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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土地稅制對市地利用的影響

許嘉贊, Xu, Jia-Z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研究主旨,在探討現行土地稅制對市地利用之影響,為現行土地稅制提供具體 改進意見,以抑制地價暴漲,防止土地投機,促進市地合理利用,進而達成地盡其利 、地利共享的平均地權政策目標。全文編為一冊,計九萬餘言,共分六章二十一節。 以內空劃分,飲食三大部份:第一、二章為導論;第三、、六章為本論;第六章為結 論。現謹將各章節提要述之於後: 第一章為結論,首言本文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並對研究範圍加以界定,次論本文研 究方法與研究項目,以明全文梗概;第二章則對平均地權土地稅制與市地利用的意義 與目標加以闡釋,並論及地價對市地利用的影響;第三、四章則分別就地價稅制與土 地增值稅制加以說明,並對現行稅制結構與課征績效進行分析,以明了其能否達成促 進市地利用的功能?第五章乃針對現行空地限期使用措施加以檢討,並就現行加征空 地稅與照價收買手段對促進土地利用的功能加以分析;第六章則為本文結論與建議, 乃提供具體意見俾建立一套更完善的土地稅制,以達成地盡其利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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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之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Ramsey與Overlapping Generation model 之比較 / The Effect of Tax Reform in a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Framework - Ramsey vs. Overlapping Generation Model

廖如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利用台灣2001年資料以Ramsey與OLG假設分別建立區分四部門別與八部門別之動態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進行「提高間接稅(消費稅、環境稅)、降低直接稅(資本、勞動所得稅)」之稅制改革模擬分析。結果發現若以單一時點比較靜態方式分析可能迥異於動態長期分析結果;其次以Ramsey分析所欠缺的代際分配影響結果在OLG分析中可以察見,特別是進行以消費稅或環境稅替代資本所得稅模擬時;再者OLG因代際傳遞效果可能較Ramsey假設下反應緩慢,故也可觀察到Ramsey模型面對衝擊後若干變數增減幅度會較OLG模型陡峭。最後特別在環境稅替代所得稅模擬中經由替代稅率變化發現,活在初期世代雖可享受所得稅下降好處但卻也面臨排放稅課徵,因此福利水準增減變化不大,惟屆至排放稅課徵瀕至臨界點需使用原所得稅來平衡稅收時,此為另一波必須為減量政策付出代價的時點與世代。 / Based on a thorough comparison of the basic assumptions and economic underpinning of the Ramsey and Overlapping generation (OLG) model, this study builds both static and dynamic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tax policy models to analyze the effect of tax reform on Taiwan’s economy. The new tax structure considers mainly a replacement of some parts of direct tax - labor and capital income taxes by indirect tax- consumption tax or environment tax. The benchmark year of the model is 2001, and the economy is divided into four and eight sectors. The modeling framework is implemented on top of MPSGE, which is a special module within the General Algebraic Modeling System (GAMS).Our simulation results show differential outcomes for static and dynamic models. The slower speed of transition inherent in OLG model has caused variables such as welfare, capital stock, and replacement consumption tax rate change less than that in the Ramsey model when the tax reform policy is imposed. And the intergeneration effects of different tax burden between young and old generations can be found in the OLG model but not in the Ramsey model. Finally, we find as the income tax rate coming lower and the environment tax going up when simulation of tax replacement, causing the welfare does not change much at the beginning of shock, and generations especially born in the near future when environment tax does not grow and revenue neutrality needs to be meet are another cost payers of abatemen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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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所得稅制度對企業經營影響之研究----我國企業研究發展之實證分析

黃慶堂, Huang, Qing-T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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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營業稅制度演變之研究

張鈺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般而言,租稅課徵的標的有所得、消費和財富三種,而在複式稅制下,三者同等重要。台灣地區光復初期的消費稅由於著重於財政收入和所得重分配等功能,因此較偏重於貨物稅之課徵;然自民國七十五年營業稅改制後,並採行加值型之課徵方式,整個銷售稅體系出現了重大的變化。由於消費稅係對消費行為課徵,與經濟及社會發展情況息息相關。再者,隨著時代的變遷,傳統以個人對社會貢獻之「所得」為納稅能力的衡量指標,已引起不少爭議,而對個人消耗社會資源的「消費」為課徵標的之加值稅,則相對受到重視。本文針對民國四十年以後台灣地區營業稅制度做整體性的探討,從觀察制度歷年之演變情形、發展趨勢,以及參考國際間實施概況,進而對現行制度做相關的問題檢討,並提出改進的建議。 茲將本研究重要結論,歸納為下列幾點: 一、觀察歷年營業稅和貨物稅占賦稅收入之比重可發現,在民國七十五年之前,貨物稅所占比重約為營業稅所占比重的兩倍左右;而在七十五年之後,營業稅所占比重已超過貨物稅,且呈現上升趨勢。顯示七十五年營業稅改制後,我國租稅結構已由原先以特種銷售稅為主,轉變成以一般銷售稅為主,並與OECD國家消費稅之發展趨勢相符。此外,由於舊制營業稅稅收占賦稅收入之比重一直維持在10%以下,而七十五年改制後所占比重躍升為13.5%,至八十八年時並已上升到18.6%,足見新制營業稅在整體財政上地位之提升。 二、鑒於OECD國家加值稅發展之趨勢為普遍提高稅率,且近年來大多維持在15~25%左右。而我國現行5%的稅率水準,乃營業稅改制時,基於總稅收不變的考量下所訂定,迄今雖已實施逾十五年,然對該稅率水準則未曾予以調整。再者,我國營業稅自改制後,雖歷年營業稅稅收占賦稅收入之比重與OECD國家歷年加值稅占總稅收比重之平均水準相當,約為17%左右,然而在占GDP和占消費支出之比重方面,卻遠較OECD國家平均水準偏低,我國各約占2~3.2%和2.5~4.5%之間,而OECD國家各約占5~6%和7%左右。顯示我國營業稅稅收仍有成長的空間。此外,根據實證研究顯示,溫和的調高營業稅稅率,對物價衝擊應是一次性的,且上漲程度有限。另由歷年之統計資料估算得知,40~75年營業稅稅收之所得彈性係數值約為0.9708,而76~88年約為1.2745,顯示營業稅改制後更具稅收彈性,並能隨經濟發展而穩定成長。 三、觀察歷年營業稅稅收和營業稅稅源中營業額之變化情形可發現,大體上,兩者變動的方向一致,惟各年之增長情形並受制度或經濟面影響,而變化幅度相當大。另由歷年營業稅稅源中各業營業額所占比重來看,以商業和製造業所占比重居高,大約在30~45%左右,而其他各業則大多維持在10%以下,足見商業和製造業在營業稅稅源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另自七十八年起,由於金融業的蓬勃發展,使近年來金融業大約占營業稅稅源的15%左右,故其重要性亦不容忽視。 四、理論上,加值稅體系下之免稅範圍愈小,則經濟中立性的功能將愈顯著。而我國現行營業稅法之免稅項目共計三十二款,分析其免稅性質可發現,主要以配合農業政策、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提升教育文化水準和避免重複課稅等居多。而其中在配合農業政策方面,由於對農漁業用之機器設備及其所用油、電等免稅,在認定上有所困難,易引起營業人假農業之名移作他用,不但造成稅務行政上的困擾,並易引發租稅逃漏。而在有關非營利組織之免稅項目方面,除了有關醫療、慈善活動及教育文化勞務等方面與國際規範較相符外,其餘大多為改制之初,為避免牽連過廣、衝擊太大,乃沿襲舊制保留下來,多缺乏堅強的免稅理由。此外,對於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所提供之研究勞務予以免稅,將產生不公平之競爭,不但違背租稅中性原則,並可能引發租稅逃漏之誘因。 五、金融保險業是整個經濟體系中密不可分的一環,基於租稅中性原則,理論上應將其納入加值稅體系課徵,以維持租稅公平。然而,由於對金融保險業課加值稅在實務上之困難,及資本、金融勞務等在國際間極具移動性,故一般多予以免稅處理。綜觀大多數採行加值稅之OECD國家,皆將金融保險勞務納入加值稅體系,而對主要業務予以免稅處理,對次要業務課以標準稅率。反觀我國於營業稅改制之初,鑒於課徵技術之困難,而將金融保險業排除於加值稅體系外,按銷售總額課徵,且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此種作法不但違反租稅中性原則,且與一般國際慣例不相符。惟日前已修法通過,規定自民國九十五年起,金融機構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將免徵營業稅。由於此規定較合乎理論基礎及一般國際慣例,相信對未來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當有正面的助益。 六、本文的建議 (1)適切的提高營業稅稅率:在提高營業稅稅率之際,並應考慮將小規模營業人之稅率按同比例提高,使彼此納稅地位維持不變。同時配合取消或合併部分貨物稅項目,使整體稅制更完善。 (2)刪除不合時宜的免稅項目:建議取消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八、十、十一、十二及十三等五款有關非營利組織之免稅規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款有關農漁業用之機器設備及其所用油、電等之免稅規定,以及第三十一款有關學術科技研究勞務之免稅規定。若政府想要幫助某特定對象或是鼓勵某特定行為,最好採用移轉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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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併購法租稅措施之適用疑義-以本國個案為例

陳錫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併購法施行將近七年之際,其第四章「租稅措施」共有十條條文,在修法後的解釋適用上卻仍顯困難重重,導致我國企業併購的稅務爭議一直呈現眾說紛紜且矛盾不止的景象。以企業併購為主題的學術論文或坊間書籍,多淪為人云亦云的稅法摘要,未能深入討論併購案中參與之各企業的租稅待遇及對併購公司股東稅負的影響,另外更缺乏國內併購稅務實例的分析介紹,以探求租稅措施各條文之實用性。 基於澄清問題本質,本論文嘗試選取該法第34、38、39、40、41條文,分別從法律形式、文義內容、立法理由、歷史解釋、合憲目的、會計觀點等不同角度分析『租稅減免』、『盈虧互抵』、『免徵營所稅』、『連結稅制』及『跨國併購』等制度細節,並同時討論涉及併購其他稅法的交錯適用,以發掘真正實際困擾所在。研究發現由於我國稅務法規簡陋且錯誤層出不窮,加上行政機關為個案課稅持續發布多種「鋸箭式」的解釋函令,導致租稅制度上之嚴重矛盾,有待修法以重建稅法體系。 雖財政部97/10/17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函成為企併稅制的里程碑,某些疑慮將蓋棺論定,但離徹底釐清租稅疑慮仍有一大段距離,容易造成無辜企業誤觸(稅法)法網的困擾,反過來熟稔法條之併購公司卻可巧妙運用稅法漏洞,謀求本身最大租稅利益,故本論文以美商案、遠紡案、外銀案及億豐案等國內實例,分別探討重要租稅議題:外國公司在台新設分割能否適用租稅措施?本國公司以土地進行分割應否記存土增稅?外國金控購併本國銀行時如何善用不同交易架構使整體稅負極小化?兩階段購併的不同稅負可否逼迫小股東參與應賣?最後提出建言以期待我國能大步邁向租稅法治國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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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兩級距所得稅制之研究

周兆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符合時代潮流之免稅額制度為主,重新探討改革單一稅率所得稅制至兩課稅級距稅制後,整體社會福利與所得分配情形之變化,並將所得結果與負所得稅制下之結論作一比較,最後,再將稅制改革下社會福利變動數額與稅制改革造成租稅管理成本增加之數額兩相比較,作為政府選擇稅制時之參考。 本文主要擴展Kemper(1992)建立的具免稅額單一稅率模型,建構本研究具免稅額的兩課稅級距理論模型,並針對各種租稅改革方案詳加分類,以釐清各方案對個人效用與勞動供給產生之影響;模擬分析方法係採用Yitzhaki(1982)提出之”Tax Programming Model”(租稅程式設計模型),假設社會有100人,工資率分配型態以平均數=-1;變異數=0.39的Lognormal Distribution近似之,再配合不同社會風險趨避係數、人民勞動替代彈性及政府所需稅收等模型參數設定,求出精密度為百分之一的最適解。 藉由模擬分析結果,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一、 單一稅率改制為兩課稅級距稅制確有提升整體社會福利與改善所得分配公平的效果,而當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的程度愈強烈,兩課稅級距稅制較單一稅率為優的特性愈明顯。 二、 單一稅率改制為兩課稅級距稅制之改革方案共有六種,每種方案對個人效用及勞動供給造成之影響各不相同,而最適改革方案之選擇,決定於人民勞動替代彈性的大小、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的程度與政府所需稅收的多寡。不過,當社會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人民勞動替代彈性愈小與政府所需稅收增加時,型一改革方案成為最適改革方案的可能性愈大。 三、 本研究提及六種租稅改革方案中以型一方案為最佳,這是因為勞動替代彈性愈小,邊際稅率上升帶來的效率損失也愈小,使得稅制雖具有邊際稅率遞增之特性,其效率損失亦不如邊際稅率遞增改善所得重分配的優點來得大;再者,由第三章比較靜態的分析可知免稅額下降有刺激勞動供給增加的效果,可以抵消一部份稅率上升帶來的效率損失,故型一改革方案(降低免稅額、第一級距邊際稅率及增加第二級距邊際稅率)在同時考量效率與公平之後,仍能被選為最佳稅制改革方案。 四、 兩課稅級距稅制之最適稅率結構,不限於邊際稅率遞增或遞減之型態,但仍必須具有平均稅率累進之特性。 五、 人民勞動替代彈性改變對最適兩課稅級距稅制之影響,是當勞動彈性愈大時,無論第一或第二級距邊際稅率均應下降,且免稅額亦減少;若由人民稅負變化而言,此時決定之稅制使中、低所得者之稅負較重,高所得者的稅負減輕。 六、 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程度改變對最適兩課稅級距稅制之影響,是當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的程度愈強時,免稅額下降、第一級邊際稅率愈輕而第二級邊際稅率會愈重,且兩邊際稅率間之差距隨社會重視效用分配公平程度提高而加大;若由人民稅負變化而言,此時決定之稅制使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高所得者稅負加重。 七、 政府所需稅收改變對最適兩課稅級距稅制之影響,是當所需稅收愈多時,免稅額就愈低,至於邊際稅率結構之變化,則無明顯特徵;若由人民稅負變化而言,此時決定之稅制會使全體人民稅負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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