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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嘉道三朝烏魯木齊地區的開發 / A study of the Urumchi area in the Chienlung-Chiach'ing - Daoguang eriod (1759-1850) of Ch'ing Dynasty

高錦惠, Kao, Chin 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於重建清政府當時治理烏魯木齊地區所擬定的各項政策,在其實施之下的成果,如以人口遷移為主題的官辦資送移民政策,其成效為何?清政府採取的用人標準,及這批文、武官員,在行政及軍事方面的貢獻為何,吏治良窳與否?人力資源有了一定的數額之後,土地的開發狀況為何?在當時的大環境之下,犯罪現象的質與量,都與整個社會,不管是在人文或自然上的開發,都有息息相關的因果關係,隱藏在其間、惡化犯罪現象的因素是什麼?欲探究以上的這些子題,構成筆者為文最主要的研究目的;並藉以釋疑烏魯木齊地區在清政府精心治理之下,與往後在迭起不停的回疆事變中,是否在受到戰爭的影響之下,與整個大環境的局勢聯為一氣,發揮出地區平日蓄存的潛力,在相對比較之下,以供給者的角色扮演過去巴里坤的地位?又因形勢上的需要,過度的“付出”,導致烏魯木齊地區在發展上有了力不從心之憾,果若無此回疆亂事的波及,烏魯木齊地區的發展又會是怎樣的面貌呢?換一種方式來說,筆者所欲探究清乾嘉道三朝烏魯木齊地區開發的真正目的,是經過清政府的經營治理投資之下,最大的回饋表現在那裡?在什麼地方?是取之於其地,用之於本地?抑是造福於它地呢?是根據地區的需求來作相應且適度的回饋,抑是因政府的強力要求作過度的付出?果若是依前者的形勢而言,烏魯木齊地區的發展就顯得單純化,再若回疆發生事變時,不予相援,她內部的運作組織是否能在一波波的回疆亂事中,能屹立不搖地發展下去?或是仍舊在阿古柏征服新疆的一片浪潮中,如其它城市般,淪為阿古柏之地?要之,城市的發展受限是因自然性的衰落或是外力的破壞促使其走上沒落之途,是為筆者研究本文最終所欲得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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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地下化場站開發相關問題之探討-以高雄站為例

曾偉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民國九年完成台灣環島鐵路之初期路網起,鐵路的興建與地方都市的發展有著複雜的依存關係,在都市發展空間的結構上,鐵路車站已成為人潮往來聚集的重要地標,也漸漸形塑成為都市空間「門戶」的意象。在都市發展的歷程中,火車站也見證台灣城鎮的發展更替,尤其在都市化人口急遽增加的城市中,鐵路車站已成為都市蓬勃發展的催化劑與原動力。當車站周邊既有的街廓無法容納或滿足進出車站旅客的需求時,相關消費、就業、住宅等生活機能的用地需求即便以鐵路車站為核心,向四周蔓延擴散。當都市擴散的力量因鐵路軌道場站的區位切割產生前後站不同發展走向時,人潮聚集的效應多順勢集中到前站地區,而都市繁華的發展主力也因此在前站集中與擴展,形成鐵路車站前、後站都市發展不均的情形。另外軌道路線與街廓、道路系統以平交道交錯區隔的潛在危險與等待遲延的時間成本,也往往讓民眾怨聲載道。   為解決上述都市發展不均、潛在危險以及時間成本等問題,交通主管單位開始構思規劃鐵路立體化的可行性評估,而鐵路立體化方式分為高架化及地下化,目前台北縣、市(已通車營運)以及本研究範圍(高雄市)均採地下化方式施工,故本研究配合規劃階段資料與實際營運的調查分析,探討鐵路地下化工程對政府財政、都市發展所產生的相關問題,以了解重大交通建設與經營,必須配合整體都市發展與完善的土地使用規劃機制建立之重要性,作為永續經營車站的重要觀念。   由於鐵路地下化工程是政府重大交通建設計畫中,投資金額十分龐大的興建計畫,短短十餘公里隧道段及車站新建工程,其投資金額高達數百億元。此外,新穎車站面積多較舊式車站龐大數倍;且平面軌道路線移入地面下之後,其營運維護成本一年高達上億元。為避免整體興建、營運、維護成本造成國家財政負擔,必須在場站開發與經營方面,於公有建築物耐用年限內完成財務自償之目標。由於目前缺乏相關文獻針對台北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建設進行實質性成本效益之研究與探討,故本研究利用現地調查與訪談方式,配合該建設規劃階段相關資料之蒐集,以獲取第一手資料進行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建設實質面成本分析與預測。另一方面,再利用現地調查與訪談等方式,進行高雄都會區整體商業發展現況與未來商場開發計畫之調查與分析,據以瞭解整體開發市場之供需情況,作為本研究進行開發效益評估之重要參考依據。   惟其開發效益評估方面,首先必須面對鐵路用地變更為車站特定區使用之「增值利益回饋」與「外部衝擊內部化」等議題。由於鐵路車站的再生與再發展,仍基於維持大眾運輸機能與改善場站環境品質之前題下,進行場站更新與開發計畫,因此對於土地使用強度增加所衍生的新增旅次與活動人口之回饋機制,是否適用現有相關用地變更回饋之法令規定?誠有疑義。故本研究引用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三規定,以「開發影響費計徵機制」為基礎,建立一套適用鐵路用地變更都市計畫之回饋機制,並冀望未來修正「都市計畫法」或訂定「都市計畫審議規範」時,除了提供作為參考依據之外,亦能建立明確之法源依據。   此外,有關開發效益評估方面必須建立在依法有據的前題之下進行開發計畫,然而耗資數百億的建設計畫,卻沒有任何法令依據足資規範、監督及管理,且鐵路法已二十餘年未隨時局變化進行修正,導致台北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完工通車後,萬華、板橋等車站一直無法由鐵路局進行招商暨開發計畫。諸如此類的問題,必須由相關主管機關積極研擬「鐵路立體化建設條例」或修正「鐵路法」,作為整體建設與開發計畫之法源依據。但由於法令研修時程與審議期程十分冗長,因此建議在法規面的修正同時,亦須進行一系列場站開發相關問題之探討與研擬解決方案,藉由雙管齊下的效率化作業模式,冀望在法規面修正完成同時,亦能順利進行場站開發計畫,讓整體計畫在最短期限內達成財務自償之目標。   整體而言,本研究的時間切入點位在已完工通車之台北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建設與即將施工之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工程之間,希望藉由案例的回顧與分析,歸納相關明顯缺失與急待解決問題,作為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及場站開發計畫能順利推動與經營之重要依據,並且避免相同的錯誤再度發生。除了前述法令規定之擬定或修正、用地變更回饋機制、整體成本效益分析等關鍵性的問題之外,由於整體建設計畫在不同規劃作業之時間點所涉及的公部門包括:決策、主管、主計、施工、規劃、營運管理、開發團隊以及地方政府等行政單位,在缺乏整體規劃作業機制建立的規範架構之下,產生行政單位之間各司其職、各自為政、各取所需的情況發生,造成計畫階段整體規劃構想與完工通車現況落差甚大。   最後本研究認為,經由台北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工程之案例分析與經驗借鏡,進一步深入探討即將動工興建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必須面臨之相關問題,其中最具關鍵性議題包括:回饋機制的建立、成本效益的嚴謹評估、規劃作業機制的建立等。為此,本研究引用「開發影響費」與「財務決策分析」等理論與方法進行實證分析,再依據分析過程中歸納關鍵性因素,配合現階段行政部門規劃作業模式,設計專屬鐵路立體化建設暨場站開發計畫之規劃作業機制,作為各級行政部門任務整合及橫向意見交流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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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開發區發展差異:山東濟南的個案分析

鍾詠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目的,在於解釋在中國大陸眾多開發區之間,為何有些開發區發展相對成功,有些開發區卻成為閒置土地、基礎建設落後、外資裹足不前?造成開發區發展差異的誘因究竟為何?本文認為由中國國務院批准的開發區,享有國家級開發區的「閃亮招牌」,並且在法律上,其稅收優惠政策,相對比省級開發區來了更為清晰、更有保障。同時,開發區所在地是否位居沿海、鄰近國際大都會,或者是建立在城市市區,開發區的地理位置,也是造成開發區發展差異重要因素之一。此外,開發區的產業群聚現況,以及開發區與當地大學的結合,都深深影響著開發區產業群聚效應的發展。最後,對於開發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係,本文認為,若開發區能獨立運用財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與稅收收入,甚至管委會可以設立財源獨立的投資總公司的話,開發區基礎建設經費來源,將相對獲得保障,開發區因而更具發展潛力。 在研究方法上,除了文獻分析法外,作者以山東濟南作為個案,透過為期兩個月的實地田野調查,對當地開發區官員、濟南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深度訪談,藉此比較並歸納造成開發區發展差異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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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Scrum觀念及SSH框架為基礎進行系統開發之研究 / A study on system development based on scrum concept and SSH framework

宋洪炘, Sung, Hung Hs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現今商業環境時常變動,使得使用者需求在系統開發過程中頻繁改變。傳統系統開發方式無法迅速回應使用者需求變更,強調彈性開發流程的敏捷開發方式逐漸廣為接受。敏捷開發並未探討系統設計議題而系統設計不佳會導致系統品質低落,使用軟體框架可以快速建立良好的分層結構,有助於穩定產品品質並提高軟體再用性。本研究以Scrum為基礎,結合Struts、Spring、Hibernate整合框架,建立一套系統開發方法,包含敏捷開發方式的彈性流程,兼顧系統擴充性及可維護性,研究方法為概念形成法與系統展示法,並以Java Web-Based雛型系統為例,說明相關作業內容。 / Due to the quick variation 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user requirements change frequently during the system development process. This induces the rising popularity of agile development method which emphasizes the development flexibility during the process. However, agile development method does not address the design issues and poor system design can easily cause poor system quality. Software framework helps to quickly build a good hierarchy structure and thus improve the product quality and software reusability. This study proposes a system development method based on Scrum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Struts、Spring and Hibernate frameworks. The method is embedded with the development flexibility from the agile method, as well as the system extensibility and maintainability from the software frameworks. The study is conducted with the research method of concept formulation, and would be continued with a Java Web-Based prototype development as an example to illustrate the relevant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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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協同設計流程與管理之探討-以手機大廠與台灣ODM公司協同設計為例 / A study of collaboration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management

許曉嵐, Hsu, Hsiao L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外大廠下單、台灣公司ODM設計製造這樣的模式在近十幾年在不同的消費性電子產包含手機、電視機上盒及筆記型電腦等等為台灣創造了驚人的產值。過去比較常見的方式是由國外大廠定規格,而由台灣公司設計產品,但因為上市時機 ( Time to Market ) 的壓力,國外大廠愈來愈願意分享客戶及技術上的資訊與台灣公司建立伙伴關係,利用協同設計的方式來加速產品的設計開發。 本研究即透過個案研究的方式去了解國外的手機品牌大廠如何與台灣ODM公司協同開發新產品及如何去進行跨公司的專案管理。本研究發現包含: 一、在協同設計方面 1. 技術開發的不確定性會影響協同設計合作模式選擇及國外大廠所投入的資源多寡,當技術開發的不確定性愈高,則雙方協同設計合作會愈加密切;若技術不確定性低,則國外大廠在協同合作上所需投入的資源會較少。 2. 在進行協同合作前,企業會有完整的前置動作進行伙伴評估及選擇。 二、在新產品開發流程及管理上 1. 架構性的開發流程有助於協同開發伙伴雙方彼此了解開發現況及完成協同開發工作。 2. 企業內部雖講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專案開發,但其新產品開發流程設計上,消費者對產品的回饋常未能在設計早期被納入評估。 3. 完整的新產品開發流程會考量保持適度的彈性而不致於僵化。 4. DFSS流程與既有流程的整合有利於DFSS的推行。 三、在上下游溝通模式及媒介上 5. 在協同開發模式下,上下游溝通模式的選擇同時考慮內部技術的保護與外部資訊分享。 6. 有效的資訊及溝通科技是達成成功協同開發的重要因素。 / Due to the decrease of market price of cell phones and reduction of product life cycle, more and more branded cell phone companies seek ODM vendors to develop new products.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develop time of new product and leverage experiences from branded companies to ODM vendors, product development collaboration present a common way in this industry. However, product development collaboration cross companies bring more challenges over in-house design. The object of this research is to introduce how a global branded company to collaborate with ODM companies. The paper cites the different kinds of collaboration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NPD) process cross companies from case study. In order to integrate ODM companies into NPD, the global branded company should overcome the barriers as the unmatched NPD process of counterparts and the limitation of communication due to the far locations of companies. The following aspects were analysed to understand the collaboration: the NPD process under collaboration conditio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ver companies, and the communication medium used for inside and outside communication. The result of the study shows global branded companies effectively use internal resources by implementing flexible NPD process for different kind of collaborations Variou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can reduce the barriers of communication cross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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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員工獎酬制度之比較研究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cross-strait employee incentive system

謝晴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全球化深化發展,人才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其價值不斷提升。不論在公開發行公司還是非公開發行公司中,員工獎酬制度對於提高公司績效之作用愈來愈明顯。而員工獎酬制度是否能夠發揮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經營之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仰賴於良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同時,當員工獎酬制度是以股票形式向員工發行時,其可能對原股東、員工、債權人等產生一定影響,本文將進一步就其對各主體之影響分析發行員工獎酬制度之利弊。 本文將論述之重點放在台灣現行公司法中的四種員工獎酬制度,包括員工酬勞、員工新股認股權、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中員工酬勞與員工新股認股權制度為對員工事前之獎勵,為公司法法定強制要求;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制度為對員工事後之獎勵,公司自主選擇是否發行該股票。本文著重從四種制度之決定機關、發行價格、發行對象等角度進一步說明其合理性及產生之理論與實務之問題。 此外,本文亦著重分析大陸2016年出台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亦從其對決定機關、發行價格、股票來源及發行對象等角度說明制度之設計原因,並對「管理辦法」之修正內容進行進一步分析,包括強化資訊揭露與擴大律師等專業人士之參與程度。 本文亦通過對非公開發行公司所運用之契約條文條款與實務中,分析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在實務運用之作用,同時進一步比較兩岸在員工獎酬制度之異同點。通過上述之分析,本文結合台灣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所提出之建議,強調公司自治之重要性,對台灣與大陸現行員工獎酬制度就決定機關、發行價格、發行對象提出具體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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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俄人東進分析

劉子鳳, LIU, ZI-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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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國宅用地之評估

葉淑貞, YE, SHU-Z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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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許可制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並行實施於台灣可行性之研究

邵治綺, SHAO, ZHI-G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動與目的:台灣地區自光復以來,由於實施經建計畫,拓展外貿及開發 工業區,使得工商業繁榮加上人口快速增加引起急劇的都市化,在此發展之下,由於 分區管制之實施未能配合發展速度,以致人口及產業集中,使土地過度密集使用,造 成公共設施不足,居住與工作環境日趨惡劣,工業污染破壞周圍環境品質,使得原有 公共投資形成浪費。台灣地區現在已全面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但因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不夠嚴謹產生一些問題,如: (一)現有分區管制(允許使用項目)內容,無法滿足快速都市社會變遷之需要。 (二)對大型使用(使用面積大)或特殊使用(具明顯嚴重外部性)項目,缺乏良好 的因應對策。 雖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上述問題,基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存在必要,為了解決它 們,擬於現有分區管制下,配合開發許可制的實施,即政府基於現有計畫內土地使用 管制規定並配合現況與未來實質環境作為公、私部門開發案審查依據,開發案若符合 要件,則次予開發,若不符合要件,除附條件開發外一律不次開發。 二、研究範圍:針對台灣地區,不分都市地區或非都市地區。都市地區原則上不改變 現有土地使用計畫與分區規定,針對分區內用途及強度管制結果進行探討。非都市地 區原則上不改變現有分區規定,針對用地編定與用地內允許使用項目及強度管制結果 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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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工業區開發策略之剖析--區位選擇與開發規模分析

楊松齡, YANG, SO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1.分析台灣地區歷年來影響工業區開發銷售之因素,以為未來工業區開發之參考。2.將台灣地區各地方生活圈未來發展趨勢予以分析歸類,並配合各類型工業之特性,建立各類型工業區區位選擇策略。3.探討分析各個影響工業區開發模因素,經由開發成本、經營成本、服務門檻等內在因素及環境污染保有之外在因素等觀點,建立各類型工業區最適開發規模。 二、文獻回顧:本研究主要參考文獻如下: 區位方面:Henderson之「英國落後區域引進產業之區位」、Smith之「產業區位」、Wescott之「肯亞產業區位之政治經濟」、經建會之「台灣地區製造業發展與工業區政策之研訂」、殷章甫之「工業區位與規模」、吳調輝之「工業區開發策略研究」等。 規模方面:劉錚錚之「最適都市體型之理論與實務」、伊藤武雄之「地域開發與工業立地」、曾國雄「環境污染之社會成本與企業立地規模關係之探討」、李公哲之「水質經理之最適化規劃技術研究」、Hewing之「門檻分析與都市發展」、Wheeler之「製造業區位決策之地理規模效果」等。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所採取的方法,主要可分為:(1)文獻分析法:參考各相關文獻資料,分析我國工業區之區位規模。(2)統計分析法:以質之迴歸主成份分析、群落分析、判別分析、判別分析等進行。(3)專家學者意見分析:以問卷方式調查專家學者在區位選擇上之看法。 四、研究內容:本研究之主要內容為:1.探討歷年來工業開發策略之演進,並分析影響工業區銷售因素為何。2.分析各地方生活圈製造業之空間發展結構,劃分區域發展類型,同時依各製造業之特性,劃分工業類型,並建立工業區未來區位選擇策略。3.分析開發成本、經營成本服務門檻及污染防治等對工業區規模大小之影響,擬訂工業區最適開發規模。 五、研究成果:經初步分析結果,本研究之主要成果如下:1.歷年來影響工業區開發銷售之好壞,除受經濟成長影響之,主要係為其所在地之社經條件及其規模大小所決定。2.依各地方生活圈發展情形,將台灣地區劃分為五大發展類型區域,並依製造業之特性,劃分為六種工業類型,並據而建立工業區區位選擇策略。3.分別建立工業區之開發成本規模、經營成本規模、服務門檻規模及污染防治規模,並依此確立工業區最適開發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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