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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的滿洲政治文化與蒙古

林士鉉, Lin, Shih-Hs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滿洲政治文化」,意指清朝是具有民族特色的朝代,而以滿洲為主導的政治文化樣貌。蒙古做為清朝的主體民族之一,在「滿洲政治文化」的脈絡之下,「滿蒙一體」如何完成?如何表達?透過蒙古,亦突顯滿洲政治文化的特色。強調清朝、滿洲的「非漢」特徵,清朝滿洲所謂的「參漢酌金」,「金」除了指滿洲傳統,也反映了北亞傳統,由本文所探討的實際事例可知,在更多情況清朝是「參金酌蒙古」蒙古是滿洲政治文化的重要因素。 除了緒論、結論,以及徵引書目之外,論文共分六章。首先討論清朝勢力形成過程中滿洲與蒙古在文化背景方面的共同特徵,這些文化背景成為滿蒙一體的基礎,滿蒙關係對於清朝勢力興盛而構成入關的條件。本章所談的幾個角度,包括:滿蒙聯姻、薩滿信仰、藏傳佛教、八旗蒙古等,反映蒙古併入清朝的過程以及清朝在「一體」、「一家」的論述裡,共同文化背景是其中的核心因素。 其次討論纂修《蒙古王公表傳》的過程及意義。滿洲對蒙古史的認識與興趣起源甚早,官修國史雖是漢文化的重要傳統與正統象徵,而清朝也把蒙古史納入國史之內,是故以國史館大規模地纂修《蒙古王公表傳》,形成續纂制度,尤其譯成滿文本、蒙文本,實為官修國史的創舉。 「掇爾多密」是滿文的漢字音譯,意指奏蒙古樂,這個字彙源自蒙古,它的音樂內容也是源自蒙古,後來又成為滿洲的。透過「掇爾多密」一詞的考釋以及演奏、記譜形式的階段性變化,形成以滿洲為中心、四裔樂曲環繞的宴樂格局,而清宮裡各種非漢族音樂也與疆域的逐步擴大相呼應,產生別具時代特色的清朝禮樂文化。 在宗教方面,討論滿洲皇帝如何看待清朝藏傳佛教世界秩序,佛教之於滿洲統治蒙古、滿洲政治文化有何關係;滿洲皇帝的曼殊師利稱號,此光環有何政治文化意涵等。並討論十八世紀表現滿洲中心意識的「古印度中心」與「滿洲佛教」、「佛教同源論」等觀點。 最後討論清代「同文」的理念與作法,多種民族語文是滿洲政治文化相當顯著的一的特色,這一特色反映在翻譯工作上,發展不同民族語言文字的對譯與溝通,清朝稱之「同文」。滿文早先從蒙文脫胎改造而來,後來卻能反過來影響蒙文,以滿文音寫蒙古語文,並擴及其他語文,正反映了清朝多元民族帝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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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荀子學研究

田富美, Tien, Fu-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待儒學,跳脫以孟學為儒家唯一價值的衡量標準來看待荀子思想及荀學的流衍,是本文論述的基本態度。全文可分成兩部分論說。首先釐清荀子思想中最受矚目及爭議之議題,即:天人之分、人之性惡及法後王,作為論證清代思想的對照範式。整體而言,荀子思想所關懷的是人在具體經驗世界中的安頓問題,因而其追求的目標是「盡倫」、「盡制」的聖王,相對於孟子言盡心知性以知天的超越、內在性格,其理路有顯著不同。 其次論述清代的荀學。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清儒校釋《荀子》書的著作及荀子學說的評論。基本上,清人校釋《荀子》是在「以子證經」的前提下所衍生;同時,清儒在尊經及經典傳承的體系研究中肯定了荀子,使荀學得以擺脫「異端」之名而回復於儒家之列;且《荀子》書的整理,也使得荀學獲得重新被檢視的契機,具有一定的意義。清儒試圖對宋明以來非議荀子思想的議題提出新的解釋,包括性惡、非思孟、法後王等論題,然而,這些迴護荀子的論述卻受限於以孟學為學術唯一準則的意識型態所囿,往往只是在以孟學為主體的思考下調和孟、荀差異,在深究荀子思想體上的論述上則相對貧乏。因此,清人考校《荀子》書、評述荀學,雖具價值,但並不能全部概括清代荀學的內涵。 清代荀學的另一層面,是以顧炎武、戴震、焦循、淩廷堪、阮元為主軸的清儒,在「以氣為本」的基礎上所建立的心性論以及成德工夫論所呈現的荀學理路。清儒在「以氣為本」的立場下,肯定了人性中情、欲存在的正面意義,而理義即內在於欲、情之中;心知本具有思辨、擇取理義之能,人們透過以問學為主的修養工夫加以擴充培養之後,便能衡定人欲人情合宜的進退得失,由個人所欲所情推及至群體,能通達天下人之情,遂天下人之欲,使之無所差謬、不爽失,即是理義。在此理路下所呈顯的成德工夫,一方面重視經典及文獻史料之價值,強調由文字訓詁以明理義的問學;另一面,由於所論理義的內涵是群體生養之欲的滿足、情感過與不及的調節與疏通,故而講求人我間言行事為依據準則的禮學興起,清儒藉由禮制的考證、禮意的論辯重新核定社會禮儀秩序,作為修己治人之具。 分析了清儒的人性論及成德工夫論後,對照荀子所論人性的內涵及道德修養的主張,不難發現二者思想理路是一致的:包括以欲望情感及心知為人性本質,強調培養智識在成就道德上的重要性,倡議禮儀法度以調節人欲人情等,均呈現了強烈的荀學色彩。只是,清儒並沒有意識到其理路與荀學同途;批判宋明理學,卻認同理學家所建構以孟子為孔子思想正統繼承者的道統觀,戴震作《孟子字義疏證》、焦循作《孟子正義》,自詡為孟學真正傳人,欲取代宋明理學在儒家道統的傳承地位,但實際上闡揚的卻是荀子的理路。因此,本文將清代傾向荀子理路的人性論、工夫論稱之為「潛藏的荀學理路」。從學術思想史的角度來說,抉發清人在義理思想上的荀學傾向,相較於清人肇因於經典考據而擴及《荀子》書校釋、荀學評價等層面的討論,無疑是更具意義的。至於二者的主從關係:如前所言,清人從事校釋《荀子》、評述荀學,從而提高了荀子的學術地位,而這個校釋、評述是源於經典考據的擴大而來,而考據學的興起是源於問學的成德工夫,而問學的成德工夫又是源於「潛藏的荀學理路」。可見,清代這個「潛藏的荀學轉向」在無形中促進了荀學的研究,荀子地位的提升,恰恰呼應了這個「潛藏的荀學轉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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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貪風而申國憲-乾隆朝懲治侵貪案研究

張菁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 官吏的侵盜、貪瀆、虧空皆是吏治敗壞的主要表徵,它不但是官吏奪取人民的財物,更是會威脅到帝王的利益。這些侵盜、貪瀆及虧空既直接造成國家財政與經濟上的問題,也破壞既定的政治結構,威脅君主的統治力,甚至有動搖國本之虞。因此,中國歷代君主除了宣示反貪、肅貪的決心外,在實質面上,則制訂嚴厲的懲治侵貪法律與相關的政策,冀望能懲貪風而申國憲。故探究君主如何藉由處理侵貪案件以澄清吏治、振綱飭紀,又如何透過有效掌控官僚系統以維護帝國的運作與統治,當為瞭解皇帝統治技術的重要關鍵。 清朝建立後,攝政王多爾袞即於順治元年(1644年)六月二十日(清朝曆法採行陰曆,行文中的日期皆為陰曆)諭告「眾官民」,記取明亡於貪官的教訓,並宣布要嚴懲貪婪的官吏。 隨後更修訂嚴厲的法律,甚至將貪污的金額降至十兩以上,不分枉法或不枉法,皆籍沒家產入官,按照清律,籍沒家產是比追贓更嚴重的制裁。繼任的諸帝謹遵「敬天、法祖、勤政、愛民」的信條,奉行安民之本,首在懲貪的原則。所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盛世,均將侵貪視為吏治的首要之敵。然而,三位皇帝因當時政治局勢、經濟環境、社會條件的不同,所採取的懲貪手段與態度也有所差異。 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皆重視懲治侵貪,藉以澄清吏治,及維繫官僚系統的正常運作。不過四位皇帝的統治技術與懲治侵貪的態度、政策,卻各有其特色。大體而言,前三朝致力於國家統一大業,在經濟上採取與民休養生息的基本政策。因此,順治帝著重以懲貪為弊吏之本,採取嚴苛的懲貪措施;康熙帝雖亦主張治國莫要於懲貪,治天下以懲貪獎廉為要務,然著重與民休息,久而久之卻有過寬之弊;雍正帝為了匡正帝國的衰敗,除了嚴懲侵貪官員外,更從財賦、俸祿制度著手,實施耗羨歸公與養廉銀制度,希望能杜絕侵貪之源。 從檔案、實錄等資料可知,在經過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三位皇帝的勵精圖治下,乾隆帝(1711年-1799年)所繼承的帝國,無論是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都是一個成熟的帝國,在懲貪立法及相關政策發展亦是最完備的時期。他既繼承雍正帝制定的養廉銀制度,對於侵貪官員亦採取查抄家產的經濟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懲貪的法律修訂,尤其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宣布停用「侵虧入己限內完贓減等條例」,以杜絕貪官的僥倖心態。所以乾隆帝屢屢提及:「嚴侵盜正以懲貪婪,此整綱勅法之要道也」、 「懲貪風而申國憲」, 以示其懲治侵貪的決心。 筆者選擇乾隆朝為主要的研究範疇,乃著眼於:乾隆帝在位六十年(1736年-1795年),禪位後仍繼續掌權三年,他治理國政的時間長達六十三年,是史上實際掌權最久的君主,但是他的統治技術及政策執行是否維持一貫性、延續性?再加上,乾隆朝常被視為清朝由盛轉衰之始,其間所發生的侵貪案件更居清代之冠,但是其後歷朝懲治侵貪的案件更不增反減,何以會產生這樣的現象?既然他如此重視官吏的侵貪問題,何以其間所發生的侵貪案件不斷?規模與人數上更較其父、祖兩朝更大、更多。是他所採取防範侵貪的政策無法發揮作用?懲處侵貪的態度與決心不夠積極?或是對侵貪官吏的實際懲處不夠嚴厲? 清朝的皇帝為了維持「乾綱獨斷」, 防止諸臣僭越,所以建立一套兼具監督及直接控制的制度,即奏摺制度。奏摺制度發端於康熙朝,但雍正帝時發展完備,成為往後歷朝君主所倚賴的制度。由於清朝前期的皇帝將督撫的權力擴大,再加上對自身的統御能力過於自信,所以沒有相對監督制衡的機構。雖然清朝亦設有都察院衙門監察百官,但最後仍以皇帝的意旨為斷。而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鑑於明季科道對於政權的危害,故並不甚信任其行使監督權。因此,乾隆帝利用奏摺來掌控臣下,讓內外臣工均成為他的耳目,互相監督,如此一來,他可以直接統治帝國,並參與官僚系統的運作。而揭報官員貪贓均用奏摺參奏,案件的調查、舉證、結果等亦以奏摺上呈,乾隆帝則用硃批或頒發上諭的形式直接處理案件,亦掌握懲處的最後裁決權,直接干預司法。所以,由這一連串的舉措可反映出乾隆帝懲治侵貪的態度與處罰的標準,是把各案視為偶發事件而做個別處理,或者將之置於統御帝國的大框架中,做全面性的考量。 侵貪虧空的情況可知吏治的良窳,可反映君主的統治技術,以及政治控制力的貫徹程度。由乾隆帝對於處理侵貪虧空的過程,也可以看出整個事件在理念與制度的差距,人物與時勢的交互作用,理想與現實間的衝突,皆呈現出相當有趣的歷史現象。本文將從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虧空的上諭與奏摺著手,透過對於懲治侵貪案件的整理、分析,對貪污現象做全面性的探討,更進一步檢視皇帝執行懲治侵貪政策的成效,與其個人對侵貪事件處理的態度是否維持一貫性,以探討乾隆帝的統治技術及其對帝國的控制力。 二.研究成果回顧 雖然侵貪與中國傳統政治的關係極為密切,有關侵貪的原因、侵貪的途徑、侵貪的影響,甚至懲治侵貪的政策、方法等議題,通論性、概論性的討論如汗牛充棟。陳捷先認為中國歷代貪污的原因可分為文化、制度、社會及政治四個層面,帝制中國的官員藉政治特權,肆行貪污,是無法治癒的頑症。儘管歷代中央政府都制定懲治貪墨的法律,但總是始嚴終懈,或是殺一儆百的執行一陣子,就成為具文了。 正因無法徹底杜絕侵貪虧空的產生,是以如何將之控制到最小範圍,便成為歷代君主的首要課題。 有關乾隆朝貪污現象產生原因,以及無法有效遏止貪風的論述頗多。大抵可歸納為:一、官員的俸祿少,經濟負担卻相當沈重,又分公與私二方面,公的部分包括陋規、罰俸、罰廉、上貢、賠補錢糧虧空、公捐與議罪銀等;私的部分則是家族及刑名幕友等;二、官員自身的貪念;三、乾隆帝在整個貪污政治人際網絡中所居關鍵角色;四、乾隆帝無法貫徹懲貪政策,懲貪態度時寬時嚴;五、社會風氣轉變與社會結構改變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中期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物價上漲,但是官員的薪俸卻無法因應外在環境改變而提高。晚清馮桂芬論及養廉與吏治的關係時,便認為「養廉足而後吏治始可講也,且是國家迫之,使官員不得不貪」。 而社會風俗開始崇尚奢靡,官宦與士人皆以此為追逐目標,更加重官員們的經濟負擔。尹壯圖從社會崇尚奢華、收受規禮的角度來看官員侵貪,以乾隆三十年(1765年)為「儉樸」與「奢靡」的分界點。 由於乾隆朝的相關檔案資料非常龐雜,侵貪虧空案件數量也相當多,故有關全面性的懲治侵貪與吏治關係研究,較為有限。現有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於少數重大的侵貪案件,主要使用的資料為清人傳記與檔案二類。集中於較著名的貪官污吏,例如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錢度、黃梅、高樸等人。這方面的文章對侵貪事件個案的陳述雖詳盡,然卻無法從中一窺侵貪虧空發展的歷史連續性,也無法全面瞭解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態度與處理方式,實際執行與政策宣示的差異性,藉由少數的侵貪案來說明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態度,一方面對於瞭解乾隆朝的懲治侵貪案件的全貌,有其侷限性。另一方面亦無法檢視其懲治侵貪的政策與態度是否維持一貫,是否會因應不同的個案以及當時政經環境做適當的調整。 對於乾隆帝懲治侵貪的態度及執行力,則有許多不一的看法。高翔認為乾隆六年(1741年)到二十年(1755年)主要懲貪對象的是中、下階級的官吏;二十年(1755年)到四十年(1775年)間則針對高階層的官員。 郭成康認為應分兩個階段來看,第一是初政十年、歸政前十年,乾隆帝的懲貪態度是消極的,是懲貪不力時期;第二是統治中間的三四十年,乾隆帝則是採取積極的措施,著重於懲貪法令的修改,務必將侵盜、貪婪的法律漏洞完全杜絕。 或有論者以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完贓不能減等」的新例確立做為觀察的分期點。梁希哲主張乾隆朝懲貪主要是打擊地方上的貪官污吏,而非朝廷大臣。 王春瑜主編的《中國反貪史》有專章討論清朝諸帝反貪的概況、機制、文化,並分析法律、行政、監察所建構成的防範與嚴懲官吏侵貪的措施。對於財政經濟制度與官吏貪污之間的關係,則從陋規、廉俸、進貢、賠補、捐辦、捐納、議罪銀等不同範疇,去解釋貪污形成的原因。並且肯定乾隆帝對於反貪立法有積極的貢獻,然從財政經濟的角度來看,乾隆帝卻必須對貪污現象的惡化負起最大的責任。文中亦詳述乾隆朝甘肅折捐冒賑案、雲貴總督李侍堯貪縱營私案、嘉慶立誅和珅案三個案例。 馬起華從分析乾隆朝的彈劾案切入,在《清高宗朝之彈劾案》一書 中將蒐集的乾隆朝4626件彈劾案作了詳細的分類與討論,並探究乾隆帝處理彈劾案的方式與態度。而由數量較多之彈劾事項的侵貪類統計出乾隆朝六十年所發生的官吏侵貪案件為589件,其中侵虧為156件(虧空133件;侵欺18件;挪移5件),貪污案則有433件。並提出乾隆四十年(1775年)以前侵貪彈劾案在乾隆帝諭旨出現的情況較多,四十年(1775年)之後有關侵貪案件的彈劾則較稀少,但是他並未解釋這種現象,只提出數字的逐年減少並不表示貪污案件真的比較少,進而引用王杰的說法, 指出和珅是侵貪事件雖多但彈劾案轉少的主要原因。據筆者統計的侵貪虧空案件數與其所稱589件有所出入,然因其並未將589件將之詳細表列,故無從加以比對。本文的案件分析,仍以自行統計為主要範疇。 與懲處侵貪虧空密切相關的查抄家產,則有魏美月的《清乾隆時期查抄案件研究》, 他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宮中檔》、《軍機處檔》與《上諭檔》的資料,來討論皇權如何干預查抄工作之執行、查抄制度、抄物、入官物對於國家及皇室財政的助益。他主要分析的大都是小犯官的抄家資料,而欠缺大吏的資料,如李侍堯、錢度、王亶望、陳輝祖等案件。查封及查抄家產是經濟懲處的手段之一,不但極嚴苛,也是對於犯官人際網絡的全面追查與制裁。此外,他還提及乾隆朝因犯案被抄家者超過二百人,大半都是貪贓所致。但在釐清被抄家者與侵貪之間的關係,著墨較少。 郭成康以專制政體與中央集權的強化為主軸,來討論十八世紀的中國政治特色、政治體制、政治腐敗的特徵與原因。他認為吏治敗壞由來已久,但貪污、賄賂卻是乾隆中期即十八世紀後期才迅速惡化。乾隆帝面對侵貪現象時的態度,可分為二個階段來觀察:第一是初政十年、歸政前十年,乾隆帝的懲貪態度是消極的,是懲貪不力時期;第二是統治中間的四十年,乾隆帝則是採取積極的措施,著重於懲貪法令的修改,務必將侵盜、貪婪的法律漏洞完全杜絕。最重要的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九月將「侵虧入己完贓減等例」停止,三法司遂將原例刪除,在「刑律、賊盜、監守自盜倉庫錢糧」本律之後,新添附例:「凡虧空錢糧,除因公挪移及倉穀霉浥等案,仍照舊例辦理外,其係虧空入己者,雖於限內完贓,俱不准減等」。隨後,又在二十五年(1760年)時將「所有例內枉法贓全完減等之條」永行停止。 唐瑞裕〈論清代乾隆朝幾則官吏侵貪案件〉乃利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的清代文獻檔案及相關資料,以十七則乾隆朝地方官吏侵貪案件,來說明官吏侵貪的原因,除了個人的奢貪、政府懲貪寬嚴多變、官員生活奢侈外,乾隆帝本身縱肆奢靡、愛好排場、進而專寵和珅,更是官吏侵貪的主因。此外,有關乾隆帝個人研究專書,如周遠廉的《乾隆皇帝大傳》、戴逸的《乾隆帝及其時代》、孫文良、羅慶泗等著《乾隆皇帝》、李景屏與康國昌所著《乾隆和珅與劉墉》、唐文基的《乾隆傳》、劉正國的《乾隆的政治權謀》、唐瑞裕的《清代乾隆朝吏治之研究》、郭成康的《乾隆皇帝全傳》亦可資參考。 筆者認為應從乾隆帝全面性的懲治侵貪虧空案件來檢視,並將當時的政治環境、局勢列入考量,如此一來,對於探究乾隆帝的懲治侵貪虧空態度及決心,較不易失之偏頗,也可進而探究乾隆帝的統治技術,亦是本文所欲達成的目標。 三.寫作方法與目的 探討乾隆朝的懲治侵貪虧空案件,將從清代皇帝恪遵的「敬天、法祖、勤政、愛民」的信條為思考方向,從敬天來討論清初諸帝如何將之從宗教信仰衍生為政治思想,並促使其以戒慎恐懼的態度施政,尤其是侵貪虧空對政權的危害,期能鞏固政權;從法祖來分析清初諸帝在面臨懲治侵貪虧空時,如何取法其父祖,並加以修正,進而獲得最大的成效;從勤政來說明諸帝如何重視侵貪虧空問題,並試圖加以解決;從處理侵貪虧空案來說明諸帝如何愛民,而其愛民的作為,正是維繫統治權於不墜的關鍵之一。 乾隆帝在諭旨中將「侵」、「貪」、「虧空」做了明確的定義,「漁利於民者,貪也;蠹蝕於官者,侵也」。 而虧空乃庫帑虧缺,除了因公挪移外,侵蝕、侵貪亦會導致虧空。他認為在懲治侵貪虧空時不應只援例治罪,也不贊同律載的貪罪重於侵,而是強調官員既敢於侵帑,則定會貪瀆受賄,故必須「嚴侵盜正以懲貪婪」,此乃整綱飭法之要道。此外,與侵貪密不可分的陋規,乾隆帝從未正式將之納入澄清吏治的法律範疇,雖透過頒布禁令加以限制,卻未能真正杜絕。 在資料的運用上,將由乾隆朝的奏摺著手,整理出侵貪相關的奏摺及案件。由於被准許具摺奏事的官員範圍擴大,加上督撫有察吏之責,督撫之間亦相互監督、糾劾,藩臬也有檢舉督撫的權力,中央科道官其職責即監督,因此形成一個相互作用的監察網。故透過不同管道所陳奏事件的準確性相對提高,皇帝亦能及時且迅速派遣大臣處理侵貪案件,直接指導辦案。因此,透過奏摺可反映出皇帝與官員兩方對於侵貪虧空的看法。 除了國立故宮博物院現藏的檔案之外,北京的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以下簡稱一檔館)已出版的《乾隆朝懲辦貪污檔案選編》四冊,即從一檔館藏的宮中全宗之硃批奏摺、雜件,軍機處全宗之上諭檔、寄信檔、錄副奏摺、來文、內務府全宗之奏案等,精選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到六十年(1795年)懲辦貪污的十七個案例匯編成書: 第一冊收入六個案例:雲貴總督恒文勒買黃金勒索屬員案、原山西布政使蔣洲侵虧庫項勒派屬員案、貴州巡撫良卿等骫法婪贓侵虧庫項案、雲南布政使錢度貪婪骫法案、葉爾羌辦事大臣高樸私賣玉石案、雲貴總督李侍堯貪縱營私案。 第二冊為甘肅捐監冒賑案。 第三冊為杭嘉湖道王燧貪縱不法案、哈密通判經方虧空案、烏魯木齊各屬侵冒糧價案、山東巡撫國泰等貪婪營私案、閩浙總督陳輝祖侵盜王亶望入官財物案等五個案件。 第四冊為江西巡撫郝碩勒索屬員案、兩廣總督富勒渾貪婪不法案、浙江平陽知縣黃梅勒派入己案、浙江巡撫福崧等侵挪庫項案、閩浙總督伍拉納等婪贓受賄案五個案例。 此外,屈春海根據一檔館的軍機處上諭檔及乾隆朝硃批奏摺編,〈乾隆朝甘肅冒賑案懲處官員一覽表〉;張桂素由一檔館的內務府全宗檔案編選,〈乾隆年間查辦長蘆鹽商王至德父子虧欠帑銀案〉;哈恩忠從一檔館的宮中硃批奏摺及軍機處錄副奏摺中編選,〈乾隆五十九年吉林參務案〉、〈乾隆年間整飭書吏史料〉(上)(下);王澈由一檔館的軍機處錄副奏摺、上諭檔編,〈乾隆五十九年查辦巴寧阿與鹽商交結聯宗案〉。上述的史料編輯對筆者的研究皆有助益。 本文的目的,希冀透過乾隆帝對於懲處侵貪虧空案件的參與、裁示,來觀察其統治技術對於澄清吏治的影響。首先,將從清朝前期的檔案、官書中,整理出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與懲治貪污的相關諭旨、政策宣示的演變。將乾隆帝所定義的「侵」、「貪」、「虧空」與大清律例相比對,其究竟適用那些律例。其次,將侵貪虧空案依性質差異而分類,虧空案件大抵皆是倉庫錢糧的虧空,故專章討論。至於侵貪案件,較難以全然分割開來,故依犯官的職銜、案件發生的地區、犯官的身分、舉發侵貪案的途徑、乾隆帝對於侵貪案的特殊諭示,貪污案件分布的地區、及判刑結果整理為侵貪表。 至於和珅雖然被視為乾隆朝的大貪官,對於乾隆朝的吏治敗壞應負起極大的責任,但他被懲處卻是在嘉慶帝時,嘉慶帝在乾隆帝去世後數日即逮捕和珅與福康安,於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十五日宣布和珅的罪狀,十八日將他賜死。無庸置疑的是和珅在乾隆晚年的政治局勢,必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但是由於乾隆帝並未親自處理和珅的問題,與本文探究的乾隆帝懲處已爆發的侵貪虧空案有所差異,筆者也無從推測乾隆帝究竟會採取何種處理方式?所以將不在此處討論和珅的問題。 由被揭發的侵貪案件可知,乾隆帝持續執行懲治侵貪的政策,雖然發揮部分的遏阻作用,但是並未能真正達到官皆循良,吏俱守法的目的。乾隆帝在整個懲治侵貪的影響力,隨著歷史環境不同而有改變,這乃取決其個人的意志。而在對官員造成極重的經濟負擔時,他是否意識到自身亦可能是侵貪現象的一環。進而比較乾隆一朝不同時期的懲處侵貪虧空案件的態度,並檢驗乾隆帝懲貪的理念與實際執行的是否有落差,以及其處理侵貪虧空的成效。 四.論文大綱 本文在章節上的安排,將以乾隆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態度、實際參與情形、決定處罰的考量因素為主軸,透過整朝的侵貪虧空案件的統計、分析、歸納,期能釐清乾隆帝的統治技術、其對懲治侵貪的影響。除了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五章。將侵貪案件、懲處侵貪虧空的相關律例皆列表於附錄。 第一章,首先將清朝前期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三位皇帝對於懲治侵貪的政策宣示,包括對於侵貪案件的諭旨、法律條例及政策宣示,分析統治者是採取何種的態度及方式來處理官吏侵貪的問題。 其次,說明餽贈、規禮等的官場陋習,因為許多侵貪案件皆發現陋規的身影。然相較於侵貪而言,陋規的防範與查禁的難度更大,其以中國特有鄉誼、年誼、師生座主等的人際網絡,以禮儀餽贈的形式出現,行賄賂之實。這是一種經過包裝的行賄與收賄,而順治帝、康熙帝、雍正帝對陋規曾採取禁止或限制的措施,但卻無法杜絕。 第二章探討乾隆朝懲治侵貪的政策宣示。首先,乾隆帝並未承繼其父雍正帝的嚴猛統治技術,也不似其祖康熙帝的寬仁之治,而行「中道之治」。但卻謹守「乾綱獨斷」的祖宗家法,與標榜「有治人無治法」的理念,三者互相影響下,遂展現出乾隆帝漫無標準「寬嚴相濟」的治術。其次,乾隆帝在上諭中將侵、貪、虧空做了明確的定義,強調侵與貪兩者間的必然關係,故要嚴懲侵貪以杜絕貪瀆,而非僅是止侵盜。此時嚴懲的方式不只是刑責上,還有經濟上的懲處,虧帑的分賠著賠。最終,乾隆帝對於各級地方行政長官防治與打擊侵貪的期待,從多重途徑來懲治、防治侵貪虧空,澄清吏治。 第三章將乾隆朝的侵貪案進行統計,並歸納分析,可知涉案的官員不分文武,各個層級皆有,但以州、縣居多,對於這類的案件乾隆帝發表意見並不多。因此,將乾隆帝在懲處侵貪時直接參與、指示較多的督撫、御史學政與官員的家人三類,提出來討論。一、督撫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亦是乾隆帝所倚仗的封疆大吏,雖然犯案總件數並不算多,但是乾隆帝皆直接以硃批奏摺及諭旨來參與案件的審辦,充分表現出帝王獨有的最後刑罰的裁示權,因此可從中觀察乾隆帝的懲治侵貪態度的轉變。二、官員的家人是很特殊的群體,雖不直接具有朝廷付予的權力,但卻得以倚賴權貴進而貪贓受賄。尤其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的富勒渾家人案後,對這類犯案者,乾隆帝要求從重懲處,以示儆戒。三、御史與學政這兩種官員一旦犯了侵貪罪,乾隆帝定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第四章乾隆一朝中有些官員犯了侵貪案,卻可以免於其刑罰。這些犯官本身具有的何種身分及條件,致使乾隆帝竟然甘於違反律例的規定。他考量的因素,包括皇族、勳舊、旗人以及案情牽涉的範圍、犯案人數、案件的情節皆是。其實,滿官與漢官在懲處上是有所差別,由於清代是少數民族統治的政權,在法律上還規定滿人犯法不歸普通司法機構審理,而由步軍統領衙門和慎刑司審理,宗室貴族則由宗人府審理。在具體量刑上,滿人犯罪依例可以減等、換刑。此外,在本章中也將討論邊疆地區的侵貪虧空案件,對於邊疆地區的犯官,乾隆帝以「安定民心、穩固治理」為最主要考量,大都是定懲不貸。然涉案人數過多,尚無引發民變之虞的案件,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烏魯木齊各屬侵虧案,乾隆帝則未依律例而大加株連,是另定較為寬鬆的懲處標準。 第五章則討論乾隆帝懲治虧空案件時所採取的措施,在此我把它區分為三階段來討論:第一階段仍沿用「限內完贓減等條例」;第二階段則是停用後至乾隆四十年(1775年);第三階段是乾隆四十年代開始至其歸政。除了探究各階段的虧空案外,亦比較三個階段的懲治虧空措施。 透過對於乾隆朝的侵貪虧空案件分析,可以看出他「懲貪風以申國憲」的一貫原則是不變的,在調查案件時的態度及措施是積極的,他亦會不時參與審辦案件的意見。但是調查完結後的裁示懲處,則並未會完全依律例而行,而是漫無標準的務「寛嚴期於協中」、「必準情酌理,允協厥中」。所以藉由乾隆帝懲治侵貪虧空案時採取的態度與措施,亦是觀察乾隆帝統治技術的一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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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穆斯林漢文著述中的性別觀

劉俐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明代中葉開始,伊斯蘭教在中國出現了嚴重的信仰危機,為了解決教義不彰的困境,讓伊斯蘭教能夠在中國生存發展,在西北地區興起了經堂教育,在東南沿海、長江流域和雲南,許多許多穆斯林學者紛紛以漢文著書立說,這些著作多以闡釋伊斯蘭教義、教法和宗教哲學為主,在回族知識界稱為「漢克塔布」來閱讀。這些學者不僅具有豐富的宗教學養,還具有深厚的儒學造詣,甚至兼通佛、道思想,是博通四教的「回儒」,其中以王岱輿、馬注、劉智和馬德新四人最為重要,他們被當今學術界稱為中國伊斯蘭教的「四大經學家」或「四大著作家」。 穆斯林漢文著述因受到伊斯蘭教義和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的雙重制約,明清穆斯林學者在建構「以儒釋伊」的性別理論時,在與儒家相合的地方採取附會儒家的方式,但在面臨與儒家不同的地方,則堅持伊斯蘭教的原則,例如他們雖然認同儒家的五倫,但卻將人倫秩序作了更改,把夫婦關係置於人倫秩序的首位;反對儒家的貞節觀,主張寡婦再嫁;在兒女生育教養方面,反對中國社會重男輕女的作法,主張男女同等愛護養育;肯定男女同質,但卻嫁接了「夫為妻綱」的信條,將丈夫的地位神聖化;反對中國社會「妻妾型」的多妻制,主張丈夫在各方面應該平等對待自己的眾多妻室。 從穆斯林漢文著述中關於性別的論述,可以看出這實是明清穆斯林學者對於理想的婦女典範的形塑,尤其是他們藉由聖人時代傑出、優秀的女性,例如聖妻赫底徹、阿依莎,聖女法土默…等人的言行事蹟,並依據主流文化的道德觀念和社會規範,經過不斷地修改、潤飾和現代化,建構他們理想的婦女形象和典範。 在漢文著述中同時也反映了穆斯林學者所建構理想的兩性關係模式,即男女有別、處處防嫌,他們依據伊斯蘭教深閨制度和儒家文化「男女授受不親」的規範,建構其理想的兩性關係模式,所以他們在漢文著述中一再地反覆引用穆聖之女法土默「見瞽目而避之」的事蹟做為論證「男女之防」的理論基礎。 由於許多漢文著述被各地清真寺收為經堂的教材,教授經生,明清穆斯林學者所建構理想的兩性關係模式和對婦女典範的形塑,這套理論勢必會透過經堂教育在穆斯林社會中傳播。從現實意義上來看,穆斯林漢文著述中的性別觀確實有其時代和階級的侷限性,它反映著明清時期少數的中國穆斯林知識份子所建構理想的兩性關係模式,筆者認為漢文著述性別觀的影響層面僅限於少數的菁英階層,對絕大多數處在社會中下層的穆斯林群眾而言,所產生的影響相當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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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清文童話主題研究

黃靖涵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鄭清文是台灣當代重要的作家,在小說創作上長期耕耘,質量均佳,有著亮麗的成績,他的作品記錄著臺灣從農業社會過渡到現代工商社會的變遷,對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事、物有著深厚的情感,曾榮獲多項文學大獎的肯定。   2006年5月27日、28日,於中正大學舉辦了「鄭清文國際學術研討會」,這是第一場以鄭清文個人為研討主題的會議,這些掌聲與肯定,除了是對鄭清文五十年創作生涯的一個肯定之外,也說明了一個學術界研究的「鄭清文風潮」正在蔓延,見證了一個成功跨足成人文學與兒童文學的優秀作家。   鄭清文於一九七七年開始發表童話,創作至今已達三十年,先後出版了三部童話作品,分別是1985年的《燕心果》、2000年的《天燈.母親》、2004年的《採桃記》,另有幾篇發表於報刊未結集的童話。一路走來,鄭清文的童話主題、風格並無重大改變,依然可以看見他一貫對台灣鄉土的關懷。   本論文共分八章,以鄭清文童話主題為研究主軸,討論鄭清文是如何透過主題書寫,來形塑出他個人的風格特色。   首先了解鄭清文的時代背景、生平經歷及人格特質,進而探索這些經歷對他所產生的影響,並分析其童話觀及創作風格,以此作為研究之基礎。   其次,針對鄭清文的童話進行主題研究,將之分成「關懷鄉土自然與生態倫理」、「生命教育與成長啟蒙的關注」、「保存民間傳說與民情風俗」、「歷史記憶與社會風氣的省思」等四大主題,探析鄭清文如何以童話體現台灣濃厚的鄉土氣息,將具有海國氛圍、島國風情的台灣特色主題擷取出來,彰顯出台灣文化特色之所在,以呈現作品中的主題意蘊。   最後,以文本為分析對象,分別從人物塑形、文字及語言使用、敘事手法等三方面,探討鄭清文童話特色及風格,並在前文的基礎上,探析鄭清文如何藉由童話書寫整合成人文學與兒童文學,再以此掌握鄭清文對本土文化之承傳與新變,而歸結出鄭清文童話的深層意涵及其價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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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譜、教法及其整合:東晉南朝道教上清經派的基礎研究

張超然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若以天師道作為道教發展的開端,其教團式的組織形態特別重視一種橫向式的連結,透過命籍、道誡或道籙的形式穩固宗教組織。這樣的宗教形態易令當政者產生威脅感,因此很快便遭瓦解。天師道傳到南方之後與江南方士傳統接觸,因此有了新發展。方士傳統特別重視具有天文性質的經典,並採行秘密的傳經授訣儀式。如同中國古代醫學的傳授情形那樣,方士傳統也是依靠「傳授活動」,使其傳統得以延續、發展。相較於天師道的教團形態,上清內傳所呈現的宗教形態更接近於重視經典傳授的方士傳統。內傳這種由弟子為其師立傳,並且詳附入門修行方法的特殊文類,明顯具有建立傳承系譜、提供歷史教育以及作為修行教材的多種功能。上清經派在新興階段運用多種這類傳記作為宣教教材,可以說上清經派便是這些不同的傳承系譜匯整而成的結果。本文旨在分析三種確定在東晉中期成書的上清內傳,深入了解其中所欲建立的傳承系譜、各自系譜根植於何種宗教傳統,以及宣揚何等教法。而且,上清內傳所記述的傳授活動不只在於建立自身的傳承系譜,同時也在傳授經訣的過程,推動經法的發展。這個部分,本文即以三部內傳中分別具有關鍵地位的「三一之道」、《玄真經訣》、「《大洞》口訣」作為案例,討論其中的經法發展過程。   隨著六朝時期不同宗教傳統的競爭,道教經法不斷發展。上清諸傳所提供的經題與經群概念,成為崇奉者發展、整備經教的重要依據。隨著經法的發展,內傳所提供的宗教形態已經無法滿足當時的環境與需求。上清崇奉者轉而運用科律統合這些新舊經教,甚至為了能夠拓展宗教勢力,而為入世的奉道者設計一種異於內傳所述但卻符合當時需求的奉道法門。隨著新法門的提倡,更加速了宗教型態的轉變。亦即,本文主要關注兩種與傳統活動相關的文類──內傳與科律,藉以討論傳授活動在道教發展過程所發揮的作用。對於一個傳統的建立與維繫來說,傳授無疑是其中至為重要的運作機制,道教所採行的秘傳主義在這方面更能發揮其功效;但是本研究也顯示,傳授活動同樣也是舊經法在面對新環境時能夠不斷自我調整、隨時保持彈性的重要機制。為了適應環境而在傳授的過程所做的調整,便成為推動該傳統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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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嘉時期山水詩之知識性研究

查蕙琳, Cha, Hui L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代山水詩以知識性最能展現其獨特的風貌,所謂知識性主要根源於乾嘉時期重視知識學問的學術思想,具體而言則可析為兩端,一是對應於實事求是的方法,採取歷險考察山水的觀點,二是對應於博學多識的涵養,融入富厚的山水知識。清人重智崇學的傾向在乾嘉時期達到高峰,山水詩之知識性也以此時最為光采耀目,故本論文以乾嘉時期山水詩為研究對象,分別從知識背景、觀點、知識內涵、藝術特色等方面探討其知識性。 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對山水詩及知識性提出明確定義,並且說明研究旨趣、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從學術風尚、詩學流派與社會背景三方面,探究清代乾嘉時期山水詩富涵知識性的原因。 第三章為清代乾嘉時期山水詩的知識性觀看。第一節分析乾嘉詩人如何以親歷、探險、求真的心態與方式來觀看山水。第二、三節分別探討清代乾嘉詩人觀看山水的特殊面向:第二節著重於乾嘉詩人如何以帝國知識分子的視野觀看山水,第三節則著重於詩人如何在圖書典籍與現實山水之間相互印證。 第四章為清代乾嘉時期山水詩的知識內涵。第一、二節分別從山水的空間知識與時間知識兩方面,分析乾嘉詩人如何將自然地理知識與人文地理知識融入山水詩中,並且運用史地掌故與人物故實,營造與古人古事同遊山水的情境。第三節為山水紀實,探討乾嘉詩人如何透過名山大川與僻遠山水的辨證,展現其為山水紀實的企圖,呼應前述空間、時間知識的運用。 第五章為清代乾嘉時期山水詩的知識藝術特色。乾嘉山水詩在背景、觀點、內涵皆具有知識性特點,更有一套相應的藝術表現方法,具體而言,則為長篇組詩的形式、客觀精細的描繪、典故逸事的融入、類比映襯的運用。 第六章為結論,歸納清代乾嘉時期山水詩知識性的因緣背景,與清代乾嘉時期富涵知識性的山水詩之內涵旨趣與藝術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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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魏忠賢」小說研究

郭書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警世陰陽夢》、《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皇明中興聖烈傳》與《檮杌閒評》這四本魏忠賢小說題材於史有所本,在看似相近的歷史事件中,展演出不同的詮釋方式。本論文欲從發展脈絡、歷史與虛構之並陳、書寫策略以及邸報材料運用四方面進行探論,試圖對魏忠賢題材被重複書寫的現象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目的、範圍、研究概況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聚焦於魏忠賢小說的發展脈絡,考察晚明的史籍文獻,藉以探究魏忠賢小說興起之因,並彙整現有的版本研究,另納入《皇明中興聖烈傳》的刪改版本《魏忠賢軼事》,雖然與《聖烈傳》內容大同小異,但其書名與內容的改易呈現出了作者對時局觀感之心境變化。 第三章觀看魏忠賢小說共通的「紀惡」書寫有何不同呈現。除了魏忠賢當權後種種惡名昭彰的事蹟外,小說作者們多以虛構想像之筆,渲染魏忠賢進宮前的卑污劣跡,刻劃出具有「幫閒」特質的市井無賴形象,除了隱含對人性之為惡可能的深刻洞察,也可能是對天啟六、七年造祠風潮的回應,徹底將魏忠賢「去神化」。 第四章分別探討四本魏忠賢小說的書寫策略。在《警世陰陽夢》中,作者運用變換的敘述視角、擬真的冥界遊行見聞紀錄來增強其可信度,以夢隱喻歷史傷痛,將超越現實與夢境的關鍵,簡化為行善去惡之道德信條,回應其「警世」主旨。《魏忠賢小說斥奸書》展現將小說經典化之自我期許,作者陸雲龍將未能舉業濟世的怨憤灌注於小說創作之中,其回首韻文、入話議論、回末評等文字皆成為紓陳己志之載體。《皇明中興聖烈傳》蒐羅與魏忠賢相關的神怪異聞、邸報材料成書,有如集結八卦與新聞的魏忠賢事件特刊,其內容較為趨俗,表現直露、素樸、諧謔等的庶民特色。最後出的《檮杌閒評》經過時間的積澱,構思出時空感廣遠的赤蛇禍亂因果結構,抒發亡國易代的感傷,人物塑造更為細膩、立體而深刻,淡化對魏黨的憤恨,而生出對人生無常的無奈以及歸隱避世的嚮往。 第五章以魏忠賢小說的重要素材「邸報」為主要聚焦。魏忠賢小說是最早意識到所寫的題材與邸報之時事性有所關聯者,自覺採用紀實性較強且源於官方正式管道的邸報資料,可謂對邸報所標幟的當下性有著敏銳的察覺,而使得小說與時事有了更為緊密的契合。雖然這種做法往往被認為有害於小說的文學性,但在「述而不作」之著史風尚影響之下,邸報應非只是充篇幅的無機材料。 第六章為結論,說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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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廣陵詞人群體研究──以評點與唱和為主的考察

許嘉瑋, Hsu, Chia-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評點與唱和作為研究的切入角度,集中觀察清初廣陵詞人群體之詞學活動,借此描摹出以往較少被注意的論題,透過微觀視野,抉發不同的思考角度。同時說明詞人群體之評點絕非只是相互吹捧的應酬語言,唱和活動也不限於遊戲筆墨,回歸文本,詞人、詞作、詞評間的緊密連結遂能清楚浮現。 透過評點,筆者發現群體彼此互動時,已有較清晰的群體意識,如使用「我輩」、「吾輩」等詞彙,或屢屢以特定人物之作品為典範之標竿。於是我們能逐一過濾釐清廣陵詞人群體中的核心成員,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基礎。評語除卻可以觀察交遊往來之具體情事外,更可看出群體對於「以畫論詞」、「以禪論詞」、「以史論詞」等議題特別關注,這些恰可補充一般研究者以「起源論」、「尊體論」、「創作論」之提法可能忽略的文獻。加上,評語可直接對照詞作,所評是否切當,有助於我們理解群體之批評實踐。 唱和屬於一種社會文化行為,如果配合參與者各自的際遇,以及不同主題之間唱作作品的整體語境,當能從不同的角度看出更多豐富意涵。在此詮釋進路之下,每一個唱和者之間均透過作品展開對話,在多元並陳的聲音中,尋繹出作者個人的情感投射以及對題詠主題產生之相異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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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話台灣─賴子清及其古典文學活動與論述

陳雅琪, Chen,Ya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賴子清出生於嘉義地區文學世家,乃日治時期以降之古典詩人。從日治時期至民國六十八年,一生發表近三百首詩作,此外,賴氏在日治時期以及戰後,編纂《台灣詩醇》、《台灣詩海》以及《台海詩珠》等著名詩歌選集,戰後更汲汲營營於詩話與史料保存等文章之書寫,對台灣古典詩界貢獻甚多。因此,本論文以賴子清為觀察對象,對其生平、詩歌選即以及文章撰寫加以分析探討,期能更深入瞭解其人其詩以及其文在台灣文學的地位與價值。 本論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資料與研究方法,並對前行研究做一回顧。 第二章「賴子清之生平」,先論其出生之文學世家背景,接著介紹其文化工作與文學活動之詳情。 第三章「從『嘉義』到『台灣』─詩歌選集之編纂及其意義」,針對其所編纂詩歌選集之內容大要,與師集當中所呈現詩人眼中之「台灣」,做一分析討論。 第四章「建構一部『台灣古典詩史』─文章所呈顯之詩史樣貌」,針對其所撰寫之詩話與史料蒐集之相關文章,分析其特色與意義。 第五章「從日治到戰後之古典詩探討」,探討其詩作創作面向與藝術特色,並討論其詩作價值。 第六章「結論─一個未完成的台灣古典詩史的計劃」,總結其人其詩以及其文在台灣古典文學史上之意義與貢獻,並對其未竟之功業,做一統整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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