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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四國實施雙元所得稅制之探討

邱筱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雙元所得稅 (Dual Income Tax) 制度為近年來一個新的租稅制度,主要內容是將所得分為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兩類,其中勞動所得採累進稅率,資本所得則按比例稅率課徵,目的是促進資本累積並且減少租稅對資本所造成的扭曲,從而達成降低租稅優惠,擴大稅基的目的。本文主要深入研究現已實施的四個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和芬蘭實施雙元所得稅制前後的租稅稅收結構、租稅負擔情形等等,並與我國租稅環境相對照,審視該制度之可行性。 結果發現,採行雙元所得稅制當年因資本所得稅率下降,對所得稅收產生較大的衝擊,故造成所得稅的租稅負擔率在瑞典、挪威、芬蘭皆有較明顯的下降情形,但伴隨著資本的累積及稅基的擴大,租稅負擔率會隨時間經過而回到其穩定的位置。在租稅結構方面,所得稅佔總稅收比例在實施當年度同樣有降低情形,而之後亦逐年調整至一穩定的水準。就個人所得稅以及公司所得稅的稅收結構變化而言,實施雙元稅制當年,丹麥、挪威及芬蘭的公司所得稅佔總稅收比例顯著降低,但個人所得稅的變化不大。觀察四國整體狀況發現,相較於公司所得稅,佔稅收大宗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變動率幾乎維持在一平穩的狀態,顯示制度的實施並不會對於個人所得稅帶來嚴重的稅收損失。 就我國目前的稅收結構而言,預期若實施雙元所得稅,約半數以上的稅收不致受到影響,此外,配合取消各項租稅優惠,擴大稅基的措施,則資本所得稅收因降低稅率而短徵的問題,可望獲得解決。近年來我國為了效率、中立性以及市場的發展,在金融商品的課稅上,也逐步走向單一稅率。雙元所得稅制度的推行,若能一併取消浮濫的租稅優惠,加以做好配套措施,或許是我國稅制上一個新的挑戰與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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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綠色稅制-以能源稅與碳稅為例

李怡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的迅速推展,人類耗用資源的情形越來越多,連帶環境汙染、全球氣候失衡等環境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在經濟與環境雙重夾擊下,低碳政策的執行與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是各國發展刻不容緩的重要政策,如何利用綠色租稅法規的建立,改善人們能源消費行為,矯正扭曲的租稅制度,提升環境品質進一步促使替代能源的開發,為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臺灣現行的環境相關稅制,可分為能源、汙染、資源與交通運輸四大類,其中在能源的部分,已有能源稅之實,但未有能源稅之名,主要是針對能源類課徵關稅、營業稅、貨物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空氣汙染防制費、土壤與地下水整治費、石油基金等七項制度,各自有不同的課徵標準、規定及目的,稅制複雜繁瑣,管理不易,使得我國無法有效提升能源的配置與應用。 因此,本文匯整北歐國家(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工業國家(德國、英國、法國)以及亞洲國家(中國、日本與南韓)等國,作為探討對象,比對相關其國內綠色稅制執行狀況,並重新檢視我國的能源概況、相關環境政策與綠色稅制執行情形。期望透過其他主要國家的實施經驗,作為我國未來在搭建更為完善的綠色租稅架構時之參考,配合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情況、產業發展策略,期待環境稅制的建立能夠真實反映出能源消費成本,加速整合我國能源概況,促進產業轉型,達到能源節約之目的。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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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Reform of the Estate and Gift tax in Taiwan

洪嘉苓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遺產及贈與稅的課徵具有實現社會公平的正面意義,但開徵至今,不僅稅收不豐,更因租稅規避行為普遍而失去效率,我國遂於2009年針對遺產及贈與稅制進行大幅改革。   本研究以美國、香港及新加坡的稅制實施與改革經驗為借鏡,輔以財政部國稅局的實際課徵數據,探討此次遺贈稅制改革的內容與影響。研究發現,此次遺贈稅改的影響,於短期會造成遺贈稅的稅收損失,但就長期而言,因稽徵效率提升及降低民眾跨期與跨區配置資源的條件限制,可增進整體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調降後的遺贈稅稅率約與租稅規劃成本相當,可望減緩我國資金外流的情形;惟仍須配合國內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之發展,方有足夠誘因吸引資金回流。   是故,本研究建議政府機關應有明確之政策發展方向,如欲以租稅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應先正視我國目前面臨的競爭環境及資金流向問題,塑造優良投資環境,方能吸引資金回流,活絡我國經濟並培養適當稅源。再者,亦應確立遺贈稅制之定位,於未來改革方向,不論再降稅或廢除,均應規劃妥善之配套措施,使我國整體賦稅制度更臻完善。 / The estate and gift taxes are most often justified by the need to ensure a particular sense of fairness in the overall tax system. However, the two contribute to a rather insignificant share to total tax collection, and also encourage widespread tax avoidance. Thus, many economists argue that the estate and gift taxes are hard to justify on either efficiency or equity grounds. For these reasons, the Estate and Gift Tax Act in Taiwan was substantially revised in January, 2009.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major revisions and the impact of the tax reform, supported by the financial statistics offer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indicate that the significant revision will lead to a reduction in tax revenue in the short term. Neverthetheless, it will mak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economy more efficient in the long term, since the collection efficiency of the two taxes improves and the restriction on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the public is reduced. Besides, the new tax rate is nearly equal to the cost of tax planning, so the capital outflow may be eased off. If the government and regulatory bodies also improve th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it will attract more foreign capital back to Taiwan. Based on the above, this study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tax administration. First, it is necessary to set a clear policy direction. If policy makers intend to use tax policies as a tool for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is important to address the issues which our country currently encounters with, including the competitive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where the capital flows to. Only with the better investment environment, can our country attract more international capital to invest in. Second, tax administration must establish the role played by estate and gift taxation in our tax system. Any reforms of the estate and gift taxes must entail a set of complementary measures, so that our tax system could be fairer and more e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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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國之稅制論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有待改進之處

陳錦芬, Chen, Jin-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遺產稅和贈與稅富有平均財富分配的社會意義,而我國歷年來徵收情形不佳對平均社 會財富少有貢獻,因此本文就遣產和贈與稅理論方面著手,研析其經濟效果,進而比 較中、美、英、澳、紐、義、荷、盧、比、瑞典、芬、丹、挪、奧、瑞士、愛、西、 葡、法、德、韓、日、新、菲、馬、香、肯、巴、印、迦、孟、坦、斯、波、札那、 賴索托、馬拉威等三十六個國家的稅制和稅收情況,藉以檢討我國目前稅制的合理性 並提出改革方向的建議。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目的和方法。第二章分析遺產和贈與稅對改善財富分配不均、 資本蓄積、投資等方面的效果。第三章是遣產和贈與稅制的國際比較。第四章說明我 國徵收實況,並加以檢討。第五章則是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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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貨物稅沿革及分析

楊濛徽, Yang Meng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貨物稅為一歷史悠久的稅目,各國經濟發展早期,貨物稅在該國稅收比例上亦具相當之地位。台灣地區自光復後迄今,租稅結構已由間接稅為主逐漸轉變為直接稅為主,貨物稅稅收比重亦隨之下降。本文以貨物稅課征理論之演變,加以世界各國的經驗及趨勢,討論光復後台灣地區貨物稅之演變及未來應如何調整因應,俾達鑑往知來之目的及制度設計之參考。本文重要發現如下: 一、隨著經濟迅速發展及經濟環境的變遷,貨物稅課征目的已由早期主要取得稅收之目的(如以往的鹽稅、火柴之課徵等),以及針對奢侈品課稅的公平目標,及後限制消費目的的課稅(如菸酒等),轉至目前著重使用者付費及矯正外部性之功能等目的之變化。 二、OECD國家貨物稅占總稅收比重已呈現下滑趨勢,並由1965年的15.4%下降至1995年的8.9%,目前各國消費稅制係以一般銷售稅為主幹(如VAT),貨物稅為特定政策目的而課徵,已居於輔助地位。在課稅項目上,OECD諸國主要集中於菸酒、油氣類、車輛類、污染廢料及能源稅的課徵,反映出世界重視環境保護及能源節約觀念的趨勢。 三、台灣地區貨物稅收占總稅收比重在1970年後有下降的趨勢,但不若OECD諸國的大幅度下滑,而呈現平緩下降趨勢。在1990年代,台灣貨物稅仍維持平均12.25%的比重,較OECD國家的8.9%高出許多。至於貨物稅收占消費支出比重及貨物稅收占GDP比重,大體上也呈下降的趨勢;若就絕對值比較,目前台灣地區貨物稅收占消費支出比重為2.5%,而OECD國家為4.08%;貨物稅收占GDP比重為1.88%,而OECD國家為3.09%;不論是貨物稅收占消費支出比重抑或占GDP比重,我國均較OECD諸國為低,顯示台灣地區貨物稅收仍有提高的空間。 在課稅貨物的比較上,台灣貨物稅的稅收功能一向不為政府所輕忽,而對平板玻璃、水泥類貨物的課徵尤為各國所罕見,我國每人使用水泥量高居世界第一,對水泥課徵貨物稅或而可滿足財政目的有關;而環保、節約能源觀念的落實也尚未充份利用於貨物稅制政策制定考量中 。 四、台灣地區貨物稅歷經多次改制,早期貨物稅的課征著重財政收入目的,故對設廠製造、征收容易或消費量大之貨物課徵,如水泥、電器類、車輛類等財貨的課徵。而後隨著經濟的發展,為了合理調整稅負分配,考量高所得者負擔能力,對於當時之高級消費品,如大型冰箱、彩色電視機、錄影機等貨物予以課稅。直至後來,考量貨物稅的累退性質,加上許多應稅項目隨著國民所得提高,逐漸成為一般家庭用品,故對電器類中某些項目予以廢除或修正稅率。迄今,我國平均每人所得接近已開發國家的水準,對於貨物稅課稅項目的修正也漸朝使用者付費、受益原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方向進行:如維持水泥課稅、油氣類中消費性用油稅率趨高、車輛類的依氣缸排氣量分級課稅等。 五、在民國五十年代開始,台灣地區貨物稅稅收主要集中在油氣類、車輛類、電器類及水泥等類貨物,此四類貨物之稅收每年合計平均佔百分之五十以上。各類貨物稅稅收之起伏,與經濟發展階段、國民購買能力有關,且與該項貨物之所得需求彈性相契合。 六、若以四十年長期資料,計算貨物稅收之所得彈性係數,以說明台灣經濟發展與貨物稅稅收之關係,發現彈性係數為1.120124,隨著經濟發展,國民所得增加,貨物稅收也為上升的,但其增幅具減緩的趨勢。 七、由於環保課題的受到重視,各國在貨物稅制度設計上,利用納入貨物稅體系方式,使貨物稅除了使用者付費、外部效果內部化外,尚具有環保政策的功能,此已成為貨物稅課征之未來趨勢。就台灣地區而言,也應將貨物稅的改革導入此一方向,例如水泥為生產原料,卻予以課稅,導因於其製程產生高度之污染,為使分擔社會成本;對於能源課稅,台灣應轉變成具環境稅性質的碳稅,一方面顧及能源節約政策,另一方面達減低溫室效應目標;關於橡膠輪胎、大型電器用品、飲料容器等財貨,在資源回收體系尚未完備下,貨物稅可成為一暫時性的替代措施。另外對免洗餐具等不易處理之垃圾來源,可納入貨物稅體系下課稅,以矯正外部性,避免社會使用過量。 論文摘要 ………………………………………………………………i 目 錄 ………………………………………………………………iv 圖表目錄 ………………………………………………………………vi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架構 ……………………………………3 第二章 貨物稅課稅原則 …………………………………………4 第一節 貨物稅課稅原則-傳統與現代觀點之變化 …4 第二節 最適租稅理論 ………………………………9 第三章 各國貨物稅制度分析 ……………………………………15 第一節 各國貨物稅制度 …………………………15 第二節 各國貨物稅稅收結構分析 ……………… 27 第三節 台灣地區與各國之比較 ……………………31 第四章 台灣地區貨物稅之沿革及分析 …………………………36 第一節 貨物稅沿革及歷年修正情形 …………… 36 第二節 現行貨物稅制 ……………………………38 第三節 現行貨物稅制之檢討 ……………………40 第四節 稅收分析及稅基、稅率之變化 …………… 42 第五節 貨物稅與經濟發展之關係 ………………… 50 第五章 未來台灣地區貨物稅發展之建議 ………………………52 第一節 水泥課稅之爭議 …………………………… 52 第二節 碳稅之實行 ……………………………………54 第三節 其他稅目 …………………………………… 56 第四節 本章小結 ……………………………………58 第六章 結 論 …………………………………………… 59 參考文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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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稅制之研究

林世銘, LIN, SHI-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父說:「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地方自治團體欲使地方自 治工作做好,非賴充足之財政收入以為支應不可,觀之各國地方政府之主要收入為: 課稅收入、補助金及規費等三種,其中應以課稅收入為最重要之財源,目前我國地方 政府之課稅收入與補助金之比重相近,尤以縣市政府為最,此乃地方政府租稅收入嚴 重不足,事事仰賴上級政府補助之結果,此問題若不予以解決,則不僅將失卻地方財 政自主,且會衍生許多弊端,因此,我國地方稅制實有加以檢討改進之必要,本文擬 就此方面予以深入探討。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從丁波(TIEBOUT) 地方性公共財理論出發,探討地方稅 制重視應益性之理由,再逐步推論,地方稅之特性,藉以瞭解地方稅目應如何選擇及 地方稅應具備何條件,始有可能達到地方財政自主及經濟效率之要求。第三章就地方 統性質,地方租稅體系及地方稅收入三方面來介紹我國與美國及日本之地方稅制,並 試做三國地方稅制比較,其中有項主要之發現是我國地方稅制缺乏應益性、自主性、 增長性及充分性。第四章指陳我國現行地方稅制之主要缺失,並提出治本及治標兩項 建議。第五章為本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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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貨膨脹下的租稅制度與資本形成

陳福隆, CHEN, FU-L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探討通貨膨脹下,現行租稅制度對於資本形成的影響與廠商及個人投資行為 的效果。 第一章:旨在說明研究動機、範圍及限制,並提出論文之架構。 第二章:旨在說明通貨膨脹與租稅法則的交互作用如何影響資本財型態的選擇。 第三章:旨在討論在不同考慮基礎下,通貨膨脹與租稅法則對於淨實質資本成本的影 響效果。 第四章:旨在提供不同的租稅改革方案,以避免通貨膨脹對於投資行為的扭曲效果。 第五章:乃就本文分析結果予於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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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制之比較研究

賴明福, Lai, Ming-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土地稅之課征,在我國除了稅收目的外,尚兼負有達成平均地權之任務,故除財政目 的外尚有社會政策之目的。加之在台灣地區,工商業發展迅速,人口激增,都市地價 乃急劇上漲,造成投機之風甚熾,故土地稅制之重要性,廣為各方矚目。本文之主要 目的乃在從事中外土地稅制之比較研究,提出結論,以期有助於我國稅制之更臻完善 。 本論文分五章十八節,約八萬餘言。第一章純為理論之探討,並闡述土地稅之觀念。 第二章就我國現行制度及稅收情況加以分析。第三章分別就美、英、日、法、德、義 諸國之制度作一介紹。第四章則就我國與各國之制度加以比較評估。第五章就研究心 得,對我國現行制度所存問題提出討論並建議改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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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對我國米酒課徵稅額之影響-規則演進途徑的觀點

顏嘉誼, Yen,Chia-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GATT到WTO的發展過程中,WTO延伸GATT既有之架構而逐漸朝向法制化與正式化的路徑演進,形成以「規則導向」(rule- oriented)結合「權力導向」(power- oriented)的運作體系;其建構出制度化的遊戲規則,提供會員國透過協商談判追求貿易利益的機會,也限制了會員國追求自利目標與策略手段採行的合理範圍。政府認為加入WTO可使台灣在國際間享有公平合理的貿易對待,也可透過多邊或雙邊貿易諮商藉以在全球競爭過程中取得有利的位置;相對地,加入WTO後政府卻必須面對國內既有制度、規則如何與WTO基本原則、規範聯結的問題。 我國過去採取菸酒專賣制度,政府透過市場干預將國際貿易者、私有廠商排除在競爭的制度外,掌握米酒價格訂定的絕對主導權;民眾一方面可用低廉的價格滿足對紅標米酒消費的需求,同時政府也可從中挹注大量的稅收。然而,WTO是建立在一個以自由開放為目標的全球貿易體系,反市場機制的菸酒專賣制度卻直接與WTO規範相牴觸,造成米酒議題在入會過程中成為美國與歐盟等會員國要求諮商談判的標的。經過多年的入會諮商,我國承諾廢除既有專賣制度且修訂「菸酒稅法」回歸正常稅制,米酒也自民國九十二年起比照蒸餾酒每公升課稅一八五元;但此同時,米酒價格的高漲卻也引發了全台各地米酒囤積與搶購的熱潮,甚至爆發多起民眾喝假酒致死的案件。此談判結果對國內米酒消費市場造成的激烈動盪,促使米酒課徵稅額的合理性議題於焉浮現。 有鑑於此,本研究主要探討在WTO規則結構下其對我國菸酒稅法中有關米酒課徵稅額結果的影響。在理論基礎中,對全球治理下不同研究途徑的辯證過程後,選擇以「規則演進途徑」的觀點作為WTO制度與我國米酒稅額關係間的分析主軸;此途徑在WTO規則結構與台、美兩國家行動者的互動關係,以及針對我國加入WTO後米酒稅額變動的詮釋上提供了合適的分析架構。此外,將從WTO的規則結構、行動者定位、權力互動與諮商協議結果等四個觀察面向去探討與釐清其與米酒課徵稅額之關聯。準此,主要研究的問題焦點如下: 一、在WTO的基本原則與協定規範的拘束下對我國米酒的課徵稅額有何影響;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對於台美兩國在有關米酒界定上有何限制? 二、在WTO的規則結構下,台美兩國對米酒課稅方式與課稅分類上有何利益偏好?彼此的主張與立論理由如何影響最後的談判結果? 三、台美兩國在WTO規則下競逐各別的主張與偏好,然而彼此在資訊掌握、對資源的控制、組織合法性權力、以及相對市場規模等權力基礎上的差異,是否影響最後協議的結果以及米酒稅額的課徵標準? 四、在WTO入會工作小組報告書與台、美雙邊貿易談判中,我國在米酒議題上所作的要求與承諾條件為何?此承諾、條件如何影響我國米酒課稅政策的制定? 當我們持續關注WTO所創造的美好憧憬時,也必須體認到入會背後所須付出的若干代價;在符合WTO的協定規範下,我國制度也必須面臨修正與調整。這就是全球化過程中二律背反的現象,期待與現實之間往往存在著意想不到的落差。菸酒入會諮商中的米酒議題是在WTO「規則」與「權力」的互動架構中進行。其異於過去國際化下的雙邊談判,此全球治理下的雙邊談判結果經由認可與制度化過程將成為多邊治理架構之規範,也藉由國內立法認可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與正當性。米酒議題不僅是經貿上的議題,其處理的過程更是充滿政治權力折衝、競合的運作;對於米酒是否該界定為蒸餾酒,也反映出不同國家彼此對於飲酒與飲食文化上的個別差異。在米酒稅額爭議的分析過程中,本研究試圖找出我國在WTO規則結構下有關米酒課徵稅額有利的結果,以作為未來進一步爭取合理稅額的可行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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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相關稅制對溫室氣體減量之成效探討 -歐洲十五國之實證研究

林珮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全球暖化問題日益嚴重,許多歐洲國家於1990年代遂進行一連串的綠色稅制改革,盼透過課徵環境稅的方式有效改善環境問題;本研究即以綠色稅制改革的先驅者—歐洲15國作為研究對象,觀察期間為1995年至2005年,利用計量方法探討能源相關稅制對溫室氣體減量之真實效果。 研究發現課徵碳稅、能源稅等與污染排放相關之環境稅,確實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但以車輛為稅基的交通運輸稅類別環境稅則未能產生改善環境的作用。此外,研究結果顯示提高能源價格亦有助於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之排放量,而能源密度、發電結構及工業導向之產業結構皆為提高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之重要因素;且全部的國家皆因各自的天然環境等特質而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固定效果。 根據實證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 世界各國皆應加快腳步研擬一套因地制宜的綠色稅制,;亦可將能源相關環境稅之課徵與能源價格調升交互運用。 二、 應著重於直接對污染排放及燃料使用課稅,且可考慮廢除沒有實際改善環境效果的車輛稅、牌照稅等交通運輸稅。 三、 需深入思考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發展間的抵換關係,若遇開發中國家礙於經濟發展需求及國家能力而無法於短期內轉型之情況,已開發國家亦應遵循京都議定書之相關內容及規定,盡力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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