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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企業福利之探討--政府與企業之責任劃分

黃財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總共分為六章,在第一章中說明本論文研究動機,並透過簡要的文獻分析,說明國內相關文獻對此問題的思考方向及不足之處,進而提出本文之研究架構。 在第二章中嘗試對企業福利的內容進行瞭解,針對企業福利組成性質的不同,將企業福利的定義與內容類型化,進而探討企業福利與勞工福利、勞動條件之間的關係,最後針對企業福利發展過程作一介紹與瞭解。 在第三章對美、日企業福利進行探討,由於我國勞工福利制度深受美、日兩國影響,但兩國的企業福利在內容上與發展上仍有差異,各有所長,因此分別探討美國、日本企業福利發展的情形與運作狀況並比較其中的特色與差異。 在第四章中提出台灣企業福利發展現況金問題,先就台灣企業福利的歷史發展過程作一介紹,再藉由相關法令與實行現況,提出我國企業福利實行上雇主與政府責任劃分不清所造成的問題。 而在論文第五章中就台灣地區企業福利提出改革與建構,根據企業福利的相關理論、美日企業福利制度的現況以及我國的勞資關係發展狀況,界定政府與企業在企業福利上的角色、責任劃分以及企業福利未來發展的規畫。 在第六章中針對文中的論述,提出兩點整合性的結論,(一)針對企業福利的不同性質,提出不同的制度設計與規範方式,在法定福利項目上應予以社會保險化,而在非法定福利項目上則應該勞資協商化;(二)建立政府、企業與勞工工會分工的福利保障制度。並且依據政府、企業、勞工角色之不同,提出個別的建議,以作為將來政府與企業推行企業福利的參考,以增加企業福利施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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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倫理守則之研究 / The Study of Code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戴楊健, Dai, Yang Ch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關公共行政學之研究雖可上溯自一八八0年,但以「行政倫理」為主題的文獻卻要到一九四0年左右才出現。然而,行政倫理的廣泛受到注意及討論,乃是一九七0年代之後,亦即「新公共行政」興起之時,自此而後,行政倫理在公共行政研究領域中日益受到重視。行政倫理對公務人員之約束,歷來有主張內在控制及外在控制二者,雙方各有其論點:內在控制主張透過訓練及專業社會化,創造及強化公共服務的專業價值和標準。而外在控制假定個人判斷及專業標準不足以維持倫理行為,唯有設立法律及制度上控制的管理方法,才能造成責任行為。實則二者均不可偏廢,重要的是如何加以整合,以達成最佳模式,促成倫理行為。以倫理守則的方式來提昇公務人員的倫理行為,係屬於外在控制途徑之一,公務人員在自省自發的情況下,尊重法律與規範,並進而追尋社會公道,將更能達到責任行政的理想。而以臺灣目前情況來看,有關公務人員行為之倫理規範尚不夠健全,有許多相關法案正處於立法過程中,公共行政專業組織在倫理守則方面也未發揮應有功能,凡此皆有待改善。影響倫理守則的因素,包括:制度上的法律與政策;組織結構與組織文化;個人因素;專業組織的促進;和社會期望等。本論文根據以上研究,綜和學者見解,提出對行政倫理守則之建議。最後,並討論責任行政整合模式,期能進一步提昇公共行政的倫理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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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贊助公益活動行為之研究 / Research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 Behavior

楊炳韋, Yang, Pin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贊助公益活動的風氣日漸普遍,國內企業也將之視為一項重要的企業活動,企業贊助公益活動可自兩種觀點檢視:社會責任觀點和公共關係觀點,自此兩種觀點深入檢視國內企業之公益贊助行為,為本研究之動機,國內相關研究也頗為欠缺,可透過本研究作一補強。   本研究於文獻回顧後建立觀念性架構,將企業贊助公益活動之動機區分為與產品銷售直接相關、與產品銷售間接相關和與產品銷售無關三大類,將影響企業公益贊助行為之因素依不同層次區分為個人、部門、企業和環境四大類,將企業公益贊助決策區分為活動類型、受益對象和贊助形式三構面。由於國內相關研究之不足,研究方法採用計質法,選取九家國內企業為研究對象,以深度訪談之方式收集資料,輔以次級資料之收集補強,對九家個案公司進行分析,據以建構發展命題。   研究結果針對『贊助動機』和『贊助決策』之關係,發展出十項命題,『贊助影響因素』和『贊助決策』之關係,發展出八項命題,並依據資料顯示,將企業之公益贊助決策增加與產品關聯性、活動範圍、參與程度和持續時間四個構面,以更完整表達企業之公益贊助行為。   本研究之最大貢獻在於以企業參與之各項公益活動逐一分析,一反過去研究將企業贊助公益活動行為單純化之處理方式,將許多過去研究無法找出變數關係之部份予以建立初步之命題,此一研究方式可以作為後續研究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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濤慕思‧博格論責任、人權與貧窮 / Thomas Pogge on Responsibility, Human Rights and Poverty

林宸安, Lin, Chern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分三個部分。本文第一部分試圖就博格(Thomas Pogge)對世界貧窮的關懷,所提出的理論做出說明與釐清。博格的理論試圖指出並說明,因為諸富裕國家之國民透過當今不正義的制度,而造成世界貧窮此一傷害,所以應為這樣的行為承擔責任。本文將在第一部分對其理論中「不正義的制度」做出釐清,並做討「制度是否能作為一個主動能動者」此一問題前的釐清與說明。 本文第二部分則是承接第一部分的分析,指出「制度」並非主動能動者,「制度傷人」亦須透過行為者的行為才能傷人。本文第二部分作為全文核心,將說明博格的理論為何需要對制度及行為者做出區分,而行為者又如何造成傷害。並將指出在博格的理論中,缺乏這部分的說明,導致其理論可能會得到博格本人所不願接受的結論。 本文第三部分則是試圖指出博格的理論會失敗,是由於他試圖以消極責任的概念來做人權的請求,而這將導致他的理論中,勢必談論到行為者的面向,而在此面相,尚有待經驗研究方能確定。而在本文第三部分將就博格的理論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論及有關「罪與責任」的理論做比較,並用和博格進路不同的楊(Iris Young)的觀點,來指出無法採取博格的理論進路,來得到他所希望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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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動條件責任落實機制之探討 / A study on the Mechanism in Business Entity to Implement Labor Conditions Responsibility

陳宣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產業情勢的變遷、勞動力市場結構的劇烈變動、工作型態的多樣化,使得企業經營環境越來越嚴峻。而人民教育、生活水準的提升、社會觀念的轉變,讓企業經營者必須面對許多過去不曾有過的挑戰。近來傳統資本主義制度正面臨嚴苛的考驗,企業存在於社會上的正當性地位開始受到質疑,企業的成就被認為是以損害社會、環境等大眾利益所換來的,因此被要求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其中勞工權益的保障被視為事業單位落實社會責任的要務之一,落實勞動條件責任更成為事業單位務須重視、無法推拖的一項責任。 為回應此種轉變與挑戰、挽回大幅下跌的企業品牌價值與形象,部分事業單位開始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重新思考、規劃內部的勞動條件相關政策,但卻不知道該從何處開始著手。因此本文以此為出發點,討論我國、中國以及日本之事業單位勞動條件責任落實機制。以較為系統性的方式認識並了解相關機制之運作,並探討運用這些機制來促進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條件責任之可能性以及潛在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事業單位有效管理勞動條件相關事務,減少因未能妥善管理相關問題所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與經營風險。 研究發現,本文所選定之勞工參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以及自主管理制度等三大機制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促進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條件責任之效果。我國雖也有相關制度,但由於國人的認識不足再加上制度本身的缺陷,事業單位一般多未能善用此三大機制來管理內部勞動條件事務。因此本研究建議應嘗試於事業單位內建構一個「勞動條件管理系統」,妥善運用P-D-C-A與風險管理的理念,並結合前述三大機制管理事業單位內部的勞動條件事務,達到促進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條件責任之目的。同時為了增進前述三大機制在台灣之發展,相關法令及制度本身亦應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等不同變項適當地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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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責任保險之損失率與消費者特性之相關性研究

蔡玉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新金融政策的執行及整體金融環境的快速變遷,導致已趨近飽和的產險市場環境也大異於往昔,產險業者面臨了較以往更大的挑戰,尤其是影響產險經營績效至深的任意汽車保險業務。在進入費率自由化後,部份業者為了爭取業務,不惜提高佣金之給付,甚至放寬理賠條件,使得保險公司的獲利受到嚴重侵蝕,然而,近年來保險公司一眛追求成長及擴大市場佔有的經營理念,有漸漸被利潤導向所取代之趨勢,如何降低損失率及費用率以提高獲利機會,已是產險業者目前最重要任務。 多年以來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投保件數及保費收入一直佔整體車險業務相當比重,也影響汽車保險經營至深,但因受到保險市場長期以來存在的資訊不對稱情形所產生的逆選擇和道德危險及其他因素影響,妨礙了保險市場功能的正常運作,雖然多年以來逆選擇和道德危險問題廣泛的被研究及討論,也因此持續在改進中,但大都是以車體損失險為研究主體,鮮少以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某一代表性之產險公司1999至2005年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之被保險人為研究對象,進行羅吉斯迴歸分析及實證研究,除探討逆選擇及道德風險是否存在於消費者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投保決策行為上,及其對理賠的影響程度外,亦將針對其他影響消費者投保本險之重要因素進行研究,進而提出有效之改善建議。 最後,筆者希望本研究所探求到之結論及建議能幫助解險公司有效防制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逆選擇及道德危險等相關問題,並能提升其服務品質及經營效率,強化本身的核心競爭力及獲利力,進而凝具同業間共識,以因應未來國際金融競爭趨勢,更寄望在主管機關、消費大眾及保險業者的共同努力下,讓我國的保險事業更加的健全及茁壯,也期盼本文對於日後在費率自由化後,對於費率差異化方面的研究上,能提供業者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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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偵出舞弊責任的認知研究

廖基宏, Liao,Chi-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每當重大舞弊案件發生時,社會大眾常將矛頭指向負責財務報表查核的會計師,認為會計師並沒有負起他(她)應負的責任,在國際上,如安隆案(Enron)、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Time Warner)的虛報廣告營收等等事件皆是如此;在我國,也有赫赫有名的博達等案。 會計師的專業與超然獨立的立場,使得簽證功能得到資訊使用者的信任,對投資大眾而言,亦提供一層重要的保障。然而,會計師所提供之合理確信並非絕對之保證,一旦因為某些無法控制之因素造成企業失敗,相關利害關係人無可避免地會將矛頭指向會計師,因此跟隨而來的訴訟將對會計師造成相當大的損失,而利害關係人與會計師的認知差距即為造成訴訟的關鍵因素。 本研究先探討會計師查核舞弊的責任為何?再進一步研究財務報表使用者與會計師間,對於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偵測舞弊責任的認知,同時研究不同人之間,是否存有認知差距。 本研究採透鏡模型觀念,針對學過及未學過審計學的人進行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受試者皆認為會計師負有偵測管理舞弊的責任,財務報表使用者與會計師之間的認知,雖然使用的線索相同,但線索使用的程度仍有不同。 關鍵字:舞弊、會計師責任、透鏡模型 / Every time when there is serious fraud, the public will accuse the audit accountant for not taking the responsibility he/she should take. Internationally, there are Enron and Worldcom concealed their loses, AOL Time Warner overstated their commercial revenues. In Taiwan, there are also cases like procomp. Due to the profession and independence of accountants, the public trusts the opinion they issued toward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However, the assurance that the audit accountant provides is highly but not absolute guarantee. Once there is some incontrollable factors lead to business failure, the interested party will blame the audit accountants. Therefore, the follow-up lawsuit will cause a lot loses to the accountant. The gap between interested party and accountant will be the key point to the lawsuit. The study tries to analyze the viewpoints of the interested party and accountants toward the accountant duty of inspecting fraud when audit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The study uses questionnaire, taking national university graduated and college students as objects, and discuss by the framework of lens model. The study concluded that all the interviewee think that the audit accountant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examine the fraud. As to the perception of interested party and accountants, on the other hand, though the interest party and accountant own the same clues, they use them to different ex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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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問題-以懲罰性賠償金為中心

羅子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我國目前消保法採無過失責任之下,促使企業經營者責任之加劇,然此種加重企業經營者責任之規定,應與「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密切結合方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受害之消費者。否則一旦損害發生,肇事之企業經營者固應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然若因其財力不足或營運不佳致無力賠償時,則消費者縱獲得勝訴判決,亦屬徒然。 另一方面,消保法亦增訂有關懲罰性賠償金之制度。依該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不論係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受損害皆須負懲罰性賠償金之義務,這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可能造成重大之衝擊。因此,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之關係就顯得格外重要。 首先,因為懲罰性賠償金之訂定,使得企業經營者之營運存有不確定之風險,為分散風險計,企業經營者勢必尋求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障而促使產品責任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若產品責任保險範圍包括懲罰性賠償金的話,則保險公司為控制保險事故發生機率,一定會透過提高保費、自負額或要求公司符合安全標準等作法,來督促企業經營者,間接也達成了懲罰性賠償金用以嚇阻企業不法行為之目的。由此可知,產品責任保險與懲罰性賠償金是可以互相配合、相輔相成之制度,是一需加以重視之問題,故本文試圖從相關學理與外國制度加以探討二者之相互關係,並以之做為我國往後運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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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公開資訊不對稱問題分析 / The Asymmetric Information Problem of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陳怡均, Chen, Yi J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公司治理問題受到重視,加上我國成立投資人保護中心,因此投資人求償意識提高,主導經營決策的董監事及重要經理人被求償頻率與金額上也有增加之趨勢,故董監事及經理人(下稱D&O)責任保險投保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保險市場中一直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過去研究多以車險、醫療險、傷害險為主,責任險部份較少提及。D&O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特色主要為董監事及重要經理人個人執行職務之錯誤、不當行為,因此對於保險公司能否辨別風險、收取相對應之費率存疑。實務上,保險公司仍比本研究能觀察的資料更多,因此本研究僅能以公開資訊探討D&O責任保險市場。 本研究使用2010至2014年之間上市櫃公司投保D&O責任保險資料進行分析,收集可觀察之承保事故紀錄,並以公司特性之資產規模、資產報酬率、負債資產比率、財報是否為四大會計事務所簽核、是否為高波動性產業等變數,觀察事故發生與否與高保額之間的相關性,以公開資訊探討我國D&O責任保險市場。實證結果發現,事故發生與否與高保額保單有正相關,表示相關公開資訊與D&O責任保險市場存在資訊不對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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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對話、正義-Emmanuel Levinas他者哲學及其教育學意涵之研究 / Responsibility, Dialogue, and Justice: Emmanuel Levinas’ Philosophy of the Other and It’s Implications in Pedagogy

廖志恒, Liao, Chih 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從對理性主體教育學之質疑出發,透過與Emmanuel Levinas他者哲學之對話,嘗試從責任、對話與正義三個與教育相關之議題切入,闡述Levinas他者哲學對存有論、知識論與政治學之批判,藉此,豐富教育學在主體觀、知識論與政治學三個面向上之倫理性意涵。因此,本研究關於Levinas他者哲學與教育學之連結,所採取的不是將Levinas他者哲學應用在教育學實踐之取徑,而是在理論層面上,透過Levinas他者哲學對西方傳統哲學之反思,重新返回教育學原初的倫理處境,挖掘更豐富的教育學意涵。最後,本研究之主要結論為:一、教育主體必先是為他人負責的責任主體,才可以是自由的主體;二、與他者的關係必先是一種言說關係,知識才可以有其客觀性,互為主體的認識關係方可以運作;三、在為他負責的主體性及不對稱關係作為教育正義之前提下,教育的多元性才可以不只是多樣性,才可以是平等的,而正義方可以是比較的。 / Based on “ethics as first philosophy”, Levinas criticized the western philosophy in ontology, epistemology, and politics. Along with Levinas’ thought, this research discusses the educational implications of responsibility, dialogue, and justice. As for the connection between Levinas’ thought and pedagogy, this research is not intended to apply the former to the latter.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Levinas’ ethical thought (about ontology, epistemology, and politics) can enrich the meanings of pedagogy theoretically. Finally, this research findings conclude: (1)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other is prior to the freedom of the subject; (2) the saying with the other is prior to the comprehension of the inter-subjectivity; (3) the dissymmetrical relation is prior to the 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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