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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迄今對治安之影響與對策 / Counter-measures to Impacts of the Open Policyto Mainland Tourists in the First Category

羅韋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8年7月政府開放第一類大陸人民來臺觀光, 復於2011年6月開放陸客來臺個人旅遊,霎時大陸旅客蜂湧來臺,然持續擴大開放政策之同時,陸客利用觀光來臺涉犯諸如竊盜、詐欺、賣淫等違法案件所在多有,不禁令人擔憂後遺症是否浮現? 本文研究目的,即在分析政府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以來,對臺灣治安有哪些影響,並探討其因應對策。文中採用文獻分析法、深入訪談法及次級資料分析法等,並援引「非法移民」、「理性選擇」、「跨境犯罪」等理論,探究該政策實施迄今對我社會治安影響為何?及分析各治安機關執行陸客來臺觀光審核、管理與查緝之問題與瓶頸? 經研究發現,政府開放陸客第一類來臺觀光以來,衍生之治安現象如下:(1)先脫團、後犯案模式轉變;(2)審核不嚴方便『合法入境掩護非法活動』行為;(3)人蛇集團仲介色情賣淫及跨境重大竊盜案、詐騙犯罪問題;(4)違法模式隨政策持續改變。另執行安全管理問題如下:(1)法令受政策影響,有欠通盤考量;(2)陸客人流審核管理現隱憂;(3)安全與經濟、人權呈現拉扯;(4)法制不同影響打擊犯罪合作;(5)審核人力、專業性不足;(6)旅行社業務轉讓,危機意識欠缺;(7)電信犯罪偵查困境仍待突破。 經歸納後提出以下建議:(1)法律制定作長期性考量;(2)設置兩岸官方辦事處,強化源頭管理、促進打擊犯罪;(3)卡式入境許可證結合悠遊卡、電子錢包促銷觀光;(4)兩岸防治跨境犯罪相關規定法制化;(5)檢討移民署組織人力與需求;(6)加強查察旅行社違規接待或轉讓業務;(7)強化治安實務交流與訓練,建構兩岸犯罪資料庫。 / In July 2008, Taiwanese government passed a legislation allowing tour groups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ravel into Taiwan. In June 2011, Taiwanese government first allowed travelers from Mainland China on an individual basis and soon generated tremendous numbers of Chinese tourists in Taiwan. Nevertheless, when the opening policy for individual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increased substantially, illegal activities such as larceny, fraudulence, prostitution and so on emerged at the same time. It’s worrying that Chinese tourists may have had negative impacts on Taiwan.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impacts on the public security in Taiwan and countermeasures since legislation allowing tour groups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ravel to Taiwan. In this paper,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literature review, in-depth interview and secondary data analysis) are applied to investigate the impacts of the opening policy for Chinese tourists on the public security in Taiwan. Theories about “illegal immigrants,” “rational choice theory,” “transnational crime,” and so on are cited. The research found that the following negative influences on public security brought by allowing tour groups from Mainland China to travel into Taiwan: (1)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leaving the tour group first and using the different modus operandi to do illegal activities, (2) lenient examination on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leading to illegal activities covered by legal immigration, (3) criminal behaviors (e.g. trans-border larceny, prostitution, fraudulence, etc.) being conducted by people smuggling syndicates, (4) illegal activities appearing in different forms when the policy change happens. The following are problems of execution of safety control: (1) enactment of laws and orders being influenced by policies, not taking all things into consideration. (2) potential problems with the examination on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3) dilemma of choosing economy booting, safety control, or human right protection. (4) different legal systems influencing the cooperation of crime-fighting. (5) lack of manpower and insufficient professionalism. (6) travel agencies being lack of the awareness of crisis when transferring business. (7) the plight of the investigation on telephone fraud. Here are some suggestions inducted to solve the problems: (1) enacting the laws and orders with the long-run consideration. (2) establishing the official cross-strait office to enhance safety control and crime-fighting cooperation. (3) combining EasyCard and Visa Cash with entry permit to boost tourism. (4) enacting relating laws to prevent trans-border illegal activities. (5) reviewing the lack of manpower of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6) enhancing the examination on travel agencies to check whether they accept tourists or convey business illegally or not. (7) intensifying the training courses of crime-fighting for police officers, sharing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setting criminal databases.
302

都市地區佛教團體活動多元化及選擇性提供模式之探索性分析

陳曼玲, CHEN, MAN-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佛教活動近年在社會上的興盛景象可謂臺灣現階段宗教發展之重要內涵,本論文正 是基於當今社會上佛教的蓬勃發展所進行之探索性研究,試圖立基於Rodney Stark 之宗教經濟(religious economy) 觀點,將佛教活動視為一種宗教經濟體系,其供 給面在都市社會所呈現之頻繁、多元、高密度分化狀態進行結構性分析。 本研究針對台北市所有佛教道場進行普查,探討議題為:佛教經濟體系供給面本身 多元化的程度如何?受到市場經濟邏輯所支配之程度與方向為何?市場需求、教團 組織本身之宗教理念、與寺院空間結構之限制三大面向對整體佛教經濟之作用方式 又為何? 研究結果證實我們的假設,即表面上佛教活動多元分化現象的背後仍有一套內在網 絡進行支配,絕非隨機發生的偶然,而是具有結構性的社會意義。具體言之,本研 究所建構出的臺灣都市佛教活動模型,有以下重要發現: 一、台北市佛教團體的地理空間分布受到區位特性所影響,多集中於人口數多、經 濟活動繁盛之區,但在活動內容上卻不受地區特性影響,而是受到宗教組織內部發 展因素的控制。顯示佛教團體乃為一種社團型的宗教組織,其發展目標之空間模式 非受制於地理空間,其潛在市場是訴諸於全社會而非地方性的。 二、佛教活動結構中供給面提供之宗教產品異質性高,且相應於需求面之異質需要 ,每項活動又皆為一種有選擇性的提供,此即意含有佛教經濟體系區隔市場之事實 。此種多元活動現象之運作受到市場機制之有力支配,受組織本身控制的程度較少 ,受制於寺院空間結構的影響則值得加以重視。 三、整體觀之,可將佛教活動結構分為二層:上層以菁英型活動,著重理性思辨的 知識性活動為主,影響機制為寺院空間結構之建築物型態。位於公寓、大廈等非獨 立建築物中之教團,比擁有獨立建築物之教團提供更多的知識性活動。下層以大眾 性活動,注重感性魅力的儀式性服務及儀式性法會為主,影響機制主要為信徒規模 。信徒規模愈龐大,教團提供儀式性活動之種類就愈多。共修性活動與出版服務則 同時受到信徒規模與教團領導者特性兩方面的作用,呈現一種教團內部供給面與需 求面交互影響激盪的局面。整體佛教活動結構內部就是儀式層面的宗教性與知識層 面之宗教性、感性魅力與理性思辨、大眾化與菁英化、以及信徒社會需求及原本宗 教理念二股勢力的交互辯証過程。 四、模型之預測: (一)應蘊都市化而生的公寓式教團正是推動佛教理性化與知識化活動的重心,隨 著非獨立建築道場量上之增加,未來都市佛教供給結構在知識性活動的提供上應有 愈形增多之趨勢。 (二)出家教團與居士教團在台北市之分布量幾佔各半,弘法之重心似乎有從以往 之出家僧侶漸漸轉移至在家居士之勢,可見居士在佛教結構中的影響力已從邊陲地 位擴展至核心。另外,教團領導人受過專業教育之數目已凌駕中等學歷者之上,故 可預期佛教本身在居士佛教之興盛與信仰人口教育程度提昇之結構性轉變下,必將 帶動佛教經濟中活動結構的轉變,有朝向出版服務的方向發展之趨勢。
303

公務員組織團體權利之探討

林永芳, Lin, Yong-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嚴以降,人民權利意識高漲,尤其修正公布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後,各種有關組織團體之禁制亦陸續的解除和緩和。是以,憲法中明定之結社自由權利,亦為公民之一份子的公務員,可否因其公務員身分而受到限制,淪為「二等國民」之角色?唯公務員係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因此享有特殊地位、機會及權力;倘若允許其組織團體爭取自身利益,而無所限制,恐有損於社會公共福祉,且此損害必然超乎未具公權力之一般公民。基於此考量,公務員的結社自由權利 應不以其身分特殊而被剝奪,而賦予公務員組織團體之權利,以為爭取本身權利及向管理階層溝通協商之管道,惟不能毫無限制,以避免其因享有公權力之方便,而在爭取權益過程中損害大多數人之權利。 本文以我國公務員繼受德日傳統之特別權力關係,公務員之組織團體權利向不被允許,惟公務員權利意識抬頭,復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打破傳統以來之特別權力關係法理,允許公務員因二大過免職處分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以玆救濟。因此,在今日世界各國日漸重視公務員基本權利,我國似宜就釋字二四三號解釋之精神,亦賦予公務員組織團體之權利。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乃就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所引發公務員法律關係演變說明研究本文之動機,其次就「公務員」「組織團體權利」等名詞之意義加以說明,並界定本文研究範圍。第二章則自公務員組織團體之理論基礎加以研究,首先說明傳統以來之特別權利關係,因受民主政治思潮影響,多數國家均有所放棄或改變;其次以基本人權之內涵亦因社會安全制度興起,而從形式自由到重視實質自由;再者,因近代之管理理論改變,參與管理大行。是以,現代國家大都允許公務員組織 團體,以符合現代民主自由之立憲精神。第三章則闡述公務員組織團體之演進,並以美日為例說明第四章則自工作權保障觀點,論述公務員組織團體之功能。第五章乃是說明公務員組織團體之限制,以公務員享有特殊地位、權力,如其組織團體漫無限制,恐有損多數國民福祉。是以,其應守「行政中立」之原則,並禁止罷工。第六章乃結論,首先公務員基本上仍為國民一份子仍應享有結社自由而賦予其組織團體之權利,其次乃探究我國目前擬制定之公務員基準法之種種,以期能有所助益,並完成公務員法制化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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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廠決策過程之研究:效用模式之分析

劉文永, Liu, Wen-Y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治活動是各個團體之間針對相關政策議題競爭的活動,現代民主政治的特徵之一,就是民間社會團體不再墨守既定的社會秩序,勇於向權威性政府提出合乎其利益之要求,或拒絕敵對團體的相反主張,並透過種種活動,欲影響政府決策。因之,政治不折不扣正是一場團體之間競爭與牽制的「遊戲」。假定政府決策是團體之間競爭之結果,每個團體欲求最終之勝利,必動員其可運用之資源,採取有效之策略,爭取最有利的優勢,以期決策符合其最大利益。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逐漸加快,民間社會團體掙脫禁錮已久的束縛,展現日益生動鮮活的社會力,為國內政治活動平添幾許色彩。 本文從效用模式的觀點探討台電公司與反核團體之間,針對核能四廠建廠政策議題之互動關係,一方面論述雙方贊成與反對之主張及爭議過程;另一方面則檢視雙方在彼此相對的前提下,欲求最終勝利,所採取的種種策略與活動。 由個案分析中了解,行政院及經濟部在決定台電公司增建核四廠時,事先既未體察民意,讓民眾有參與的機會,面對社會各界反對聲浪又未能有適當回顧,而遭致更多的爭議,逼使台電核四廠計劃不得不於七十四年五月暫緩實施,並延宕至今。此一結果不僅顯示政府決策的缺失,更彰顯出民間團體制衡與監督的力量。因之,為達成政策效果,提高民眾順服程度,制訂一套規範政府決策過程的「行政程序法」為當務之急,唯有讓民眾參與、積極溝通、努力協調,方能確保政策實質內容之公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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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發展應用於組織內部團體間衝突管理之研究──一種管理勞資衝突的干預技術

涂炳淚&, Tu, Bing-S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管理學者對組織內部的衝突均抱持中性的看法,認為若對衝突予以適當的管理, 一樣對組織具有正面功能。問題是如何突破衝突情境的僵持,在衝突的雙方建立有效 的互動模式,藉以在共識的游戲規則下,針對引發衝突的來源進行解決。因此本論文 擬經由相關資料的收集從事文獻的探討,并輔以個案分析,透過組織發展領域中一種 改善組織內部團體間關係的干預技術研究,希望能為團體間的衝突情境尋找一個良性 互動模式的建構,且期做為國內管理勞資衝突的參考。 本論文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方法、限制、與對團體 的概念做基楚性的分析。第二章則從團體間的衝突行為做整體的分析,包括衝突的本 源、衝突的類型、衝突的模式、衝突的結果、及一般管理團體間衝突的方式,此章也 特別探討勞資衝突的本質。第三章組織發展應用於管理團體間衝突之研究,系詳細介 紹組織發展的本質及其管理團體間衝突的團體間團隊建立干預技術(intergroup tea- m-building interrention)。第四章團體間團隊建立干預技術應用於我國勞資衝突管 理之研究,乃藉由國外實施此項干預技術的個案研究,探討影響其實施成敗的因素, 并從我國勞資衝突情境的物質,分析此項干預技術在工國實施時可能遭遇的問題。第 五章結論,除做全文總結外,并提出研究心得與檢討。 簡言之,團體間的衝突無法避免,重要的是如何依循適當的溝通管道,讓問題完整的 暴露於彼此互動的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尋找有效的解決之道,而組織發展的團體隊建 立干預技術為此提供一個可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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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影響社會閑散與社會助長因素

鄭美芳, ZHENG, MEI-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社會中分工愈細,個人無時無刻不是處於團體之中。因此,個人在團體中的表現 便成為重要的課題。團體績效是個十分複雜的現象,個體在團體中,有時表現較個人 時表現佳;但是,有時,個體在團體中表現不若獨處時的表現(如,steiner,1972) 在許多團體現象中,研究者最感關心的是二種現象:一是社會助長(social facilit ation ),一是社會閑散(social loafing)。社會助長是指當有他人在場時,會使 個體產生激起,助長其強勢行為來,如果個體所從事的是簡單的工作,那麼其強勢反 應為正確的行為,所以,在此現象中,團體績效優於個人績效。而社會閑散是指個體 在團體中工作,團體總績效雖大於個人單獨的績效,卻未達團體之潛在績效,也就是 說,個體出現了混水摸魚的現象,使得團體績效不如每位團體成員單獨表現的總和。 所以,在此現象中,團體績效不如個人績效。同樣在團體中,卻出現了二種不同的表 現,因此,研究者欲探討有那些因素可以區別出二種現象,希望能抑制社會閑散的發 生,轉為社會助長現象。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探討工作情境、作業難度、與參與目標決定方式等三因素是否能 區別出上述二種現象,並將社會閑散轉為社會助長,故為3 (工作情境,包括單獨、 團體╱可以辨認、團體╱不能辨認三組)×2 (作業難度,包括較簡單與較困難二組 )×2 (參與目標決定方式,包括參與目標設定及分配目標二組)的設計,假設為ぇ 單獨組與團體╱可以辨認組相較,有社會助長現象;但單獨組與團體╱不可以辨認組 相較,有社會閑散現象。え即使在團體╱不可以辨認組的情況下,若受試從事較困難 的工作,與單獨組相較,並不會產生社會閑散,而是產生社會助長。ぉ即使在團體╱ 不可以辨認組的情況下,若受試本身參與目標設定,則與單獨組相較的結果,並不會 產生社會閑散,而是產生社會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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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機構組織設計之研究--省屬農林技術機構個案分析

張以諾, ZHANG, YI-N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一個科技制度化的時代,科技人員不再個別地從事研究,而是經由任務小組(Task Force)或工作團隊(Team Work )的組織方式來從事集體的創作。就組織設計權變 研究途徑的觀點言之,此種由科技人員為主所組成的技術機構,其所面臨的環境、使 用的技術、組成的成員均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或產業組織,故其組織內部的結構和過 程必有特殊之設計。 本篇論文以省屬農林技術機構(包括五個試驗所及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研究對象, 就組織設計之權變研究途徑及科技人員在組織中之行為研究為理論基礎,採用文獻分 析法、問卷調查法以及觀察訪問法對研究對象目前之組織設計情形作詳盡之分析,嘗 試對既有的學理主張予以檢證,進而提出建議供實務者及後讀研究者之參考。全文共 七章,約九萬餘言,茲將各章簡述如次: 第一章,緒論:敘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有關名詞詮釋,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對象。 第二章,理論基礎與研究架構,提出本篇論文之理論基礎,包括組織設計之權變研究 途徑以及科技人員在組織中進行之研究,並提出論文的研究架構和基本假設。 第三章,省屬農林技術機構之結構面設計,就研究對象其組織結構面設計之情形加以 分析討論,包括水平分化情形、垂直分化情形、結構型式以及結構特性。 第四章,省屬農林技術機構之過程面設計,就研究對象其組織過程面設計之情形加以 分析討論,包括領導與激勵過程、溝通與互動過程、決策與目標設定過程、以及控制 考核與績效評估過程。 第五章,省屬農林技術機構之權變因素設計:探究可能影響技術機構組織設計的內外 在因素,包括策略與技術特性、環境與人員特性、昇遷與報酬制度。 第六章,問卷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就上述各種組織變項之特性,編成問卷,對五 所一場之技術研究人員加以施測,並就調查結果作相關分析,及不同組樣本之差異分 析。 第七章,結論:除了對整個研究過程加以檢討,並對研究發現加以整理,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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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多元化發展之研究

邱顯育, GIU, XIAN-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一冊,約八萬言,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導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目的 、範圍及理論基礎,並安排本文的研究架構。 本文的研究理論基礎為西方多元論(Pluralism )的觀點。在對其中心意義及模型釐 清之後,便對台灣地區社會多元化發展的情形進行討論。第二章為:重要社會勢力和 團體之崛起與發展,探討三項近十年來台灣地區最重要的社會勢力和團體,即消費者 、環保及新黨運動及團體的發展情形。第三章為:其它社會勢力的發展及執政當局的 因應,討論除上述三種以外的社會勢力及團體的發展情形,以及執政黨在社會變遷, 環境改變之後的開放措施。第四章為:檢證,即事實與理論的相互驗證,本章為本文 的研究發明。第五章為:結論,共分成兩大部份,第一部分為研究限制,討論多元模 型用於研究台灣地區社會變遷的情形是否妥當;第二部分為前景評估,預估台灣地區 社會多元化發展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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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楚白蓮教亂中的堅壁清野及其主體:堡寨與團勇之研究

黃靜華, Huang, Jing-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是以堡寨與團勇為主軸,探討民問自衛武力在川楚白蓮教亂中所扮演的角色與 功能。全文共分六章,約十萬字。 第一章 緒論: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概念與目的。 第二章 川楚白蓮教亂之背景:從經濟、預謀叛亂、百性心向、苗亂影響等四方面之 探討及對「官逼民反」因素的重新評估,說明教亂產笪的背景。 第三章 白蓮教之脅掠策略與滿清政府的對策:說明白蓮教所採裹脅、慘殺、掠食, 接奪與焚燒等策略,及滿清政府初期所用的剿撫策略。 第四章 堡寨:經由川楚陝地域特性與興築堡寨之倡導,堡寨之實質(修築堡寨之地 點、規模、設施與數量),堡寨之功能等三方面說明堡寨在堅壁清野政策中的重要性 。 第五章 團勇:經由團勇的產生,團勇之實質(性質、經費、編制、人員與武器), 及團勇之功能等三方面,說明團勇在平定川楚教亂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第六章 結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結果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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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決策在管理過程中功能之研究

朱楠賢, ZHU, NAN-X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茲將史褚主要內容分述如次: 第一章緒論。先闡述本文之研究動機,方法與範圍,次分別討論團體、決策之相關概 念用以引介團體決策之意涵。 第二章列舉影響團體決策之主要投入(INPUT )因素,分別從問題、團體、個人及領首四面向討論。 第三章探討團體決策之運作過程(OPERATIONAL PROCESS ),兼採規範及描述模型觀點分析其互動階段,最後並說明決策過程中的特徵。 第四章從事團體決策產出(OUTPUT)之功能分析 分別檢視其正、負功能及影響功能 之權變因素。 第五章對團體決策之產出功能,作一回餽(FEEDBACK),尋求增進決策效能的各種技 術,其中包括腦力激盪術(BRAINSTIRMING )、達非法(DELPHI)、名義團體術(NO MINAL GROUP TECHUIQUE )、品管圈(QUALITY CONTROL CIRCLE)暨分析層級過程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等。 第六章結論。以權變(CONTINGENCY )觀點探討團體決策之使用契機與最佳組合,最後並總結性地提出對團體決策的未來 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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