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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影響評估之研究

康正言, KANG, ZHENG-Y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試圖探討政策影響評估的理論、過程和方法。 全文壹冊,共分六章廿二節,各章節內容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首先對題目詳加界定並闡釋相關概念,其次分別說明本文研究目的、 方法、範圍及限制,最後說明本文結構。 第二章:政策影響評估的運作基礎,分就影響評估的實質內容、功能、實施要件及籌 劃步驟加以述明。 第三章:政策影響評估的標準、首先闡明評估標準基本概念,並介紹其設定原則,其 次就一般、特殊標準及設定的困難逐一探討。 第四章:政策影響評估的方法,苜先對實驗設計基本概念作一說明,其次就相關實驗 設計類別、及衡量經濟效率的兩種方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作一論述。 第五章:政策影響評估的限制。旨在具體指陳所 遇的困難與障礙、茲分一般限制、 方法上的限制及政治系絡因素三方面加以探討。 第六章:結論、首先提出本文研究摘要,其次對影響評估研究的未來展望提出若干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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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決定正當性與公信力強化之研究--以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運作為核心

陳錦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雖然在台灣已經實行了將近二十個年頭,由近來民眾對於政府或私人之開發行為,採取激情抗爭手段等「溢流」現象仍然屢見不鮮之情形,如近來的安坑掩埋場事件,從電視頻道的現場轉播中,可以發現二十個年頭雖然已經過去了,民眾對行政機關表達不滿的方式仍然如出一轍,由此可足認建構本制度之最大目的--平衡環境保護與經濟開發,調和住民利益與政府或私人之開發利益--仍然有未竟之處,有檢討之必要。 因此本文以作者親身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實務經驗,對照法制上建構本制度之規範目的與法理基礎,認為問題之核心,除了注重評估程序中公眾參與之途徑,以增加環境影響評估結果之公信力外,應係在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之下,如何在實體上作成最富正當性的評估決定,才是建立人民對環評制度信心之關鍵。 職是,本文認為雖然環評委員會形式上屬於內部單位,但是其所為之行政行為已有可能影響人民法律上受保障的權益,參酌大法官釋字第462號的見解,應認為環評委員會為實質的行政機關。接著探討現行環評會之組織與委員的遴選規定,在民主原則、行政效能與行政效率的考量之下,是否有利於最適決定之過程,並提出改進之建議,即為修改環評法第三條使委員會融入全部或部分審查小組之建制精神。而委員會作成決定之理由,屬於判斷餘地之範疇,然就判斷餘地之適用界線尚未有定論之情形,導致委員會於審查時往往流於恣意判斷,並藉諸判斷餘地之保護傘避免司法審查之介入。因此本文認為即使劃分判斷餘地之界線仍然有其難度,至少在判斷瑕疵的認定上,司法不能再如現行實務般採取放任之態度,應就重大而明顯之瑕疵部分進行司法審查,俾使評估決定之正確性及可信度得以提升,也能加強人民對評估決定之信心。 至於公眾參與之途徑,本文認為,我國的環評程序與公眾參與間的互斥程度,與公眾參與本身效力的強度成正比。因此,與效力最強的公民投票相較之下,採取較為溫和但是能夠有效拓展參與深度的公民諮詢委員會之模式,應該比較能夠達成最適參與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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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台灣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影響評估 /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CENTRAL AMERICA AND TAIWAN ECONOMIC IMPACT AND ITS IMPLICATION

諾薇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美洲—台灣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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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民意與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中央開發案例內容分析(1996-2005)

邱玲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環境影響評估法自實施以來已屆滿十二年,該制度首開國內將民眾參與納入制度中之先例,原本其立意是讓與環境切身相關的民眾得以參與公共政策,以減少衝突,然而,民眾不滿審查結果的相關爭議卻未曾停歇,據此,本研究認為應該找出開發案例特性、參與方式與審查結論之間的關係,以增進對我國環評實務的瞭解。本研究是以環境影響評估資料庫中的書件查詢系統為研究對象,主要目的在於瞭解1996年至2005年行政院環保署所累積之中央開發案例之趨勢,以期對於參與程序做實證評估促使評估機制獲得社會的公平與信賴,減少抗爭衝突之發生。 本論文首先透過文獻探討公民參與之意義與限制,並以理性選擇學派對於參與之詮釋,釐清參與可能遭受的挑戰與問題,其次檢閱目前與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相關的文獻,藉此找出本文之定位,並整理各類文獻,建構本研究對於參與情形之評估構面與操作化問題,並以之為內容分析法問卷之基礎。 實證資料蒐集時,以參與主體、資訊公開以及民意調查五大準則先進行資料內容之評估、分類與編碼,據此進行統計分析與比較,最後進行訪談。整體案例共有440件,彙整統計資料加以分析討論,輔以訪談內容,得出相關研究結果,本研究之發現如下: 一、在整體趨勢上,以委員會年度而言,近半數之開發案例集中於90年至93年四年期間;開發單位方面,若將國營事業列入政府相關單位計算,則政府與民間企業的開發案件趨近一比一;在開發類別,顯示我國仍偏重交通之硬體建設之開發;在基地行政轄區,開發案例明顯集中於北部及南部兩大區域;在審查結論上,全部案例之中有八成開發案於第一階段通過審查。 二、法律規範參與方式之實際參與情形為,以公開說明會實行比例最高、環保團體之出席狀況偏低、民眾踴躍參與公開說明會,現場勘查參與情況不佳、政府人員與專家委員與民意代表參與習慣之差異。 三、民意調查之實行情形為,開發單位偏好實行民意調查更甚於其他參與程序、引導式問卷問題已逐漸改善,但問卷之效度仍須注意。 四、以440件案例中有舉辦民調之213件案例,探討民眾意見與專家結論關係,研究結果發現,審查結果通過之案例其整體贊成開發民眾之比例,明顯大於審查結果為不通過之民眾比例。 / The law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12 years. EIA,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nflict by facilitating civil participation in the policy making process, is the first institution for civil participation in our country. However, people’s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results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never ebbs. Accordingly, this study attempts to find out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development cases, methods of civil participation and the deliberative result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EIA in. Taiwan. The main purpose lies in understanding the trend of the deliberativ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cases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Taiwan by means of assessing these cases, expecting to make the mechanism and its procedure trustworthy for society and reduce the emergence of the conflicts. The target of the study is 440 EIA cases from the electronic research system in the EIA database, from 1996 to 2005. To build evaluative items and check participatory pattern differences, the study is proposes three frames, including the participatory subjec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five major criterion of public opinion polls, followed by content analysis and data coding. After carrying out statistical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rough the above framework, the officers were interviewed to verify and supply the previous results. After integrating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results,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are as follow: First, looking at the time period as a whole, nearly one half of the cases were held during a four year period (from 2001 to 2004); for organization of exploitation, the number of cases possessed by the government was as much as folk enterpris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exploitation, the data showed that our country still stresses the development of hardwar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ffic; for the administrative areas of the exploitation base, obviously the cases polarize on the north and the south of the island; and the final conclusion of the examination show that 80% of the developing cases are being passed at the first stage of EIA. Seco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legal ways of participating is that public explanation meetings were held more frequently than other ways; the rate of attend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and scene inspection was low; people participated enthusiastically in public explanation meetings; and there was difference of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ing) behaviors between the committee members and governmental officials. Third, the situation of conducting polls is, exploitation organization prefer conducting poll far more than other methods; the situations of inductive questionnaire had been improved gradually already, still, researchers must pay attention to validly of questionnaire. Finally, there are 213 cases of conducting polls out of 440 cases, which obviously shows that in most cases a favorable result (“pass”) is given by the people rather than an unfavorable result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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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政府對文官的影響 / The impact of E-Government for Bureaucrat

呂建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電子化政府要獲得良好成效,除了硬體與制度改善之外,文官本身也是重要一環。然學界與實務界主流思維依循著科技決定論之觀點,認為資訊科技進步與硬體改善必然會增加組織成員的工作效率,反而忽略組織成員對於資訊科技的認知與態度。本研究從資訊系統成功模型觀點探討電子化政府對文官的影響,透過行政院研考會—「電子治理成效調查評估與分析報告」,分析4737位文官所填答之問卷資料。研究結果顯示,文官對於電子化政府抱持著樂觀的態度,認為資訊科技的發展會帶來許多幫助,對於電子化政府所帶來的正面效益感受較深,較不易受到負面的衝擊。在「正面影響」中,影響最為顯著為「專業與資訊技能」,其次為「學習」,其餘由高至低分別為「成就感」、「決策品質」、「知識分享」,最低為「自主性」。在「負面影響」中,影響最為顯著為「監督控制」,其餘由高至低分別為「工作量」、「疏離感」,「工作壓力」、「電腦恐懼」。迴歸結果顯示,「認知有用性」、「使用者滿意」、「電腦素養」、「職位」會影響淨利益,且正面影響的模型解釋力高於負面影響的模型解釋力。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在推行電子化政府時,應注意對文官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整合政府機關之間的資訊系統,適時調整人力資源的配置,以及提昇資深文官的電腦素養,便能夠減少文官的工作負荷量與降低文官的不安全感。本研究因受限於次級資料限制,僅能進行初步探討,未來學界可使用質化訪談方式,或是採用實驗設計深入探討背後原因。另外進一步探討其他外在因素之影響,如資訊系統品質,以及公部門中預算、法令、制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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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知識與公共決策:解構中科三期環評爭議 /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public decision: deconstruct the controvercy in the EIA process of the third stage of the CTSP

張家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自2006年的環評審查之始即爭議不斷,但最終仍在四個月內速審通過,6月30日於第142次環評大會以一階有條件通過作結,爾後地方民眾不服提尋求司法救濟;2008與2010年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據認為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係「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對地方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將2006年的環評結論撤銷。伴隨廠商的土建施工、營運量產,2010年展開的中科三期二次環評更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即便如此,2010年8月31日的第197次環評大會,仍然第一階段即有條件通過。中科三期這個似乎不可治理、也無法治理的環評爭議便一直縈繞在身為研究者、亦是倡議者的筆者心中。 筆者認為若沒有深刻討論環評決策的特殊脈絡,公民參與的強調雖然仍屬重要,但很可能會落入「加強溝通」之概念而模糊了對於環境爭議根本上的檢視,在現今面對諸多重大環境爭議的公民參與困境之下,要理解公民參與的不足,首先要先釐清專家、科學知識和公共決策間的關係。科學知識和專家角色在環境決策中的角色自1990年代以後的美國即被廣為討論(Jasanoff,1990; Douglas, 2009; Keller, 2009; Ascher, Steelman and Healy, 2010),本文即延續科學知識和公共決策的分析脈絡,欲解構中科三期的環評爭議。除把握環評會場等各種參與觀察機會的場域、中科三期后里基地的實地走訪,以及對相關專家、環評委員的深入訪談取得質性資料外,也藉由環評會議資料、影像記錄、環境影響說明書等二手資料進行資料蒐集和分析。 本文於第四章深描中科三期2010年二次環評時專案小組、專家會議的審查歷程,並進一步檢視環保署環境治理的認識論;第五章從制度層面檢視造成環評審查困境的結構因素,並於第五章第三節對現行環評制度提出建議。最後於第六章提出「中科三期環評過程中,環保署是在解決衝突、並非釐清爭議」、「環保署『政治與科學分離』的知識論限制環境治理的想像」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承擔開發許可之責任」等三項研究結果;並針對「經濟開發促進國家繁榮的舊思維,是牽連環評爭議的根源」、「專家角色與定義的扭轉」和「『民主』能讓『專業』更『專業』」三個層面進行延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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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石化產業環境影響評估報導之分析—以國光石化及六輕為例 / News coverage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in Taiwanese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Kuo-Kuang Petrochemical Project and Formosa Plastics Crop’s Sixth Naphtha Cracker Project

林佳弘, Lin, Jia 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近年重大環境開發爭議多與環境影響評估有關,這套政府用於管制環境風險的審查決策機制,因專業門檻高和參與管道有限,非專家之社會大眾難以直接進入環評場域,往往需仰賴新聞媒體的報導得知其中的審查內容、討論情形及決策結果等。有鑑於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即在探討國內媒體如何報導環評這一類環境風險議題,瞭解其呈現形式與訊息內容有何特色。 本研究以國內主流與非主流媒體為對象,包括《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台灣立報》、《環資電子報》、《環境報導》及《新頭殼》等八家媒體,蒐集2009 年6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31 日有關「國光石化」與「六輕」之環評報導文章,採取內容分析法檢視各媒體的報導量、文章形式、報導版面、報導主題、消息來源、風險知識訊息及參與訊息等項目,並比較不同風險性質之個案差異。 主要研究結果顯示,主流與非主流媒體在環評議題中各有其報導特色:非主流媒體報導量多且普遍關注未發生之環境風險個案(如國光石化),重視審查過程及結果的報導,在環評議題有較強的處理能力,提供較多專題性文章,幫助讀者深入瞭解環評議題及相關風險爭議,達到風險預警的目的;相較之下,主流媒體報導雖多寡不一,關注的個案也不完全偏向未發生之環境風險,卻有較多從法規或政策面向切入討論的報導,也有較多評論性文章,呈現社會各界對環評議題 的意見與討論情形。 關於消息來源的引述,主流媒體的環評報導相對倚重官方消息來源(如非環評主管機關之政府單位及官員及環評主管機關等),反映在上位者或管理者的風險觀給讀者;非主流媒體新聞中的消息來源除了「環評主管機關」和「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被引述的情形甚高,代表非主流媒體重視環評議題中的公眾立場,能將非官方或具在地性質的風險論述納入報導內容。此點亦反映在環評新聞中的公眾觀點呈現,非主流媒體較常透過「實證資料」、「過去案例」、「經驗常識」及「價值觀」等,陳述或討論公眾所感知到的環境風險。 在增進公眾理解及參與方面,非主流媒體在「個案與風險資訊」和「批評、爭辯與建議」兩大類訊息呈現普遍比主流媒體多,顯示對環評關注程度較高的非主流媒體在報導這類議題時,能較能兼顧各面向重要資訊,提供讀者較詳細的報導內容。不過在「促進參與近用」訊息項目上,國內環評新聞提及的情況甚少,可知無論是主流或非主流媒體,在增進公眾參與環評的報導表現都不明顯。 另外,經由個案比較可知,國光石化和六輕的環評報導特色及訊息內容呈現存在差異。整體而言,媒體在報導未發生風險之環評個案(如國光石化)時,除了會在新聞中強調誰將受風險所害,也提供較多風險案例當作參考,並告知讀者參與環評的相關資訊。而在風險未被完全掌握、具有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媒體不只會依賴專家系統,大量引述專家學者的言論,公眾根據其經驗常識、價值觀等提出的意見亦透過媒體反映在風險爭議的討論過程中。若是已發生風險的個案類 型(如六輕),媒體會有較多關於風險成因及後果的報導內容,並向公眾說明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或容許情形。在風險及其影響已知的狀態下,監管環境風險的政府單位及熟悉地方環境現況成為媒體主要的消息來源,新聞中也較常引述以科學研究結果或統計數據為主的公眾言論。以上分析結果顯示,媒體對不同性質的環境風險議題有不同的強調面向和報導表現,不應一概而論。 由於本研究僅以石化產業為例,其他個案未列入討論範圍,日後可再針對環評議題進行跨個案與歷時性的實證研究,分析項目亦可擴及至新聞圖表和報導框架等,甚至進一步檢視消息來源(如公民團體)的議題操作手法和媒體使用情形,或公眾對環評的認知情形以作為媒體報導內容的參考依據。 最後,根據國內媒體的環評新聞報導表現,本研究建議記者應致力提供讀者較詳細的風險背景訊息,試圖針對環評中具衝突性或爭議性的資訊內容進行解釋分析,並善用圖表或新聞小檔案等方式,將有利促進公眾參與環評的資訊項目整合於新聞報導當中;記者另應設法再自我進修,充實科學相關背景知識,報社則可提供教育訓練或資源,強化記者處理科學議題的能力,進而提升環評新聞的報導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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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之公民訴訟法制檢討 –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功能出發 / A review of the citizen suit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of Taiwan: perspective from the function of the system

王凌亞, Wang, Ling Y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環境影響評估法公民訴訟條款的解釋與操作在我國訴訟實務中已發展十餘年,文獻上亦多有討論。但是在觀察過我國環評案件的公民訴訟判決,尤其是近幾年頗受矚目的美麗灣度假村案,就可知道縱使環保團體與周圍居民以公民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續仍不斷產生撤銷訴訟的現象,代表開發案件之核心爭議並未被終局解決。另外,經由比較美國公民訴訟的起源與發展,就會發現我國公民訴訟制定在環評法中是一項有問題的立法。在美國制度原型中公民訴訟條款並非搭配環評制度運作,而我國將兩者結合,似乎並未釐清其中制度目的的差異。 本文欲從環評法的原理原則,也就是以風險管理與預防原則為基礎,說明環評法在環境法規中之角色與作用。並透過介紹美國、德國與中國的環評制度與相關訴訟制度,如美國的公民訴訟、德國的團體訴訟與中國的公益訴訟,進而釐清公民訴訟真正的制度目的,與探討監督環評制度的正確模式。最後再回到我國法,分析環評法與公民訴訟條款與整理訴訟實務案件,了解我國目前環評法公民訴訟條款的操作現況,並提出批評與檢討。 就結論而言,本文認為環評制度做為風險管理中之風險評估與預防原則之體現,不應以公民訴訟為司法監督管道。公民訴訟僅應用在監督風險管理決定之開發案件,規避環評與環評審查有瑕疵之案件都應遵循傳統行政訴訟,對開發許可提出撤銷訴訟,以達成紛爭一次解決並減少人民訟累。 / Citizen suit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t (hereinafter EIAA) in Taiwan has been developed and discussed over ten years. By the analysis of the relative cases, several issues in our citizen suit legislation would be discovered. Especially in the case of Beautiful Bay Resort, which was once the focus of public attention , the problem of the citizen suit in EIAA was been highlighted that the main issue wasn’t been solved, even though the environmental group won this citizen suit. Another problem is that compare to american legislation, the combination of EIAA and citizen suit clause is inappropriate because these two systems are established on different legal theories. In the thesis, the basic theories of the EIAA, that is, t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and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would be illustrated at first. Then the american, german and chinese relative legal systems would be introduced in the second session in order to clarify the real purpose of the citizen suit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the third session, the citizen suit clause and the cases in EIAA in Taiwan would be explained. In conclusion, the opinion in this thesis is that the citizen suit could only be applied to the case in which the risk management decision has been made. Otherwise people should institute the revo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avoid the litigation dis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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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國土開發法制之比較研究

葉美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中日國土開發法制之比較研究」,係以國土開發之行政過程為對象,探討國土開發行政之行為形式、事前程序、事後救濟之特色、運用實態與問題,期能提供全民豐富、快適之生活環境,以提昇國人之生活品質。全文連同附註約二十萬字。由於我國國土開發法制一直未受重視,以致現時呈現出來之國土空間面貌為都市居住環境品質惡化、自然環境之破壞、有助提昇人民生活品質之大型公共工程執行困難、經常可見之民眾抗爭活動等。若能在國土開發行政過程中,妥善運用各種行為形式、進行讓人民意見得充分反應之事前程續及積極保全環境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提供權利因開發行為而受侵害者之及時救濟途徑,將可解決上述之問題,滿足人民快適、豐富、安全之生活需求。由於鄰近之日本在 這處些方面之實行與研究均較我國法進步與豐富,故本文先以日本法制為研究對象後,再探討我國法制之問題,最後就兩國法制作一比較撿討。另外,由於國土開發行政之範圍相當廣泛,本文無法做全面性之處理,故除第二章探討國土開發行政之一般性特色外,多以「都市地區」為主要打擊範圍。本文共分六章,其主要之內容如下: 第一章:日本國土開法制概說。首先界定本文中國土開發之概念,並將國土開發之重點,放在與環境有高度或重大關聯之開發行為上。其次,經由日本國土開發法制沿革之概觀,考察日本國土開發各時期之時代背景、問題與開發政策之演變,以作為我國法制之參考。 第二章:介紹日本國土開發行政之組織、行為形式、行政程序、司法救濟之一般性特色與問題。 第三章:探討日本國土開發行政中,各種行為形式之功能、特色、運作實態與課題。 第四章:首先,探討在國土開發行政中,應占重要地位之事前參加程序與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之日本法上運作、問題及改善之道。其次,探討日本法上之訴訟救濟與損失補償問題,兩者均涉及與人民權益有重大關連之權利保護問題。 第五章:對我國國土開發法制之現況加以檢討,並指出問題點。 第六章:就中、日兩國國土開法制作一比較檢討,並提出對我國國土開發法制法制化之展望與建議。 第一章 日本國土開發法制概說   1 第一節 國土開發之概念 1 第一項 國土開發之定義 1 第二項 本文對國土開發概念之界定 2 第二節 國土開發法制之沿革與現狀 4 一 昭和二十年代--國土開發法制萌芽期 6 二 昭和三十年代--地域別開發立法興盛期及公共事業相關立法促 進期 7 三 昭和四十年代--境保全法令整備期 9 四 昭和五十年代--摸索期 11 五 昭和六十年代--重整期 13 六 國土開發法制之現狀--第四次全國綜合開發計畫後之國土開發 法制 15 第三節 國土開發行政中環境保全之定位 17 第一項 環境保全行政之沿革 17 一 公害國會及環境廳設置前之環境問題 17 二 公害國會及環境廳之設置 21 第二項 當前環境保全之課題--環境廳設置後環境行政之新課題22 第四節 小結 22 第二章 日本國土開發行政之特色 26 第一節 組織上之特色 26 第一項 組織之多樣性 26 第二項 組織之綜合性 28 第三項 組織之調整性 30 第四項 組織之專業性 32 第二節 行為形式上之特色 33 第一項 行為形式之多樣性 33 第二項 行政計畫之必然性 34 第三項 行為形式之連鎖性 36 第四項 行為形式之非片面決定性 37 第三節 行政程序上之特色 39 第一項 重視諮詢程序 42 第二項 重視與相關行政機關協議 43 第三項 重視聽取地方公共團體意見 44 第四項 重視由地方公共團體作成計畫案 44 第五項 重視資訊公開 45 第六項 重視公聽會之舉辦 46 第四節 救濟上之特色 48 第一項 訴訟救濟途徑之混亂 48 第二項 重視預防性訴訟手段 50 第三項 計畫之司法統制困難 52 第四項 事前參加程序對司法救濟之限制 53 第五項 損失補償與其他利害調整方式 55 第六項 計畫擔保責任 58 第三章 日本國土開發行政之行為形式 60 第一節 國土開發行政手法 63 第一項 行政手法 63 第二項 國土開發行政手法 64 一 規制性手法 65 二 事業性手法 71 三 誘導性手法 78 第二節 行政計畫 79 第一項 行政計畫之概念 80 第二項 國土開發計畫之實態 81 一 全國綜合開發計畫 81 二 國土利用計畫(全國計畫、土地利用基本計畫) 85 三 都市計畫 89 第三項 國土開發計畫之課題 95 一 計畫之齊合性與地方之個別考慮 96 二 國土開發關連計畫之計畫化 96 三 擴大市町村計畫權能 97 四 公聽會之實質化 97 五 司法統制之困難 97 六 完備行政計畫擬定程序之必要 98 第三節 行政處分 99 第一項 行政處分之功能 99 一 使行政過程之時間上、內容上之基準點明確化之功能 99 二 終結行政程序之功能 100 三 早期權利保護之功能 100 四 決定是否得提起撤銷訴訟之功能 100 五 實現公益目的之功能 101 六 監控開發行為之功能 101 第二項 行政處分之特色 101 一 行政處分之最後手段性 101 二 行政處分之多階段性 101 三 環境常為許可處分之重要考量 102 四 帶有綜合行政之色彩 102 五 處分作成前常先經行政指導 102 第三項 行政處分之實態 102 一 命令處分 102 二 許可處分 103 三 徵收處分 105 四 認可 110 第四項 行政處分之課題 112 第四節 行政指導 113 第一項 行政指導之分類 114 第二項 行政指導於國土開發行政中之功能與特色 117 第三項 行政指導之實態 119 一 行政指導與指導基準之設定□要綱行政之必要性 119 二 要綱之容許性 122 三 行政指導與要綱規制之緩和 123 四 行政指導之擔保措施與界限 124 第四項 行政指導之課題□確保行政指導之適正(合理性) 126 第五節 行政契約 129 第一項 行政契約之功能與特色 130 一 行政契約之功能 130 二 行政契約之特色 131 第二項 行政契約之實態□以宅地開發負擔契約為例 132 一 開發負擔契約與開發協定 132 二 開發負擔契約與附款、行政指導 135 三 開發負擔契約之性質 136 四 開發負擔契約之行政過程與特色 137 五 開發負擔契約之優缺與修正 138 第三項 開發負擔契約之其他課題 140 第六節 小結 143 第四章 日本國土開發行政之權利保護 146 第一節 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前程序 146 第一項 都市計畫決定程序 147 一 住民參加程序 147 二 行政內部程序 150 三 小結 151 第二項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152 一 環境影響評估之意義 152 二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沿革 154 三 國家實施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155 四 地方公共團體實施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以都市 計畫事業之都市計畫決定為例 160 五 地方公共團體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之特色與問題點 163 六 今後之課題□法制化及應有之取向 165 第二節 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後救濟 167 第一項 民事訴訟 169 第二項 行政訴訟 174 第三項 民事訴訟途徑與行政訴訟途徑之交錯 185 一 交錯之原因 185 二 交錯之整理 189 第四項 損失補償 194 一 土地利用規制與利害調整 194 二 土地利用規制與補償之要否 196 三 損失補償之範圍 202 四 利害調整之今後課題□開發利益之歸公 210 第五章 我國國土開發法制之現狀與問題 218 第一節 我國國土開發法制之沿革 218 第一項 停頓與倒退期 219 第二項 規劃體系完成期 220 第三項 環境意識覺醒期 226 第四項 小結 229 第二節 我國國土開發行政之行為形式 234 第一項 行政計畫234 一 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235 二 區域計畫 236 三 縣市綜合開發計畫 236 四 都市計畫 237 五 我國現行國土開發計畫之問題與經建會「國土綜 合開發計畫法(草案)」之解決 238 六 對經建會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之 檢討 243 第一項 行政處分 248 一 開發許可 248 二 建築許可 253 三 徵收處分 255 四 土地重劃 255 五 都市計畫變更之決定 256 六 小結 257 第二項 行政指導 257 第三項 行政契約 258 第三節 我國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前程序 259 第一項 事前參加程序 260 一 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261 二 建設用地取得程序 264 三 開發許可程序 268 四 綜合檢討 268 第二項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273 一 現行法之重要規定 274 二 現行法之檢討 275 第四節 我國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後救濟 277 第一項 我國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後救濟 278 一 行政計畫 278 二 行政處分 281 三 行政指導 282 四 行政契約 283 第二項 國土開發與利害調整 288 一 開發利益未能歸公 289 二 徵收補償額過低 290 第六章 結論 294 第一節 中日國土開發法制之比較與檢討 294 第一項 國土開發法制之沿革 294 第二項 國土開發行政之行為形式 297 第三項 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前程序 300 第四項 國土開發行政之事後救濟 304 第二節 未來我國國土開發法制法制化之展望 306 參考文獻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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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影響評估因果模型之建構與驗證 / A causal model of e-procurement impact assessment: theoretical development and empirical application

李洛維, Li, Luo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目前各國為了提升政府運作效能與國家競爭力,均將電子化政府視為重點發展策略。電子化政府的發展,從早期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到進一步運用資訊通訊科技提供各類政府服務,再到強調行政服務的效率與整合、網路公民參與等,目前已在世界各國形成風潮。電子化政府的普及應用,對於促成公民社會的發展、公義社會的追求及優質網路社會的建構,都帶來相當的影響,也因此當前電子化政府的最新發展為「電子治理」概念的提出。 在電子治理的概念下,電子化政府的評估方式應該從以往的投入-產出之效率評估轉向強調公共目標實現與否的影響評估。然而當前在電子治理影響評估的研究方面仍十分缺乏,雖然目前的電子治理評估研究已經開始重視從使用者的角度進行評估,但評估的焦點還停留在使用者對電子化政府服務的感受,而非電子化政府服務實際對使用者產生何種影響,且尚未以因果模型的方式建構一個完整的電子治理影響評估架構,以找出造成公共目標實現的關鍵因素。 本研究透過國際電子化政府評估研究、電子化政府評估架構、網路服務品質評估研究、電子治理影響評估四類文獻的整理,結合DeLone & McLean的資訊系統成功模型與Heeks的電子化政府價值鏈模型,提出了電子治理影響評估因果模型以及評估指標,同時介紹我國重要的電子化政府服務:「電子採購系統」的發展現況以及相關評估研究,並透過次級資料分析,針對我國電子採購系統進行因果模型的驗證。研究結果證實本研究所提出的電子採購因果評估模型確實具有一定的解釋能力,同時本研究也透過模型實證的結果針對電子採購的政策以及後續研究提出了相關建議。 / eGovernment, as a popular government activity, has adopted by many countries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As eGovernment activity grows over time, the main issues of e-government change from e-infrastructure to e-service and to e-participation, and this change brings the concern about the impact of eGovernment. Therefore,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eGovernment is “eGovernance”. Under the concepts of eGovernance, the focus of eGovernment evaluation should change form program evaluation to impact assessment. However, most of literature concerning eGovernance has focused on the supply side, which is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overnment. Little has focused on the evaluation of actual use and its impact in e-government service. This research reviews literatures and related reports, based on Heeks’ eGovernment Value Chain Model and DeLone and McLean’s Information System Success Model, proposes a causal model for the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impacts of the e-Procurement System in Taiwan, this model is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empirical data. This research also mak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e-Procurement policy in Taiwan, and for futher resea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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