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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所有制觀念之演變─以「人民公社」為例

吳真瓊, WU,ZHEN-QI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共分六章,旨在研究中共政權建立以後中共領導人對所有制之觀念及運用,並 以「人民公社」為例說明所有制變革的情形。 第一章為導論,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範圍、研究方法與研究資料。 第二章分析中共領導人對所有制之觀念。本章依據中共領導人之「選集」「語錄」及 其他重要文件,分析各時期領導人對所有制之觀念,並從內部與外部因素來探討影響 其觀念變化之原因。為了便於分析,筆者將他們的看法分為兩個時期:一為毛澤東統 治時期,二為毛澤東死後,並細分各觀念之變化情形。 第三章分析土地改革到合作社時期所有制變革的情形,分析重點包括在推廣土地改革 和合作社所有制之過程中所有制的特色及其變革之原因。 第四章分析「人民公社」之建立及經濟體制改革前之所有制變革的情形。為了便於分 析,本章將人民公社所有制分為三個時期:一為大躍進時期(1958–1960);二為經濟 調整時期(1961–1965);三為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進而從各個時期人民公 社所有制之變化過程中,探討中共之所以推行人民公社所有制之原因。 第五章分析毛澤東死後所有制改變之方向,尤其看重於探討鄧小平於一九七八年十二 月推動經濟改革後所有制變化的情形。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責任制之抬頭及各種生 產責任制的推行;政、社分開過程中,「政治、行政、經濟」三合體之解體情形;實 施多種所有制的情形。 第六章為結論,說明由於中國大陸領導人對所有制觀念的不同,因而在變革所有制的 過程中,爭論始終存在。同時說明公有財產制與私有財產制的優缺點。最後,筆者認 為私有財產制度是合乎人性的制度,它好比沙漠中的綠洲,為人類進步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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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蘇聯「發達社會主義」

曾念粵, ZEHNG,NIAN-YU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除在第一章緒論介紹研究動機、主旨和方法論之外,第二章將追溯「發達社會 主義」意識形態形成的背景。遠因將涉及馬克思對於共產主義社會發展階段的見解, 以及列寧、史達林及赫魯雪夫基於這個見解,對蘇聯社會主義發展性質所作的定位。 近因探討布里滋涅夫時期的內社會環境與外社會環境,對「發達社會主義」意識形態 形成的影響。 第三章將討論「發達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特征,並進一步探討它和布里滋涅夫時期 的政策之間的關聯性。企圖探討蘇聯意識形態在蘇聯政策上的意涵。 第四章將討論布里滋涅夫之後,「發達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歷經安德洛波夫及契爾年 科時期的演變,以至戈巴契夫將此意識形態揚棄的過程。 第五章結論:共產主義運動並沒有在馬克思、恩格斯兩人所預測的資本主義高度發達 的國家取得勝利,反而在以農民為主體、工業不發達的俄國最先取得勝利,這個非馬 克思心目中理想的邁向共產主義國度,在朝向共產主義前進時,其「體質」之不良可 想而知,雖然馬克思對於社會主義建設階段的區分,保留了相當的模糊性,可是,蘇 聯執政者還是必須面對共產主義何時降臨的問題。 雖然赫魯雪夫冒然宣布蘇聯可在一九八○年進入共產主義社會,然而,布里滋涅夫為 了規避這個時間上的壓力並在政策上與赫魯雪夫有所區別,因此,發達社會主義意識 形態巧妙地規避了赫魯雪夫留下的難題,而且發達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內涵上也兼具 了保守與改革的色彩,相當具彈性與包容性。 可是,發達社會主義之後還是得面對共產主義降臨的難題,因此,戈巴契夫以「加速 蘇聯社會、經濟發展」為政策的重心,對於發達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則避口不談。 可見,蘇聯從一個非馬克思所預言的起點出發要達到他所預言的終點可說是遙遙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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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中共的文藝政策

林宸生, LIN, ZHEN-S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主要內容,是敘述從民國十五年左翼文藝工作者提出「革命文學」口號起, 到民國三十四年對日抗戰勝利止。其間中共利用左翼文藝工作者以為其政治運動的傳 聲筒;經過了「整風」運動,左翼文藝工作者甚而成為其政治鬥爭的工具的經過,進 而用以凸顯中共對知識子防範和疑懼的心理。其主要的提綱如下: 第一章:諸論 第二章:上海「中國左翼作家聯盟」時期(1926-1936) 第二節:「革命文學」的主張 第二節:「中國左翼作家聯盟」 第三節:「兩個口號」之爭 第三章:武漢「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時期(1937-1941) 第一節:文藝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組成及其活動。 第二節:「文藝下鄉」運動 第四章:延安「文藝座談會」時期(1942-1943) 第一節:延安「整風」運動的背景 第二節: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 第三節:「野百合花」事件 第五章:重慶「統一戰線」時期(1944-1945) 第一節:建立「工農兵」文藝政策 第二節:「工農兵」文藝活動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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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劃與執行結合之研究

蔡允棟, CAI, YUN-D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共乙冊,約九萬言,分為六章二十二節。 規劃、執行及評估是政策過程中的三個主要階段。學者已言,上述三個階段並非是一 個簡單直線的過程,它祗是便利學理討論之架構;而評估更不必然係政策過程的最後 一個階段,事實上,它存在於政策過和中的任一階段,且擔任階段與階段間聯結之中 介及資訊反饋之憑藉。 其次,規劃與執行兩個階段一必分立且前後接連並存。實際政策過程中,該二者之前 後次序可能互換,且不一定同時存在。 因此,為彈性肆應政策過程的複雜性及外在環境之變動不居,政策伊始,規劃與執行 兩者結合考量,實為園滿達成目標與建立一般性政策過程理論之基礎。 本文內容概要如后: 第一章:緒論。敘述本文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規劃與執行聯合之權變設計。首先自「政策與行動」之關係「目標與手段」 之相段性兩個途徑探討並建立聯合之論證基礎;其次舉「偏頗」設計概念之案例為佐 證;然後,借取亞歷山大(Ernest R Alexander)之「政策-方案-執行-過程模式 」(PRIP)為本文理論架構之基礎並闡述之;最後,提出本文研究之概念架構。 第三章:規劃與執行聯合之途徑。從政治性活動,官僚組織,溝通、順服與政策評估 等五個途徑來討論。 第四章:個案研究。以我國台灣光復迄今之檢肅流氓政策為個案,並將「動員戡亂時 期檢肅流氓流例」之制定作為分界點,首先敘述前期適用「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 辦法」時,有關檢肅流氓之規劃與執行。此外,並特別分立專節討論台灣光復以來, 我國最大規模之掃黑行動--一清專案--之規劃與執行過程,並喻其為規劃與執行 結合成功之範例。其次,再敘述「檢肅流氓條例」之制定過程及生效迄今之執行情形 ,最後,就上政策提出檢討與展望。 第五章:規劃與執行聯結之困境。歸納促成規劃與執行歧異之四大變項:(一)議會 監督;(二)領導功能;(三)第一線執行人員;(四)執行策略。並逐項加以探討 。 第六章:結論。提出本文研究之發現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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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語運動之研究(一九一二∼一九八一年)

史穎君, SHI, YING-J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語運動是一個全民性的文化運動,其基本出發點是統一全國的讀音,以注音符號為 媒介,藉教育而大力推展開來,期由「語同音」而達「心同一」之目的。 本研究即以國語運動為主體,全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 緒論,分為四節,說明本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和範圍。 第二章 分為兩節,敘述國語運動的意義與性質。 第三章 分為兩節,由社會的需要、外來的影響和官話運動的直接刺激來描述國語運 動的時代背景,並略述大陸時期和台灣的國語運動之經過。 第四章 分為兩節,由國語師資之培養與中小學國語教育之施行來探討在學校方面國 語教育之實施。 第五章 分為兩節,由種種有關法令和史實來敘述在社會方面國語推展的情形。 第六章 結論,綜論對國語運動之檢討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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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期間工運之研究

蘇啟明, XU, GI-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近代中國工運的背景與萌芽 近代中國工運發生的背景與近代中國經濟環境、社會條件、政治情勢及教育文化的變動有關。其發韌則始於十九世紀末,如清末的民間排外風潮、革命運動等,都有工人參加。民國成立後,風氣一新,工人運動更蓬勃,五四運動以後,乃成為重要的社會運動。 第二章 國民黨改組前後的勞工政策與活動 國民黨與工人運動關係悠久而密切,民國以後歷次革命之役如討袁、護法等,至革命基地建立,都有工人參加。而孫中山先生對勞工問題向極重視,國民黨的勞工政策即本之三民主義,針對中國事實情況而定。十三年改組以後,工運成為正式的民眾運動。 第三章 反帝運動與北伐初期的工潮 反帝運動促成國民革命運動,而工人反帝尤為先趨。在這期間,由於反帝運動的興起,大規模的工潮也很多,如五卅罷工、省港罷工都是因反帝而起。北伐初期工人踴躍參加,也是基於這種愛國意識。 第四章 國共鬥爭與北伐後期的工運 自中共加入國民黨後,藉國民黨名義發展自己的勢力,工人群眾被其裹□者甚多,工 人運動幾乎為其包辦。不甘受其利用的工人與黨員乃起而抗爭。此為北伐後期的工運特色。直到清黨以後,赤色工運氣焰才稍戢,然工人運動卻已變質,造成經濟、社會許多破壞。 第五章 中共與工運 共產黨以無產階級的政黨自居,成立以來即很注意工人運動。加入國民黨之後,以聯合戰線為名,藉國民黨名義使本身組織發展不少。然由於其鬥爭的本質。赤色工運祗是其奪取政權的手段而已,純正工運因之被大肆破壞,北為中國工人階級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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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勘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研究

陳歧能, Chen, Qi-N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首由民主政治之意義、民主與法治之關係,論及民主法治與選舉罷免,次論政黨政治 與選舉罷免,第三章說明選舉罷免之意義、性質及其行使之原則,第四章說明選舉罷 免法制定之時代需要及其制定經過,第五章單述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之主要內容 及特點,第六章為選舉罷免法之檢討,本章各節係採專題討論形式分別探討本法條文 及其實施所引致之爭議問題,諸如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第卅二條、第卅五條第一 項第二款、第卅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一○三條第三款、第一○九條等條文之商榷及 選前脫法行為、賄選行為、暴力介入○選舉等現象之發生及防止,分別列舉各學者傳 家之看法,評析其是非並謀解決之道,第七章則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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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威共和國政治發展研究

趙繼新, Zhao, Ji-X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研究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尼亞薩蘭獨立建國之經緯,並析論影響馬拉威政治發 展之內外因素為何。各章大要如次: 第一章「導論」,簡敘地理環境,歷史和社會背景。 第二章「尼亞薩蘭時期之殖民統治」,述敘歐人入侵始末,白人統治特色,土著抗議 開始與試圖爭取少數統治。 第三章「初期民族主義運動的源起」,說明非洲自願協會與分離教會功能,城市工業 化與土著暴動,民族政治運動的形式。 第四章「主權對抗合夥:聯邦之戰」,論述 Victoria Falls 會議,羅尼聯邦的成立 背景。SARAN 的夢魘與羅尼聯邦的解體因素。 第五章「馬拉威共和國的建立與政治發展」討論NAC/MCP 政黨發展,一九六四年內閣 危機的起因與涵義,班達執政與其發展政策,對話政策與南進發展。 第六章「結論」作為本文的總結,論述馬拉威共和國如何解決其獨立後所面臨的內外 問題,並指出獨立後應遵循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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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變革與展望

郭欽銘, Kuo ,Chin-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夫妻財產制規範之重心,應在於婚姻發生破綻或解消(包括夫妻之一方死亡)時,財產如何處理或分配之問題,故可稱為「處理夫妻財產危機之法律」。 在中國大陸方面,自清宣統三年(西元一九一一年)以迄民國十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止,整部民法共有二次民律草案,其中就民法親屬編而言,共有四次草案,而大理院則於民國元年至十七年間,為司法審判之龍首。立法院於民國十九年制定民法親屬編,自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起施行,是為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未修正前之親屬法。在臺灣方面,自西元一八九五年日本人統治臺灣至一九四五年止,中國民法之效力不曾及於臺灣本島,亦即民國前十七年(西元一八九五年)至民國三十四年(西元一九四五年),五十年間,為臺灣日治時期。 我國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開始在中國大陸施行,然而當民法親屬編在中國大陸實施之際,臺灣正值日本統治之下,依當時日本的法律,關於臺灣人之間的婚姻家庭事項主要是依據臺灣固有的習慣做為裁判之依據,而所謂臺灣固有的習慣主要係受到清朝法律(即大清律例)之影響,故我國民法親屬編直到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臺灣光復後,才開始適用。而自民國三十九年(一九五○年)開始,因民法親屬編在大陸已為中共所公布的「婚姻法」所取代,自此這個在大陸公布施行的民法親屬編僅在臺灣、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施行。 本文擬對夫妻財產制之立法原則、民初以來及臺灣日治時期之夫妻財產制,分別剖析其變革,以求脈絡分明,進而對現在與未來我國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有更為清晰之定位,以符時代需求。此外,以比較法之觀點,檢討、分析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現行規範,供各方先進卓參。 第一章首先介紹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包括歷史法、批判法、分析法、比較法、歸納法、演繹法及綜合法,及其在本論文中如何實際運用,並闡述研究動機與目的,在於平衡追求「兩性平等」、「交易安全之保障」及「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和諧」三項法益。而在此追求中,自固有法制、習慣與外國立法例獲得啟示,以期展望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 第二章將「維護夫妻兩性平等」、「保護交易安全」及「維持圓滿婚姻關係」之夫妻財產制三大立法原則內涵,作進一步論述,以此做為後述各章論述之基礎。 第三章係參考日本、德國與瑞士之外國立法例,並分析其利弊得失,及其對我國法之啟發,以作為我國爾後立法上修法重要參考之依據。 第四章論述我國傳統法與民初大理院判例之夫妻財產關係(民國元年至十七年間),以及民國十九年民法、六十八年草案、七十四年修正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探尋其變革之軌跡與定位。 第五章論述影響現今法制、民間觀念及習慣之臺灣日治時期夫妻財產制(自清光緒二十一年至民國三十四年間;亦即自西元一八九五年至一九四五年間),當時日本政府對統治之臺灣,多較尊重臺灣風俗習慣,若非民間習慣明顯違背當時之公序良俗,則認身分法之立法,宜以體現民間習慣,而不宜妄加遽然改變,即使欲透過立法上之移風易俗,亦宜採取緩和漸進方式為之。。 第六章則綜合以上各章之論述,分析甫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通過之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其如何自我國傳統法、民初大理院判例之夫妻財產關係、民國十九年民法、六十八年草案、七十四年之修正、臺灣日治時期夫妻財產制變革而來之過程,在變革之過程中有如何之啟示,以及應如何予以解釋、適用。 第七章則結合前述各章之研究成果,進一步就我國現行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參酌國內、外之立法例,展望未來,希能兼顧前述三大立法原則之調和與平衡追求,提出立法論。 第八章為總結,並以表格化之方式,提出對現行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立法上修法之建議,期使未來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更趨至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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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台灣民眾離婚態度變遷之研究:年齡-時期-世代的分析

鄭郁芳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現代化與工業化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對傳統的家庭型態與關係造成莫大的影響。在世界各國,同樣也面臨家庭解組、傳統價值逐漸瓦解的問題,隨著離婚率的逐年攀升,傳統家庭道德對現代人的規範力逐漸式微。這些現象意味著,若我們要理解台灣家庭或婚姻情況的真實樣貌,我們必須得先瞭解影響台灣離婚率和行為背後的離婚態度為何?而影響離婚態度的因素又是什麼? 本研究所採用的是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資料庫1984、1995、2000和2005年共四年份的調查資料。在這四年的問卷題組當中,受訪者都被問到「夫妻不合而離婚有沒有錯?」之相同問題。藉由長時期、相同問題重複的資料特性,並結合「階層式年齡-時期-世代別」之分析模型,本研究從個人層次、時期層次和世代層次來探討影響離婚態度變遷和差異的重要因素,進而描繪出台灣社會在過去二十多年的變遷軌跡。 本研究發現:首先,因為在婚姻市場上男性獲益較大,且女性隨教育提升、經濟獨立機會大增,女性對於傳統的婚姻價值會比男性更易鬆動,並且較能接受離婚。其次,男性和女性隨生命歷程的轉變,年齡效果沒有呈現非線性關係的倒U型趨勢。第三,在戰後嬰兒潮時期以及嬰兒潮之後出生的世代,對於離婚行為傾向較能接受;反之,出生於戰前和二戰期間的世代,對於離婚行為都會比較保守。第四,當外在社會瀰漫著一股離婚的風氣時,個人容易受周遭同儕和整體環境的影響,覺得離婚並非一件負面的事情,形成離婚世俗化的潮流,所以當社會的總體離婚率愈高的時候,人們的離婚態度就會愈開放。另外,在自變項與控制變項方面,受過高等教育者和白領職業的女性,其對離婚行為會偏向贊同和接受,而有宗教信仰者則會傾向保守並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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