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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規劃方案與日本雇用保險制度之比較研究蕭明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工失業問題存在於任何的經濟體制中,勞工失業後所面臨最大的問題是薪資所得中斷,造成經濟生活的不安定,因而形成了政治問題、經濟問題及社會問題。因此,各國政府為解決勞工失業問題採取了一連串的措施,在經濟措施方面,政府可能採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或財政政策,來擴大市場需求,增加就業機會,降低勞工的失業率。在社會政策方面,政府採取失業保險、各項的失業輔助措施、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措施,其目的在保障失業勞工的經濟安全及促使失業勞工能早日再度進入就業市場。
近年來,我國的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傳統以勞力密集的產業因工資水準、環保問題及土地成本等問題紛紛外移,以及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的產業形成某種程度的影響,因此,勞工的失業問題及失業後經濟安全問題成為政府與學者關心的焦點。
有鑑於此,行政院蕭萬長院長上任之後,把開辦失業保險列為其重大的勞工政策之一,其態度之積極勝於歷任的行政院院長。而對於開辦失業保險的法源依據早於民國五十七年於勞工保險條例七十四條中規定,但因政府對於國家財政考量以及工商企業界雇主的反對而一直遲遲未能開辦。如今,蕭內閣有決心開辦失業保險,對保障失業勞工的經濟安全而言具有正面的意義。
日本自從一九四七年制定失業保險法並施行,一九七四年重新制定雇用保險法,至今實施失業保險已有五十年的經驗,我國在實施失業保險之初,有參考外國制度之必要,以為政策施行之參考。本論文即以兩國制度的異同做一比較分析,以為我國施行失業保險制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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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之比較研究:制度價值分析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s in China and Taiwan: an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 Values涂晨虹, Tu, Chen 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設計是影響政府行政運作的重要因素。制度設計是政策的具體表現,其反映政策的價值內涵和偏好。中國大陸與臺灣地理位置接近,同是「同根同源」的中華民族。隨著兩岸經濟的發展以及兩岸政策的不斷開放,中國大陸與臺灣之間的互動交流不斷增加。兩岸在公務員制度發展路徑模式和歷史脈絡上有相似之處,又有許多不同之處,具有一定的比較意義。然而,目前關於兩岸制度比較方面的研究成果依然很少,尤其是從實證比較研究的角度對於兩岸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設計背後的實質價值內涵之差別探究,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依然處於空白階段。
因此,本研究通過回顧西方英美國家現代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之歷史發展脈絡,從而梳理和歸納英美國家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的主要價值內涵面向,將其作為兩岸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價值評量之參考標準。從考試機關、用人機關和考生三者之間的關係,比較(一)目前兩岸在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實際程序操作過程的異同之處為何;(二)對照英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設計的價值參考標準,目前兩岸在初任公務員考試進用程序設計背後所反映的制度價值內涵分別是什麼,差異體現程度又是如何;(三)影響兩岸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價值內涵產生差異的深層因素有哪些。藉此,進一步增進兩岸在考試用人之人事制度研究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參考借鑑。
本研究發現,兩岸公務員考試進用制度對於公平性價值的內涵體現和價值導向較為不同。中國大陸公務員考試主要是以用人機關主導,考試機關屬於體制內的機構。其制度設計的價值內涵最主要體現以職位為中心的工作適任性價值,賦予用人機關較多的自主裁量權,強調服務的管理者角色。相較之,台灣公務人員考試進用主要是以考試機關為主導,考試機關獨立負責考試相關的程序操作,實行以「類科」報考和集中「分發」的方式。其考試進用制度設計的價值內涵更主要體現以保障考生權益和最大化考試機會為中心的公平性價值。目前影響兩岸進用價值內涵產生差異的因素包括:(一)政治體制與考試權地位;(二)職位招考方式;(三)人事管理體制;(四)人才選拔和培養的制度傳統。
兩岸在政策規劃和制度設計的過程中可以互相借鏡和參考,適時對於政策問題進行「再聚焦」,對考試進用價值進行重新檢視和討論,以期實現人才進用之價值初衷。同時需要完善和落實公務員考試進用的監督機制,以避免政策執行過程中產生人才「高質低考」等偏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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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官制度之研究曹興仁, Cao, Xing-R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緒論
第一節 文官制度之意義
文官制度者,政府為維持其組織,推行其職務,恢宏其功能,達成其目的而選擇、管理其政府人員之方法、程序與實施之體系及關係之規範也。故其內容首重考選,次及任用,任用而後則給以待遇,督以考課,績優則陞,績劣則黜,至其疲老不堪任事,則罷其職以養老,用示優恤。此即文官制度之大要。故文官制度實為政治制度中最為重要之一環。以言其區別,則政治制度者,政府組織之形態也,文官制度者,此一組織中推動力之運作程式也。
第二節 文官制度之價值
文官制度,又稱吏治制度,言涵孕,則具動靜兩態之意義,就靜態言,係著重其組織、結構與上下權責關係,就動態言,則強調其運作實況與其功能。
第三節 研究旨趣
宋之文官制度,上承漢唐之盛世,下啟明清之新機,其考選之公平,程式之嚴密,視之今日,並無遜色,其待士之仁厚,取士之寬廣,較之歷代,實具特色,且其史料留傳,至今仍稱豐富,文治之影響,亦得述之而詳,論者復稱治近代史者應從宋史著手(註四)或謂中國成為今日之現象,什之八九乃為宋人所造就。(註五)此皆指其文治之特色與影響也。至若宋之納幣和,苟且偏安,則有何佳績可言?
宋以文治,上繼五代割據殘破之勢,下開明清專制一統之局,端賴其完密之文官制度,有以致之,故對其文官制度之研究,自有其意義焉。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資料,首以宋史、會要為主,參之以文集、筆記,補之以長篇、要錄,證之以通書,類書,取其相融相通,去其箑迕矛盾,堆砌間架,復其故事。
故本題之研究,雖在恢復故事,亦何敢掉以輕心,因之凡史料之所存,皆加統計,然後製表,故文中繪表百幅,補以說明,俾得舉綱目理,提領毛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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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教科書制度問題之研究--以高中歷史教科書為例(1945-2005)駱毓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所要探討戰後台灣教科書制度所產生之問題,在高中教科書的編訂制度上,由於受到不同政權權力的影響,意識型態及文化霸權如何呈現在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中,是否會因不同政權的執政而產生不同的意識型態輸入;戰後台灣在解嚴前與解嚴後,教科書制度所產生的變化對於高中歷史教科書有何影響。並以艾波的文化再製與葛蘭西的文化霸權為本文論述之依據,試以爬梳戰後台灣教科書制度問題之所在。
本文試以社會教育學鍾艾波的文化再製理論與葛蘭西文化霸權理論作為理論架構,檢視台灣戰後教科書制度在統編制與審定制的演變中,對於意識型態及文化的輸入至高中歷史課程,在課綱制定的過程中,國家政權如何控制高中課程的內容,以及各界社會、學者對於戰後台灣教科書制度爭議之焦點所在。並分析解嚴前、解嚴後教科書制度之演變,比較其在意識型態的輸入是否會因政權轉移而有所不同。
戰後台灣教科書,不論是在解嚴前、解嚴後;國民黨執政或民進黨執政;採用統編制或審定制,皆可發現政治勢力對於高中歷史教科書有明顯的意識型態輸入情形,符合艾波文化再製及葛蘭西文化霸權之論述。 審定制較統編制所產生的教科書意識型態問題,從95暫綱及98課綱的制定過程中可明顯發現,意識形態介入高中歷史教科書的問題並不會因制度改變而情況會有所改善。台灣教科書制度因主管機關歸屬問題,若不能使其跳脫政權之掌控,則台灣歷史教科書將不會因為制度的遞嬗而使意識型態問題消失。
關鍵字:教科書制度、文化霸權、歷史教科書、審定制度、統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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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崙斯登記制度之研究-兼與台灣土地登記制度比較許智勇, Hsu, Chih-Y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關於台灣的土地登記制度,學者們皆謂之為托崙斯登記制度,或是兼採托崙斯登記制度與權利登記制度的優點創設而成的制度;無論何者為正確,都可發現台灣的土地登記制度與澳大利亞的托崙斯登記制度有相當的淵源。
然而,托崙斯登記制度的內涵為何,長久以來國內的文獻卻幾乎付之闕如。這造成了兩個問題,第一:缺乏對托崙斯登記制度的認識,但是在土地登記制度的研究上卻指稱其與托崙斯登記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相關,這在邏輯上面產生了矛盾之處。第二:在國內的登記制度運作下,學理上或實務上產生的問題,常只能就法條規定的字義作解釋,無法回過頭掌握當初的立法精神,更無法瞭解數十年來托崙斯登記制度是否亦遭遇相同的問題,以及解決方式。尤其若稱國內的登記制度便是托崙斯登記制度時,則托崙斯登記制度的演化及變革,便是我國土地登記制度可參考的重要資料;因此國內數十年來對於這方面資料的缺乏且亦乏人研究,甚為可惜。
因此本文嘗試由澳大利亞的法令規定、文獻,以及大陸地區現有對於托崙斯登記制度研究的些許資料著手,企圖一窺托崙斯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及精神內涵等。在呈現出托崙斯登記制度後,再進一步與台灣土地登記制度作比較,並為台灣土地登記制度現所遭遇的一些課題,從托崙斯登記制度的角度下手為其提供些許建議,以期國內的土地登記制度能夠更臻完善,更能兼顧到土地權利關係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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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內閣理論:內閣制下的多黨競爭 / Cabinet coalition theory陳坤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選定十八個民主先進的內閣制國家(佔全世界五十五個內閣制國家的近三成左右)為研究對象,包括英國、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法國(含第四共和及第五共和)、德國、奧地利、義大利、盧森堡、比利時、荷蘭、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日本。至於研究時間則限定在一九四五年至二○○○年七月初為止,共計五百六十三次內閣的組成結果。
在方法論上,本論文擷取新制度主義(neo-institutionalism)的研究取徑。在總體制度層面上,主要是採取「法制的和比較的研究途徑」(legalistic- institutional and comparative approach)。本文探究聯合內閣形成之前的制度安排,包括憲政體制和選舉制度之安排,前者界定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的互動關係,而後者為政黨競爭的遊戲規則設下法制規範,兩者都間接地影響一個國家政局的穩定性;另外,社會結構的制度因素,尤其是階級、種族、語言、宗教和地域等分歧面向所形成的團體對立,各以政黨為其利益的代言人,進而影響聯合內閣的形成。所以,在從事聯合內閣的比較研究時,實有必要對各國的政府結構、社會結構和選舉制度先行瞭解,以掌握靜態法制面的成因。
本論文還進行動態的統計數據,針對「有效政黨數目」與其他變項(如「不成比例性」、「議題面向數目」、「內閣存活率」、「內閣型態發生率」等)進行統計的迴歸分析,以找出兩種變項之間的相關性。另外,本文在針對特定主題時(例如選舉制度改革前後的變化時),採取「小數量比較法」(small-N comparison)的研究策略,例如第五章第四節就是專門以紐西蘭、義大利和日本三國為個案比較的小單位,分析這三個國家在選舉制度改革前後,在平均有效政黨數目、不成比例性以及內閣型態發生頻率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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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訴願制度論我國訴願法之修正 / 無洪甲乙, Hung, Chia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在於希望經過研究後所整理出之結論與建議,可使有需要利用我國訴願制度以救濟其權利之人作為參考用。此外,對於即將修訂之訴願法 ,本文亦將對其修法之可能內容作一簡單的評析,並提出若干的建議,以作為有關機關修法時之參考。
本文係以我國訴願制度為主軸,其主要係著眼於訴願制度在我國自民國19年3月15日最初制定公布施行之訴願法,以及幾次的修正,各次修正的內容,特色與未來的發展性。對於現行訴願法,自民國87年修正公布並定自民國89年施行至今,已逾10年,若干理論趨勢與實務執行已有扞格之處,尤其實務在累積多年之運用上,發現待改善之處尚多,修法之必要更迫在眉睫,為此,本文乃針對此一議題,提出闡述,並對未來訴願法之修正草案,提出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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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預算制度變革之分析高明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國立大學預算制度,從過去公務預算時期政府「全額補助」,到目前校務基金預算制度下政府「部分負擔」,歷經極大的變革。什麼樣的壓力導致這樣的變革?變革的結果如何?本研究嘗試利用制度經濟學財產權和交易成本的分析架構,分析台灣國立大學從公務預算制度到校務基金預算制度,制度變革的過程及其成果。
首先,經由探究政府遷台之後,高等教育法規的重要沿革及教育政策的演進,建構出形塑整個高等教育發展的正式和非正式規則:從正式規則觀之,面臨外在環境的壓力,高等教育法規不斷地修正或制定;從非正式規則觀之,「經濟性的再製功能」與「意識型態方面的再製功能」,長久以來主導整個高等教育政策的演進。
對於整個外部環境脈絡有所瞭解之後,本研究進一步從「財產權」及「交易成本」的觀點切入。從財產權三要素(排他、可移轉、憲法的保證)觀之,公務預算制度下國立大學的經費特性均不符合,校務基金預算制度下則明顯較為契合,過去對於公務預算制度下經費使用的質疑,由此可得到新的詮釋觀點。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觀之,本研究比較國立大學預算制度變革前後,國立大學運作成本(包括監督和管理成本)及制度變革成本(主要為設立成本及利益團體互動成本),發現採行校務基金預算制度之下,甚為可觀的交易成本在進行績效評估時,相當程度地被忽略了,這樣的忽視會造成在評估新制度的績效時的過度高估。
透過國立大學「財源結構」及「相關教育品質」的統計分析,證實在校務基金實施之後,國立大學的財源結構確實產生了顯著的改變,「多元、彈性、自主」的目標有所達成。然而這樣的成果付出怎樣的代價?相關的教育品質並不全然正面回應,也就是說,目標的達成很可能是以品質的犧牲為代價,本研究認為,這樣的後果相當程度是忽視交易成本所致。
本研究從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架構,檢視我國國立大學預算制度變革的過程及成果,雖然在分析中未能賦予交易成本一個「真正的數值」,藉由突顯交易成本的具體存在,彰顯在評估制度變革的成果時,交易成本扮演的重要性,以及忽視交易成本可能造成過度樂觀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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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財務參與制度之研究蔡嘉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資關係中雙方存在合作與對立的態勢,主要的原因在於雙方利益具有衝突與一致之可能性。如何避免勞資間的衝突對立、強化勞資合作,是極為重要的課題。而另一方面,勞工意識抬頭,各種強調勞工權益之社會運動蓬勃發展,促成勞動者力量之提升,企業─私人之經濟體,已不再是僅由資方專制之組織。故,在企業內,勞工參與制度已獲得相當之重視與實施,不僅在決策方面、經營方面有參與之權利外,在企業經營報酬與成果方面,更應讓全體勞工加以分享─亦即經濟民主之概念。
因此,本文乃以經濟民主之概念出發,探討勞工財務參與制度之本質與內涵。蓋勞工財務參與制度早在歐美等先進國家實施已久,其功能、類型、目的、法令規範等等之間,皆因各國之社會、歷史、文化、勞資關係等影響因素下出現相當分歧之現象,頗值得進一步研究與了解。故,本文主要分析英、法、德、美等四國之勞工財務參與制度,包含現況、類型、法令、勞資立場、功能等方面,並將四國之情況作一比較分析,以獲知該制度之演變與目前實務上之運作情形。此外,將國內之勞工財務參與計畫(包含年終獎金、現金分紅、員工分紅配股等)與先進國家作一比較後,可以發現目前我國在法令上缺乏完善之規範外,普遍對於勞工財務參與概念尚停留在員工分紅配股之層級上,並用來作為圖利特定人員之工具。因此,我國如要解決現行制度之缺失,並達成財務參與制度之潛在功能,需從下列三點著手:一、法令規定排除高階經理人員(包含董監事)領取員工分紅配股權利,並限制不合理之領取條件(如差別待遇、不得賣出持有股份期限過長等);二、加強企業內之勞工參與;三、制定完善之儲蓄投資薪資理財管道,讓勞工可依照本身情況,將薪資或分紅作為長期儲蓄投資之用,以促進勞動者財產形成與經濟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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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派理論による会計制度の形成と変遷過程の分析-企業会計制度と税務会計制度を中心に-姜, 周亨 24 September 2015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経済学) / 甲第19257号 / 経博第522号 / 新制||経||274(附属図書館) / 32259 / 京都大学大学院経済学研究科経済学専攻 / (主査)教授 藤井 秀樹, 教授 徳賀 芳弘, 教授 澤邉 紀生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Economic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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