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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股價指數走勢預測之研究

宋洋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股票市場是目前一般大眾最熟悉與最主要的投資管道,隨著經濟之成長,國民所得之增加,民眾對於投資理財的需求也更加殷切。預測股價之漲跌乃投資選擇之依據,本研究試著藉由時間數列分析法找出一套良好之股價預測模式。 營建業乃國內內需工業之火車頭,可以帶動許多相關產業之發展,基於其對於國內經濟之重要性,本研究將預測營建業股價之走勢。 透過實證分析,結果發現,產業因素的重要性不若總體經濟因素,其原因可能為所選擇之產業因素以生產面指標為主,而與需求面為主之指標,多為總體經濟因素。由此可以推知,營建業景氣受到需求面之影響較大。所選取之解釋變數為匯率、消費者物價指數、股票成交金額、經濟成長率等四項總體經濟變數。 而運用ARIMA(自我迴歸整合移動平均)模式,所得出之結果為,匯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營建業股價指數呈反向變動;股票成交金額、經濟成長率與營建業股價指數呈正向變動。而不考慮解釋變數情況下,營建業股價指數受自然因子,如人口成長、家庭結構改變之影響,而會呈現自然緩慢向上之趨勢。 由ARIMA模式所預測出之未來一年營建業股價指數走勢,乃是穩定的緩慢向上揚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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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上市公司股票評價模式之研究--以食品業為例

黃宜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食品業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期間至民國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年為止,探討普通股票之實質價值。本文首先尋找食品業之最佳股票評價模式,使用樣本為卜蜂等十家公司;按著利用複迴歸,尋找公司成長率之解釋因素,使用的樣本為食品業上市公司之27家;最後利用前述方法找出之最佳模式及預估成長率來預測佳格公司八十六年底之普通股實質價值。 研究結果顯示,以P/BV比為乘數的相對比較法為食品業股票最佳評價模式;資產報酬成長率及現金流量比率為公司成長率之解釋因素。佳格公司之預估成長率為-8.32%,八十六年底之預估股價為22.11元。若以過去五年平均成長率為未來成長率之預估值,則佳格公司的成長率為18%,八十六年底之預估股價為48.73元。可見股價和成長率有極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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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人機構投資國內股市之研究--以摩根股為例

張朝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國際金融高度發展之潮流,政府加快腳步大幅開放國際資金來台投資股票市場。國際知名的美商摩根史坦利國際資金公司所選樣國內七十七家股票樣本之指數,具有國際性之參考指標作用(Bench mark),將吸引後續接踵不斷的外國法人機構來台直接投資國內股市。 本文以摩根選樣之七十七家股票為範圍,從財務基本面著手,收集八十年到八十五年總共六年的十五項財務比率變數。首先進行因素分析,萃取出四項財務因素﹔其次,一方面藉由集群分析建立股票分類模式,另一方面採用主成分分析法建構財務性總指標,所得結論如下﹕ 一、由十五項財務比率分析變數,可萃取出四項財務性投資因素,依影響程度大小分別為獲利性因素、效率性因素、安全性因素以及流動性因素,其變異解釋能力高達八成以上。 二、經由集群分析,將摩根七十七支選樣股區分成五大類群,其中以「獲利性豐富群」包含二十五支個股為最多,另有五支金融股另成一類特殊族群。 三、經由主成分分析構建股票基本面財務性總績效指標,產生綜合績效最佳之前三名,包括開發、永大、台積電等,均為「獲利豐富群」,績效最差的後三名,包括台紙、中紡、新紡等,均屬「無顯著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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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與股價報酬關係再檢定

蔡承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理論上盈餘和股價具有關係是不爭的事實,國外的研究多數支持此種現象,而且二者反應的關係有盈餘宣告日之前反應及盈餘宣告日後遲延反應(Post Earning Drift)二種,然而對此方面國內的研究結果並不穩定。   為了進一步探討盈餘是否有用?且其有用的程度如何?本研究乃使用關聯性研究法(Association Study),並參酌Collins and Kothrri (1989), Bernard and Thomas (1989), Easton and Harris (1991), Beaver Lambert and Morse (1980), Beaver. Lambert and Ryan (1987),建立九項假設,並採用日報酬(盈餘宣告日前後30日的窗期)及週報酬(盈餘宣告日前後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的窗期)用以確認盈餘的有用性。經以民國76年至83年,75家國內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分析,結果發現:   採BLM及BLR修正Easton and Harrisr的模,盈餘資訊在我國股市中大多數使用期間在盈餘宣告日前30日及六個月兩段期間,且盈餘水準比諸盈餘成長水準(即未預期盈餘)更為市場所重視,此結果與Bastom and Harris所預期及實證結果相若,因此推論今後評估盈餘與股價關係時至少應加入盈餘水準變數,至於所有模式的Adj R<sup>2</sup>值都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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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面值股票與相對流通性之研究

林俊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各國的股票市場無不以流動性、活絡性為主要發展目標,然在我國目前法令規範,上市櫃公司面額固定且須為十元,可能與此目標背道而馳。本文即從法律的角度探討股票之票面金額股制度存在之必要性,並以實證分析探討面額制度對股票流通性暨股利政策之影響。綜合相關文獻探討與本文實證研究分析,上市櫃公司面額固定且須為十元之規定並不利於高價股之流通,且票面金額股制對於目前政府推行海外企業來台上市之政策亦有所影響,而考量現存制度之潛在缺失且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愈趨成熟之際,或可引入無面額股票制度,在相關配套措施輔助下,無面額股票制度之推行,除能活絡股票之流通性外,且能促使公司自主的採行健全之股利政策,並有益於吸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對台灣證券市場之國際化不啻是一種幫助。 /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par value stock system, and examines the par value system in Taiwan to see the influence on the liquidity of stock shares and the corporation’s dividend policy. Evidence reveals that the par value of stock certificates with par value of NT $10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liquidity. Besides, current policy, listing in Taiwan by foreign issuers, is hard to be implemented smoothly because of the par value stock system. Considering the potential weakness of the existing system, perhaps we can adopt no par value stock and other alternatives. After we adopt the new system, we not only improve the liquidity of stock shares, but also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adopt healthy dividend policy on their own way. Moreover, it’ll upgrade both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of Taiwan’s capit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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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問題研究 / A Study on Restricted Stock

黃莎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司法於2011年參酌國際趨勢增訂第267條第8項與第10項,明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規範其程序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排除同條第1項至第6項所定員工承購權相關規定之適用;同時授權證券主管機關對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得另為規定。而實務上,自2012年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即有46家公告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此後更逐年增加,顯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顯然成為近年公司用以獎勵員工之新方法。惟目前實務與學說對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相關法律議題研究甚少。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能涉及之問題眾多,本論文擬參酌我國法類似制度之既有規定與美國法相關規定加以探討,先就我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制度簡介後,重點討論下列三項: 一、發行公司與被授與員工之法律關係: 即係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並自行認股,再與員工締約,約定以公司持有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員工薪資?抑或是,公司與被授與員工間存有二契約關係,一為約定若干服務條件與績效條件之僱傭契約,同時尚訂有被授與員工以「前僱傭契約之薪資債權」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認股契約?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性質: 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質為特別股還是普通股?若為特別股,是否為我國既有之特別股類型,即為公司法第157條第幾款之特別股;若為普通股,則是否有股份不平等之情事等。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償發行對資本維持之影響: 基於我國實務多數公司係以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然無償發行股份給員工,是否損及公司資本之充實?而根本有違資本維持原則?如否,被授與員工又係以何種財產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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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之研究

林宓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技術入股早已行之有年,此出資方式結合公司治理面、鑑價面、融資面、會計面、稅務面、技術面及經濟面等諸多層次,有非常多有趣的內容與討論空間,尤其是租稅公平與經濟成長間如何達成平衡,更是研究重心之所在。90年公司法增訂第156條第5項時,大幅放寬出資限制,明文將技術列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之一種,曾引起公司法學者發對資本維持原則或公司治理問題之探討。然真正引起產官學界爭議討論的是財政部92年10月1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解釋函令。此解釋函令規定公司之股東自93年1月1日起,依法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由該股東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不再援用早期財政部技術入股之解釋函令,認為所取得被投資公司之股票係屬專門技術之形式代表,並無所得問題。經過多方協商,94年1月7日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2及第19條之3,並於94年6月23日修正施行細則第37條之1至9,將技術入股課稅問題,取得經濟發展與租稅公平的平衡點。 自90年公司法修正以來,已有相當多的學者發表文章討論技術入股的問題,無論在現行法規上及實務運作上,皆有得以思考的空間。本文就技術入股三方當事人,技術人才、現金出資者與被投資公司,提供如下之觀察角度: 一、就被投資公司而言 技術入股的方式不只一種,有心人士為規避財政部92年10月1日發布技術入股時即應行課稅之規定,常以不同形式,達相同技術入股之實質,似有實質課稅原則適用之疑義,亦涉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問題。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目前正在施行初期,未來主管機關如何稽察,尚待觀查。因此被投資公司應謹慎評估,以免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租稅逃漏,徒增租稅負擔。 二、就技術人才而言 技術人才以技術入股時,應以何種身分入股?用以入股之無形資產係屬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資產?公司直接發行股票或先給予認股權證?而技術人才取得認股權證時,應於何時執行認股權證或出售股票?以上所列各種選擇將會影響技術人才之租稅負擔,因此技術人才對技術入股之計畫,應於事前審慎考量。 三、就現金出資者而言 現行公司法對公司之管制已日趨寬鬆,惟公司治理卻未有同幅度之改善。依目前我國公司運作的情形,董監事為一家人,監察人無法發揮監督功效,且專業鑑價機構未訂立明確的鑑價標準,因此若是一味的放寬出資範圍,僅會使得公司體制更不健全,掏空公司資產,五鬼搬運的情形更多而已。就長期而言,出資方式可以學美國,只要符合「對價」,即應予以准許;短期而言,似不應開放過於迅速,以免產生無可想像的後果。因此,現金出資者投資時,應謹慎考量公司體制是否健全,較為妥適。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本章主要是簡介技術入股之研究動機,並說明研究方法、研究範圍及研究架構。 第二章為技術入股概論。本章主要探討技術入股之意義、法源依據、範圍及適用對象(包括技術人才、現金出資人及被投資公司)。本章最後介紹技術入股相關申請程序,並探討公司治理與鑑價在技術入股所扮演的角色。 第三章探討技術入股技術人才及文投資公司應如何課稅之問題。包括應於何時課稅,其相關之所得額應如何認列,此涉租稅公平與經濟成長熟輕熟重之問題。 第四章探討認股權證之課稅問題。本章主要介紹認股權證之意義、實施依據,並就技術人才及被投資公司二方面分別探討租稅爭議問題。最後應探討技術入股及認股權證應如何選擇,技術人才及被投資公司較為有利。 第五章探討技術轉讓之稅務優惠與租稅規劃。第一節介紹幾個實務界常用的其他技術入股方式,如「現金過渡性借貸」、「將技術股登記在海外控股公司」及「併購」等方式,在現行法制下,將產生規避稅賦之效果。第二節介紹外國專利權與專門技術轉讓與國內公司,依我國現行法有何租稅優惠。技術入股若涉及關係企業往來及移轉計價時,如何依常規交易方法計價課稅,將於第三節探討之。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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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重大損失對股價影響之實證研究論企業之危險管理

吳澔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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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價差與股權結構關係之研究

林勝欽, LIN, SHENG-Q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首先由文獻人得知新上市股票具有短期超額報酬之現象,亦獲知此現象之成因 可能為承銷價低估所致。一般而言,股票之價格即為公司價值之代表變數(Proxy) ; 而於承銷價可能低估之情形下,應以那一個價格為公司價值,此為另外之研究課題, 本研究於是使用多個價格來為公司價值之代表變變(Proxy) 。 於「公司價值與股權結構」相關之文獻中,與依據代理理論,得知股權結構會影響公 司價值,據此,建立研究假說。以民國75年至81年6 月15日,115 家新上市公司為研 究樣本,採用橫斷面實驗設計(Cross Sectonal),針對研究假說以複迴歸分析予以測 試、分析,達成下列結論: 1.在以財務績效指標為公司價值變數時,股權結構、負債╱權益比例、公司成長機會 皆與假設符合。股權結構,負債╱權益比例皆支持代理理論,即股權結構集中,代理 成本低,公司價值高;負債╱權益比例高,代理成本高,公司價值愈低。 2.在以股票市場表現方面,以承銷價及蜜月終價格為公司價值之代表變數。此時,負 價╱權益比例,公司成長機會,公司規模大致上皆與假設相符。而股權結構與假設相 左。即股權愈集中,公司價值愈低。其原因可能為代理理論在此非適當的理論,亦即 代理或監督成本並不重要。臺灣地區之公司其經理人員即為股東,因此代理成本非為 重要理論依據。究為何因,仍需進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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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股票市場變現力與股票報酬關係之研究

郭秋榮, GUO,QIU-R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就一般投資大眾而言,其投資決策的考慮因素,除了獲利性與安全性之外,必然還包 括流動性。因為投資人無不希望在其資金投入股市之後,可於需求資金時,順利將股 票脫手,而不致遭受到重大的金錢損失或付出相當大的交易成本。Amihud&Mendels- on(1986)曾將CAPN理論由風險一報酬兩構面擴至風險一報酬一流動性三構面的架構, 結果發現:股票報酬是百分比價差的遞增且凹面函數,亦即價差愈大,觀察的報酬愈 高,但增加的幅度則隨著價差遞增而遞減。 Nai–fu Chen與Ramond Kan(1989)採用與Amihud&Mendelson 形成投資組合的方法相 同,但檢定的方式不同,試圖處理隨機性風險與風險溢酬,以提高估計貝他值的精確 度,結果發現,股票的報酬與其相對價差之間並無可靠的關係存在。此一結論顯然與 Amihud &Mendelson的研究結果相反,而國內僅有劉玉珍(1988)探討「最後進出喊價 價差與股票報酬的關系」首開先河,本文即基於上述流動性的重要性, 並以前述三篇 研究及其他文獻為基礎,希望能進一步瞭解台灣上市公司股票報酬與流動性之間的關 係。主要的研究方法亦能融合了前三篇的主要特點,以尋求實證上的有效性與精確度 ,預期的可能研究成果如下: 1.投資決策不僅包含股票的風險,尚包括該股票的流通程度,儘管投資人可藉投資組 合的多角化或資本市場避險的方式以降低風險,但是交易成本卻是無法避免的。 2.除了系統風險與股票報酬有正面的關係之外,股票價差與報酬亦有正面的關係。 3.在傳統的CAPN理論中,歸因於風險的部分效果,事實上應由流動性的解釋變數來解 釋,其影響力甚且可能遠超過系統風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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