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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蹟指定程序之研究

王世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是我國古蹟指定程序中的相關問題。在各章節中,分別討論古蹟保存的現代意義與內涵、古蹟指定的現況與問題、古蹟指定保存涉及人民財產權限制的情形、古蹟以及古蹟指定行政之特性、古蹟指定的執行與檢討等問題。   古蹟活保存為現代古蹟保存的趨勢。然而,現行的制度之下,古蹟指定的結果,僅是消極的限制古蹟所有人權益的行使,不但獎勵不足,而且在執行上是透過罰則,以達到嚇阻的效果,造成古蹟所有人的不滿,而排斥古蹟指定,或是在古蹟指定之後採取消極的抵抗策略,並無法滿足古蹟活保存的需求。為達成古蹟活保存的目的,古蹟指定的過程中,如何充分反應、接納住民意見,以兼顧古蹟的形體與精神,即為重要關鍵。   經歸納結果,古蹟具有公共財以及不具備可替代性兩大特色;古蹟指定行政,則具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的審查與專業人士跨領域參與、涉及廣泛的利益衝突以及普遍性的人民參與等特色。因此,古蹟保存工作的推行,政府有介入的必要,同時在保存手段上應以獎勵為主,而在古蹟指定程序的設計與檢討上,則必須兼顧古蹟活保存與古蹟與古蹟行政特性上的需求。例如,將民眾參與導入正式的古蹟指定程序、明確的界定利害關係人範圍,以利古蹟指定程序的進行。   本文另就古蹟指定實務上的問題加以探討,並認為,必須建立制度保護進行指定程序中的歷史遺跡,人民參與古蹟指定程序之參與對象、參與目的、參與方式,有予以明確規範與界定之必要,最後則是必須建立專業獨立的古蹟審查機制,並加強古蹟指定前之調查與研究,同時行政機關也應詳為說明古蹟指定之理由,始能讓古蹟指定的結果為人民所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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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海外子公司研發配置之影響 / The effects of host countr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n oversea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llocation in Taiwan FDI manufacturing industry

詹秀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新經濟時代來臨,廠商為提升本身之獲利能力及競爭力,逐漸將各類商業活動朝向國際化進行,研發活動國際化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環。隨著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高漲,地主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程度,亦成為廠商進行海外研發活動考量因素之一。本研究以經濟部統計處2007年編製之「製造業對外投資實況調查」報告及Park(2008)所編製全球122個國家專利權指標數資料,利用Tobit模型進行迴歸實證分析,首先探討廠商特性及投資動機等因素對海外子公司研發的影響;其次進一步分析廠商特性及投資動機經由智慧財產權在不同程度之保護水準下,對海外子公司研發之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廠商規模」、「產業別」、「海外事業營業額比重」、「當地市場發展潛力大」及「利用當地價廉勞工」為影響影響海外子公司研發配置之重要因素;另就「智慧財產權」單一因素而言,並不影響海外研發配置之決策,惟「廠商規模」、「產業別」在經由地主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程度愈高下,對海外子公司研發配置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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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補償法制之研究

陳玉峰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之一種方式,係指政府就一定地區內之私有土地全部徵收,重新加以規劃整理開發,興建必要公共設施後,一部份由土地所有權人按一定比例領回,一部份由政府讓售予國宅或其他機關建設使用,剩餘土地公開標售之綜合性土地改良措施,故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偕係是國家發動徵收權強制取得人民土地。區段徵收既為徵收之一種態樣實施要件及程序都應有明確且嚴格之法律限制規定,自然應受徵收要件之限制,如「徵收之標的物須受憲法保障地位之私有權」、「必須基於公共利益之目的」、「必須具有法律基礎」、「須遵守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限制」及「有徵收即有合理補償之連結」。然區段徵收在「必須基於公共利益使得為之」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同一般徵收要件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下,區段徵收各項補償及補償程序理應嚴謹有別於一般徵收補償程序。 財產權概念基本上是建立在所有權概念上,自從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率先揭「所有權係神聖不可侵犯」之概念後,所有權始正式成為法律保障之標的。1950年以後,福利國家職能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反彈也愈加凸顯,政府以所謂「福利」或「干預」作為對人民生存、財產權保障,或為了實質平等的維護措施,都侵害人民自我決策的自由,也影響到個人選擇的自由,以及個人對財產處分的經濟自由。因此,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是法治國家保衛人民基本權最大職責,然而政府為公共利益不得已需徵收人民私有財產,理應給予補償,訂定法律依據,規定徵收補償之額度及種類時,方可准許之。土地所有權人,蒙受特別的犧牲,基於全體公平負擔之觀點,由國家予以補償,以填補財產上之損失之制度。 本研究將探討財產權概念、內涵及保障,分析我國憲法對財產權保障本質與範圍及國家公益與財產權行使之關係,歸納現行區段徵收補償沿革、補償範圍、補償方式及補償標的物規定,並探討區段徵收抵價地概念與內涵分析我國替代地補償與抵價地補償之間差異性。最後對內政部欲修正區段徵收補償以「領地為原則」提出案例分析,從財產權保障角度解析歸納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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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界址認定與財產權保障之研究

陳慶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係承認私有財產制之國家,土地財產權自為憲法所保障,其方式首需建立地籍制度,透過測量與登記二大程序,調查土地「質」與「量」之真實狀況,建立圖籍,予以動態管理,使財產權明確化,財產權人對於土地所具有之地位,在此制度中得到確保,任何人可由外部確認其土地之狀態,並足以排除他人之侵害,俾減少交易風險,提升社會整體經濟福利,亦使財產權於特別犧牲時的補償更為確實,從而「仁政必自經界始」,土地財產權,需要透過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其標示、屬性與權利,使地籍內容與現實相符,始有保障之功能可言。 台灣的地籍圖源自於日治時期所測繪,原圖已因戰禍毀滅,留存之副圖因年久破損、伸縮誤差、地形變更等等原因,致圖、地、簿常有不符,爰生地籍圖重測之必要,自民國六十四年土地法確立重測之法律依據以來,雖辦理效益卓著,然而進度緩慢,面積及界址爭議仍不間斷,如能研究改進,不僅有助於重測之進度成效,更可進一步便利土地利用及落實財產權保障。而重測之性質,乃在利用地籍調查、樁位清理等方法認定地籍界址後,透過測量技術再完整反應於地籍圖,是以關於界址認定,包括地籍調查所認定之所有權界址及樁位清理所認定之逕為分割界址,其認定結果對於面積、所有權範圍、土地屬性的影響皆鉅,是為本文研究之重心。 本研究進行之方向,不做測量理論與技術的闡釋,而係注重財產權人之權益,從行政面、法規面予以探討。研究發現,重測法令尚稱健全,惟部分規定有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之虞。關於樁位界址之認定,須符合財產權保障之信賴、平等、比例等基本原則,且不能違反規劃原意及逾越法定誤差範圍,並應進一步將樁位、地籍與都市計畫圖整合。在地籍調查之界址認定上,建議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應修正利益迴避條款,而有關未到場指界者不得申請異議複丈之規定,有違比例原則,亦應予修正。 本研究從財產權保障的觀點出發就重測之意涵及其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做探討,以明白界址認定於財產權保障的重要性。次就重測之整體法制情形及界址認定之程序、法令規定加以探討,就歷史源由與現實需要,釐清界址認定之本質。最後,針對實務上問題,從財產權角度分析相關做法與疑義,並提出制度上應改進之道及後續研究方向,期能促使重測作業更臻完善,落實土地財產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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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違規工業住宅之研究-財產權理論之應用 / A Study of Brownfield Housing in Urban Industrial Zones

黃慧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產業外移和金融風暴,工業用地大量閒置,政府為活化土地資源,於民國91年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放寬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使用項目,允許商業和服務業進駐,卻遭建商推出住宅社區,即「工業住宅」。工業住宅是沒有被界定的模糊財產權;行政上,政府的行政不作為助長工業住宅現象;學說上,產權理論和公共領域是形成工業住宅的原因、交易成本和修補制度則為解決工業住宅困境的策略。 本研究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財產權、公共領域、尋租理論及法律規定,探討工業住宅的形成及檢視政府的政策與管理制度,也利用法院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深度訪談來佐證工業住宅形成過程和行政機關的作為。研究結果期對政府都市計畫工業區管理政策及執行提出具體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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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產業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研究 / Research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issues of the video game industry

廖蘊瑋, Liao, Yun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與科技的進步,以家用電視遊戲機、個人電腦遊戲、線上遊戲、手機遊戲等為主之遊戲產業亦蓬勃發展,電子遊戲結合數位、網路與社交,更逐漸成為現代人生活娛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論國內外之遊戲業者,皆爭相開發新款遊戲欲搶攻遊戲消費市場,因此如何保護遊戲業者投入大量資源與成本開發的電子遊戲、如何藉由智慧財產權保護電子遊戲的內容物,並避免他人抄襲、重製等等搭便車之行為,對於遊戲業者而言即屬重要。 台灣的遊戲業者大致分為大型遊戲公司及小型獨立遊戲工作室,然而因資源相對不足、自行研發成本高,起初大型遊戲公司多以代理國外之電子遊戲為主。而近幾年來隨著大型遊戲公司轉向自行開發遊戲,以及個人或小型團隊為主的獨立遊戲工作室之興起,點亮了台灣遊戲產業未來的曙光。因此如何以智慧財產權制度充分保護我國國內開發之電子遊戲,對台灣遊戲產業之發展即越趨重要。我國法院早期關於電子遊戲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案件多為盜版光碟,而隨著電子遊戲技術之變遷與時代的演進,以架設遊戲外掛程式、私人遊戲伺服器等等侵權爭議亦逐漸增加,然而至今我國法院實務中有關電子遊戲智慧財產保護與侵權判斷標準不明確、亦未建立完善機制,不利於我國遊戲產業之發展。 因此本文歸納出電子遊戲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侵權相關議題,並以2016年全球前兩大遊戲產值國—美國與中國大陸之法院實務見解為主軸,比較台灣法院對於電子遊戲相關案例之見解,藉以提供台灣法院及遊戲產業實務對電子遊戲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未來方向。 關於產業面之分析,本文先於第二章論述電子遊戲產業本身,包括電子遊戲之定義、電子遊戲之種類、全球遊戲產業之發展概況及台灣遊戲產業之概況與未來發展。而關於智慧財產法律層面之分析,本文於第三章、第四章則以專利權及著作權為討論核心。第三章關於專利權之保護,本文將比較我國、美國及中國大陸法院關於電子遊戲專利權適格性及專利侵權行為之見解,包括電腦程式之專利適格性、遊戲商業方法之專利適格性、遊戲玩法或遊戲規則之專利適格性,並分析電子遊戲設計專利之專利適格性及侵權判斷。而第四章關於著作權之爭議,本文將比較我國、美國及中國大陸法院關於電子遊戲中各類型著作權之適格性爭議,包括電子遊戲之整體、執行電子遊戲之電腦程式語言、遊戲名稱、角色人物名稱、角色人物對話、遊戲玩法或遊戲規則、虛擬遊戲角色人物、遊戲中的美術元件、背景音樂等,並探討近年來電子遊戲著作權之侵權爭議,包括玩家行為、外掛程式、私自架設伺服器、遊戲畫面之截圖、遊戲攻略、遊戲直播、遊戲之改作等等,以及與合理使用制度間之關聯。 希冀藉由本文歸納之研究結果與淺見,能提供我國法院及遊戲產業實務關於電子遊戲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參考,進而使台灣更重視遊戲產業之智慧財產權法律與佈局,從而引領台灣的遊戲產業走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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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氣候變遷綠色專利制度之談討 / Discussion of green patent system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王麗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氣候變遷」此一名詞出現時,大多被認為是人類活動對氣候所造成之影響與後果,1988年成立的《聯合國跨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of the UN , IPCC)每六年發表一次《全球氣候評估報告》,於2001年第3次氣候評估報告即點出,未來之氣候變遷將不再侷限於評估人為活動對氣候的影響,氣候自然變化同為評估重點。而最近一次在2013年發表第五次氣候評估報告則指出,預估到本世纪末全球地表温度將持續升高1.5至2.0℃,該報告指出有95%的可能性,人類活動是自1950年代以来地球暖化之主要原因。 科學家們早已一再提出警告,氣候變遷將導致水災、旱災、沙漠化、海島陸沉、糧食危機、氣候難民、戰爭、生態浩劫等各種無法逆轉的事件層出不窮,本論文將就因應氣候變遷而衍生之綠色專利審查機制,得以快速取得綠色專利權,進而可適度抑制溫室現象之綠色產品將大量出現,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綠色專利亦將被大量運用。人們可盡一己之力來為減緩地球暖化做出貢獻,徹底實現世代正義,於此同時綠色經濟所帶來之商機亦將無可限量。 關鍵字:氣候變遷、智慧財產權、綠色專利審查機制、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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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國際授權契約之研究

王文成, WANG, WEN-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提要內容:中美貿易談判,不定時地進行著,智慧財產權為其中一個重要項目, 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諸項權利、作合理規範,為工業國家經濟現代化必經之途 ,筆者對它產生濃厚興趣,以商標國際授權契約作為探討之方向。 研究方法,以契約為基礎,商標授權為標的,對授權人及被授權人,(即為契約之雙 方當事人)作公平合理規範,所以全部論文仍以契約為主體、商標授權為輔、法律及 經濟二者兼顧,不僅論及法律的約束,也談到授權契約條款背後所隱含之經濟意義, 由於經濟活動每日不斷變化成長,而商標授權契約經簽訂核准後,若無當事人適時修 正,則固定不變無法配合目前舜時變化的經濟活動,法律與經濟兩者相輔相成,但實 際目前社會中,後者往往超過前者,經濟行為、隨著社會環境演變不斷地變化,若在 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以法律來規範之,並非不可能,但不易達成,此為本研究極須努 力之處。 商標表彰商品來源,代表產品質及形像,本論文者重商標授權契約條款簽訂,首先以 商標國際保護基本概念為出發,我國公平交匆法草案對於不當競爭之規範,與商標權 侵害之關係,再以商標國際授權契約為基礎,對於授權人及被授權人,雙方權利義務 作合理規範,從經濟面及法律面,做互相探討,授權契約內容有一般條款,重要條款 ,前者為大眾所熟知,而後者少為當事人所能注意,可分為違約時之救濟,第三人侵 害條款及商標授權契約終止後,雙方之權利義務來探討,最後在授權契約下,對於不 安抗辯權,產品責任,及商標專用權移轉等三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變動作 深入分析。 本論文內容有五章,第一章導論,概述本論文的研究動機及其研究方向。第二章商標 授權契約一般條款內容。第三章商標國際授權契約簽訂時,重要條款。第四章商標國 際授權契約下,有關不安抗辨權,產品責任,及商標專用權移轉時等,授權人及被授 權人權利義務,作深入分析。第五章結論,總結本論文的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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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民營化政策之研究─從葉里欽到普欽

陳爾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俄羅斯在轉型的十年當中,所面臨的是影響層面深遠的政治制度及經濟制度的變遷。同時,由於新制度主義將制度視為內生變數,而影響政治和經濟的結果。此外,在俄羅斯的經濟轉型的過程當中,由中央計劃的經濟模式轉變成為市場經濟的模式。因此,對於民營化政策的制度設計就顯得更為重要。 經過十年的民營化,原有的決定國家經濟生活本質特徵的國家所有制在經濟生活中的統治地位已得到徹底改造,俄羅斯已經建立了市場經濟的基礎,但從新制度主義的結構來看,這一基礎尚不健全,在基本經濟制度建設中都還存在許多負面後果。因為經濟轉型的直接目的是建立市場經濟制度架構,根本目的是為了消除無效率的制度基礎,實現資源的最適化配置,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社會福利效用提高的極大化。按照這一標準衡量,俄羅斯的所有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存在著嚴重的失誤,對俄羅斯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 俄羅斯民營化的失誤首先在於其目標和方式出了嚴重問題:民營化首先是作為一項政治綱領提出來的,具有十分明確的政治動機。特別是楚拜斯的大規模民營化計畫,首先是為了克服對轉型的政治約束,力圖通過民營化來根本改變所有制結構,以保證轉型過程的不可逆轉,同時培育和形成一個廣泛的私有者階層,成為新社會制度的政治基礎。當民營化取得政治上的收益後,其經濟意義才會顯現出來。為了實現民營化的政治目標,俄羅斯採取了強制的方法來改造國有企業,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把企業推向市場,由於這些企業不具備適應市場的應變能力,並不能對市場訊息做出正確的反應,沒有解決國有企業的管理機制問題,也沒有達到提高企業生產效率的目的。 民營化過程中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民營化後出現的新企業主多半曾經是黨、政府和原國有企業的精英成員,這意味著民營化使得國有企業領導人和投機者侵吞國有資產提供了一個捷徑。在探討民營化政策時,1992年開始的民營化只不過為資本向少數人手中的集中提供了法律架構。 民營化對財產在分配過程中的經濟犯罪和投機,引發了社會嚴重貧富差距,還產生了腐敗、犯罪等大量負面現象,導致了社會的不安定。民營化的一個結果是寡頭政治的出現。寡頭政治的出現,延緩了俄羅斯的民主化進程,同時也阻礙了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 /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ssia over the last decade had involved wide-ranging institutio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change. At the same time, with institutionalism regarded institutions as endogenous variables, it influenced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utcomes .In addition, during the process of Russia economic transition from central planning economic model to market economic model. As a result, the institution design of privatization policy was guite important. For the privatization in a decade, the state ownership, which decided the forme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nature, had been completely restructured. Russia had already built the foundation of market economy, but in the view of new institutionalism structure, the foundation was not sound. In the fundamental economic institutional utilities, there still would be to exist in many negative outcomes. Because the direct objective of economics transition was to build the framework of market economy institution, the basic objective for the purpose disminished inefficient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and to realize the resource optimal distribution, to promote economy rapid growth and specical welfare utility maximize. To measure in the standard, the ownership reform of Russia existed serious mistakes, which influenced Russia’s economy development in negative influence over estimated. The privatization of Russia, at first, made serious mistakes in objectives and forms. Privatization firstly is posed as a policital document, which had a very obvious motivation, especially in the Chubais mass privatization program. In the first place, it overcame the political constraints of transition, and attemped to change the structure of ownership to assure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to no reversion. At the same time, develop and form a private class to become a political basis for the new society institutions. When the privatization got the political revenues, the economy meaning would reveal. For the purpose of realization the political objective of privatization, Russia took compulsory measures to reform the state of enterprises, in the premature situation, to push these enterprises to the market. Owing to these enterprises not having the ability of suiting the market, they could not do the right response for the market information. And they could not 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the state of enterprises, and they could not achieve the purpose of raising the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privatization, national assets greatly lost. After privatization, most of new enterprise owners were ever party, government, and previous state-owned enterprise elite members. It meant that privatization made state-owned enterprise leaders and opportunists a short cut to invade national assets. In discussing privatization policies, privatization, which began in 1992, merely provided the structure of laws for centerlization capital among few people. Privatization invoked seriously distance of the rich and the poorin society and resulted in corruption, crimes etc. massive nagative phenomena in the process of distribution of economic crimes and opportunities. It resulted in the unstability of society. The other consequence of privatization was the oligarchy politics came out. While the oligarchy appeared, it delayed the progress of democratization in Russia. At the same time, it prevented from fare competition in economic 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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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遊戲軟體開發模式之知識創造與智慧財產權管理

張家祥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遊戲市場競爭激烈,國內PC遊戲軟體的開發已由以往的只要數百萬元投資轉變成為動輒上千萬的支出,同時在產品種類繁多的情形下,業者為了凸顯自身的產品,必須花費更多的行銷費用。儘管政府提出兩兆雙星計畫,並於2002年5月13日通過「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並訂定「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但實際施行時卻未能產生實際的效益,歸結其原因,主要係鑑價與金融機構對於遊戲軟體之特性與製作過程的不了解,故本研究欲以研究遊戲開發過程中之智慧財產權產生方式,並衡量各階段可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型式,以提供日後針對高度創意性產業其無形資產價值衡量之參考。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藉由與遊戲軟體製作公司的訪談過程中,針對遊戲開發流程之探討,以了解各個遊戲開發流程中「技術知識特質」差異對「知識創造模式」所產生的影響,並藉由「知識創造模式」差異以探討其對「智慧財產權管理」所產生之影響。茲將所得到之研究發現分述如下。 一、國內各遊戲開發公司之製作流程皆十分相似,且認為遊戲之價值主要來自於概念產生的階段。 二、遊戲開發技術知識特質之內隱化程度、複雜程度及模組化程度,因遊戲開發階段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隨遊戲開發流程的進行,技術知識之內隱程度高逐漸轉降低、模組化程度隨之增加、複雜程度隨之降低。 三、遊戲開發過程中,技術知識特質對知識創造之共同解決問題模式會有所影響。 技術知識內隱性程度較高時,以原型作為溝通媒介的情況較為顯著,且專案成員間的溝通較為頻繁。技術知識複雜程度較高時,溝通模式上較強調T型技巧員工、建設性的意見與目標一致。技術知識模組化程度較低時,以原型作為溝通媒介的情況較為顯著。 四、遊戲開發過程中,技術知識特質對知識創造之執行與整合新技術程序及工具會有所影響。 技術知識內隱性程度較高,引進新技術及工具時,主要係以溝通其概念與可行性為主;反之,若內隱性較低時,主要係以討論該技術實際該如何執行。技術知識之複雜度較高時,新技術知識來源多元性較高,在溝通新技術知識時,亦比較需要與該技術來源互動。 五、遊戲開發流程中,技術知識特質之內隱程度,會影響知識創造活動中之實驗與原型試製。 六、國內遊戲軟體公司於遊戲開發過程中,認為商標權、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為較可能利用之保護形式。 專利權為較不可行的保護型式,導因於公開制度及遊戲軟體產品生命週期較短的限制。 七、遊戲開發過程中,其智慧財產權保護標的型式,由多樣性與複雜性逐漸轉變為單一或特殊功能與較明確的產出。 八、遊戲開發過程中,知識創造模式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標的型式會有所影響。 遊戲開發過程中,各階段技術知識特質透過知識創造模式,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標的型式會有所影響。 九、遊戲開發過程中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主要以內部使用及外部授權的方式加值。 但遊戲開發過程中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於著作權及商標權對外授權之型式與收入仍顯不足。 十、國內各遊戲製作公司,於企業內智財管理制度,仍有所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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