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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行為與Dalton改善下的最適租稅研究 / Optimal taxation of Dalton - improving and tax evasion

張佳雯, Chang, Chia-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Dalton 移轉原則的要旨,為在不改變原有排序的情形下,可藉由高所得者移轉給低所得者來改善社會分配狀況。該原則雖為 Dalton(1920)七十多年前提出的概念,但在今日我們才逐漸發覺它的價值。在其相關的討論中,Mayshar 與 Yitzhaki(1995)的 Dalton 改善間接接稅異動模型具有相當的貢獻,因為該模型成功地採用 Dalton 移轉原則於間接稅異動的探討中,而避免了社會福利水準難以衡量的難處。 然後在 Mayshar 與 Yitzhaki 的文章中,對社會情況作了過於單純的假設,有關外部性、市場結構,以及稅基侵蝕等種種因素,都未能涵蓋。為了更一般化其模型,我們進一步考慮課稅時經常面臨的租稅逃漏問題,在第三章中建立了考慮租稅逃漏的 Dalton 改善模型,且從而得到具一般性的租稅異動條件,即考慮租稅逃漏的 Dalton 改善福利條件。 為了瞭解上述租稅異動條件的內涵與其應用,在第四章中,我們以較為簡化的假設,建立一個 Dalton 改善最適租稅模型。由 Dalton 改善的最適租稅模型中,我們推導出 Dalton 改善最適租稅原則,以及影響 Dalton 改善最適租稅原則的因素與影響方向。我們發現納入租稅逃漏考量後,最適租稅將不一定是對奢侈品增稅、對必需品減稅,要視稅率與預期稅率的關係而定;且考慮稅率與預期稅率的關係、稅率與預期稅率的差距,以及需求彈性後,將會影響最適租稅原則的嚴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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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問題之探討

林世傑, LIN, SHI-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為庶政之母,租稅為財政之基,現代國家,租稅之課征,除基於財政收入之目的 外,對於資源配置的調整,所得分配之矯正以及經濟穩定之維持,亦扮演著重要之角 色,近年來,由於經濟不景氣之影響,欠稅之發生與日俱增,導至租稅應有之功能, 無法發揮,對於政府威信及納稅風之不良影響,至深且鉅,為期確保稅收,增進社會 福利,對當前欠稅之問題,以提出淺見,俾供改進之參考,是為本文研究的動機與目 的。 本文共分為六章、廿二節,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章、為導論,略述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及研究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為欠稅理論分析,首先探討欠稅理論之基礎-租稅法定主義與稅債務,次闡 釋久稅之性質。 第三章、為欠稅之各種影響,分別就政府財政、租稅公平、納稅風氣、所得分配及經 濟效果之影響,逐一研究討析論。 第四章、介紹台省地區欠稅情形,並說明欠稅發生之原因及欠稅之防止與清理。 第五章、為當前欠稅問題之剖析,分別就有關問題,引據外國立法例與我國現制作一 比較,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分別就賦稅法令,稅務管理以及租稅教育等方面,提出可行性 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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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課稅單位之研究

許虞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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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租稅協定之探討

連玉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租稅協定之探討 / The motivation to conduct this research is actually assessing tax treaty applying cases is part of my work and that intrigue me to make a research on this subject. We present our research on the information excerpted from practical tax treaty applying cases of Taipei National Tax Administration in year 2003 and 2004, therefore, the outcome of this study somehow represents some meanings. We first introduce the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tax treaty, then we bring in two models of tax treaty, namely UN Model tax Convention and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Also, the ROC’s tax treaties is introducing right afterward. For conducting this study, we first established research questions based on economic rationales to obser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ver these 2 years. Descriptive Statistic is employed as our study method. Hence, we carry out our analysis by using the practical cases that we believe this research would present much meaningful for our study. Other than 4 main observations, some interesting phenomena were found and discussed. At last, we attached the Taiwan/ Singapore tax treaty as our appendix for readers to know that how tax treaty working from corporation and from tax authorities aspects. However, while conducting this research, we try to put the transfer pricing issue aside. Because transfer pricing, itself, is a considerable, controversial topic which can generate tremendous discussions and papers. Besides, adding transfer pricing in our study may somehow indistinct our main subject. Therefore, we will not discuss transfer pricing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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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演變之研究 / The Evolution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tructure in ROC

倪麗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民國四十五年起開始實行個人綜合所得稅制,使我國所得稅之推行步入了一個新的境界。綜合所得稅除了稅收功能外,其對社會公平與經濟成長的影響也一直是眾所關注的焦點。在此稅制實行了四十餘年的今天,我們有必要以審慎的態度來回顧綜合所得稅制這一路走來的歷程,並去了解國際間的租稅改革潮流,與理論相參酌之下,進一步提出未來改革方向之基本建議。 十八世紀中葉時,在Adam Smith「國富論」著作影響下,比例稅是當時被認為最公平的租稅,因為它嚴守租稅中立原則﹔而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德國學者Adolph Wagner在其所著「財政學」一書中討論到,從社會正義的觀點,只有採行累進稅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至一九三O年代,由於發生經濟大恐慌,J.M. Keynes的「有效需求」理論趁機興起,此時各國相繼採行高度的累進稅制,希望能刺激景氣並增加財政收入。但到了一九七O年代,世界經濟發生了「停滯性通貨膨脹」,因而有所謂「供給面經濟學」的興起,降低稅率、簡化稅制、減少政府干預,遂成為國際租稅改革的潮流。 稅率結構與稅基範圍是構成綜合所得稅制的兩大主體,本文主要是探討與分析台灣地區四十餘年來稅率結構制度的演變。本文觀察台灣地區歷年來的稅率結構變動發現,不同的時代背景、不同的政策需要,發展出不同的稅率結構,且無法用單一的標準來評判過往的稅率制度。從有效稅率比較歷次稅率結構的變動可知,整體而言,從民國四十五年開始,隨著稅率結構的修訂,各所得階層的有效稅率大致上呈增加的趨勢,於六十八年時達到最高,到了民國七十五年以後,稅率結構的修訂使得有效稅率不增反減,可說是我國所得稅史上較大的變革。 若以「平均稅率累進法」探討歷次稅率結構變動後對累進程度的影響,可發現只有民國五十八年及六十八年兩次稅率結構的變動使得所得稅的累進程度增加,其餘的稅率結構變動都使得累進程度降低了。由此可看出我國綜合所得稅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所擔負的政策目標,從最初的重視平均社會財富的社會正義目標(稅率結構變動後,累進度增加),到後來跟隨世界潮流,改將經濟發展目標至於公平目標之上(稅率結構變動後,累進度降低)。我國的綜合所得稅可說是跟隨著國際租稅潮流而演變的。 為探討稅率表的累進程度,以各年的平均國民所得為基準,計算不同稅率結構下,不同的平均國民所得倍數所適用的邊際稅率。結果發現,在平均國民所得二至五十倍的範圍內,以民國四十五年的稅率表其累進度最大,而以民國七十九年的稅率表累進度最小。 至於各個稅率結構的實際申報情形,由民國五十年以後的資料發現,絕大多數的納稅人適用的課稅級距都很低,稅率表上較高的級距稅率則形同虛設。 最後,探討當前稅率結構的稅收比重偏低問題。我國綜合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共佔總稅收的25.6%,與選樣的二十二個OECD國家作比較,其中有十二個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佔總稅收的比例大於我國。若比較個人所得稅佔GDP的比例,我國僅有4.50%(綜合所得稅加土地增值稅),是二十二個國家之中最低的。由此可知,我國綜合所得稅的稅收比重偏低。而其原因除了稅基嚴重被侵蝕外,稅率結構設計上的偏差亦是一大主因:1.最高稅率略低、2.最低稅率偏低、3.級距數目可再減少。 為了改善上述缺失,其改進建議如下: 1. 提高最高級距稅率:在欲增加稅收的情況下,提高最高級距稅率不失為一個良好對策。據本文討論可知,提高最高稅率即使真的會打擊高所得者之工作誘因,其影響的效果也非常有限,但所創造出來的稅收將非常可觀。若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將最高級距稅率由40%提高為45%,將可使稅收增加8.45%。 2. 提高最低級距稅率,並增加免稅額:第一級距稅率實際上適用於所有應課稅之納稅義務人,其增加稅收的力量最大、最穩定。且此項稅率的增加勢必也引起其他級距有效稅率的增加,並非只加重較低所得階層的租稅負擔。但為了緩和此項稅率增加對較低所得階層的影響,應另行提高免稅額。若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將最低級距稅率由6%提高為8%,並將免稅額提高一萬元,將可使稅收增加15.03%。 3. 簡化課稅級距:累進稅的課征並無法有效達成所得重配的功能,並帶來稅制的複雜性、免稅的漏洞與逃稅的誘因,因此採行累進稅制以求實現財富重分配的公平目標,已遭受質疑。據研究指出,減少稅率級距數將有助於免稅額部分的水平公平。由此可知,我國現行的五級稅率雖不算多,但未來仍有再予簡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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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研究

陳仁傑, CHEN, REN-J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為庶政之母,租稅為財政之基。納稅為我國憲法所規定,人民三大基本義務之一 ,納稅問題在人民日常生活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然而租稅的課徵處分,係屬定期 性、普及性及大量性的集中作成,錯誤在所難免,故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乃成為現代法 治國家不可或缺之制度。現今我國租稅行政救濟制度未盡完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 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作成二二四號解釋,明確表示稅捐稽徵法中有關復查規定違憲 ,認定與憲法所揭櫫保障人民訴願、訢訟權及貫徹課稅公平性的原則相悖。大法官會 議此一解釋更凸顯當前租稅行政救濟問題的存在。基於上述理由,本文擬就現行租稅 行政救濟制度問題予以研析並提出意見,以供參考。 本文共分六章,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就本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加以說明。 第二章「租稅行政救濟理論分析」:對租稅行政救濟的意義及特性、理論基礎及功能 、方法與類型作一般性之探討。 第三章「各國租稅救濟制度」:分別就美、日、西德三國之租稅救濟制度作一簡述, 藉資參考,提供借鏡。 第四章「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沿革及現況分析」:就我國現行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發 展及現況加以分析,俾於檢討現行制度問題前,能對制度之現況有一完整之輪廓與認 識。 第五章「我國現行租稅行政救濟制度之缺失檢討」:將現行制度有關問題,分別逐一 加以檢討分析,並就所及,提出改進意見。 第六章「結論」:說明本文研究發現、檢討、展望和建議。 本文研究結果得知,應從兩方面著手,首須修改有關法令,並借鏡各國救濟制度之優 點,重新調整現行救濟程序,其次是加強行政人員依法行政的信念,始能充分發揮行 政救濟的功能,確保納稅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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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活動課稅問題之研究兼論我國娛樂稅制度

吳政勛, WU, ZHENG-X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娛樂活動所面對的租稅問題,並且針對我國依據現行娛樂 稅法所採行的課稅制度嘗試作一全盤性的檢討與建議,期能從租稅理論與租稅法令雙 方面探討此方面問題。 有關娛樂活動的稅目,各國、各地區不盡相同,甚且其大致屬於地方稅,稅收又極為 有限,故專文論述並不多見,文獻上可供參考者概以史料、沿革為主。 論文內容計有六章;第一章及第六章各為前言與結論,第二章則從租稅面剖析娛樂活 動課稅的理論基礎,第三章針對我國娛樂稅之沿革、現制作一完整的介紹並予檢討, 除了我國的娛樂稅外,另外就所集的日、韓、港、美等國相類的稅目進行比較分析是 為第四章,第五章為我國未來娛樂活動課稅制之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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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與個人儲蓄

曾永清, ZENG, YONG-G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利息所得係所得的一種,自應對其課稅,然世界各國為了鼓勵儲蓄,往往對儲蓄存款 之利息所得,給予租稅減免或租稅扣抵之優待,此等租稅優惠措施對影響,理論上係 以儲蓄對稅後利率變動之反應來表示。至於利率與儲蓄間之關係,先驗上並無定論, 實證研究之結果亦各有不同。本文擬就台灣地區現有資料,計算利息所得稅之有效稅 率,並考慮其他相關解釋變數,以期建立一個包含租稅在內的私人儲蓄及資源配置之 影響。本文計分五章,各章之內容略述如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共分三小節,分別說明儲畜動機及決定因素、利率彈性與經濟效率、以及國 外有關文獻之回顧。 第三章 為儲蓄理論之探討,藉理論分析以建立各種儲蓄函數之計量模型。 第四章 係利用第三章所建立之計量模型進行迴歸分析,並分別說明比較各實證結果 ,同時計算課征利息所得之社會福利成本。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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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託課徵所得稅之研究

顏國隆, Yan, Guo-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信託乃將財產交與可信賴之他人,委託其運用,管理或處分之行為。隨著經濟發展, 分工精細,吾人處理日益增多之財產,無法事必躬親,實有賴於信託。由於信託所滋 生之課稅問題,若無適切週詳之規定,可能阻礙信託之發展。又鑒於我國稅法對於信 託課稅,尚無明白規定。本文擬依租稅中立性和公平性之原則,探討信託之課稅問題 ,以供立法參考。 全文共一冊,計分七章二十四章,約六萬字。第一章說明研究目的、方法與限制。第 二章簡述信託法律性質和財務表達。第三章研究受託個體之課稅問題。第四章論述受 益個體之課稅問題。第五章探討委託個體之課稅問題。第六章說明外國信託之課稅問 題。第七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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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綜合所得稅公平性之研究

黃庭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平在租稅分配的定義,被認為係對相同經濟能力的人,課以相同的租稅,對不同經濟能力的人予以差別的課征。但「經濟能力」一詞衡量的標準為歷來學者所爭論,而「所得」在爭論中脫穎而出,因此以「所得」為稅基的個人所得稅為租稅制度中最公平的租稅,至今仍為眾所公認。此種公平性具體的表現透過犧牲說的演繹,使累進稅幾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代名詞。但累進稅率具備意義,在於稅基「所得」足以衡量納稅義務人真正的經濟能力。換言之,所得稅公平性的本質在於稅基的維護。而稅基維護的努力,透過數理模型的演繹,正足以促進個人所得稅在所得重分配,政府稅收及經濟穩定等目標之政策效率。 邇來,以經濟發展及各項名義之所得排除,非法逃漏及寬免扣除額的逆進效果的均導致高所得稅基嚴重的侵蝕,致個人所得稅公平的本質和做為其他政策目標的效率為之動搖。從美日兩國個人所得稅基侵蝕及實效稅率與名目稅率異差的分析中。此種稅基侵蝕大抵集中於高所得,因而可確知並非個人所得稅本質上之不公平,而係課征技術與規定的不善所致,在開發中國家,此種現象尤為普遍,因為開發中國家之國民,一般言之,智識水準較低,納稅意識薄弱,納稅義務人或設法隱匿所得,或作虛偽不實申報,或假藉社會慈善、教育、文化事業等之捐贈以圖私利等,達其逃漏之目的。又因落後國家之政治結構多與富者相結合,益使逃漏更為嚴重,更有甚者,藉立法機構之立法權力,排除對富有者不利的稅法規定,因而益為嚴重。 因此,普克曼(Pechman)提出「包括的所得稅」(Comprehensive tax)概念,主張取消一切優惠,以擴大稅基,使之足以真正衡量個人的納稅能力,並降低名目稅率,如此既符合公平本質,亦可避免高稅率對經濟成長所發生的不良影響。此種看法,固不無見地,唯事實上,除非法逃漏外,資本增益優惠、免稅所得及寬免扣除額規定均有其存在的需要,但基於高所得稅基嚴重的侵蝕所導致的不公平,各國莫不汲汲努力於稅基的維護,以美、日、加近年來所得稅的改革為例,雖不免偏重其個別之特殊性,但對高所得優惠減少的原則大抵相當一致,而這些改革成果以美國一九六○年及一九七○年實效稅率的比較為代表,前者到年所得在十萬美元至十五萬美元級距時便呈遞減狀態而後者在各個不同級距呈和緩的累進而無遞減現象。因此,某些改革諸如免寬減額逐漸趨向採稅額扣抵以替代所得減除,列舉扣除規定較嚴,降低資本增益的優惠,所得平均法及最低所得稅制的採用,以儘量達成普克曼所得稅改革的概念,均足以做為我國綜合所得稅改革之借鏡。 我國綜合所得稅就賦稅結構言,以六十三年為例,薪資所得佔總申報所得的八五%綜合所得稅稅收的六二%,仰賴其挹注,相對的高所得之來源所得如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租賃及權力金所得等,在民國五十九年至六十三年期間,不但佔總申報所得的比例極低,且隨經濟發展與薪資所得的相對比例,非但未見增加反而下降。其次就六十一年至六十三年申報案件分析顯示,凈所得在六萬元以下單位佔總申報的單位,分別為九六.七六%、九四.八三%、及九三.○○%,雖在比例稍下降,但很明顯的有九0%以上的申報單位,為低所得。 次就稅基侵蝕言,實際課稅所得不及國民所得統計資料所核算之CIT稅基之十分之一,此種侵蝕又集中於高所得,致綜合所得稅的公平性大可懷疑,證之於實際,在財政收入與反循環的作用不及貨物稅、營業稅、關稅,同時對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亦屬有限。因此,從民國五十九年迄今,不斷的改革使綜合所得稅在總稅收的比例由民國的三.四七%增加至六十五年的六.一%,其間綜合所得稅稅收成長率均大於所得成長率,但就其結構,與優惠項目不但未見減少反而逐漸增加,諸如因公支領之費用、特支費、考試業務取得之所得、個人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等所得之免稅。為此,今後若欲提高綜合所得稅在整個賦稅結構中的地位,同時解決稅負分配公平的問題及增進綜合所得稅的政策效率,首須解決高所得來源所得偏低與稅基嚴重侵蝕的問題。 依據分析,我國營利所得偏低原因有三:(1)課稅資料勾稽有欠確實,扣繳制度及檢查核對工作尚須提高效率,例如根據資料中心六十一年的統計課征綜合所得稅的公司營利所得,僅佔營利事業所得稅統計資料屬於公司盈餘分配部份的九.五%。(2)發票的短漏:因免用戶及廣消費大眾設有取得發票之規定及習慣,致產生發票勾稽作用中斷的逆效果,致發票形同逃稅護符。(3)免用發票戶家比例偏高,其所隱藏之營業額頗大。而執行業務所得、租賃及權利金所得偏低均因房屋承租人、民間利息支付者、個人給付執行業務所得者不願取具支出之證明。且財產交易所得因證券交易所得之停征,及土地增值之分離課稅形同虛設。另就稅基侵蝕言,寬免減扣除額採所得減除法,致高所得所受租稅的減免高於低所得,且列舉扣除額並無金額限制均使富有階層稅負相對減輕。此外,免稅及優惠所得不盡得當,且優惠大抵又集中於高所得,致使綜合所得稅的公平性大可懷疑。 逃漏之防杜,在於所得資料之掌握,循此以寬免扣除額,改為消費免納稅額採稅額減除法,並規定以取得憑證為享有上項權利之責任,不但有助於建立權利義務相對的概念,優良納稅風氣的培養,並有助於發票聯鎖作用的健全,且巨額課稅資料的提供,致高所得者難以逃漏,進而健全整個租稅制度。此外,建議加強扣繳檢查,建立區段租金標準,私人債權債務總登記,改進土地增值稅課征技術,刪除本謀身份之各項免稅規定及二年期以上有款及公債利息免稅應予限制,並恢復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之規定,仿效美國以所得平均法代替變動所所得之減半課征及釐訂最低所得稅規定。同時一得兩稅究非所宜,故現行之營利所得稅宜改制為公司所得稅,並視財政情形,就公司準予全部或部分抵繳綜合所得稅,以增進我國綜合所得稅的公平性與政策目標的效率,做為本文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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