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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眾收看有線電視新聞之動機與滿足研究 / A Study of Taipei Cable TV News Viewers - from A Uses and Gratifications Perspective

游進忠, YOU, CHING-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世界各國有線電視的源起不難發現,有線電視脫胎自地方共同天線。發展地方共同天線原本是為了改善地方收視不良的情況,各國有線電視至今大都沿襲此一地方性格。而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根據調查發現,1969年花蓮出現國內第一個社區共同天線;非法「第四台」的鼻祖陳錦池則於1970年在台北市石牌地區架設有線錄影帶播放系統。1990年 6月,高雄第一民主電視台為「突破國民黨壟斷三台新聞」的局面,推出自製的地方新聞,首開「第四台」自製新聞節目風氣。 而今,台灣有線電視蓬勃發展,國內電視生態丕,三台強勢媒體壟斷局面逐漸式微,其中電視新聞正面臨有史以來最震憾的考驗,三台晚間新聞的收視率已經較三年前下滑超過20%以上。反觀,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的平均收視率卻持續上昇。 由於三台新聞長久以來背負著政黨包袱,因此飽受報導角度不夠客觀、立論不夠公正的批判。自有線電視逐漸興起後,各地系統業者開始自製強調本土的地方新聞,頻道經營者致力成為「華人的CNN」 ,國際新聞網絡也進駐分食新聞大餅,三者無一不企圖呈現新聞事件的多面向或開拓觀眾國際視野,一場新聞市場爭奪戰就此熱鬧展開。身處關鍵性要角的龐大電視新聞觀眾是如何看待這場爭戰?而其人口特質與消費需求又為何?實待業者與學界深入探究台灣有線電視新聞觀眾的消費特質,尤其台北市已齊身國際都會且是我國政經中樞,本地民眾的媒介消費行為將成為未來規劃亞太營運中心的重要指標,所以,本研究特以台北市民眾收看有線電視新聞的情形做為探討焦點。在傳播理論領域中「使用與滿足」是閱聽人研究的主流。其主要論點依據是,閱聽人會主動求取資訊滿足特定需求,並了解自己的需要,知道使用何種媒介去獲得滿足。因此,本研究係以「使用與滿足」為理論基礎檢測: 台北市民眾收看有線及無線電視新聞之動機與滿足及其差異;觀眾人口特質對有線電視新聞收視動機、滿足程度、收視行為及涉入程度之影響;並試圖瞭解台北市民眾收看有線電視新聞的動機與所獲得的滿足關聯性,進而歸納出觀眾收視動機與滿足類型,以提供有線電視新聞節目(頻道)業者製播線纜新聞之參考依據。 本次調查分析發現:1.高學歷的年輕中產階層是台北市有線電視新聞的主要觀眾群。支持新黨比率較高,但並未大幅超前其他政黨;在選舉原則上,近八成受訪者傾向選人的自主原則;在每日使用媒介新聞資訊的時間上,無論在報紙、廣播或電視媒介,每日接觸時間都在一小時以下,但在自主時間較充裕的情況下,受訪者有增加收視有線電視新聞的傾向;他們最常收看的有線電視新聞是TVBS新聞及中天頻道新聞,收視習慣以不固定,有時間就看、及晚間收看比率最多;收視原因大多認為有線電視新聞報導尺度較寬、處理較客觀;最想在有線電視新聞中看到的新聞類別,是有關生活及公共政策的資訊且有偏好政治議題的傾向。2.收看電視新聞的 動機偏向是「資訊探索」而非「逸樂消遣」,另外在收看有線電視新聞時則增加「政治守望」的收視動機,並認為有線電視新聞比無線電視(三台)新聞較能夠提供有用的資訊以為選舉時參考。3.台北市民眾收看有線電視新聞與無線電視(三台)新聞的動機與滿足有差異且收視有線電視新聞的動機與滿足高於收視無線電視(三台)新聞的動機與滿足。4.收看有線電視新聞的特定動機越強,其相對應 的滿足程度也就越高。5.本研究出現女性觀眾收看有線電視新聞時的「政治守望」動機高過男性的現象,尤其,想藉由收看有線電視新聞以了解政府官員的動態,並將各項政治資訊做為選舉時參考依據。6.男性收視程度高於女性的收視程度。7.年齡、語言、職業、選舉原則、婚姻狀況的不同,收視有線電視新聞的涉入程度也會有差異。8.閱讀報紙與收視有線電視新聞兩者之間並未存有關聯性;但收看無線電視新聞與收看有線電視新聞兩者間達到極顯著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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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因素、生活型態、自我監控與有線電視觀賞行為之關係-以大台中地區為例

田文彬, Tein, Wun B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有線電視、衛星電視、新興電子媒體的出現,媒體傳播管道和傳播內容更趨多樣化。有線電視由於提供豐富的頻道及電視節目,不僅打破了三台對電視媒體的壟斷,也為不同興趣的觀眾提供服務,使他們願意付費收看。有線電視與電信及電腦科技結合,可發展雙向互動電視、應求視訊(VOD)、資訊高速公路等系統,使電視的主動權移至觀眾手中,成為資訊社會中知識發展的重要媒介。   本研究之貢獻,在於探討有線電視合法前、合法後訂戶、非訂戶三者的一般生活型態及有線電視觀賞行為現況,並探討背景因素、一般生活型態、自我監控和有線電視各種觀賞行為的關係。   本研究以大台中家戶為取樣對象,有效樣本計有400人(女248人,男152人)。所採用研究工具,包括「一般生活型態問卷」、「有線電視觀賞行為問卷」和「自我監控短題本」。研究中所使用之統計方法,包括次數分配、卡方分析、因素分析、典型相關、皮爾森積差相關、單因子單變量變異數分析、單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等。   本研究主要結果如下:   一、有線電視合法前、合法後訂戶、非訂戶三者,在性別、教育程度家庭收入三項背景因素上,有顯著差異。   二、有線電視合法前、合法後訂戶、非訂戶三者,在「關注政治動態社會議題」、「忙於工作勤於充電」、「家事電視全家過日」三個生活型態因素上,有顯著差異,但在創新上則否。   三、有線電視合法前、合法後訂戶、非訂戶三者,在自我監控上並無顯著差異。   四、有線電視合法前、合法後訂戶、非訂戶三者,在有線電視「節目偏好」、「頻道偏好」、「計次付費意願」上,皆有顯著差異;而在有線電視「互動電視需求」、「裝訂與否理由」、「提供服務滿意度」上則無顯著差異。   五、背景因素在各種有線電視觀賞行為上,皆有顯著差異,包括有線電視「節目偏好」、「頻道偏好」、「計次付費意願」、「互動電視需求」上,皆有顯著差異。   六、一般生活型態、創新等前置變項與有線電視「節目偏好」之間,共可抽取四組顯著的典型相關;與有線電視「頻道偏好」之間,則無任何顯著的典型相關存在;與有線電視「計次付費意願」之間,共可抽取二組顯著的典型相關;與有線電視「裝訂理由、服務滿意度」之間,共可抽取三組顯著的典型相關;而與非訂戶「不裝訂理由」之間,只抽取一組顯著的典型相關。   七、在自我監控和有線電視觀賞行為的關係方面,自我監控與節目偏好有顯著正相關,其中以和「知識節目」的相關最高;與頻道偏好有顯著正相關,其中以調整表現符合要求和「教學頻道」的相關最高;與計次付費意願有顯著正相關,其中以調整表現符合要求和「頒獎典禮實況轉播」的相關最高;與互動電視需求有顯著正相關,其中以觀察敏銳和「自選觀看角度」的相關最高。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供若干建議以供後續研究及有線電視業者制定經營策略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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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產業因應分級付費制度策略之研究

蔡淑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線電視處於媒體匯流、集團競爭、多頻道電視,以及區隔化行銷的時代,面臨如此混沌複雜、快速變動的市場生態,如何運用新的傳播科技與政策,掌握國際潮流與消費者習性,以助於台灣媒體產業發展,對政府、業界,或是閱聽人而言,都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於民國九十年元月所推行的定址鎖碼制度,為原本複雜紊亂的台灣有線電視市場,投入另一項未知的變數。將台灣有線電視的發展史分成兩大部分來看,首先自非法第四台業者就地合法成為有線電視業者之後,為民眾帶來更多樣的娛樂與資訊,甚至成為多數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這個看似蓬勃發展的產業,也像其前身「第四台」般,出現嚴重的市場失序的問題,如斷訊、併頻、廣告插播、聯賣統購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對於有線電視分級付費制度的推行來說,並不有利。 另一方面,由於台灣有線電視市場歷經第四台削價競爭的時期,且長期以來多以成批訂價(bundle pricing)的方式向收視戶收費,亦即訂戶繳交一定數額的月費,就可以收看該系統所有的頻道。因此,有許多民眾對於費率調漲的幅度相當敏感,缺乏「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這種收費方式隨著有線電視合法化與市場環境的變化,已非世界潮流的趨勢,也不符合經濟效益。 根據文獻指出,在歐美各國行之多年的分級付費制度,有助於有線電視產業的發展與確保收視戶的權益,但對於台灣的傳播環境而言,這項在頻道規劃、行銷策略、交易機制等與過往迥然不同的新制度,其效益是否能達到預期,尚有待驗證。舉例而言,苗栗信和有線電視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試圖推出分級付費制度,然因其他競爭對手多以一次付費的收費方式與之抗衡而終告失敗。 根據上述之成因,本文欲瞭解分級付費制度對有線電視產業的影響,以及不同區位的系統業者的因應策略,包括MSO與獨立系統業者,其具體目的有三:一、探討有線電視分級付費制度相關之文獻、理論,做為本文之研究基礎;二、分析台灣有線電視目前的市場現況,與曾經實施分級付費系統業者的情況,以找出癥結所在;三、最後透過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分級付費的看法與策略,包括MSO與獨立系統業者,以提出未來方向及相關建議。 因此,本文根據傳播生態學的觀點與分析層次,建立研究架構,透過政策、市場、消費者,與業者四大面向來探討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實施分級付費的環境;在行銷策略方面,引用行銷管理學中市場區隔、顧客行銷,以及SWOT分析,來瞭解系統業者的分級付費策略,以進行比較分析。 從研究結果的整理發現,台灣在推行有線電視分級付費的困難處包括:政策規劃不完善、市場機制不健全、消費者接受度不高、片源不足、定址解碼器數位化等。由於台灣有線電視歷經第四台削價競爭的時代,而且長期以來,是以每月付基本費用,即可收看所有頻道的交易模式。因此,其所待克服的問題勢必很多。 另一方面,分析東森、和信、太平洋衛視,與興雙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資料顯示,在實施定址鎖碼制度之後,系統業者擔憂收視戶反彈的程度由強轉弱,且均以推廣定址解碼器的普及度與建構雙向網路為優先。同時系統業者試以軟體或服務的品質為誘因,進行頻道規劃與市場區隔的行銷策略,頻道與系統業者也因此逐漸走向合作態勢或尋求異業聯盟。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在政策層面,政府應先放寬結構性管制,訂定主要的方向與目標,細節與內容部分則交由市場運作,並制定一套明確的管理辦法與推動時程表,輔助業者宣導「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以利該制度的推行;在業者層面,應以企業本身的定位為基礎,發展適宜的行銷策略,並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掌握分級付費實施的時點,加速有線電視產業升級,以提供更多元豐富的服務;在消費者層面,隨著有線電視成為台灣民眾生活的一部分,收視戶應體認到自身的需求,培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進一步展現閱聽人主動的特質,發揮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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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數位電視之收視率調查

江文軍, Chiang , Wen-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拜科技所賜,數位電視不再是一個夢幻名詞,而是一項正在發生的事情。數位電視的出現,絕對是傳播媒介的一大革命,因為電視將不再只是電視。當電視從類比發展到全數位化之時,整個媒體生態將產生巨變,影響的範疇包括:閱聽人的收視習慣、頻道的節目策略、收視率調查方法、政府相關法令以及廣告的新樣貌等。 長久以來,收視率調查被視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回饋機制,因此收視率數據牽動了電視公司、廣告主、製作單位龐大的利潤,也決定了節目播出的長短。從收視率調查方法的演進可以發現,收視率調查向來都是順應電視媒體環境下的產物。如果說電視發展的過程是自變項的話,那麼收視率調查方式就是應變項。因此電視數位化之後勢必會增加收視率調查的複雜性、困難度以及不可預測性。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收視率調查的內涵在數位電視環境下會如何重新被定義。以及為了因應電視數位化,收視率調查公司在技術上做了哪些改良與發展。而收視率在廣告主、廣告代理商、媒體購買公司的電視媒體購買決策中所扮演的角色及重要性是否依舊?又,未來在收視率調查的執行上,除了既存的收視率調查公司之外,有沒有其他的新可能。 由於台灣目前電視數位化程度還未臻成熟,收視率調查範圍也還未觸及數位電視收視那一塊,因此本研究藉由訪談無線電視台、收視率調查公司、媒體購買公司、廣告公司的專業經理人以及專家學者,勾勒出研究問題之全貌,並且有以下的發現: 一、 收視率內涵將從狹義變成廣義 二、 應發展出與各種新收視方式相對應的測量技術 三、 收視率的重要性將隨數位化發展而逐漸遞減 四、 ABR是執行收視率數據分析、處理的另一種可能機制 / Adv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created an illusion of digital TV reality. The debut of the digital TV is absolutely a breakthrough in the mass media as it is not merely a TV anymore. When the analogue TV was advanced into a digital one, the whole media ecology transformed, affecting categories of audience watching habits, tactics of program channels, the methods of conducting TV ratings, the new phase of related laws, as well as the styles of the advertisement services. TV ratings, long been an important feedback mechanism, have resulted in affecting gigantic profits for TV companies, advertisers, and program producers, with the data offered, and hence in deciding the length of the programs. From the evolution of TV rating methods, we come to ascertain that TV rating poll has long been the direct outcome of conforming to the media environments. And, while TV development is self-variable, TV rating survey is responding variable. Consequently, the digitalization of TV system will result in the complication, difficulty, and unexpectedness of TV rating researches. This thesis focuses on exploring how the intension of TV ratings under the digital TV environment would be relocated; and to comply with the digitalization, how the poll agencies would manage to adjust; and whether the advertisement interested parties, the ad agents, media buying houses would play the same important roles in media buying policies. And furthermore, in conducting TV ratings in the future, if there are any other possibilities in addition to the existing poll agencies. As digitalization of TV system is not mature in Taiwan, the scope of poll has not extended to reach the area yet. This thesis, in which case, is outlined by means of interviewing professionals in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companies, TV rating poll agencies, media buying houses, advertisement agencies, in addition to consulting scholars and experts. As a result, the findings fall as: 1. The intension of TV ratings will shift from narrow to broad senses. 2. Various corresponding measurement techniques should be devised. 3. The importance of TV ratings will gradually be decreasing. 4. ABR would be a possible mechanism to conduct data analysis and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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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電視]互動資訊平台計劃書 / Business Plan for the TV Audience Particip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劉俊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如何將觀看節目的電視觀眾,成功的利用既有網路,引導到手機螢幕參予本計畫的活動互動設計,並在輕鬆互動中,觀眾參與意願強,而電視台及其他參與者皆可互蒙其利,是本計畫設計重點。 本計畫建立的電視互動平台,自建[搖電視]系統,將互動內容延伸到觀眾手機,有幾項以下大方針是重要步驟流程。 1).建立與電視台的合作體系 電視節目畫面出現[搖一搖] 圖示,讓觀眾知道可以用手機[搖電視]參與互動。電視台只需在節目畫面上置入“搖一搖互動”作為告知觀眾參加活動的提示,讓觀眾清楚了解節目的搖一搖互動方式,而這也是對於本計畫系統的推廣廣告,此部分能節省下一筆可觀的廣告費用。 2).在手機端建立音頻識別技術 本計畫建立音頻識別技術,當場辨識[搖電視]是哪個節目/電視台。音頻資料庫是收集眾多合作的電視台節目音源,將其同步時間解碼後存放於資料庫。觀眾的手機開啟App進行[搖一搖]的動作也會啟動收音,取得當場觀看電視時的短暫音訊,送回後台進行兩端音源的識別。 3).建立參與節目互動/廣告活動系統:引進廣告商進行紅包抽獎或折價券 當[搖電視]辨識出哪個節目/電視台後,系統提供「節目互動後台」,提供那個節目的企劃互動活動與觀眾互動,例如搖金幣、抽折價券等,活動中觀眾獲得之金幣也可兌換成現金券或折價券等優惠,以吸引觀眾參加。 除了自建音頻辨識及[搖電視]互動資訊系統外,本計畫也將建立生態體系。目前公司利用專業的資料庫系統與音頻識別技術開發,專注「手機搖一搖電視互動系統」,開創台灣的電視互動模式。此外,透過合作電視台與結合廣告的商業模式,將互動導入電視節目、電視廣告與網路商城,發展規劃B2B的商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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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族群語言認同與大眾媒介使用之關聯性研究----以閩南語語族為例

方念萱, FANG, NIAN-X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六十四年「廣播電視法」通過,其中第條規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 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其所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自此三家電 視台即謹守廣電法規定,方言(閩南語)節目總量從未超過總播出時間的百分之十二 。 民國七十七年起,報章雜誌上出現了方言族群的投書,紛紛呼籲「電視節目增闢方言 時段」、「實施雙語教育」等,一時電視節目中方言節目比率成為爭論的議題。 本研究旨在分析方言節目收視行為,以閩南語語族為例,探討族群認同與族群媒介使 用的關聯,研究問題如下: (一)方言節目觀眾是誰?有那些特質? (二)族群認同和方言節目收看之間關聯性如何? (三)方言使用,是認同方言族群的指標,其與方言節目收看之間關聯性如何? 本研究以本省籍成年人為母體,全省抽樣,進行訪談。大體而言,本研究之主要發現 如下: (一)就人口變項與「方言節目收看頻率」的關聯性而言,閩南語族群中,老年人較 青年及中年看得多;女性較男性看得多;教育程度愈高,看得愈少;專業程度高者和 其人在收看方言節目頻率上有顯著差異。 (二)就方言族群「族群認同」與「方言節目收看頻率」之間關聯性而言,可分兩個 層面來看:在「族群認同」的信仰層面,「方言節目收看頻率」並未受「族群認同」 程度的影響;在「族群認同」的行為層面,以「方言使用」為「族群認同」行為指標 ,則「方言使用」的多寡和「方言節目收看頻率」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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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視新聞守門人之研究- 以台視晚間新聞為例

陳運璞, CHEN, YUNJ-P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壹冊,三萬字,計分五章,其內容如下: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國內過去鮮見電視新聞守門人之研究,本文企圖探討我國電 視新聞守門人之守門行為及其表現。 第二節理論背景 第三節電視新聞與社會系統 第四節電視新聞的製作過程 第二章研究方法 第一節研究期間及時段:以民國六十八年下半年至七十三年上半年之台視晚間新聞及 其守門人為研究對象。 第二節研究方法:包括內容分析法及小樣本調查訪問。 第三節內容分析項目:按「行政區域」及新聞性質等多種項目進行內容分析。 第四節調查訪問題目:查訪對象包括(1)黨政新聞決策輔導人士(2)媒介內新聞 決策人(3)媒介內新聞執行人。 第三章研究結果 第一節內容分析結果 第二節調查訪問結果 第四章研究發現 第一節我國電視新聞媒體的社會系統 第二節五年來電視新聞的回顧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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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台灣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臺計畫之政策研究:新制度論的觀點

卓沅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認為,「建構台灣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臺計畫」迥異於過往之電視政策,為一導向以公共廣電服務引領數位化發展的政策典範轉移現象;其改變之發生,是數條制度脈絡匯集下由行動者做出選擇的結果。植基於國家資通訊基礎建設NII計畫的經驗,數位共同傳輸平臺計畫亦為國家經建計畫項下產業推動政策的一環,此政策脈絡其實來自於資訊社會中產業轉型與國際競爭之驅動,這股力量與民意機關(立法院)的結合,扭轉國家過往對於電視政策的放任態度,改採計畫經濟的形式,由公共廣電引領數位化發展。 然而如此政策內涵卻未能深入政策執行層面,由於缺乏政策本質的理解,政府各行政機關間目標不一致,無法形成政策的整體規劃與配套措施。如此狀況下,行政機關的高度政治性格,加上傳輸平臺部分資源受制於無線商業電視台,導致政策執行時程推遲,使之無法落實而為一具備國家的、公共性質的產業實驗平臺,甚至出現「拼裝車」的站台結構,實無法奢言刺激產業發展之目標。 研究最後提出,倘欲改變現狀使政策執行回歸正軌,甚至影響台灣整體廣電事業朝向健全發展,則勢必需有促使制度變革的關鍵力量介入;如以國家法規制訂方式,促使成立共同傳輸公司,並訂立頻道資源公平競爭機制,方能落實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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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與法律評析-從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出發

許文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發展,在短短十年間,裝機比率估計已達六成以上,到民國八十六年底,有線電視普及率已經達到八成。在節目方面,市場上銷售的頻道約一百五十個左右,就普及與多元的程度,與先進國家不相上下,在蓬勃發展的背後,有著複雜的交易秩序與競爭的問題,這個市場包含了龐大的商機,更是資訊傳播的重要通路,誰控制了這一產業,就控制了一般家庭的眼睛和耳朵。有線電視市場後面隱藏的利益是電信市場,有線廣播電視法已經開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電信業務(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條),大財團間之競爭也就是為搶奪電信市場這塊大餅,市場充滿亂象,民眾收視權益也慘遭犧牲。 有線電視產業是具有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特性的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市場,加上有線電視是準公共財,市場機能無法建全運作而導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也不能滿足民眾對多元化資訊的需求。為了矯正這個現象,政府必須介入市場進行管制,使資源分配達到最適狀況而使市場有效率(efficiency)的運作,並同時兼顧公平(equity)。 就管制來說,我國憲法規定為「民生主義經濟基本體制」,因此政府具備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的權限。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四二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此條文表示我國經濟政策是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其目的在於謀國計民生之均足,其方法則是實施平均地權及節制資本。就節制資本而言,我國憲法規定兩種辦法。一是節制私人資本,二是發展國家資本。就節制私人資本來說,我國憲法第一四五條第一項規定:「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這□所謂「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指的就是市場失靈。管制即是因為市場失靈,無法充分發揮競爭機能,而必須由政府介入市場運作。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如此亦可達到節制私人資本之效,經法律允許私人經營,富有濃厚的管制色彩。因此,我國憲法中關於節制私人資本的規定與管制的關係十分密切。 自從民國八十二年八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電視法」之後,有線電視市場有了法規可供依循,本應該上軌道而有秩序的運行,但事實卻非如此,財團介入整合,與原本個體經營者相互競爭,以及財團間的競爭,使得市場一片混亂。政府應該基於經濟福址的考量,依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對此市場加以管制,而非放任由其自由發展,若任由有線電視市場自由發展,最後市場會成為大財團的戰場,人民收視權益絲毫無保障可言。從有線電視市場的亂象可知政府有關單位應該對於「有線電視法」以及相關法規規範不足之處加以改進,更有效的去管制有線電視市場。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是之前「有線電視法」之修正,以期彌補「有線電視法」規定不足之處,並進而協調市場競爭秩序。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政府一般在介入經濟市場進行管制時,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制定法規,因此本文在探討管制時主要是從法規方面著手,對有線電視相關法律進行評析,進而對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提出建議,以期待有線電視市場上軌道,人民收視權益得到保障。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與法規評析 -從憲法節制私人資本規定出發-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第二章 管制總說 第一節 管制之定義 第二節 管制之原因 第一項 對獨占力量的控制 第二項 對暴利控制的需求 第三項 修正、改正溢出成本 第四項 改正資訊不足 第五項 防止過度競爭 第六項 道德危機 第七項 其他正當化 第八項 改善私人怠於提供公共財 第三節 管制的途徑 第一項 制定法規 第二項 優惠待遇 第三項 補貼政策 第四項 賦稅手段 第四節 管制與節制私人資本 第三章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 第一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發展史 第二節 現今有線電視頻道與多系統經營者 第一項 有線電視頻道 第二項 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 第三節 現今有線電視系統市場 第四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特質 第五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管制 第四章 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評析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 第三節 營運管理 第四節 節目管理 第五節 廣告管理 第六節 費用 第七節 權利保護 第八節 罰則 第九節 附則 第十節 小結 第五章 政府在有線電視市場的立場 第一節 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一項 公平交易法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項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二節 政府應採行的措施(參考美國的管制手段) 第一項 在有線電視公司併購方面所應採行的措施 第二項 在系統與頻道業者爭執方面所應採行的措 第三項 在頻道基本數目與收費方面所應採行的措施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可進一步研究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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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數位電視發展之比較研究 /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DTV in Taiwan and Japan

鄭偉慶, Cheng, Wei-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數位科技的快速興起與發展,對傳統電視之價值鏈造成相當大的衝擊,促使整個電視產業的再造,重塑產業的競爭模式。日本政府由總務省精密規劃與強力主導之下積極推動廣播電視的數位化,早已1996年透過衛星電視開播日本首例之數位電視平台狹帶域CS,其進程快於台灣。 本研究期望藉由日本發展數位電視之經驗為借鏡,尋找出台灣未來數位電視之發展方向為前提,利用Porter之國家競爭優勢的鑽石模型理論,試圖從台日之發展現況比較分析台灣和日本兩國數位電視產業之競爭優勢,並嘗試針對台灣數位電視之平台發展方向、廣電法修訂方向及營運發展方向之三點,導出未來發展之分析建議,供以參考。 本研究對台灣數位電視發展方向之建議為如下: 一、 台灣政府可參考日本政府推動數位電視的方式加強積極度 二、 台灣應儘早建立「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NCC)」 三、 台灣可發展衛星電視,作為專門負責提供數位電視頻道之頭端 四、 本研究所提之數位電視播放的平台機制架構,可咨台灣數位電視未來發展參考 五、 台灣發展新衛星電視平台時,應參考日本之經驗,導入製播分離制度 六、 台灣應儘早建立數位電視之付費機制 關鍵字:數位電視、數位衛星電視、數位有線電視、數位廣播、鑽石模型 / The rapid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ies have caused a major impact on the traditional television's value chain. The impact will compel the whole television industry to restructure and reconfigure their competition model. Through the careful planning and strong initiatives of its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 (MIC),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aggressively pushing for digital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Japan’s first digital TV platform, "narrow band area Communication Satellite (CS)," was already in service by 1996. Thus, progress in converting to digital television was quicker in Japan compared to Taiwan. The premise of this research uses the Japanes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in digital TV as a reference point for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for the future of digital TV in Taiwan. The research tries to apply Porter's diamond model to analyz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s of the digital TV industries in Taiwan and Japan based on current development conditions. From the comparison of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s, the research derives analytical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V in Taiwan focused on the following three points: 1.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aiwanese digital TV platforms. 2. Revision direction of Taiwanese 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on Law. 3.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aiwanese digital TV operations.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digital TV in Taiwan are as follows: 1.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can consult the initiatives taken b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n aggressively promoting digital TV. 2. Taiwan should create a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 as early as possible. 3. Taiwan can develop the satellite television; specifically as a site for providing digital TV channels. 4. Taiwan’s future development in digital TV should follow a design for the digital broadcasting platform mechanism provided by this report. 5. When Taiwan develops the new satellite television platform, they should consult the experience in Japan where they separate the institutions for production and broadcasting. 6. Taiwan should create a payment mechanism for digital TV as early as possible. Keywords: Digital TV, Digital Satellite TV, Digital Cable TV, Digital Broadcasting, Diamond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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