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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內蒙古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之研究

潘欣中, PAN, XIN-ZH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試圖以政策分析的方法來探討中共在內蒙古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背景 、過程與執行的結果,以期獲知中共統治內蒙古的事實,藉以提供光復大陸後蒙疆建 設參考。 全文計約九萬餘言,共分五章十五節。 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及限制,並對本文之研究架構做一介紹, 同時,略述內蒙古的概況。 第二章,探討中共在內蒙古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背景、原因,及中共政權成 立前對少數民族政策的演變過程,並述及中共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列入議程,使 其合法化的經過。 第三章,分析中共規劃「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依據,並將民族區域自治法規的制定 過程、內容做一分析、比較。 第四章,探討中共在內蒙古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機構,及相關法令上的配合 ,並對執行中的演變作一說明及分析。 第五章,係就中共在內蒙古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之成效、影響作一綜合性的討 論,並提出三民主義民族自治之方向與前途,為光復大陸後蒙疆之重建尋出一條正確 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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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區人大立法權之研究-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為例

劉燈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整體國家權力機關體系而言,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大陸憲法賦予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和崇高的職權。其中,省級人大在整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體系中,處於聯繫中央和地方,在工作分配上具有承上啟下的關鍵。相對的,隨著地方人大權力的強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弱化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的能力。因此,探討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權的行使,不僅有助於瞭解其政權穩固的因素,且有助於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充分行使自治權,確立和發展平等互助、團結合作、共同繁榮的民族關係。故在此等基礎上,本論文主要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行使為討論對象,冀能透過科學的剖析,來闡述中國大陸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權的理論與實踐。 新疆自古以來即是多民族和多種宗教並存的地方,目前境內有53個民族人士分佈,其中有13個世居民族,漢族以外的少數民族人口高達59.4%(2000年),是中國大陸唯一的三級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完備的區域。不僅依法享有一般省、直轄市的地方立法權,還有權根據當地實際和民族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貫徹國家法律時可以制定某些變通辦法或補充規定,其立法權限與一般省、直轄市相對要大一些,但是又必須接受嚴格的立法監督,即必須履行報批程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第一部地方法規,是在1979年11月由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邊境管理區安全保衛工作通告」。迄2006年1月止,共制定330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變通與補充規定,這些法規涉及到自治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政、宗教、環境與資源保護等各個方面。對於自治區的穩定有一定的作用存在。 雖然,中國大陸當局一再強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已充分表現加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原則。但從其所制定的法律內容上看,現有的民族法律、法規大都比較偏重原則、抽象,調整的手段和方法比較單一,多為指導性的規範,懲罰性的內容薄弱。從數量和結構上看,缺乏系統性,許多實踐急需的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規、規章還沒有制定出來。從保障機制上看,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監督保障機制,實際執行起來難以達到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預期效果。事實上在中共現有體制下,唯有加強人民代表大會民主化與法制化,才是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真正有效途徑。 關鍵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民族區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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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化研究 / The legalization about self-goverment in R.O.C.

陳麗如, Chen,Li-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方自制為民主憲政的基礎,由於民主政治並非一蹴可幾,而是漸進、累 積的結果,地方自治正提供了一個參與與學習的機會。無論是個人民主素 養之培養或國家社會民主化之推動均有賴於地方自治。晚近,復鑑於環保 ,都市、教育及消費者方面爆發嚴重問題,非中央所能獨自解決,更顯示 出地方自治之重要性。我國地方自治深富憲政性,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 方之權限」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之規定即係對地方自治之設計。民國 三十六年憲法頒行後,我國地方自治本應依憲法規定實施,唯不久政府即 播遷台灣,國家處於非常時期,所以現行台灣地區地方自治之實施多係以 行政命令為基礎,與憲法規定不符;地方自治法制化的問題事實上自民國 三十九年台灣地區開始實施地方自治起即已存在。隨著時間的遞移,人民 自由權利伸張,對民主層次之要求也日益提高。加以解嚴後,我國社會、 政治、經濟變化極大,地方自治法制化之呼聲遂與時俱增。在這時代的轉 捩點上,地方自治法制化的方向實關係國家政治、社會未來的發展。本研 究乃首先釐清地方自治的意義、探討其特質及功能,繼而介紹我國地方自 治制度發展的沿革,以建立對歷史脈胳的瞭解,接著討論地方自治法制化 問題存在的原因及背景及其所引發的其它相關問題,試圖找出關鍵所在, 進一步對各方所提法制化的途徑(包括政府所採行之方案)予以歸納、整 理分析、評估,並提出作者之建議,冀能為健全地方自治發展奠立良好的 法制基礎,使我國在改革中能轉型成功,為民主政治立下萬年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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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縣郡制度之比較研究

申占湜, SHEN, ZHAN-S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在很多方面有相同的地方。例如兩國國土均遭遇分裂的命運,兩國皆以開發中國家的資格,向先進國家的門檻積極地邁進中。 兩國地方自治的開始年代也很接近,但大韓民國過了十年因為政治上的原因而解散地方議會,直到1990年都維持著大陸系中央集權體制,可是到1991年四月,市、郡議會再度恢復。 就中華民國的地方自治,言自開始以來到現在繼續維持不曾間斷,但省、縣自治法源的省縣自治通則,則尚未制定,故對地方政府的組織功能方面不無影響。 故而,本論文研究之目的,乃就中、韓兩國之地方自治制度作比較研究,俾使讀者能窺知中、韓兩國縣郡地方自治制度之全貌,並供有關單位作研究改進之參考。 本文章節編排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敘述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論文之章節。 第二章為中華民國縣制之探討,先說明縣之地位,其次論述縣之體制,並就縣之體制分別說明:第一,縣為何是地方自治團體﹖第二,縣為何要實施地方自治﹖第三,縣自治區域;第四,縣人民;第五,縣之自治權;第六,縣議會;第七,縣政府;第八,自治財政;第九,中央或上級自治團體對縣的監督;第十,對縣制之檢討。 第三章為大韓民國之郡制,其說明方式與前章同。 第四章為中韓兩國之比較分析,檢討分析中、韓兩國現行制度之異同點及缺失,並提供改進意見。 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總結本論文的中心論點,並提出對兩國政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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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與村里民大會--以台北市縣為個案之研究

白中琫, BAI, ZHONG,-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研究題目為「政治參與與村里民大會--以台北市縣為個案之研究」。台灣地 區村里民大會的建立,始於民國三十五年,至今已逾四十年之久,其間雖迭有改進加 強,但在時空快速變遷的環境中,必然發生若干無法適應及調整的問題。本研究透過 對制度演變過程的概述,探究其興革與歷史背景。並以台北市縣居民為對象,進行村 里居民對大會參與行為之相關研究。全文計六章,茲將各章研究要旨說明如后。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有關研究結果,並對本論文研究範 疇,加以界定。 第二章:村里民大會之演變,制度的成長,需不斷改進,始能深植根基,因此本章對 光復初期,實施地方自治,及台北市改制後,村里民大會制度之沭變。 第三章:村里組織之現況,村里民大會之成功與否,與村里組織是否健全,有著密切 關係,故需先闡明其現狀。就村里之地位、村里長、村里幹事、村里辦公室、鄰、戶 長會議、及村里各組織加以說明。 第四章:村里民大會之現況,對現行各項法規暨實施情形,加以說明比較。包括村里 民大會之性質、任務、會期、開會、督導、考核與獎懲、議決案等。 第五章:台北市縣村里民參與村里民大會之行為分析。包括概述、個人因素、社會因 素與參與行為之相關研究、村里民參與大會之原因、對村里民大會功能之評估。參與 深度之分析。 第六章:台北市縣村里民參與村里民大會行為與其他政治參與行為之分析,探討村里 民對村里長、村里幹事、村里辦公室、村里公約之熟悉度與參與大會行為之分析,並 對村里民選舉投票行為、收看電視新聞、閱讀報紙、閱讀政論性雜誌四項政治參與行 為進行研究。 第七章:結論,村里民大會,為人人皆可直接參與之一基層集會,對民主政治,對地 方自治,皆有所貢獻,不宜輕言廢止。在快速變遷的環境中,唯有調整原有之整想與 設計,提高人民參與感,方能使此一制度深植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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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鄉鎮權力結構之分析--以K 鄉為例

蘇家聲, SU, JIA-S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寫作的目的除豐富對我國地方政治研究的內容外,亦含有彌補制度法弱點的目的 。故而全文使用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為經,派系理論為濟;以探索台灣鄉鎮權力的結 構和明瞭其如何在現有的制度下運作,為求理論與實際能相印證,本文特以一個職業 結構轉型的鄉鎮∼K 鄉為田野研究的場所,透視其權力結構的形成和派系權力的分配 。作者以人類學家參與研究法,長期的在K 鄉作實地調查,並以問卷方式做深度訪談 ,期能深切體會K 鄉政治的運行,至於文獻資料主要參考中外學者探索社區權力結構 和派系的著作及學術性期刊的若干專文,並佐以民國七十一年一月至民國七十七年十 月為止所有關於各大報報導K 鄉的地方版新聞、政府出版的文件和檔案、及K 鄉鄉公 所相關的會議記錄。 本文共分五章、十三節約七萬字,第一章導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資料來 源等。第二章為社區權力結構的相關研究法,分為五節。第一節界定社區、權力、權 力結構等名詞的定義,第二節為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一∼職位研究法;第三節為社 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二∼聲望研究準;第四節為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三∼決策制定 研究法;第五節為社區權力結構研究法之四∼台灣地方派系研究法。第三章為K 鄉的 權力結構分為四節,第一節為轉變中的K 鄉人文及生態環境;第二節為K 鄉權力人物 認定的方法;第三節為K 鄉權力的資源及權力的來源;第四節為K 鄉的權力結構。第 四章為K 鄉派系與權力的分配,又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派系的結合關係;第二節為派 系競技場之一∼農會;第三節為派系競技場之∼鄉公所與鄉民代表會;第四節為國民 黨區黨部的策略。第五章為結論,將本文研究內容作綜合性的摘要,並從其中發現台 灣鄉鎮權力結構研究的未來展望。 總言之,本文認為台灣鄉鎮政治是值得研究的領域,為免於研究結果流於空泛和抽象 ,嘗試以個案研究的方式,以理論為本文分析的架構,透視研究對象∼K 鄉權力結構 及派系和權力的分配,期能抓住台灣鄉鎮政治核心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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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自主與政策制定過程--台灣現行制度之分析研究

陳明道, CHEN, MING-D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政府遷台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地方財源短絀一直是棘手的問題。由於地方財政問題 無法妥善解決,地方財政自主乃成為地方各界爭取之目標,並演變成許多事件之導火 線,例如:台北市議會拒絕將營業稅及印花稅的一半收入提撥中央、澎湖縣議會決議 廢縣等。這些事件背後除了「地方財政自主」之訴求外,更包含著「落實地方自治」 的呼聲。事實上地方財政係地方自治職權之一環,卻又是地方自治權落實與否之具體 表現,兩者之關係十分密切。 雖然兩者關係緊密相扣,但過去諸多探討地方財政問題之論述,觀點卻大都侷限於財 政收支之層面,對地方自治及所衍生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問題多未觸及。故本文研 究目的之一即在運用「公共選擇理論」此一整合性研究法來探討地方財政問題。此外 ,地方財政自主之內涵、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如何合理劃分,為本文另一研究目的。當 然如何建構一個完善的制度,亦即謀求政策制定過程之效率與公平,以改善地方財政 短絀之困境,並促進各地區之均衡發展,則為本文所追求之終極目標。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基本概念。第二 章介紹地方財政之經濟理論,包括地方公共財理論、TIEBOUT 的以足投票模型及財政 聯邦制度,以建立評估各級政府間權限劃分之標準。第三章則為地方財政之政治理論 ,乃自憲政體制、地方自治等另一角度導出政治面觀點,並與經濟面理論相互整合歸 納,使權限劃分標準更加清晰週延。第四章探討台灣現行制度,對於規定中央與地方 權限劃分之憲政及財政體制加以研究。嘗試找出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地方財政問題之 癥結所在。第五章係對美國、日本、德國等主要國家之憲政與財政體制的比較分析, 期能收他山之石之效。第六章為結論,就前五章之研究結果及心得提出具體建議,以 作為我國地方財政改進方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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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間移轉性支付之經濟效果分析

朱介立, ZHU, JIE-L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冊數:壹冊 二、字數: 萬餘字 三、內容提要: 地方自治是我國實施憲政的基礎,而財又為庶政之母,是以鞏固地方財政,為健全地 方自治根本之道。隨著經濟發展及民主政治進步,地方自治的政務,日益膨脹。然而 ,地方財政先天上即屬規模小,各項稅源有限,收入的所得彈性又小,造成財源籌措 困難,且經常是入不敷出。影響所及,不僅僅是地方政府難以充分發揮自治功能,且 處處仰賴上級政府的補助,使補助金成為今日各級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本文主旨 ,即在探討補助金對下級政府財源籌措及支出型態的影響。 本文結構,除第一章為導論外,其他各章的主題分別為: 第二章為補助金制度的經濟分析,分析就各類型補助款對地方財政的影響作一整理, 並回顧國內外有關補助金之文獻。 第三章以建立實證模型為主,同時分析本省資料,並以此模型從事估計工作。 第四章為檢討現行補助金對地方政府支出型態之影響。 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 四、論文大綱: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範圍 第二節:研究方法 第三節:本文結構 第二章:補助金制度的經濟分析 第一節:一般經濟模型之探討 第二節:國內有關文獻之回顧 第三章:補助金對地方政府支出水準及結構的影響—一個實證模型 第一節:模型的建立 第二節:分析資料與估計 第四章:台灣現行補助金制度的探討 第一節:現況介紹 第二節:檢討與評估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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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藏獨立運動之研究

葉健青, YE, JIAN-G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一冊共分七章十六節,約計八萬言。除序言外,第一章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 方法及預測效果。第二章探討近代民族自決的產生及影響。第三章敘述歷史上西藏接 受中央政府主權的經過來證實西 乃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第四章探討十三輩達賴 喇嘛時代西 獨立自治的提出。第五章則探討當代十四輩達賴喇嘛的西藏獨立主張。 第六章則以民族自決的角度分析西 獨立的可行性和未來可能的發展去向。第七章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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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組織權及人事任用之研究

朱真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地方政府進行改造運動係為滿足快速「都市化」、「工業化」及「區域化」的發展需求及面對地方政治、經濟等環境改變、人民意識抬頭等挑戰的一項工程。在過去多年來台灣地方自治發展的過程中,多是由中央政府所主導,而忽略了地方政府角色與功能的提昇,中央政府始終居於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要角,地方政府充其量僅立於制定過程中的配角,如此導致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常得不到地方政府的認同與支持,造成政策執行績效不彰等情形。是以,為提升國家整競爭力應從中央與地方府際關係改善開始,要有效改善此兩者關係則要從政府改造開始,我國現階段所進行之政府改造亦包含地方政府改造在內,本研究則以地方政府改造為背景,縣(市)政府為對象,來進行探討與論述縣(市)政府組織權及其首長人事任用,試圖瞭解精省前後的縣(市)政府在組織權及首長人事任用上所存在的關鍵問題;及中央對於縣(市)政府組織及人事任用上就現行法上雖有鬆綁之態,惟仍舊有其限制之處,此一限制竟有無必要,另外對於縣(市)政府極力要求的組織權與人事任用鬆綁上所造成的助益為何,是否有助於提升縣(市)政府自治能力。 基此,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將就縣(市)政府組織及人事任用為研究標的,呈現下列幾項主要問題: 第一, 縣(市)政府組織權,此部分討論焦點包括:組織權的內涵、縣(市)政府組織權之規範基礎、及縣(市)政府組織權及組織結構現況及檢討。 第二, 縣(市)首長人事任用權,此部分討論的焦點包括:地方政府的人事制度、縣(市)政府政務及臨時性職位的設置、一條鞭制度任用下之首長及主管的任免權、現行縣(市)首長人事任用權之分析與檢討。 歸結最後,本研究的目的乃是希望了解到,不管是縣(市)政府的組織或首長人事任用在不同階段下,中央與縣(市)政府互動的過程。對於上述兩權,為何中央政府僅願進行有限度的下放?若將上述兩權予以全面鬆綁,是否真能為縣(市)政府在制定及執行各項公共政策上產生加分的效果?未來中央與縣(市)政府就該兩權的下放程度該定位在何層級?全面鬆綁,抑或有限度的漸進釋出權力?何者才是對縣(市)政府自治力提升的最好方式?總此最終乃是為了增強縣(市)政府對各項公共政策的規劃、執行、評估等行政權能力,以真正做到如政府改造的目標理念一樣-以引導、促成合理妥當的制度改革方式,重新定位縣(市)政府成為台灣第一級地方自治團體。 各章節內容要點概說如下: 第壹章 緒論:旨在闡述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與流程、相關重要名詞解釋。 第貳章 理論探討與文獻檢閱:主要闡述地方政府再造下與組織及人事任用有關之理論探討,包括: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及地方政府再造等理論之內涵及其相關概念,在文獻檢閱上則以三大焦點即:第一,縣(市)政府組織權部分;第二,縣(市)政府人事權部分及第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府際關係部分,來進行本研究之文獻檢閱。 第參章 縣市政府組織權:本章縣市政府組織權首先釐清機關組織權之概念,並針對國外行政機關組織權之設計與歸屬進行略述,進而說明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內涵,包括組織權的面向、範圍、內容及其限制等並輔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及五二七號解釋說明縣市政府自主組織權之行使規範。接著分析我國縣市政府組織權及組織結構之演變,此部分主要以精省做為區分的界線,說明精省前我國縣(市)政府組織權的法制規定及結構為何,在精省後新的法制規定下縣(市)政府所擁有的自主組織權限為何,其組織結構設置為何。再來論述目前縣(市)政府單位組織及員額之設置與管理現況及架構調整分析,最後論述縣市政府組織權及組織結構現況的檢討。 第肆章 縣市政府人事任用意:針對所關注的重要議題,本章首先探討中央與地方人事權的分配及國家與地方公務員系統的劃分,其次針對縣市政府內部單位一級主管的屬性應如何加以定位,係應比照直轄市均定位為政務人員或以機要人員任用?抑或應維持文官制度及基於保障文官升遷權利維持以常任文官制度任用?或常務及政務人員維持一定比例?此外,也探討對於適用一條鞭體制下的人事、主計、政風及警政相關主管之屬性與任免究應為何?縣市與中央的爭議之處及解套方式如何?是否應賦予縣市政府更大的人事任免及參與空間?接著從我國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人事制度的實定法制演進予以說明、整理,最後則論述我國現行縣(市)首長人事任用之問題分析。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此章包含研究發現、研究建議及後續研究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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