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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社會的閱聽人--以霹靂布袋戲迷為例 / Audiences in consunption society: a case study on the fans of Pili-puppet drama宋丁儀, Sung, Ting-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欲探討現代消費社會中閱聽人呈現何種面貌?過去對消費社會底下大眾文化及閱聽人的論述大致可分為兩種觀點:一是法蘭克福學派悲觀的文化工業觀點,從生產端來檢視文化商品化對閱聽大眾的影響,二則是從近年消費社會理論從消費端來檢視閱聽人的施為。本文採取從消費端檢視閱聽人的微觀角度,對於文化工業提出的三大批判「商品化」、 「標準化」、「強制性」提出不同的看法:消費文本商品化,閱聽人仍有其主動詮釋、挪用的能動性。
當前台灣諸多的文化消費現象中,霹靂布袋戲應當算是最為人知,也最深具本土特色的表演文化。它源自於傳統布袋戲中的支派而深具傳統戲劇性格,卻又歷經型態與風格上的轉變。隨著生產面與媒介技術合流,從過去民俗文化轉變成大眾文化變為一種文化商品。因此本文首先介紹霹靂布袋戲風行的時代背景,從生產面角度探討與傳統布袋戲的差異。
其次,透過對戲迷的深度訪談,試圖理解霹靂迷如何藉由不同的消費方式,在消費端建構對霹靂布袋戲文本的想像與主體性。霹靂布袋戲迷的生活型態實與他們所接觸的文本、角色、媒介、周邊產品、組織活動密切相關。霹靂迷如何從欣賞與接收原文本之外,進行次文本的創造與生產,發掘他們在消費過程裡的創造力,並透過參與社群組織、活動,區辨出「我」與「他者」;從生活領域,顯示他們作為消費社會底下閱聽人的主動與能動性,已超越生產者所製造文本的範疇,而是融合迷自我生活世界所拓展出的異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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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世界與合理性 / 由哈伯瑪斯何謂普遍語用學至溝通行動理論之探究吳佩瑾, Wu,Pegg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任務為探討哈伯瑪斯(J?rgen Habermas, 1929-)
於《溝通行動理論》(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1981)
中生活世界概念與其普遍語用學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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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症患者と「わかり合える」という「相互了解世界」の創出 -医療空間に接ぎ木された「日常生活世界」実践から-翁, 和美 25 November 2013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文学) / 甲第17938号 / 文博第629号 / 新制||文||596(附属図書館) / 30768 / 京都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行動文化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松田 素二, 教授 伊藤 公雄, 教授 稲垣 恭子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etter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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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的欠損がある者の生業のエスノグラフィー:タンザニア・ダルエスサラームにおける物乞いを中心に仲尾(清水), 友貴恵 23 March 2020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文学) / 甲第22194号 / 文博第841号 / 新制||文||692(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行動文化学専攻 / (主査)教授 松田 素二, 教授 太郎丸 博, 教授 竹沢 泰子, 准教授 平野(野元) 美佐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etter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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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の調達実践にみるベトナム難民の社会関係と生活世界 ―市場交換と自給の交錯から―瀬戸徐, 映里奈 25 September 2023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論文博士 / 博士(農学) / 乙第13575号 / 論農博第2914号 / 新制||農||1103(附属図書館) / 学位論文||R5||N5468 / 京都大学大学院農学研究科生物資源経済学専攻 / (主査)教授 秋津 元輝, 教授 足立 芳宏, 教授 辻村 英之 / 学位規則第4条第2項該当 / Doctor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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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bermas 論社會化與溝通行動:對 Mead,Durkheim 及 Parsons 的詮釋柯勝文, KE,SHENG-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當代德國社會學理論家 Jurgen Habermas在其「溝通行動理論」一書中,檢視西方社
會的理化過程,發現在現代社會中,因為系統力量的不當膨賬而導致生活世界之溝通
脈絡受操縱媒介控制,因而扭曲了語意的面貌,並且產生「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病態
現象。他認為要扭轉此一病態發展,唯有寄望於溝通行動的開展。
本篇論文主要將針對 Habermas 在「溝通行動理論」下卷中,對 Mead 、Durkheim 、
Parsons 等人的討論進行再詮釋,試圖由其中了解生活世界與系統之關係、溝通理性
理性與功能主意理性之區別。並且討論溝通行動之三方面:社會化、社會整合及文化
再製,藉以了解溝通行動之動態過程,最後建構-由個人(自我)到社會的分析架構
以明瞭 Habermas溝通行動理論的貢獻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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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田野與創作的界線----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創意行動與媒體策略 / Between fieldwork and creation: the creative action and media strategy for Taiwan youthlabor union陳曉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從解嚴以後到八0年代末期,社會運動極為興盛,大學生也在這種氛圍下開始校園民主運動,並聲援校園外風起雲湧的民間自力救濟運動。但是在九0年代以後,臺灣的社會運動逐漸沈寂,但是其中有許多都化為正式立案的非營利組織,以延續過往的運動能量;而過去年少輕狂的學運份子,有的後來進入體制,也有的後來走向基層、推動人民自主結社,由下而上地以各種社會力量繼續有組織地提出訴求。而這「理性化」的過程,也延續到其後發生的社會運動上。
但是在這個國家與企業都在使用廣告行銷與公關手段,導致公共領域再封建化的時代裡,非營利組織應如何在公共領域中奪取議題的詮釋權?本文從行動者的角度,以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創意行動與媒體策略為例,在事件的參與和行動中再回頭進行反思與分析,並回應到原先的問題意識:有關作為「知識人」的傳播者,如何能更積極地為社運組織帶來力量和影響?
本研究發現,非營利組織若要在公共領域上搶奪議題的詮釋權,除了組織化的內部分工,並解決財務問題以外,還必須以人民的「生活世界」作為其論述的底蘊,來挑戰被國家與企業所把持的「系統世界」,進而促成改變。而非營利組織之所以能提出人民的「生活世界」,則是建立在組織者平日與他們的群眾同在的過程裡。而非營利組織以創意行動與媒體策略推展議題,並以「影像紀錄」作為其提出論據的管道之一,則是建立在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脈絡與生存策略上,形成一種內在鑲嵌的關係。
本研究發現,非營利組織若要在公共領域上搶奪議題的詮釋權,除了組織化的內部分工,並解決財務問題以外,還必須以人民的「生活世界」作為其論述的底蘊,來挑戰被國家與企業所把持的「系統世界」,進而促成改變。而非營利組織之所以能提出人民的「生活世界」,則是建立在組織者平日與他們的群眾同在的過程裡。而非營利組織以創意行動與媒體策略推展議題,並以「影像紀錄」作為其提出論據的管道之一,則是在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脈絡與生存策略上,而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形成一種內在鑲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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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契約自由」概念的誕生—以大理院的言說實踐為中心周伯峰, Chou, Po-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第一個寫作目的,是試圖透過現代法學理論對大理院判決言說中關於「契約自由」概念運作,作一分析討論,從而檢視「契約自由」的概念,是否透過大理院的言說實踐,出現在民國初年的社會時空中之上?而經過本文第二章就大理院時期「契約自由」的意義與限制為何進行探討,及第三章選定「買空買空」這種具體的交易行為為進一步分析後,本文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大理院所進行的法律言說,其實與現代民事法學對「契約自由」概念的觀點所差無幾,故可以確實的描繪出這樣一幅圖像,即透過大理院的判決言說,「契約自由」概念已成為解決民事紛爭時所必須考慮的要素之一,換言之,「契約自由」概念已漸漸的落實在民國初年的法律系統之內,縱使當時並沒有一部成文的民事法典,讓「契約自由」的概念可以藉此具體展現,但透過大理院的言說實踐,其還是顯示出其生命力。雖然,透過上面的分析討論,可以初步確認大理院的確是運用「契約自由」的概念來解決民事糾紛,但在進行討論時,本文漸漸看出這樣的一個問題,即相對於使用「契約自由」概念來解決糾紛,其實仍是可能存在著別種的解決方案,而且說不定對於生活在民國初年的人來講,大理院所運用的「契約自由」概念反而更可能是當時人們所不熟悉的觀點,既然如此,為何當時大理院要以「契約自由」概念來作為其判決言說的基礎?故接續第二、三章的討論,本文第四章及第五章的目標即在,討論「契約自由」概念透過大理院的言說實踐誕生於民國初年的社會時空,所代表的深刻意義為何。
在第四章中,本文先討論大理院所運用的「契約自由」概念,其究竟代表了怎樣的一種法律制度模式,而本文認為其重點在於授權於主體為一定行動之空間,故以「授權模式」稱之,而其所欲達到的功能目標,或說秩序形式,是希望透過一種「條件程式」的法律系統,以「非模式化分配」的方式,來協調主體間對生活資源的分配、交換問題,而「授權模式」既然是「法律繼受」後所引進的模式,則要知悉「法律繼受」的過程究竟改變或沒有改變什麼,自然需瞭解在進行「法律繼受」前,傳統社會究竟是以怎樣的制度模式來解決生活資源分配及交換的問題,如此才能得知大理院以其言說實踐了「契約自由」概念究竟意味著怎樣的意義,而本文認為傳統社會其法律制度模式的重點在於依照一定的標準最佳的分配每個人在社會上的位置與其應得的生活資源,而求得整體的和諧,故本文以「治理模式」稱之,而其所預設的功能目標、秩序形式,則是透過一種「目的程式」的法律系統,以「模式分配」的方式來處裡生活資源的分配、交換問題,故本文得出「契約自由」概念的誕生,即代表著作為社會制度之一的法律制度其結構在進行轉換此一命題。
在第五章裡,本文進一步分析,這「授權模式」是基於怎樣的「生活世界觀」上被設想出來,而傳統社會的「治理模式」又是被怎樣的「生活世界觀」所型塑。而本文認為以「契約自由」為代表的「授權模式」是以自由、理性、法治等「啟蒙式的世界觀」觀點看待生活世界時,所產生的一種法律制度模式,傳統社會的「治理模式」則是以天理循環、至公無私、沉冤得雪等「天理式的世界觀」作為基礎。所謂「法律繼受」既然是以「授權模式」來取代「治理模式」,則其同時也意味著必須接受「啟蒙式的世界觀」而放棄「天理式的世界觀」,而這也是「契約自由」概念於民國初年誕生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意義。但「世界觀」其實是一種最基本的信念,對事物進行合理化的最終基礎,即一切「意義」的來源,而放棄原本自己所有的世界觀,某種程度等於是要去承認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是「無意義」,這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痛苦、掙扎,尤其在非自發性轉變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在面對這些困境之時,以如何的態度來面對,即成為「法律繼受」是否可能的關鍵所在,而本文認為大理院是以「冷靜接受」的態度面對時代命運嚴峻的挑戰,但大多數的選擇是以「焦慮」、「妒恨」、「自欺欺人」的態度來自處,而這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法律繼受」其實是不成功的,自然,「法律繼受」的終極目標,建立法治國,似乎尚有一段路程要走。而「契約自由」概念於民國初年的誕生,就某方面來看,其實也許注定是一場不被祝福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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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重建與現代性發展-哈伯馬斯後形上學思想探究簡健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理性概念所具備的統一性特徵在傳統的形上學背景之下表現為一種普遍的統一學說,然而這樣的論點在當代受到很大的挑戰,當代思想中很多都表現為一種多元主義的立場,對於理性統一性的論點多有批判。於是乎一場一與多之間的哲學辯論就此展開。哈伯馬斯對於理性統一性有其獨特的見解,重新考慮在多元之中理性統一性的可能性。基本上哈伯馬斯採取跳脫形上學立場,不在一與多兩者間的對立為任何一方進行辯護,而是提出一種新的見解,由後形上學的立場來談在多元中理性統一性的可能性。
哈伯馬斯認為現今存在著兩類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是有鑑於當代形上學統一性的喪失而努力回歸前康德時代的形上學,另一種則是以被壓制的多元性向統一性思想提出抗議。為了要釐清其中有關一與多之間的對立與關聯,哈伯馬斯對於傳統以來一與多之間的論點提出了個人的見解,同時也對當代反對統一性的相關論點做討論,進而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一條新的解決之道,試著調和一與多之間的對立性。本論文將透過對後形上學思想趨勢的討論,說明哈伯馬斯重建理性概念的進路及其對不同立場的學者所抱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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