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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可行性之研究江陳宗, JIANG, CHEN-Z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其內容概要如下:
第一章:就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對象及研究範圍等加以說
明。
第二章:對本論文之主體––非營利組織之性質與會計特性等加以介紹,冀充分了解
本研究所可能面臨的問題。
第三章:就會計師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扮演的角色,來說明非營利組織財務表經會計師
簽證具有之正面效果;及欲有效執行此項簽證必須具備之條件,作為本文推論之依據
。
第四章:就實證資料推論我國實際環境是否具備有效執行此項簽證功能之條件。
第五章:提出會計師從事此簽證業務可能面臨的問題,並依據歐美實務提供建議性之
方案。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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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管會對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公開監督功能之研究詹素嬌, ZHAN, SU-JI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其內容大致如左:
第一章緒論:敘述研究之動機、目的、範圍、方法及限制等。
第二章說明發行公司財務公開之意義及證券法令之有關規定,並敘述如何發展健全的
財務會計原則,俾發行公司公正表達其資料。
第三章首先說明企業管理舞弊之意義及其對財務公開之影響,其次探討證券管理機關
所採行的各項管理發行公司的措施。
第四章探討管理機關所採取的各種提高會計師財務簽證品質的方法。
第五章對前數章所討論之內容作一彙總說明,並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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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開發行公司的觀點論我國現行之會計師簽證制度施文玲, SHI, WEN-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其內容概述如下:
我國現行股票公開發行公司,為符合證券交易法或稅法等有關規定,每年均需花費可
觀的簽證費用聘請會計師對公司之財務報表加以查核簽證。此一問題牽涉查帳期間本
身業務受到干擾及簽證費用之負擔能力等。本論文即欲將全國二百餘家之股票公開發
行公司對會計查帳工作之觀感及評價,暨簽證費用之負擔對公司所產生之衝擊,加以
反映,以為政府有關當局及會計師業者採納改進之參考。
本論文有關我國會計師簽證制度之功能及推行現況及歐美之實證研究結果之討論係採
次級性資料加以蒐集。對於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對會計師查核工作及簽證費用之評
論,則全部採問卷調查方法實證,純粹為原始性資料之蒐集與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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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可行性之研究謝明玲, XIE, MI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首先介紹可轉換公司債的特質,概述資本結構理論,及與可轉換公司債的關係
。並且,敘述美日發展沿革背景及現況,及就我國債券市場所具功能予以評估,探討
是否有助於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如有不足之處,應如何配合。最後,並擬以台電公
司發行轉換公司債作個案研究,以瞭解可轉換公司債對企業理財、營運活動之影響。
本論文分為六章,第一章緒論;第二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基本認識;第三章可轉換公
司債與資本結構、資金成本之關係;第四章美日發展可轉換公司債情形及我國債券市
場現況;第五章個案實證研究;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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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租賃業訂價決策之研究陳蓓瑩, CHEN, PEI-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述明研究之動機,問題的定義及研究之目的,並述明研究之方法、資料的蒐集
、和研究之限制。
第二章述明訂價的重要性,和租賃訂價時應考慮的因素,租賃的訂價方法,和租金支
付之方式。
第三章述明實際訂價時應考慮的各項風險因素,風險因素的評估、如何減少風險,既
在該風險情況下租賃隱含利率的取決。
第四章述明實證研究之方法,問卷調查之分析及其結果,以明我國租賃訂價之概況。
第五章乃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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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師從事預測簽證可行性之研究黃祺華, HUANG, GI-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會計為一門實用學科,主要目的在於提供財務資訊以幫助閱表者評估企業未來之經營
方針及獲利潛力,而預測則為發揮該項功能的主要工具。目前除了英國已開放預測簽
證且其成效斐然外,預測之簽證迄為會計專業界之禁忌;然而自英國會計師簽證利益
預測之經驗以及客觀環境之需要,吾人可以斷言預測簽證勢將成為會計師業務之延伸
。本研究擬就該趨勢,探討其在我國之可行性。
本論文共計六章。第一章緒論,分別就研究動機、目的、方法與限制等加以說明。第
二章就「財務預測資訊的功能」予以闡述。第三章則進入本論文的理論核心,探討「
財務預測之簽證與會計師專業之相容性」。第四章及第五章分別就歐美各國及我國在
預測簽證的實務方面加以探討;第四章引述歐美各國對於預測簽證之正反意見及實務
狀況。第五章則是以我國為背景所做的實證調查結果加以報導及分析,該實證調查共
設計三組不同問卷,分別以(一)銀行及投資大象,(二)企業財務主管及(三)執
業會計師為發函對象。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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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的無政府主義運動一劉師復興「民聲」俞忠烈, YU, ZHONG-L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分九章,約十六萬字。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目的與方法,以及研究概念。
第二章,「時代背景」:敘述清末民初的政治社會動向,新思潮的高漲,以及知識分
子的「激進主義」與「烏托邦思想」。
第三章,「走向激進主義」與第四章、「從事無政府主義活動」;分析劉氏走向無政
府主義的轉變過程,以及「心社」與「晦嗚學舍」之組織及其活動。
第五章與第六章,「〔民聲〕言論的分析(上、下)」,分析「民聲」言論以探討劉
師復的無政府主義的性格。
第七章,「劉師復無政府主義的承襲與特性」;分析「新世紀」與「天義」報以明瞭
劉氏無政府主義的特性。
第八章,「劉師復無政府主義的延續及其影響」;分析五四運動前後的無政府主義運
動,並加以討論無政府主義與共產主義的理論鬥爭。
第九章,「結論」:說明本論文之發現外,並試述無政府主義運動的失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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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符號之研究陳□明, CHEN, HENG-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華民國從開國迄今,政治符號展現傳播主要以爭「正統」、為「正名」及實行「三
民主義」而奮鬥。國家整體的象徵內涵即以此為主。
本文共分十二萬字,分為五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題目界定之意義,並談研究動機、目的、架構及方法。
第二章:政治符號之分。分三節,說明政治符號之內涵、運作(即政治傳播)、影響
作用與功能論。
第三章:內容。分三節,說明立國正統符號、正名符號、與立國基礎符號--三民主
義符號體系。
第四章:運作--政況傳播。分四節,首先說明傳播內涵架構,餘分論立國、建國及
反共復國的符號傳播。
第五章:結論。提出國家象徵過程的目的發現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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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標準之研究兼論所得稅法第八條之適用性劉祺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與國間之跨國服務日益頻繁,於是乎各式各樣跨越國境交易的租稅問題衍然而生。就目前而言國際間的租稅法規範,並未涵蓋有關跨越國境網際網路交易所衍生租稅問題之各國課稅管轄權。
再就實務上而言,跨越交易所衍生之營業利潤、權利金、勞務所得及其他所得之所得類別歸屬與所得來源認定也日益重要。我國現行法令關於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僅於所得稅法第八條定有規範,惟與OECD、UN等國際組織及美、日、加、德、法等先進國家比較實嫌簡略,不足以應付諸如日漸增多的「電子商務跨國服務活動」所衍生之所得歸屬與稅負課徵問題,其最大困難處係當套用跨國服務交易於現行租稅架構時,目前法令是否可適用亦或須重新修定。
本研究主要是藉由先進國家、國際組織對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作比較分析,提出就跨國服務交易符合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現行租稅架構之相關稅法條文並對現行租稅規範提出改進建議,以提昇稽徵作業績效,進而達到杜絕利用稅法規定不明確處以避稅之情況,以符合租稅公平性、中立性原則。
分析結果發現,就現行課稅制度而言,我國之營利事業係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原則,亦即居住者就全球所得課稅,非居住者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跨國服務」交易所產生之所得在我國所得稅法第八條第3、7、9、11款等已定有相關規範,就現行稅法規範應可適用。而就跨國服務所衍生之所得而言,在實務課徵上,稅捐稽徵機關有將其核定為「其他收益」之現象,惟因所得類別之歸屬與民間企業認定不同,經常引起雙方爭議,稅捐稽徵機關逕依「其他收益」之取得地發生於我國境內即將其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與OECD稅約範本之國際常例不符。
再者,現行稅制有關中華民國所得來源之認定,僅於第八條定有規範惟其部份條款規範,實不足以應付跨國服務交易所衍生之租稅問題,又本文案例探討發現:因國際間跨國服務日益盛行,對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及所得類別歸屬認定不同,所引發之情況如下:1.二國間因對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不同,因而發生國際間重複課稅的現象, 2.在國際電子網路交易日益熱絡下,使得所得類別歸屬日益模糊化,如電腦軟體之交易所得可視為權利金所得,亦可視為勞務所得,二國間因對所得類別歸屬定義不同,形成對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之適用不同,亦可能造成國際間重複課稅情況。
綜合以上重要研究發現,並經廣泛分析比較有關國內外文獻及稅法資料之後,本文提出下列幾項研究建議:
一、 有關電子商務所衍生之跨國服務交易所得部份之稅制改進建議:
有關勞務報酬應以勞務提供地或效益地(對該國經濟產生直接利益)於我國境內,即屬我國來源所得為認定標準;將經OECD認定為權利金性質之電子商務交易型態項目,列入我國所得稅法並加以明確規範;為減少所得稅重複課稅的現象,可引用「國外稅額扣抵」之限額扣抵方式及國際間租稅協定之簽訂方式;為避免因勞務及權利金所得類別歸屬不明,宜於所得稅法第八條內容中明定對勞務及權利金所得之定義;有關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之認定標準宜先判斷所得類別之歸屬,再判斷來源國之歸屬;國內企業出售予外國企業之無形資產所產生之報酬,宜先判斷此出售無形資產之合約係為授權契約或為買賣契約,再歸類為權利金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跨國經濟行為日益頻繁,所產生之相關租稅問題,如我國稅法之規定尚不能涵蓋時,對於相關個案宜採個別認定法。
二、一般性建議:
宜於解釋函中明訂依合約判定技術服務內容所屬之所得類別,再依所得稅法第八條之認定標準,判定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財政部84/06/21台財稅字第841629949號函);臺灣地區人民被派赴境外分支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服務(境外提供勞務),自境內機構、公司取得之報酬,宜以在境外居留期間天數,認定是否經常居住境外,作為應否課稅之標準;依據OECD稅約範本第七條中勞務所得之定義,一國對源自該國境內辦事處所產生之所得擁有課稅管轄權,宜比照國際常例,即各國對「居住者」之認定標準,以在該國是否居留滿183天判定是否屬經常居住者,而對其擁有課稅管轄權。
三、 所得稅法第八條修正改進建議:
外國公司之主事務所或總管理處設於我國境內,雖未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亦應以國內公司認定課稅;關於勞務部份於境內部份於境外提供者,就須以時間為基準畫分並依比例計算其所得;取自一源自我國境內之營業行為所產生所得而支付之利息之外國公司,依比例計算之所得仍屬我國來源所得;於所得稅法第八條增列「船舶或飛機勞務所得」及「國際通訊所得」。
關鍵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跨國服務課稅、電子商務服務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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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黨國之民--中華民國國定節日的歷史考察周俊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綜觀中華民國現行國定節日的內容,即使這些節日整體的影響力已大不如前,但政治性節日所佔比例過高仍是其特色之一,這是討論到相關問題的輿論和學者每每指出來的。究竟中華民國歷經了怎樣的歷史發展過程,使得其政治性節日相較其他國家來得高?這是值得討論的問題。國定節日的政策一方面攸關社會性時間的作息安排,一方面是官定意識型態的象徵。該政策對日理萬機的統治者而言,在眾多更具實際性、急迫性的政策雖然是「旁若末節」的,即便如此,這些節日、儀式政策仍然是政治的範疇之一,是統治者心態的一種反映,是統治者與治下人民互動的一個觸角,可以從中觀察國家權力如何藉此創造出一個社會共享的政治文化。
廣義上的「國定節日」即指被官方所認定具有紀念或慶祝意義及必要,在節日相關法令規章上明白制定者,範圍上首先可包括官方政策制定的節日即政治性節日,其次是民俗節日,最後則是其他人民團體發起的節日或國際性節日等等。本文分兩大部分探析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主要是以國民黨政權黨國體制時期為主的國定節日。首先是從比較大的角度,以相關法規為主、時代背景為輔觀察民國成立以來,乃至於戰後臺灣的國定節日政策之整體變遷。其次是從既有國定節日體系中,擇要篩選數個較具代表性的節日,並將之歸納為三個面向加以進行較為細瑣的討論,即:1「國定節日中的傳統與文化」,包括: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孔子誕辰紀念日等,焦點集中在觀察黨國體制下的統治階層如何在國定節日中選擇性再現國族歷史的傳統與文化,藉由「復興」的自我宣稱,強調該政權之於過去光榮歷史的延續性;2「國定節日中的國民與國家」,有:國慶日、革命先烈紀念日/青年節和臺灣光復節等,主要在討論統治者如何藉國定節日表述與國家、國民的關係,並且勾勒出該政權預設、理想的國家圖像與國民形象;3「國定節日中的偉人與強人」:國父誕辰/逝世紀念日、蔣總統華誕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逝世紀念日等,為特定人物打造專屬的慶祝、追憶場域,藉此強調偉人對民族、國家的勳業,將之(或自我)神化成為國民統合的象徵之一,認為這種符號化的結果有助於強人威權、黨國體制的統治。無論是上述三種面向的哪一種,都為統治權力視作有助於統治正當性的宣稱,以及共同體群眾政治認同的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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