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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鄉鎮農會組織及功能之研究

鍾福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後,由於生產結構起了根本上的變化,原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社會在工業生產的巨大力量衝激下,業已逐漸改變原有的社會經濟型態,而原有的農村耕作勞力為應工業之迅速發展要求,遂大量流向工廠充當勞工,又由於工業產品之供需量及交易量的大量增加隨即大型都市逐漸形成而繁榮。相反的,農村地區由於其耕作勞力外流以及農業產品缺乏競爭能力。已無法與工業地區及其工業產品相抗衡而漸呈衰弱現象。值此情況,農民為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求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其自願性組織農會更形重要。 我們知道,一個組織的形成,自有其時代的需要與使命,雖然本省第一個農會的成立(民國前十二年,台北縣三角勇地方)。並非基於上述工業革命的結果,但其所持以抵抗地主的剝削而做自願性的組合,仍基於為謀求本身經濟利益及社會地位之所致,延至日本政府重視它的存在而加以控制、利用之後,它已不是一單純性之經濟組織。其所兼之政治性意義,似更甚重,因其已深深被日政府利用為控制台灣農村地區之政治、經濟、教育之基層單位。但自我政府光復台灣二十幾年業,鄉鎮農會由起初擔任恢復農村經濟的重要任務到今日必為我國工業發展的積極參與角色,在在顯示它存在於今日農村的重要意義,而本論文論述之目的,亦在於它所存在於農村社會之價值。 同時,由於本省經濟發展屆臨起飛階段,而農村經濟又是此一起飛階段之犧牲品,因為在一個工業會形成之初,其必然的要犧牲農業發展。這並不是某一階層或某一集團的刻意安排,而是由於農業產品的供需彈性小,無法與工業產品相互競爭,同時又逢我政府遷台後本省人口的大量膨脹,政府為維持國家生存及從事反共大業,不得不極力推動工業發展,而無法分散有限資金特別予以保護農業利益,故造成近幾年來農村經濟頻臨困境,直接近破產邊緣。幸我政府在此萬事碌碌之際,猶能端視它的存在問題,竭盡所能,積極從事農村建設工作,以求農村經濟的復蘇。而鄉鎮農會既為農村地區之現存組織。政論當即好好運用此一組織,使之從事此一大時代的偉大使命。 經濟發展學家Rostow氏在其經濟發展階段論中。認為一國在起飛(Take off )階段前,最重要的工作為制度、組織等方面的革新,而我人亦咸認自民國四十年以後,政府之實施三七五減租及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制度,以及當時農會依據行政院所頒行之「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重新改組是為Rostow論點之應合。本論文因限於範圍,僅能研究鄉鎮農會的組織及功能,惟凡與三七五減租及耕□其田政策有關之處,亦兼顧及之,未敢遺漏。 本省農會組織實行三級制,即省農會、縣(市)農會,及鄉(□、縣轄市、區)農會:筆者認為省、縣級農會係一上級組織,其義務大多局限於輔導及督促鄉鎮農會業務,而縣轄市(區)農會亦因其歸屬市轄區範圍內,業已喪失原存於農村地區組織之性質,且其大部份僅從事信用業務及些許政府委托事業,並不若鄉鎮農會具有現行農會之全盤性業務,故要以鄉鎮農會為研析對象,因之本論文題目訂為「台灣鄉鎮農會組織及功能之研究」。 本省鄉鎮農會組織係一具有政治、經濟、社會等功能之團體,故其隨著不同時代的需要而改變其業務之經營。厥因業務日繁,分工愈細,舊的業務部份雖曾遭陶汰,但新的業務當又陸續增加。而其新的問題與新的困難必也跟隨而臨。因此當今政府宣佈加強農村經濟建設新措施中有關農會組織方面,亦是為求透過鄉鎮農會組織,藉以解除農村建設之部份障礙,其各項業務如信用部之併入金融體系,供運銷部之配合政府實施共同產運銷制度以及推廣部之研究栽培技術及加強農耕機械器具運用等,皆為現行鄉鎮農會預備實施的業務重點,筆者限於所學僅就各項業務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分析其運作上之功能,至各項業務之專門性技術性及改進方案,則未敢涉及。 筆者於收集資料之初,嘗欣喜該方面資料之豐碩,但經進一步分析時。始發覺其大部份資料係經官方整理而稍富宣傳性,即有關該方面之專論,除部份以問卷法所求得繪製之統計圖表外,其餘更是依據官方所發佈資料而做歌頌式之闡述,鮮有扼要中肯真切論斷者,即使最近半年來之報章雜誌所發佈討論之各類問題及改進建議,仍多似是而非,斷章取義之看法,萬難以資研究論文之參考,故筆者著手論述時,所面臨之資料確實眾多,但能依據參考者又少之又少,對此資料如何抉剔、安排?如何先行澄清各種觀念?如何運用合理的研究方法等。所耗時間精力實難估計。尤其鄉鎮農會,分佈遍及全省,其所承辦業務之種類、大小、繁簡等相差甚大,故如何從其相異中求取一合理方法予以做全盤性之分析,以發覺問題之所在?即為重要問題。又農會之組織功能似應以實際業務負責人與一般農民對之反應為最可靠之研究資料,故筆者於百般困難之中,多次從事訪問具代表性之農會負責人如草屯、旗山、鳳山等處以及很多農民對鄉農會之看法與反應,最後再根據各種經濟發展理論以及部份政治功能分析,採用動態的功能分析法,逐一對其發展階段予以探討研究,始定成本論文。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十二節,第一章緒論,論述本省鄉鎮農會創設的基本原則及其在偉大宗旨下,如何達成所負之任務,並闡述其在農村地區所扮演的角色。第二章為農會組織。分為三節,分別將本省農會組織做一全盤性之論述,並分析現行鄉鎮農會組織之本質以及組織理論依據。第三章為現行鄉鎮農會業務探討,共為四節。分別略述現行鄉鎮農會之推廣部,供運銷部、信用部及農畜保險部等業務。第四章為本省鄉鎮農會光復以來在組織及各項業務運作上之功能,分為三節:將分成三個不同階段,分別論述各不同階段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其推廣、供運銷、信用、保險等業務之功能。第五章本省鄉鎮農會問題的檢討與建議,分為二節,分別討論現行農會改制問題及鄉鎮農會問題之剝析,並藉以研究其應予改進之建議。最後本論文對象鄉鎮農會所依據組織之法令:農會法及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關乎鄉鎮農會組織及各項業務甚大,筆者亦將之編訂於第五章後之附錄,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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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鄉鎮圖書館營運模式之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黃文玉, Huang, wen-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鄉鎮圖書館為臺灣地區最基層之公立公共圖書館,關切鄉鎮圖書館營運問題,其發展能否跟得上現代化、科技化的腳步,足以勝任新世紀圖書館新功能和新角色,有效提升鄉鎮圖書館的營運成效,藉以提供相關主管單位、圖書館經營者及有志投入鄉鎮圖書館服務者,以及修訂相關法制時規劃參考之用,以期改善鄉鎮圖書館的服務。 本研究方法採用問卷調查及訪談方式,問卷調查宜蘭縣12所鄉鎮圖書館,輔以調查各鄉鎮圖書館人力資源,呈現各鄉鎮圖書館之經營情況。訪談則包含1位文化局圖書資訊課課長、12鄉鎮圖書館管理員及2位鄉鎮市長。 本研究結果呈現宜蘭縣鄉鎮圖書館基本上營運正常,但仍需持續改善:一、鄉鎮圖書館人員素質無法有效提升,發展受限,應培訓在職專業人力,努力爭取合理員額及專業人員的加入;二、鄉鎮圖書館財政困難,購書經費短少,藉由主動爭取補助款及妥善運用各項社會資源,以因應經費相關問題;三、館藏仍需持續充實及更新、典藏地方資料、定期進行館藏質量評鑑,以持續改善館藏資源;四、全縣公共圖書館採一證通用,流通政策統一,將來藉由館際代借代還,圖書館可較彈性的開放時間,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與提高讀者滿意度;五、已完成圖書館網路化環境,成為鄉鎮網路資源的學習中心。 本研究建議:落實推展公共圖書館營運基準施行,有效擴展鄉鎮圖書館經費來源,加強館際合作交流、規劃圖書館合理員額,充實專業人力,主動積極辦理行動圖書館、社區書香小站,修訂相關法令,改進鄉鎮圖書館體制與編制,以促進鄉鎮圖書館之發展。 / There’s no doubt that Taiwan public libraries’ future prosperity will depend heavily on rural libraries management. As we stride into the 21st century, it is important to have public libraries fit modern and technical trends while rural libraries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is issue. The result of this study provides the relate master unit, library management team and those who intend to devote themselves in rural library services with the reference of amending related regulations to enhance effectiveness of library operation and to improve rural library services. The methods of this study includ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terview. Questionnaire survey covers twelve rural libraries of I-Lan County, supported with libraries’ human resources to show the operation situation of each rural library. Interviews were made with one government officer from the Bureau of Cultural Affairs, twelve rural librarians and two rural government mayors. The result of this study indicates that libraries in the I-Lan County are basically running smoothly but still need improvement for the following: 1) to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program for librarians and to attractive the participation of specialists. 2) due to shortage of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budget limitation, it is encouraged that well manage culture resources and donation from society. 3) update the collection quality and quantity. 4)to unify the system of inter-library loan service procedure and to simplify the inter institutional transmission in order to meet reader’s satisfaction. 5)completing the network for rural libraries in order to meet the goal for the community learning center. This study suggested the realization promotes the public library management into execution, effectively expands the rural libraries fund to originated, strengthens the inter institutional exchange program, the enrichment specialized manpower, initiative handles the motion library and circulating library also the revision correlation law to increase the effectiveness of operations and development for rural libr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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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鄉鎮長選舉制度改革之研究 / Studies of the reform of the electoral system for town and township heads in China

程家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目前的中國大陸鄉鎮出現了一些狀況,如鄉鎮負債嚴重、幹部貪污腐敗、幹部群眾之間的緊張關係等,因此鄉鎮長的直接選舉改革是否真能解決中國大陸鄉鎮當前的問題呢?是否能因為村民委員會直選的成功逐漸推導出鄉鎮長直選也會成功呢?鄉鎮長直接選舉在中國大陸是否可行呢?基層直接選舉是否能擴大至全國鄉、鎮一級呢?這些的確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大問題,也是引起筆者研究興趣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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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組織與職能之研究--台北縣、市實施狀況之比較為例--

蘇德全, SU, DE-G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現代工商業社會、人類生活趨於繁雜的今日,如何在積極方面重建人際關係,提高 生活品質,以求物質與精神並重;而在消極方面防止人際衝突,以求社會和諧安定, 當為社會建設之首要。但在現代國家體制之下,此種原應藉道德與禮俗規範實現的社 會關係理想境界,卻往往難以具體的政治作為或法律程序達成同樣的目的;甚至若過 度強調嚴型峻法,將可能使社會正義淪為功利本位。故如何將傳統美德具體化、制度 化,厥為法制上之重要課題。 鄉鎮調解制度,即是由中國固有的傳統美德予以法制化的一種典範。此制是由鄉鎮市 區公所設置之調解委員會,對於地方上所發生之民事事件及刑事告訴乃論事件加以調 解,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並就其所達成之合意,作成調解書,依法賦予一定效 力的制度。因其具有自治性、迅速性、合意性及情感性,不但能便民利民,疏減訟源 ,輔助補充司機機關功能之不足,更能以彈性而符合情理方式,達到安定社會,促進 地方和諧之目的,所以是值得發揚光大的制度。 我國自民國四十四年「鄉鎮調解條例」公布施行以來,調解制度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功能一直不很顯著,及至七十一年修正公布施行「鄉鎮市調解條例」後,此種情況 乃漸獲改善,惟對調解委員會組織之規定,仍有未盡理想之處,以致功能尚未充分發 揮,本文即以探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組織與職能為主體,採用人員訪問調查法, 以台北縣、市為範圍,從事比較分析,以瞭解其業務機構組織與職能的概況及缺失, 並期有所建言藉以提升調解制度的功效。 本文共分六章,廿一節,計約十萬餘言,內容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主要將本文研究的動機、目的、方法、範圍與限制,予以概略說明。 第二章、鄉鎮市區調解制度的意義與特質:旨在闡釋鄉鎮調解的意義,並和我國及外 國類似的相關制度作一比較,以見其異向及優劣,同時對調解制度的特徵與性質作詳 細的歸納說明。 第三章、鄉鎮市區調解制度的緣起與發展:乃由行政生態的觀點來說明我國鄉鎮調解 制度之緣起,並對其在我國發展的經過與現狀作一概略的描述。 第四章、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組織的透視:旨在以組織目標、結構型態,員額編制及 運作程序等大項,檢討調解委員會的組織現況及問是所在。 第五章、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職能的剖析:乃檢討調解委員會的職權,以及其重要的 功能。同時,分析若干調解委員會目前功能尚未充分發揮的原因及相關問題。 第六章、緒論:根據前項各章的分析和探討,作一綜合性的評述,並根據個人研究心 得提出改進的建議事項,期能供作今後調解業務推行的參考並有助於增進其制度實施 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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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淡海新市鎮之研究 / A Research in Development of The DAN - HAI New Town

蔡佳惠, Tsai, Chia H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十九世紀末霍華德提倡「田園市」以解決倫敦市日益問題惡化的都市問題以來,新市鎮發展至今已有九十幾年的歷史。回顧各國開發新市鎮的經驗,多數新市鎮開發的結果被認為是失敗的。臺灣自中興新村開始,一連串新市鎮開發的成效都未盡理想,而日前為廣增國宅、打壓房價、並引導臺北都會區向北發展,淡海新市鎮被列為六年國建項目之一,積極開發。本論文擬以淡海新市鎮之開發目標與主要計畫內容為主,並對各國開發新市鎮的經驗加以檢討,期能找出新市鎮發展的趨勢,並對淡海新市鎮的開發目標與計畫內容有所建議。   本論文藉由各國開發新市鎮之經驗的文獻與臺灣地區開發新市鎮之成效的評估、次級資料的蒐集,對新市鎮的發展做一回顧,並歸納出新市鎮未來的發展趨勢,作為淡海新市鎮發展的指標;同時,藉由次級資料的蒐集與檢討,找出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的缺失與不足。   由本論文之研究結果顯示,新市鎮未來發展的趨勢應朝向大都會區的一環,成為都會區的一個據點,並與中心都市的機能互補,以提高新市鎮開發成功之機率。而淡海新市鎮之開發目標應朝向多機能的新市鎮發展,而非以單一的住宅機能為主;同時,淡海新市鎮在主要計畫中如土地分配不均、公共設施不足、交通設備缺乏等問題亟需改進,以提高該新市鎮開發之成效。 / Since Howard advocated the concept of "Garden City" for solving the deteriorating urban problem of Landon in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it has been ninety uears in the history of new town development. The experience of new town development in most countries are, however, considered as failures. Starting from Chung Using New Village, a series of new towns have been developed in Taiwan, but wirthout many successes. In order to expand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to decrease price and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Taipei metropolitan area northbound, Dan Hai new town has recently been listed as one of the items of the Six-years National Investment Plan in Taiwan. The purposes of the research are to evaluate the experiences of new town development in various countries, to seek the trends of the devdiopment bassed on this evaluation ; and to make suggstions for the devedlopment goals and contents of the plan for Dan Hai new town.   In the research, we reviewed, through the literature survey of the experiences in various countri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effectiveness of new town development in Taiwa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owns in general. We then deduced, of the new town development in Dan Hai. In the mean time, bassed on the coll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econdary data, we pointed out the flaws and insufficiency in the master plan of Dan Hai mew town.   The results indicated ehae new town development should be part of the metropolitan area, serving as a base conplementary of the function of the central city to increase the probability of success of the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goals of Dan Hai new town should, on the other hand, be aimed at multifunctional new town development, not single, residential one. In the mean time, the problems in the master plan of Dan Hai new town, such as inequality in land distribution and insufficiency of public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must be solved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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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區政府設置可行性之研究-板橋地區的個案分析 / Feasibility study on the City Office in Taiwan-A Case Study of Banqiao

王克殷, Wang, Ke Y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87年省虛級化之後10年,我國地方政府再次經歷大幅度的層級調整,省虛級化時以取消「省」作為地方公共團體的方式,配合《地方制度法》之訂定,確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政府普遍的層級。《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政府的層級並未趨於穩定,而係呈現「縣(市)與直轄市同級化」、「直轄市化」、「去鄉(鎮、市)自治化」的發展趨勢,總結兩次大幅度的層級調整,其特徵為著重高層次的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之間的垂直整合、並以取消自治作為提升效率之手段。晚近的直轄市升格,更顯現出層級集中發展的傾向。 本文採取板橋區為個案研究,運用地方治理分析架構對於組織設計及地方輸入的描述及引導,探詢「去法人化」、「去自治」、「增加官僚層級」的一致化設計,或是多元中心的差異化設計,何者有助於治理績效之提升,側重在組織功能、公共服務、領導、基層政府型態四個面向上比較舊臺北縣板橋市與新北市板橋區之差異,首先利用地方法制的演變,爬梳整理自治的基本要素:自主財政、組織、立法、人事在直轄市與鄉(鎮、市)的歷史發展脈絡與特徵,並探討晚近兩個層級所遭受的挑戰及其轉變。其次採用訪談法,採訪經歷自治時期與非自治時期的行政首長、民選公職人員、公務員及自治監督機關的官員,試圖歸納出基層地方政府在地方治理曾發揮的功能、基層政府在升格過程中被忽略的價值,以建構直轄市差異治理的可能性及區自治政府的可行性。研究發現藉由重新設計原鄉(鎮、市)政府的民選職位、矯治過往地方治理上鄉(鎮、市)的負功能、考量各行政區的先天治理條件,差異化的區政府或可在直轄市內部獲得實踐。研究進而對基層地方治理提估實務的研究建議,無論針對現狀的六都、或未來可能的北北基合併,基層自治都有鑲入現存法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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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鄉鎮權力結構之分析--以K 鄉為例

蘇家聲, SU, JIA-S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寫作的目的除豐富對我國地方政治研究的內容外,亦含有彌補制度法弱點的目的 。故而全文使用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為經,派系理論為濟;以探索台灣鄉鎮權力的結 構和明瞭其如何在現有的制度下運作,為求理論與實際能相印證,本文特以一個職業 結構轉型的鄉鎮∼K 鄉為田野研究的場所,透視其權力結構的形成和派系權力的分配 。作者以人類學家參與研究法,長期的在K 鄉作實地調查,並以問卷方式做深度訪談 ,期能深切體會K 鄉政治的運行,至於文獻資料主要參考中外學者探索社區權力結構 和派系的著作及學術性期刊的若干專文,並佐以民國七十一年一月至民國七十七年十 月為止所有關於各大報報導K 鄉的地方版新聞、政府出版的文件和檔案、及K 鄉鄉公 所相關的會議記錄。 本文共分五章、十三節約七萬字,第一章導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資料來 源等。第二章為社區權力結構的相關研究法,分為五節。第一節界定社區、權力、權 力結構等名詞的定義,第二節為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一∼職位研究法;第三節為社 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二∼聲望研究準;第四節為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三∼決策制定 研究法;第五節為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四∼台灣地方派系研究法。第三章為K 鄉的 權力結構分為四節,第一節為轉變中的K 鄉人文及生態環境;第二節為K 鄉權力人物 認定的方法;第三節為K 鄉權力的資源及權力的來源;第四節為K 鄉的權力結構。第 四章為K 鄉派系與權力的分配,又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派系的結合關係;第二節為派 系競技場之一∼農會;第三節為派系競技場之∼鄉公所與鄉民代表會;第四節為國民 黨區黨部的策略。第五章為結論,將本文研究內容作綜合性的摘要,並從其中發現台 灣鄉鎮權力結構研究的未來展望。 總言之,本文認為台灣鄉鎮政治是值得研究的領域,為免於研究結果流於空泛和抽象 ,嘗試以個案研究的方式,以理論為本文分析的架構,透視研究對象∼K 鄉權力結構 及派系和權力的分配,期能抓住台灣鄉鎮政治核心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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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及職權之研究

吳聰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鄉鎮縣轄市乃地方自治的基層單位,直接與民眾接觸,舉凡與人民生活有切身關係的諸種事項,如交通水利,買賣讓渡,農林漁牧等,固需經由,或待鄉鎮縣轄市辦理,即上級政府的政策或中央法令亦有賴鄉鎮縣轄市為之宣導與推行,由是可知,如果鄉鎮縣轄市基礎不健全,則政府的一切措施,都將落空。故欲求政治紮根,必先鞏固鄉鎮縣轄市。 然而,鄉鎮縣轄市的執行機關-鄉鎮縣轄市公所,近年來因人口激增、社會變遷與經濟發展的結果,其組織及職權,已不足以適應客觀情勢的需要,有待與革之處甚多,筆者有感於此,乃從事本文之研究。 又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及職權的內涵,未必都能從法令中得其真象,為期深入瞭解除請全省三百一十三個鄉鎮縣轄市公所人事管理員填寫調查問卷表外,筆者並利用約半年的時間,實地抽樣訪問二十餘鄉鎮縣轄市公所,訪問的對象包括鄉鎮縣轄市長、秘書、課長、課員、村里幹事、主計員、人事管理員等。故調查與訪問所得的資料,乃為本文訟證的重要憑藉。 關於本論文之討論範圍,除對鄉鎮縣轄市公所的組織及職權加以論列外,更及於與組織及職權有關諸問題的探討。如鄉鎮縣轄市的財政狀況,鄉鎮縣轄市公所與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等等。 本論文共分六章,首章論及鄉鎮縣轄市自治的演進、台灣省鄉鎮縣轄市之總數類型區分、地位及「公所」名稱與性質。第二章,除對鄉鎮縣轄市公所員額編制、鄉鎮縣轄市長的產生、任期、黜免、地位及單位設置情形加以論述外,更將與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有關的問題,提出檢討。第三章除討論鄉鎮縣轄市公所職權的範圍、鄉鎮縣轄市長的職權、各課室(員)之職掌外,更對與鄉鎮縣轄市公所職權有關的問題加以檢討。第四章則分析鄉鎮縣轄市公所與代表會,及與上級政府的關係。第五章則討論鄉鎮縣轄市財政狀況-包括支出、收入的範圍與檢討,及預決算制度及檢討。第六章乃對有關鄉鎮縣轄市公所組織、職權、財政等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以為全文之結論。 本論文在撰寫過程中,由於專書論著闕如,加以調查訪問等均遭遇不少困難,幸蒙薄師慶玖細心指導與諄諄教誨,並幾度審視章節,稿成後更蒙字句斟酌,惠益良多,特表由衷的感謝。此外,孟繁鵬學長於撰寫間提供許多寶貴意見以供參考,內子許秀琴女士幫忙整理調調問卷資料,謹此一併致謝。 筆者學驗俱淺,且因個人能力及時間有限,雖竭盡心力,仍不免有紕繆疏論之處,謹在此敬祈 師長先進惠賜指導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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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鄉鎮企業發展之研究-溫州模式探討 / The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s Township Enterprises── A Study toward Wenzhou Model

許雪香, Hsu, Hsueh hs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大陸農 村經濟發生顯著變化。首先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其次是鄉鎮企 業的「異軍突起」。鄉鎮企業的前身為社隊企業。是公社時期「人民公社 」和生產大隊所辦企業發展而來。一九八四年社隊企業更名為鄉鎮企業。 包括:鄉、村集體、各種聯合經營、股份企業及私人企業...等農村企 業的總稱。一九九二年末企業數目達1909個。一九九一年,鄉鎮企業總產 值達1.16萬餘億元,佔農村社會總產值59.20%,佔社會總產值26.60%。一 九九三年上半年,在大陸國營企業一片虧損聲中,鄉鎮企業與去年同期相 比,生產總值增長76%,利稅總額增加75%,出口交易總值增長78%,這 不但使鄉鎮企業更加確立其主導大陸農村經濟的地位,進而成為大陸整體 經濟中,最富潛力的經濟體。鄉鎮企業發展模式中,溫州模是以家庭工業 為基礎,股份企業為主體的企業形式及市場經濟發達的經驗,特別引人注 意。揭開溫州的神祕面紗,可以發現溫州是發達市場經濟的代表。與中共 傳統的計劃經濟,大異其趣。中共的「十四大」,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的道路。這給鄉鎮企業更寬廣的活動空間。預期未來的發展方向有二 :第一,發展「外向型」企業,兼具吸引外資、技術和出口創匯的目標。 第二,鄉鎮企業的西進政策。中共的路線鬥爭隨時影響鄉鎮企業的發展, 但農村鄉鎮企業發展將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其對大陸政經結構變遷上 將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另外,鄉鎮企業的私人經濟、推行股份制和合資 制、及市場經營型態。加上,國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及股份化,在在都顯 示,與社會主義傳統的計劃經濟,大相逕庭。可見社會主義逐漸走向退卻 的道路。更體現馬克斯主義的不合時宜。鄉鎮企業的發展為中國大陸邁向 「和平演變」提供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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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鄉鎮市政府現金持有之影響因素

李慈茵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經濟學者 Keynes (1936) 的著作「就業、利息及貨幣之一般理論 (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 」曾提及決定貨幣持有多寡主要有三個動機 : 一般日常生活使用之交易動機、預防勝於治療之預防動機及用於投資獲利之投資動機。當企業持有過少現金時,最糟糕情形可能會有周轉不靈而產生營運風險之情況發生;但是持有過多現金卻可能會減少其他投資之收益及產生代理問題。過去都從營利組織角度探討現金持有相關議題,近年來的文獻開始對於非營利組織之現金持有有更深入研究。至於公部門,只有Gore (2009)以美國自治市為探討對象。本研究欲依循過去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及政府部門對於現金持有之相關探討,檢驗影響臺灣各鄉鎮市現金持有之影響因素。 由於預算法之修正及五都升格之行政區變動,本研究期間著重分析2001年至2010年期間之臺灣各鄉鎮市政府資訊。然而,由於受限於2001年政府公開資訊之不完整性,故本研究最終以2002年至2010年作為資料期間,共計九年;以臺灣省十六個縣,暨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兩縣,總共十八個縣政府所管轄319個鄉鎮市做為研究樣本。本研究除了採用傳統混合資料進行實證分析,亦採用追蹤資料中的固定效果模型,以獲得更精確的實證結果。 在結論部分,從兩種估計方法的迴歸結果來看,由於各鄉鎮市之間的區域差異,因此在pooling OLS迴歸結果中,變數影響較固定效果顯著。此外,由於組織差異性及受限於資料之可取得性,因此過去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對現金持有之影響因素的研究結果可能無法完全適用於政府,仍有待改善之處。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政府現金持有之影響因素,未來研究方向可以朝向探討政府是否持有超額現金及其可能影響,以檢驗政府是否具備謹慎良好之財務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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