擴廠之審查小組應增列環保及水利單位(三)屬嚴重污染性工業
,除開闢必要通路、增設防法污染設備用地外,禁止其擴廠(四)以允許原廠地變更
仗用,免收電力擴建補助費、原廠地出售其土地增值稅按最低稅率減免地價稅、房屋
稅及投資抵減等獎勵措施,鼓勵零星工廠遷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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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問題對生產管理影響之研究鄭玉麟, Zheng, Yu-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導論,說明研究動機,研究方法、架構,並解釋重要名詞。
第二章 討論污染之緣起,種類,影響和污染的現況,並探討一般民眾受害感及政
府的保護政策。
第三章 針對空氣污染的類別,法定標準及檢驗方法予以探討,並介紹防制技術及
政府之預防控制對策。
第四章 以環境經濟學的介紹為主,將經濟學原理應用於公害防制上,並探討環境
保護在經濟學上的意義。
第五章 就整個生產管理功能中,易受空氣污染問題影響的部分,提出討論,重點
在於討論整個生產管理系統意義的擴張,產品的設計,研究發展物料、製程、廠址
選擇、廠房佈置等功能的變動。
第六章 以空氣污染防制對生產成本之影響為主要內容,並列舉各產業對污染防制
所支付的費用。
最後對本文做一結論並提出一些建議。
#2810591
#28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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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效率支出、外溢效果與環境政策許義忠, Hsu, Yi-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係以三個主題所組成。
除第1章為緒論外,第2章係討論「政府效率支出與經濟成長」之關係。本章係以內生成長模型為主,並基於政府部門係一生產單位之假設,重新檢驗政府活動對經濟成長的影響。同時,亦提出政府支出是否具有效率之觀念,探討政府部門內部若發生無效率活動時對經濟體系可能產生的衝擊。
第3章為考慮外溢效果存在並以定額稅融通之補貼政策。本章主要討論:
若廠商之防污努力的投入具有外溢效果,則政府在訂定最適補貼率時,有無將外溢效果納入考量對補貼率訂定之影響。其次,本章亦討論當政府訂定補貼率時,外溢效果存在的考量與否,對廠商之最適產量及污染排放量之影響與傳統文獻不同。
第4章為考慮外溢效果下,污染稅和污染投入補貼併行的最適環境政策。
本章假設政府係採課徵污染稅來融通對廠商防治污染投入之補貼財源,分析比較不同環境政策的產出效果、污染排放效果,並藉此分析當一國政府面對廠商的防污技術具有外溢效果時,應如何修正其環境政策,以獲得較高的褔利水準。同時,在本章中亦將建構一個兩階段的賽局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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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技術發展歷程的專利分析—以氟氯碳化物(CFC)為例 /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Pollution Technology – Patent Analysis of CFC Technology after Montreal Protocol柯玉佳, Ko, Yu Ch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多為科技進步所帶來的副作用,科技發展確實為人們帶來許多好處,但同時也破壞了人們所居住的環境。當某些科技被發現對人類和自然環境為有害時,通常原採用此科技的企業會在消費大眾的輿論、政府法規或國際公約的規範壓力之下,停止使用此污染的科技和停止生產相關的產品。另一方面,企業、學術或研究單位也會積極研發相關的替代科技和產品。但污染技術的發展是否就如我們所想像的,會終結於政府法令或國際公約的規範、管制之下?本研究試圖以CFC(氟氯碳化物)破壞臭氧層的例子透過相關專利的分析來觀察此技術和替代技術的發展歷程。
就CFC技術的發展過程,加以相關文獻回顧,提出三項研究問題:
一、當CFC初步被發現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但尚無實際科學證據時,其相關的應用技術是否不再發展?同時,是否會有相關的替代技術開始發展?
二、當政府頒布法令以禁止CFC的製造和使用時,其相關應用技術是否不再發展?同時,其相關的替代技術是否會增加?
三、當1987年「蒙特婁議定書」國際公約規範形成,並開始管制CFC之生產和使用後,其相關應用技術是否不再發展?同時,其相關的替代技術是否會大增?
根據本研究專利分析之驗證,獲得以下結論:
1.當污染的因果關係被發現時,若原科技具污染性的科學證據仍不足、大量原設備仍有很長的使用壽命、替代品的價格相對較為昂貴,則企業為維持既有市場利益,污染技術繼續被使用、相關應用技術仍繼續發展,而替代技術發展開始起步,但開發的情形並不積極。
2.當政府頒布法規來管制污染科技的製造和使用,但若管制範圍僅限於單一國家區域內,企業仍可在其他非管制的國家區域進行製造和使用原污染科技,則污染科技會繼續發展,且替代技術開發的壓力不大,以致成效不彰。
3.當國際間有公約規範形成,並開始管制污染科技的生產和消費時,因為國際公約為世界全面性的管制,且管制的時程具有階段性,則污染技術之發展隨即轉為衰退,且為「逐漸」的減少、衰退。迫使企業必須逐漸停止使用污染技術及其應用之開發,轉而積極投入研發新的替代技術,使替代技術有蓬勃的發展,因此國際公約為影響污染技術和替代技術發展非常重要的因素。
4.在專利審查制度對污染技術發展的影響方面,於政府頒布禁令、國際公約簽署開始管制污染技術的生產和使用之後,仍有使用污染技術專利出現的情形。此係企業為了保有技術的完整性、盡量擴大其專利範圍,於專利範圍中列出該技術所有可使用的化學物質,其中含有已被管制之污染物質。然而專利審查制度中,實用性只考慮該技術是否「能夠」被實施,並未考慮到是否「被允許」實施。因此,雖然新技術的實施並不「必然」要使用舊技術,但新技術專利範圍中含有可使用舊技術的情形,仍可能增加舊技術的需求,因為其價格較低,在開發中或落後國家繼續被使用而造成環境的危害。而專利具有擴散技術知識的功能,因此專利的實用性應考量應用的原料是否環保,為減少污染物質被使用的機會,應除去其中之污染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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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直接投資或關稅遊說-污染外部性模型劉郁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府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利益團體影響。我們藉由 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 所發展的政治獻金模型為架構,討論在國內生產具有負面外部性的情況下,政府決定是否開放具有生產優勢的外國廠商進入本國生產的決策。我們發現開放外人直接投資與否,受到政府對社會福利重視的程度所影響。在政府極端不重視社會福利且生產完全無生產技術外溢時,政府將不會選擇開放國外廠商進入本國投資,而一般情況下,當市場規模夠大且政府重視社會福利有一定程度時,生產時所造成的負面外部性愈大,本國政府將傾向不開放外國廠商進入本國直接生產。 / Since the domestic government can makes its choice between alternative policy instruments to maximize its’ welfare,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a domestic government makes the policy about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by Grossman and Helpman (1994) political contribution model. It shows that opening FDI or not is affected by the weight that the domestic government puts on the social welfare. We found that domestic government tends not to open FDI when it puts little weight on the social welfare. In this case that the weight and market are large enough, the domestic government tends to open FDI as the pollution externality incr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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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污染抗爭之社會學研究:以輻射安全促進會的「反輻射」運動為例 / The Socialogical Reserch of Anti-Pollution Protest: The Anti-Radiation Movement of “The Association to Facilitate the Radiation Safety”近藤敦子, Kondo Atsuk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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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資訊內涵之初探 / Tke Market Reaction of environment information張嘉麟, Chang, Chia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今日,不僅環保團體與環保機關致力於環境保護的工作,證管會亦於民國入十一年修訂公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需在年報中揭露公司某些特定的環保資訊。假設投資人在評估公司的經營績效時,會將環保資訊的社會成本與社會利益納入會計盈餘中,得一綜合社會盈餘,再以綜合社會盈餘訂定投資決策。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欲藉由媒體揭露的環保資訊,探討環保資訊在股價形成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為公司應否在財務報表中揭露環保資訊,提供一項證據。在本研究中,環保資訊分為三大類:一是,環保署公佈之「五百大製造業環保評鑑」;二是,環保公害糾紛;三是,「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案的修訂。
研究結果發現,除了環保署公佈之「五百大製造業環保評鑑」無資訊內涵外,其餘二項環保資訊(環保公害糾紛、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案)確實具有資訊內涵存在的。
換言之,投資人在訂定投資決策時,環保資訊確實是其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也驗證投資人取得環保資訊後,會主動修正報表中所揭露的盈餘,在利用修正後的社會盈餘來訂定投資決策。既然,環保資訊是投資人決定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企業除了傳統上在財務報表的應揭露事項外,應再主動於報表中揭露與公司有關的環保資訊,以供社會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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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自由化下環保標章制度之效果分析 / The effect of eco-label under trade liberalization蕭文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類活動對環境的衝擊日趨嚴重,為了抑制環境的損害,近年來,環保標章逐漸成為各國政府採用的新興環境管制工具,而目前大部分文獻著重於分析環保標章是否對消費者的行為模式產生改變及是否有效發揮減少污染排放與提升社會福利的效果,至於實行後有關貿易效果的部分,較少著墨。因此本文主要探討國內市場、廠商結構有所不同,但皆已實施環保標章制度的情況下,環保標章與非環保標章產品廠商之最適價格、產量及利潤,以及因貿易自由化造成關稅的下降,對於污染稅與國內環境品質的影響為何?
本文以垂直差異化模型,描述消費者行為,並建立一個多家非環保標章廠商與一家環保標章廠商於本國市場進行價格競爭的兩國兩廠商理論模型。發現本國廠商為環保標章廠商時,不論在本國觀點或全球觀點下,將對汙染進行課稅,且關稅的下降將促使本國政府提高汙染稅,環境品質會因關稅下降而惡化。本國廠商為非環保標章廠商時,在本國觀點下,將對汙染進行補貼,關稅下降促使本國政府提高汙染補貼,同樣使得環境品質因而惡化;然而,在全球觀點下,將對汙染進行課稅,關稅的下降促使汙染稅跟著調降,環境品質因此而獲得改善。 / Due to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environment has got worse. This fact makes eco-label become a new environmental instrument which used by many countries in recent years. Recently, the economists want to figure out the influence of the eco-label. Those researches mainly focus on whether the eco-label changes the consumer behavior patterns and whether it can effectively reduce pollution emissions and improve social welfare. However, in those papers, the effect on trade is less mentione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optimal price, quantity and profit of firms with and without eco-labels, as well as how the decline in tariffs caused by trade liberalization will influence the pollution tax and the domestic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this paper, we use the vertical differentiation model to describe consumer behavior. What we set here is when the local company is the eco-label product maker, the foreign company will produce non-green products, and vice versa. We found that when local company is the eco-label product maker, no matter in a domestic point of view or from the global perspective, the pollution will be taxed, and the decline in tariffs will raise pollution tax, so the deteri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When local company is not eco-label product maker,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consequences: in domestic view, the pollutions will be subsidized. We also can see as the tariffs declines, the government will raise its pollution subsidy, which will make the deteri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From the global perspective, the pollution will be taxed, the decline in tariffs will lead to the reducing of pollution tax, so will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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