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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務簽證受稅務法令影響之研究高國泰, GAO, GUO-TA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旨在探討現階段我國財務會計實務嚴重稅務導向的情況下,執行財務會計檢查
工作的財務簽證實務是否也遭受波及,而產生若干偏差;又應作如何的變革與適應,
俾達成其使命。本論文採規範性及敘述性之研究,並以若干實證方法為輔,全文分為
六章,約六萬餘言。
第一章說明本論文寫作之動機、限制、研究方法等。第二章說明財務簽證的本質、功
能,以及財務會計、財務簽證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三者之相互關係。第三章由適用原
則與應用規定來說明稅務法令與財務會計間之差異,並列舉若干財務會計稅務導向的
事實。第四章及第五章分別從財務簽證的查帳程序層面以及查帳意見層面,深入查究
查帳人員面對不同稅化現象時應有的作為,並列舉實務上的若干偏差,最後以實證性
資料驗明現行簽證實務所受稅法規定的間接性影響。第六章探討造成『財務會計稅化
現象』以及『財務簽證稅務導象』的原因,並綜合前述各章的研究結果,作為本論文
的研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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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民事責任之研究-以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之一為例 / Study of CPA’S civil liability arising from attestation of finacial statements-emphasis on the implication of Article 20-1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Law洪慶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證券市場已成多數國家最重要的經濟櫥窗,而證券市場日漸國際化,其資訊的透明度已為普世要求。在證券市場,公開資訊不實將造成眾多投資人的損失,因此,如何要求資訊公開且真實,已成為各國證券交易相關法規之重點。
在證券市場,應公開資訊中,主要以各季的財務報告為大宗。而發生弊端之案件,亦以財務報告重大不實影響層面最廣,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簽證,故會計師為財務報告真實表達的第二層把關者,亦為外部專家中最重要者。會計師簽證財報不實,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應負比例賠償責任。但「比例」如何決定呢?由於其涉及各個不同個案及各不同過失者之責任比例分配,屬於動態的,故無法訂定一固定比例。本文經多方探討後,認為可以訂定「可調整因素」的原則,依該原則對於各個案分別予以調整增減各過失人員的責任比例。
對於財務報表不實而發生損害者,請求賠償時,其因果關係如何推定。本文針對美國、日本及我國實務判決予以分析說明,目前以美國之「詐欺市場理論」已漸為我國實務見解所接受。惟會計師部份,本文則認為仍應以「相當因果關係」加以推定。本文亦建議修改證交法第32條,且排除民法第185條之適用,以使「責任比例」不致成為具文。另建議成立「金融專業法院」,以提升法院審理證券市場相關案件。更建議在「金融專業法院」未成立前,可以透過專家參審,或「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會計師相關之責任,以做為賠償判決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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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審查程序之研究郭高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建築行為若以其進展過程來作區分,大致可分為規劃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以及使用階段。而主管建築機關實施的建築管理制度,就建築法的規範及其機關組織編制而言,亦大致分為與其相呼應的三個階段。
建築行為的各個階段固然皆與公共安全有密切的關係,但起始的建築許可階段可說是最具關鍵,因其影響及於後續各階段之管理與安全;同時,該階段不僅涉及相當多工程專業之領域,尚且涉及許多行政上的法令規定,更是與人民的自由權益息息相關。
政府機關既然經由實施建築管理的手段,對人民建築行為加以限制,採行建築許可制,則除了專業技術上須符合規則規範外,尚須經過一定的行政程序。建築許可就狹意而言即建造執照之申請審查,故亦可說建築管制最重要的階段即建造執照的審查程序;申請人除了心繫所委託建築師及專業人員之規劃設計外,最關心者莫過於主管建築機關能否依法行政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了。
因此主管機關如何進行審查,如何掌控行政效率,如何嚴明紀律,如何因應法律變動,如何釐清權責,在在皆與人民切身利益悠關,而為其所最關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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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核閱或代編中小企業財務報表可行性之研究曾勇達, ZENG,YONG-D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主要功能在賦予財務報表公信力。公司 (特別為中小企業
) 自行編製未經查核之財務報表,如能由會計師作有限度核閱,其公信力雖遜於查核
簽證,仍較未經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佳;其次,許多中小企業因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未
能充公了解與適當運用,致使財務報表喪失與使用者溝通之功能,若能由會計師予以
代編,則對報表使用者 (如銀行等) 可能更為方便。
財務報表之代編係指會計師根據管理當局提供之資料,編成財務報表之形式而未承擔
查核簽證之責任者。財務報表之核閱係指會計師經由詢問及分析過程獲得合理之依據
,有限度確認該項財務報表無需作重大調整,即可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其他粽合
性之會計基礎。
會計師核閱或代編財務報表,對中小企業而言可降低企業對會計師公費之支出,而仍
可使財務報表維持於相當程度之品質,對於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的中小企業而言,可以最低成本提高其財務報表之可信度;對銀行而言,可以獲得較
為可靠之財各資訊,增進報表的有用性。
本研究設計三種問卷,發函詢問三組人員對“會計師核閱或代編中小企業財務報表”
之看法及意見。三組樣本為:(a) 中小企業會計人員,(b) 銀行徵 (授) 信主管,(c
) 執業會計師。總而言之,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 了解中小企業會計主管及銀行徵 (授) 信主管對會計師核閱或代編財務報表之態
度。
二. 會計師核閱或代編財務報表之實用性。
三. 會計師界對核閱或代編財務報表之態度。
四. 了解我國推展會計師核閱或代編財務報表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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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師財務簽證評鑑問題之研究李明憲, LI, MING-X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分六章十八節,其主要內容簡介如后。
第一章就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對象及研究範圍等加以說明
。
第二章首先介紹我國會計財務簽證制度之沿革,再從理論上探討會計師財務簽證制度
之功能,並檢討阻礙其功能發揮之原因。
第三章從會計師個人專業水準、會計師事務所品質管制及公會對會員約束力量等三方
面來研究影響會計師簽證品質之要素,並介紹美國會計師公會對會計師所採行之同業
評鑑辦法,藉以作為我國實施會計師財務簽證評鑑制度之參考。
第四章就實證資料分析我國會計師專業界是否具備實施財務簽證評鑑制度之客觀條件
。
第五章研究如何建立我國會計師財務簽證評鑑制度,以供有關機關團體實施評鑑時之
參考。
第六章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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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非營利組織財務報表可行性之研究江陳宗, JIANG, CHEN-Z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其內容概要如下:
第一章:就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對象及研究範圍等加以說
明。
第二章:對本論文之主體––非營利組織之性質與會計特性等加以介紹,冀充分了解
本研究所可能面臨的問題。
第三章:就會計師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扮演的角色,來說明非營利組織財務表經會計師
簽證具有之正面效果;及欲有效執行此項簽證必須具備之條件,作為本文推論之依據
。
第四章:就實證資料推論我國實際環境是否具備有效執行此項簽證功能之條件。
第五章:提出會計師從事此簽證業務可能面臨的問題,並依據歐美實務提供建議性之
方案。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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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師稅務簽證評鑑問題之研究鄭惠秋, Zheng, Hui-Qi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之目的乃在嘗試以美國會計師公會棌行之同業評鑑計劃為藍圖, 配合我國會
計師專業發展之現況, 提出公平、合理會計師稅務簽證評鑑制度建制之方向, 冀能喚
起財稅機關對我國現行評鑑辦法改進之注意及參考, 以利稅務簽證制度之推行。
本論文共分六章, 茲簡述於后: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說明我國會計師稅務簽證評鑑之產生背景
第三章 介紹我國會計師稅務簽證評鑑之辦法, 同時指出現行辦法下, 各項亟待商榷
之問題
第四章 介紹美國會計師公會採行之同業評鑑辦法, 同時討論影響會計師簽證品質之
因素, 以為釐訂公平合理評鑑標準之參考
第五章 公平合理會計師稅務簽證評鑑制度之建立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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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行公告營收額與會計師簽證金額之差異研究 / The Adjustment of Net Sales Revenue黃文君, Huang, Wen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每月公告營收額實施由來已久,過去文獻之研究,其實證結果大多具有資訊內涵,惟該資訊之允當性如何及其與會計師簽證數之差異如何均未曾加以探討。本研究之目的乃在探討公告營收額與會計師簽證數間之差異狀況,並試圖尋求解釋該差異之因素與解釋模型。
本研究主要分為二部份:一為目前差異情形之分析,一為假說之檢定。文中以代理理論為基礎,導出董監事持股比例、經理人持股比例、長期負債權益比、總資產金額、已上市年度數、以及簽證方式等六個代理變數,並加入產業變數進行分析,以尋求最佳之解釋模型。
研究結果顯示:(一)敘述性統計顯示實施查核程序之調整金額常高於執行核閱程序之調整金額,在調整金額之方向則調低營收額之次數高於調高營收額之次數,而調整門檻粗略估計約為10萬元左右,調整金額之百分比大多在簽證數之20%以下。(二)迴歸分析實證結果得知:(1)董監事持股比例與差異數有顯著關係,但董監事持股比例愈高,差異數愈小。(2)經理人持股比例與差異數幾乎無關,其原因可能為經理人持股普遍太低,操縱營收額可能對其持有或出售公司股票獲利之誘因不大,也可能是因為營收額之允當與否,代表經理人是否盡了代理人之職責,若有太大差異可能會影響其報酬。(3)長期負債權益比與差異數幾乎無關,其原因可能為債務合約關注之重點為淨利、流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抵押品等因素,而對營收額之允當性可能沒有規定或監督。(4)公司總資產額愈大,差異數愈大,此與假說相反,其原因可能為公司愈大,其業務較為複雜,以致產生差異之機率增高,再者公司設置監控系統之成本在目前國內證管會之要求下已固定,且其成本於上市公司並非重大,以致考慮成本效益之情形大為降低。(5)公司上市愈久,差異數愈小,此與假說相符,換言之,公司之內部控制愈好,差異愈小。(6)簽證方式不同,差異數不同,查核之差異高於核閱之差異,此與假說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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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歐美主要國家護照與簽證法律實務之研究 / A study of passport and visa practices in major America and European Countries林允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化時代來臨,國際旅客數量每年呈倍數的遞增,護照與簽證為個人旅遊證件中,最主要與關鍵的旅遊文件。護照由最初的通關保護文件,漸漸成為各國人民在境外的身分證明文件;護照為各國外交部所核發之旅行證件,屬於公文書,使持有者便於順利通越國境,也是個人在海外供以身分辨識的證件。公民在國際間旅行,必須持有本國政府所核發之合法護照,若持照人在他國旅行,停留期間發生意外或事故,所在國可以其護照判斷持照人之身分和國籍,決定如何處理,聯絡發照國駐外機關提供外交保護或協助,最重要的意義它是一種國籍確認與身分證明的公文書,以及必要時之「保護與關照」功能;持護照旅行,也形同將本國政府對其國民的保護延伸至境外。民眾對護照的不瞭解,常發生護照濫用或販賣之不法情事,在政府提升護照品質的同時,建議能夠同時宣導護照教育,提供民眾護照使用的基本正確概念,避免不法販賣證件的情事流竄入境。國家教育人民對護照的正確使用與知識,申請護照是每個國民的基本權利,護照持有人也應該了解護照的本質與意義,這同時是護照另一種品質的提升,若可以配合上完善的護照防偽安全機制,絕對是國家值得的政治投資,也能進一步提升國家形象。
另外,除了護照之外,常見於護照中的入境許可文件即是簽證。簽證是由一個國家核發給特定個人,允許其以特定目的進入該國停留一段時間的一種旅行文件,大多數國家要求外國人持有有效簽證作為入境該國的條件。國家基於基本利益考量,並不會無條件的開放國家大門,外國人入境某一國前,必須先取得該國的同意,這就是國家對其領土管轄權的表徵,除此,簽證的不保證絕對入境許可,也是國家所保留的另一層權利。
本文以護照、簽證歷史沿革為起,內容結構分部為:護照法律效力之分析、簽證法律效力之分析,除此,並以歐美等主要國家簽證實務,說明歸類與現行制度;本文最後談論護照與簽證犯罪相關問題,探討不法集團利用護照與簽證偽變造,進行人口運輸、販賣、走私等不法活動且從中獲利的手法。全球化的時代,筆者藉工作實務的結合與基本旅遊證件 - 護照、簽證的觀念釐清,希望透過本文使民眾在全球運輸交通旅行日益便捷的今日,人人能更加認識己身的旅遊文件使用、減少錯誤或不法的情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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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證券市場監理法制論財務報表不實之法律責任周秀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當今社會經濟資源的流通體系中,證券市場是十分重要之機制,當投資人於證券市場將其資金挹注於經營體質良好之公司,所產生的連動效果將有助於整體經濟的蓬勃發展。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衍生的各類分析,是投資人決策過程中極為重要的參考資訊,亦是被投資公司檢視自我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主要依據,從而產生由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等需求,期藉由會計師之獨立性及專業審核,合理確認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
然而近年來國內外接連發生多起重大財務舞弊案件,廣大投資人及債權人直接蒙受其害,財務報表編製者、公司高階主管與簽證會計師之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備受質疑,尤其是位居專家立場,為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與否背書的會計師,更是成為眾矢之的,主管機關亦即刻就證券交易法、會計師法等相關法令進行修正,加重會計師法律責任成為報章雜誌一再出現的主題。
關於財務報表真實性之確保,會計師之簽證職能雖被賦予極高的期待,惟財務報表供應鍊整體尚包括公司管理階層、監察人、準則制定者、主管機關等,倘能就所有環節進行個別審視檢討,進而就供應鍊整體加以綜合規劃,對於建立證券市場健全的資訊公開體系,當能提供更完整而根本之助益。
本文首先說明財務報表於證券市場資訊公開體系中之定位,包括財務報表之主要內容與功能,以及進行編製、查核簽證時所應遵循之法令規範;次則就財務報表不實之意義及案例、法院判決進行探討,並介紹相關研究報告之主要內容;接著說明證券市場監理法制對於財務報表不實之防制體系,包括自律與他律機制對於確保財務資訊真實性之規範,其中由於會計師簽證係證券市場監理法制中,確保財務資訊真實性之最基本要求與第一道防線,因而另以會計師為法律責任探討主體,下分行政責任、對投資人以及委託查核客戶之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對受查公司追究法律責任之可行性等,依序說明現行規範及新近修法概況;最後關於財務報表內容存在不實情事時,現行法令中已納入規範之責任主體,包括有價證券發行人、證券商、發行人之職員、主辦會計人員、會計師及其他專門技術人員等,就其所應負之行政、民事、刑事責任本文以表格方式整理列示,期就財務報表不實法律責任之現行法令構成體系,作一整體檢視,並試加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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