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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OECD國家租稅結構演變看台灣地區租稅體制之改革葉庭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我國稅收不足,造成財政困難,政府的債務迅速攀升,嚴重影響了政府財經政策的有效運作。以下問題為本文研究重點:OECD國家與我國的租稅負擔及租稅結構變動趨勢如何?地方財政困難與地方租稅結構及地方財政自主性的關係如何?我國租稅結構的變動是否受到政治循環週期的干擾?我國的租稅有效稅率對於總體經濟活動的影響如何?應如何調整?
文中首先以OECD國家稅收分類標準對我國稅收加以重新分類,並將我國開徵多年的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保險、全民健保等強制性保險歸類為社會安全捐,以便進行國際比較。
就國民租稅負擔來看,OECD國家全體稅收占GDP比率(含社會安全捐)逐年上升到2001年的36.9%。基本上歐洲國家的社會福利較佳,國民租稅負擔較重。我國的租稅負擔率則自1995年的高峰逐年遞減至2002年的15.8%(含社會安全捐),顯著低於先進國家水準。
在租稅結構方面,以OECD國家全體平均來說,2001年占總稅收比例依次為個人所得稅(26%)、社會安全捐(25%)與一般消費稅(18%)。隨著國民所得提高,各國愈來愈倚重社會安全捐作為社會福利支出的財源,實際上日、德、荷等國社會安全捐已是政府最大的財源;加值稅(VAT)在各國普遍的實施後,已成為政府收入的主要收入;相對的,特種消費稅(關稅、貨物稅等)的稅收比例(11.3%)呈現大幅下降的趨勢;公司所得稅歷年變動幅度較小(9.4%);財產稅的比例(5.4%)也逐漸下降。
2002年以前我國的租稅結構是以消費稅為主,所得稅次之。隨著國民所得提高、消費能力增強,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比重有較大幅度的成長。相對的,貨物稅、關稅及菸酒稅(原公賣利益)的比重則大幅下降。另外由於全民健保的實施,政府來自於強制性社會安全保險的收入也逐年遞增。
在地方政府的稅收結構及財政自治性方面。2001年OECD聯邦國家中,地方政府稅收占總稅收比例平均為26.6%,單一國家的地方政府稅收比重平均為13.1%。進一步依據稅率與稅基的決定權來區分地方政府的稅收自主程度,大多數OECD國家各層級的地方政府對於其地方稅收的稅率都有部份或全部的決定權。OECD國家地方政府的稅收主要來自於所得稅、財產稅以及消費稅。
由於營業稅已劃歸國稅,九十一年度我國地方政府的稅收(自徵)占總稅收的比例為17%,但地方政府稅課收入占歲入比例偏低,除台北市、高雄市外,其他各縣市平均僅約四成五。我國地方政府稅收以財產稅為主。由於土地與房屋的評價偏低,不符地方受益原則。地方政府對稅率有決定權的稅目僅有房屋稅及娛樂稅(法定最高與最低稅率間),且全國的徵收率趨於一致,因此幾無地方財政自主權可言。
利用修正Mondeza之公式計算出我國的資本所得、勞動所得與消費有效稅率,其中資本所得有效稅率變動幅度較大,且自1990年之後大幅下滑,2001年僅有17.72%,幾乎不到OECD國家平均水準的一半;勞動所得有效稅率近年在25%上下波動,消費稅有效稅率呈現逐年遞減的現象,2001年僅為9.26%。
本文利用Hymer and Pashigian 於1962年發展的動態指數來衡量租稅結構變動,發現我國租稅結構波動的程度遠較OECD個別國家為高,主要為受到股市波動,造成證券交易稅收大幅波動的影響。本文雖未發現我國租稅結構有明顯的政治循環週期,然而我國租稅政策愈接近重大選舉期間,愈顯得格外保守。
利用資本所得、勞動所得與消費有效稅率對我國相關總體經濟變數(所得分配狀況、勞動工時、私人投資、儲蓄率、經濟成長等)進行量化分析,實證結果認為對資本所得及勞動所得課稅並不利於所得分配、勞動供給、國民儲蓄及經濟成長,對消費課稅則相對較有利於所得分配、勞動供給及國民儲蓄,此與內生性成長理論大致相符,但並不符合A. C. Harberger的超中立性假說。因此在稅收維持中平的情況下,提高消費稅的比重,並降低資本所得及勞動所得的稅負,若能提高政府支出效益,對於所得分配、勞動供給及國民儲蓄都有正面的影響,並有利於經濟的成長。另外,租稅結構變動的大小對於經濟成長等總體變數,實證上並無顯著關係。
由於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在當前政府支出無法大幅縮減之下,為兼顧公平、效率、簡化及平衡政府預算,政府應規劃一長期的租稅水準,以適度提升整體的國民租稅負擔率為目標;取消過多不合時宜的租稅獎勵,避免稅基的侵蝕;善用有限的資源,集中獎勵具有外部效果的創新與研發工作,以促進資本累積。
在所得稅方面,現階段應重於水平公平的調整,取消身分別、所得別(例如證券交易所得)的免稅優惠,長期應採屬人主義,以合乎租稅之公平正義。在消費稅方面,消費有效稅率的提高,對於相關的總體經濟變數有較為正面的影響,且現行加值型營業稅的名目稅率與先進國家差距較大,適合優先作為稅負調整的稅目。
改革當前土地與房屋稅基評價制度,使財產稅課稅能符合地方受益原則。由於有許多OECD國家的地方政府稅源來自於地方所得稅與地方消費稅,因此可審慎規劃實施地方所得稅與地方消費稅的可能性。對於地方政府新開徵的地方稅目應從寬審核,以提高地方財政的自主性。
為了減低政治面及利益團體的干擾因素,應將獲得多數共識之租稅改革法案,採包裹立法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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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區對外貿易發展之研究劉耀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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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村民自治對公民社會發展的影響曾騰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是一個長期人治的社會,國家基於介入鄉村事務成本太高及不想干涉鄉村內部事務,故借助鄉村菁英--家族長老和地方鄉紳進行對鄉村社會的管理。
帝國主義入侵瓦解傳統鄉村社會的經濟基礎。科舉制度的取消斬斷鄉紳階級與皇權的依存關係,瓦解了它的政治基礎。內外戰爭和不平等條約賠款的開支,使國家權力直接介入和控制鄉村社會,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
中共建政後,黨與國家機器對城市及鄉村保持高度控制。在城市,以「單位」制度進行社會控制;在農村透過「人民公社」,運用高強度的政治手段調控農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生活,將農村資源高度集中統一運用,從而控制廣大的農村社會。
改革開放在經濟上採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治上是確保共產黨的一黨統治地位。隨著承包責任制的推廣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崩潰,農業集體的解散,為了填補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後出現的農村公共組織和公共權力的真空,除了繼續運用黨基層組織控制外,同時積極推動村民自治,以確保農村的穩定。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治民主的採行,使得中國農村政經生態發生巨大的改變。即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轉變為「政經分離」的「鄉政村治」的型態。
中國長期專制國家的歷史傳統,以致從來沒有出現過類似西方歷史上的公民社會階層。20世紀初期,曾出現公民社會生成發展的有利契機,但因國家動盪及社會衝突因而夭折。 改革開放促使公民社會在新的基礎上萌芽,社會自治和民間組織力量逐步活躍。
20多年來,村委會選舉改變了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權方式。建立一個新的合法性基礎—建立接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由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組織。在民主的實踐中培育民主的理念,培養民主的習慣。在政治阻力較小的情況下發揮教育和啟發作用,散播民主的基本概念,並訓練民眾適應民主生活,為培育現代化公民社會、建構市場經濟奠下基石。在政治文化上,透過「維權」的概念,強調人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主張運用團體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瞭解「公民社會」的主張,除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外,更要求參與政治的運作及參與利益的重新分配。
從宏觀的視野來看,中國公民社會政治參與面仍顯狹窄。公民的社會參與表現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對政權和重大決策的影響不足,深度和廣度也不夠。就社會參與而言,公民的參與主動性不夠,且偏重於自我利益的實現,而非著眼於公共利益,非理性、非制度化程度逐漸增高,仍是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民間組織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建立,並受政府主導。中國必須改變對公民社會的掌控及否定的態度,承認公民社會的合法性及其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影響,同時積極引導公民社會健康地成長。
關鍵字:村、村民自治、村民委員會、農民及農村居民、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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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在改革開放後的調適與轉型:村民自治的視角湯明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地區自1970年代末期開始的改革開放迄今,儘管依舊是尚未能改變中國共產黨對於政治權力獨自壟斷的格局,然事實上,由各項改革措施所衍生的效應卻已持續地對中共產生反作用力的影響,並進而推動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轉變的結果產生。本文通過村民自治的角度,與權力危機研究途徑,並參酌由Robert Harmel與Kenneth Janda所共同提出之將外部環境、政黨目標與政黨變革相整合在一起的理論框架,以針對在生產關係的改變與基層民主機制的作用之下,所為中共帶來包括在合法性與代表性等的挑戰,及中共出於為鞏固其首要目標「堅持與維繫黨的領導權力」,而相應做出包括黨內民主的展延、思想主軸的調整,與加強黨的建設等調適性的作為。所以,綜觀中共到目前為止的轉化過程,由於絲毫未見黨有意修正其首要目標的內容,加以外部環境的挑戰不斷,因而造就出中共黨的轉變與調適係一種在經過衝撞與妥協之後,由「不變」促「變」,且變與不變俱存的結果,而變的成分與幅度亦正隨著改革的深入而持續地積累與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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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of Interlocal Government for Water Supply System in Indonesia / インドネシアにおける水供給システムを巡る地方自治体間のガバナンスMangapul Lammiahan Nababan 24 September 2012 (has links)
Kyoto University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17144号 / 工博第3634号 / 新制||工||1552(附属図書館) / 29883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都市社会工学専攻 / (主査)教授 小林 潔司, 教授 川﨑 雅史, 准教授 松島 格也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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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体職員に災害時に求められる「専門性」能力向上について / ジチタイ ショクイン ニ サイガイジ ニ モトメラレル センモンセイ ノウリョク コウジョウ ニツイテ / 自治体職員に災害時に求められる専門性能力向上について辻岡 綾, Aya Tsujioka 04 March 2021 (has links)
災害は毎年のように日本を襲っているが、災害に対して自治体職員が効果的に対応できないという事例は後を絶たない。解決策の一つとして、自治体職員の災害対応の専門性を向上させることが挙げられる。災害対応業務の専門性は対応経験でのみ向上されるわけではなく、目的にそって設計された研修や演習を受けることで向上することを、コンピテンシーを用いた効果測定を通じてエビデンスを提示した。 / 博士(社会学)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Sociology / 同志社大学 / Doshish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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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中的邊界: 朝鮮族跨國移工婦女的性別角色與認同. / Floating boundaries: gender roles and identities of Chaoxianzu transnational women migrant workers / 朝鮮族跨國移工婦女的性別角色與認同 / CUHK electronic theses & dissertations collection / Liu dong zhong de bian jie: Chaoxian zu kua guo yi gong fu nü de xing bie jiao se yu ren tong. / Chaoxian zu kua guo yi gong fu nü de xing bie jiao se yu ren tongJanuary 2013 (has links)
李楠. / "2013年9月". / "2013 nian 9 yue". / Thesis (Ph.D.)--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3. / Includes bibliographical references (leaves 178-188). / Electronic reproduction. Hong Kong :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2] System requirements: Adobe Acrobat Reader. Available via World Wide Web. / Abstrac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 Li 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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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與臺灣之自治運動比較韓恩素, Han, Eun Sol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與朝鮮都是日本的殖民地,也同樣受到大正民主和民族自決的影響,1920年代都出現自治運動。臺灣與朝鮮之自治運動都以「臺灣議會」和「朝鮮議會」為目標,進行自治運動,都是要求殖民地部分自治權的運動。然而,自治運動的實況,在兩地卻顯現出不同的面向:在臺灣,自治運動代表日治時期的政治運動;在朝鮮,自治運動因受其他運動勢力的妨害及敵對的社會輿論,無法順利地進行,其力量相當微弱。
兩地自治運動顯現的差異中,本研究著重於兩地自治運動所關聯的日本人士方面的對比,比較後發現:與臺灣自治運動所關聯的日本人士都是民本主義政黨人士或殖民政策學者;與朝鮮自治運動所關聯的日本人士則都是朝鮮總督府方面的人士。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説明爲何兩地自治運動在日本人士方面的關係上顯現出的差異。為此,本文檢討兩地總督府當局對於自治運動的態度差異:臺灣總督府一向將自治運動看做「獨立」或「分離」的運動,堅持壓抑的態度;相反的,朝鮮總督府則將「朝鮮自治」作爲懷柔朝鮮民族運動勢力的手段。如此,殖民統治當局有此相反態度的結果,臺灣自治運動顯出,與日本母國及中央政府「連接」的面向,朝鮮自治運動則與朝鮮總督府有「連接」的面向。
此外,本研究也還注意到兩地自治運動的内在差異:譬如在「啓蒙」或「政治」運動出現和運動分化時期兩方面,臺灣比朝鮮有較延遲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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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稅制之研究林世銘, LIN, SHI-M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父說:「地方自治者,國之礎石也,礎不堅則國不固」。地方自治團體欲使地方自
治工作做好,非賴充足之財政收入以為支應不可,觀之各國地方政府之主要收入為:
課稅收入、補助金及規費等三種,其中應以課稅收入為最重要之財源,目前我國地方
政府之課稅收入與補助金之比重相近,尤以縣市政府為最,此乃地方政府租稅收入嚴
重不足,事事仰賴上級政府補助之結果,此問題若不予以解決,則不僅將失卻地方財
政自主,且會衍生許多弊端,因此,我國地方稅制實有加以檢討改進之必要,本文擬
就此方面予以深入探討。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從丁波(TIEBOUT) 地方性公共財理論出發,探討地方稅
制重視應益性之理由,再逐步推論,地方稅之特性,藉以瞭解地方稅目應如何選擇及
地方稅應具備何條件,始有可能達到地方財政自主及經濟效率之要求。第三章就地方
統性質,地方租稅體系及地方稅收入三方面來介紹我國與美國及日本之地方稅制,並
試做三國地方稅制比較,其中有項主要之發現是我國地方稅制缺乏應益性、自主性、
增長性及充分性。第四章指陳我國現行地方稅制之主要缺失,並提出治本及治標兩項
建議。第五章為本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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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村里組織與功能之研究何燕萍, HE, YAN-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的村里制度源遠流長,溯至周朝已具雛型。在昔時,由於幅員廣大,交通不便,
中央對地方每有鞭長莫及之感,故對地方事務,也多授權由地方自行處理,使得此種
最基層的地方組織,兼有「行政」與「自治」之雙重性質。數千年來,它對促對地方
發展,鞏固國家統治,多少發揮了實質的作用,但隨著環境變遷,現行村里組織已面
臨調適之問題,本文針對村里組織與功能,逐章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全文共分八章
,十五萬字各章之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方法與範圍,並闡釋村里之地位與要素,最後從
「輸入-輸出」模式來探討村里之組織、功能及其與環境之關係。
第二章:本省村里制度之沿革-由清代之保甲制係以警衛、收稅、戶籍為主,到日據
時期之保甲制則為殖民統治之手段。直至光復後之村里制度才具有自治與行政之功能
。
第三章:快速變遷的村里環境-敘述卅年來本省邁入工商業時代,生活水準提高,教
育普及,資訊發達,地方政治人物迭起,鄰里關係漸趨冷漠,在這變動之經濟、社會
、政治、鄰里關係之環境中,指出村里組織所面臨之問題及調適之道。
第四章:村里長與村里業務-分析村里長之產生仍以民選為宜,但應確定其法定地位
並提高社會地位,而辦公處所除山區、離島、僻遠地區外,以設置聯合村里辦公處較
佳,至於村里經費之壽募,仍以動員寺廟、工廠、村里民為主要途徑,政府則站在對
等輔助之輔導地位。
第五章:村里各種組織-村里內的任務編組下不廿個,多是各單位人員隨意設立,以
致於疊床架屋,功能不彰,故宜加強鄰長會議,由鄰長再動員村里民參與。至於社會
範圍則宜擴大規劃,以獲取更多資,源並擺脫與村里相似之觀感。
第六章:村里民大會-政府進儘量減少介入,由村里民自行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
式、其功能不再以政治社會化與政治溝通為主,而係以政治參與,並聯絡村里民感情
,改善鄰里關係為最重要。
第七章:村里之服務機能-以村里幹事與社工員為主,村里幹事之配置標準酌予提高
,可聯合數村里設一幹事,使其具「輔導員」性質,社工員則可在聯合數鄉鎮市成立
之社會服務中心工作。兩者應充分溝通協調,並應深入地方以動員村里民參與為其工
作要領。
第八章:結論-對村里組織之現狀檢討及未來展望,加以分析,並就各個論題提出改
進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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