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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人員與民眾衝突原因及其對策之研究-以臺北縣汐止區中心為例 / On the factors and solutions of conflict betwee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ersonnel and the general public:A Case study on the Sijhih district center of Taipei county

樂文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戶政為庶政之母,目前各戶政事務所均實施顧客導向式的為民服務,雖然改變了早期戶政事務所「官僚」及「冷衙門」的負面形象,但是在實務上仍會產生戶政人員與民眾產生言語或肢體上衝突情形,為使民眾成為政府推動顧客導向的實質受惠者,在落實為民服務的實際作法上,應先膫解究竟有那些因素會造成戶政人員與民眾間的衝突。 本研究以臺北縣汐止區中心所屬戶政事務所為個案,採質性研究,以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等方式進行資料蒐集,選定實務上對戶政工作的具有相當經歷的各階層人員為訪談對象,將其在職場工作的經驗予以系統化的整理,經研究發現,導致戶政人員與民眾產生衝突的主要因素有:「硬體設備」、「戶政人員」、「便民措施」及「法令政策」等四大因素,並定針對其各項因素提出衝突原因及其對策,俾利實務界能事先預測可能發生的衝突,消彌衝突於無形,或在衝突發生時,可據以為處理衝突之參考。 最後,本研究依據訪談結果與研究發現,提出下列建議,供相關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參考: 一、對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 各行政區域建構行政中心。 (二) 戶政組織整併及提高職務列等。 (三) 研發第三代戶役政資訊系統。 (四) 各項便民措施應由主管機關統一宣導;戶政事務所以類似服務業的 「排班制」模式受理所有的戶籍登記案件。 (五) 印鑑證明、戶口名簿及自然人憑證等相關法令政策應予以修正及檢 討。 二、對戶政事務所的建議: (一) 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考核制度。 (二) 多元化的在職訓練與新進人員座談會。 (三) 重視內部溝通與實施工作輪調。 (四) 善用志工人力。 (五) 建構處理民眾衝突事件標準作業程序。 /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s the mother of numerous affairs of the government. At present various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s implement services for the people in the form of customer orientation. Although this has changed the negative image of 「bureaucracy」 and 「cold government office」 of the early stage, yet in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verbal or body conflict betwee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ersonnel and the general public. In order to allow the general public to become substantial beneficiaries due to popularization of customer orientation by the government and in respect of the actual way of practicing services for the people, one should first understand after all what factors would result in conflict betwee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ersonnel and the general public.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 of Sijhih District Center of Taipei County as the individual case. Qualitative research is adopted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in-depth interview are utilized to conduc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Personnel of various levels who have considerable experience i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work in practice are selected. Their work experiences in their job areas are arranged systematically. This research discovers there are four main factors of generating conflict between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ersonnel and the general public including:「hardware equipme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ersonnel」, 「convenient facilities to the people」 and「regulation and policy」. In addition, aiming at its various factors the reason of conflict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are presented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practical sector to predict possible conflict that may occur in advance and to eliminate the conflict to nothing or during occurrence of conflict, these can serve as reference to base on to handle conflicts. Finally, this research presents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interview results and research findings that can be provided to relevant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 as reference: 1. Suggestions to competent authority: (1) Various administration districts shall establish their administration centers. (2) Merging of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rganization and upgrade of the rank of the post. (3) Con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n the third generation household and military service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4) Various convenience measures for the people should be uniformly publicized and guid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 shall adopt the 「shift arrangement system」 like the service industry to receive and process al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cases. (5) Relevant regulation and policy on seal imprint proof, household register and natural person proof shall be amended and reviewed. 2. Suggestions to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 (1) Establish impartial, fair and open appraisal system. (2) Diversified on-the-job training and new employee symposium. (3) Pay importance on internal communication and implement work rotational transfer. (4) Make use of volunteer manpower properly. (5) Establish the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to deal with the general public conflict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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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化大革命中的社會衝突

舒中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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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原子衝突による偏極緩和過程の時間分解偏光分光研究

松隈, 啓 25 March 2013 (has links)
Kyoto University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工学) / 甲第17513号 / 工博第3672号 / 新制||工||1558(附属図書館) / 30279 / 京都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機械理工学専攻 / (主査)教授 蓮尾 昌裕, 教授 木村 健二, 教授 伊藤 秋男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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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衝突的研究

黃年, HUANG,N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嘗試以源自社會學並已發展為科際整合性的「喳突理論」,來探討有關政治衝突 的問題。 主要內容在整理引介此一理論的發展概況,並在能力範圍內略作討論與補充,作為政 治衝突研究的參考架構。 本文約十二萬余字,一冊,分為八章、二十二節。各章名稱依序為: (一) 導論。 ( 二) 衝突研究的概念架構。 (三) 政治衝突的環境因素。 (四) 衝突參與者--個人 。 (五) 衝突參與者--團體。 (六) 衝突的目標。 (七) 衝突的增強與緩和。 (八 )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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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倫理的觀點探討公務人員利益的衝突

李其泓, Lee Chi-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政府職能日益擴增,公務人員已非昔日單純執行政策的技術官僚,而是具有行政裁量權與政策影響力的「第四部門」(the fourth branch of government),然而,個人主義發達的影響、個人角色與價值觀的多元化、組織利益與個人期望不一致,以及行政革新與政府再造的衝擊,使得公務人員利益的衝突層出不窮,導致了公務倫理式微、行政效率低落、專業水準下降、公眾信心不足。 公共服務是一項公共信任的志業。公民期望公務人員公正地為公共利益服務,並且在日常基礎上適當地管理公共資源。公正而可信賴的公共服務可以激發公眾的信任,並創造出一個有利企業的環境,因而可以促進運作良好的市場機制及經濟成長。公務倫理(public ethics)是公共信任的先決條件,以及良好治理的基石。為了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提高政府的績效、確保政府施政的合法性與決策過程透明化,如何強化公務人員的倫理要求與責任,減少利益衝突的發生,毋寧是關鍵所在。 規範的主要功能在於節制人的慾望與行為。在公務倫理的分析架構下,本研究採取內外控制雙軌制作為利益衝突的倫理思考架構,以人性本質的假定作為利益衝突規範的人性論,以公民倫理理論作為利益衝突規範的認識論,並分析美國與我國公務人員利益的衝突後,提出建構我國利益衝突規範的四個原則,分別是心理面、管理面、組織面、法制面。唯有以倫理的觀點,作為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規範的最高指導原則,才能去除公務人員內在貪瀆的動機,減少利益衝突的發生,建立一個廉能而值得信賴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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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小學師資培育政策研究---以屏師校園集體原漢衝突事件為中心的探討

宋神財 Alow Hola, Alow Hol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1945年臺灣光復以後,原住民族小學師資培育政策,始終依附在主流一般師資培育政策之下,故在學制體系上與一般之師資培育機制無任何顯著差異。因此,從簡易師範山地班、普通師範山地班、師範專科山地班、師範專科普通班、師範學院普通班以及現階段的教育大學普通班,在整體師資培育課程的內容設計安排上均無二致。 唯一的顯著差異部份乃在培育環境的刻意安排上,從1946年9月起,分別依北、中、南三地,於臺北、臺中、臺南三所師範學校內,各附帶招收一班山地簡易師範班,總共培養了90名,為光復後第一批之原住民族小學教師。 接下來自1947年起,將三所師範學校共同培育山地生專班的方式,改成統一由臺中師範學校單獨承辦,以逐年設立山地簡易師範班的方式培育,至1956年止,亦培育出300名原住民族小學教師。 1959年9月起再改由屏東師範專科學校,承擔起集中辦理培育山地小學師資的重責大任,經過多年的培育過程,則栽培了630名原住民族小學教師。但是自1973年8月起的新學年度開始,培育政策突然產生極大的轉變,從原先特闢山地專班集中培育的方式,改成分散至臺北師範專科學校、新竹師範專科學校、臺中師範專科學校、嘉義師範專科學校、屏東師範專科學校、臺東師範專科學校、花蓮師範專科學校等,七所師範專科學校之普通班級中就讀,整體原住民族小學師資培育的方式完全均改弦易轍。造成原本集中培育的原住民族小學師資政策,突然面臨重大改變的真正原因,即本論文擬積極探究的核心問題,而論文中之第三章,乃是自2005年至2007年三年之間,多次走遍全省各地角落,透過和參與校園集體原漢衝突事件的相關當事者多次深度訪談,逐步詳實記錄探討,整個校園集體原漢衝突事件之過程細節始末,並且亦深入瞭解事件過後,各方在善後處理之過程,是如何造成原住民族師資培育政策的大轉變,為第四章探討的重心。 總之,原住民族的教育改革需要鬆綁,由原住民族自己當家作主。從主流體制中鬆脫被單一化、制式化的學校制度,從主流社會文化中鬆脫被套牢的教育目標。在主體性的體現中,對原住民族之教育宗旨之定位、教育目標之規劃、施政措施之擬定,要有更自主的決策權力,更開闊的思考空間,更多元的設計型態、更實際的改革作風及更自由揮灑的舞台。 所以主政者應依原住民族之意願,協助原住民族另外鋪設一條脫離主流社會一般教育的雙軌制民族教育體系,設立民族學校,在課程設計、教學內容、師資安排、環境部置……等各方面,配合原住民族需求,提供原住民族就讀,如此呼籲乃建請政府依法行政及依計劃進度落實政策,並歸還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權,才象徵國內之教育環境更接近民主與成熟,更代表主政者真正尊重原住民族教育的主體性,原住民族才有未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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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研究 / Single employed parent's work and family conflict

洪婉嫃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探討998年和2006年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情形,以及瞭解是否有性別差異,並探究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的重要因素及轉變。研究工具為行政院主計處1998年和2006年「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訪問表-家庭生活」資料庫,並以1998年183位、2006年562位有工作、有未滿18歲未婚子女的單親父母為研究對象。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1998年和2006年工作-家庭衝突沒有差異;但家庭-工作衝突則2006年較1998年減緩。 二、1998年單親父親之工作-家庭衝突高於單親母親;家庭-工作衝突則無性別差異。2006年單親父親之工作-家庭衝突高於單親母親;單親母親之家庭-工作衝突部分高於單親父親。 三、1998年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為性別和工作身分,單親父親、雇主的工作-家庭衝突較高。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為個人年收入、工作身分、子女數和父母同住情形,自營作業者、有2名子女者,家庭-工作衝突較高,年收入80萬元以上、與母親同住或與父母雙方同住者,家庭-工作衝突較低。 四、2006年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為性別、年齡、單親成因、在家活動時間,單親父親、未婚、離婚或分居者,工作-家庭衝突較高,年齡20歲以上-30歲和40歲以上-50歲者、在家活動時間愈長者,其工作-家庭衝突較低。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為年齡、最小子女年齡和父母同住情形,最小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者,家庭-工作衝突較高,年齡20歲以上-30歲、與母親同住或與父母雙方同住者,家庭-工作衝突較低。 五、性別為兩年度相同的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父母同住情形為兩年度相同的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至於其他影響因素則可能隨著社會變遷、就業市場轉型與福利服務提供等原因而轉變。 最後,依研究發現嘗試對政府部門、企業和單親家庭服務機構提出建議,供未來單親家庭政策和實務參考。 關鍵詞:單親父母、就業、性別、工作-家庭衝突、家庭-工作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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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處理導師生衝突方式之研究

黃美雯, Huang, Mei-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瞭解目前國中學生處理導師生衝突方式之現況,並分析不同學校規模、導師管教方式、導師生衝突頻率與導師生關係對國中學生處理導師生衝突方式的影響。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之「國中學生處理導師生衝突方式問卷」為蒐集資料的工具,以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台中縣市5所公立國民中學學生717名為調查的樣本,經統計分析後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國中學生處理導師生衝突方式方面 國中學生處理導師生衝突的方式,依序是「不採取行動」、「協議溝通」、「報復」。 二、學校規模影響方面 (一)就讀大型學校的國中學生,明顯比小型學校學生易採用「不採取行動」之衝突處理方式。 (二)學校規模在「報復」與「協議溝通」之衝突處理方式上沒有顯著差異。 三、導師管教方式影響方面 (一)國中導師管教方式以「民主」居多、「專制冷漠」次之、「放任」最少。 (二)國中學生與專制冷漠管教方式的導師發生衝突時,較易使用不採取行動、報復之衝突處理方式。 (三)國中學生與民主管教方式的導師發生衝突,較不會使用報復之衝突處理方式,較易使用協議溝通之衝突處理方式。 (四)國中學生與放任管教方式的導師發生衝突,較易使用協議溝通之衝突處理方式。 四、導師生衝突頻率影響方面 (一)國中學生有導生衝突經驗者佔六成,導師生衝突頻率依次為「從來沒有」(37.6%)、「每年數次」(28.4%)、「每月數次」(16.2%)、「每週數次」(13.0%)、「每天數次」(4.9%)。 (二)導師生衝突頻率愈高的國中學生,明顯比導師生衝突頻率低的國中學生易使用不採取行動、報復之衝突處理方式。 五、導師生關係影響方面 (一)導師生關係欠佳的國中學生,明顯比導師生關係良好的國中學生易使用不採取行動之衝突處理方式。 (二)導師生關係良好的國中學生,明顯比導師生關係欠佳的國中學生易使用協議溝通之衝突處理方式。 根據上述結論,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 一、給未來研究之建議 研究對象範圍可再擴大,研究方法可質量並重,亦可納入家庭管教方式、同儕關係,以及與其他教師關係等研究變項的討論。 二、給實務單位之建議 (一)給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縮小學校規模,減低學生問題行為。 (二)給學校行政單位之建議 慎選導師,以服務年資較長的女性導師為優先人選,並且多舉辦輔導知能相關研習活動。 (三)給國中導師之建議 正視衝突,與學生共謀解決之道。鼓勵學生理性溝通,適當的情緒表達。並且運用民主方式管教學生,避免使用專制冷漠方式管教學生。最後即是導師應以身作則,善盡導師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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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血壓計通路代理商之供應商暨通路管理 / A Study on the Management of Supplier and Dealers in Electronic Blood Press Monitors Market

孫崇騰, Sun, Tsung T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國民所得持續提高、人口結構高齡化、新醫療科技之引進等因素下,民眾對於醫療保健之需求逐年增加,也因此帶動了相關醫藥衛生產業的成長,其中尤以居家醫療保健器材產業之成長潛力相當引人注意,代理商與供應商如何有效的管理行銷零售醫療通路成為一個重要課題。本研究選定市佔率超過50%的歐姆龍電子血壓計醫療通路代理商為主要研究標的物,目的欲探討家用電子式血壓計的供應商與代理商及各醫療通路之間相互的關係;並經由相關文獻及內部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不同通路之間通路策略與業績之關係,再針對各醫療通路來探討其與各通路之競爭策略、權力與關係、通路管理之關聯性,以及供應商與代理商之間的策略效果,冀望研究結論能使家用電子式血壓計廠商更瞭解其目標市場,並研擬相關策略之建議以作為廠商未來參考。 本研究結果發現:(1)供應商的通路經銷範圍分配不明確會造成水平及多重通路衝突。有明確的通路區隔策略,才能確保多重通路衝突降至最低。(2)完善管理醫療零售通路體系乃基於產品區隔及行銷規劃。有明確的產品區隔策略,才能減少水平衝突(3)水平通路衝突的解決首重代理商的態度。解決各零售通路的水平衝突在電子血壓計上是常態,無論是發生在藥局、醫療器材行亦或是專業連鎖醫療零售通路體系,有賴代理商的強制決策。(4)專業連鎖醫療零售通路體系的條件趨於嚴格,雙方合約的處理首重影響策略。管理兩大專業連鎖醫療零售通路日趨困難,其要求的毛利日趨嚴格。年度回饋合約的談判至為重要,聯合供應商共同合作以利連鎖通路談判亦是重點之一,也關係到水平通路衡突的管理。(5)醫療器材與藥品的經營模式不同。醫療器材的市場與藥品的行銷與經營本質上是不同的,雖然看似同一個醫療專業零售通路,但其屬性為自費市場,不像是藥品處處受國民健康管理局的管制且藥品無法作產品組合與區隔,加上醫療器材重視行銷、權力關係及通路管理的控制力,個案公司在加入專業經理人之後,利用影響策略與各零售通路溝通,將通路控制力達到最佳狀態,顯見人力資源與影響策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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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衝突法與國際人道法對台海兩岸軍事衝突之適用

蔣大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戰爭法規的發展為主軸,探討武裝衝突法與國際人道法二法系的沿革與關係,逐一檢視各相關公約訂定的源由,規範之目的,改進的部分及難以進行執行的部分原因。 從使用武力方法,即作戰行為的規範、手段與限制,更深入探討對平民的保護,對人類文化歷史的保障,對戰爭受難者的尊重,及違反武裝衝突法與國際人道法後之可能犯罪懲治,自1919年《凡爾賽和約》始,依序簡介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南斯拉夫及盧安達特別法庭的特徵與國際實踐,以至於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以明戰爭罪責的國際審判機構。 另一方面,新形式的戰爭武器研發,也造成例如,資訊戰在武裝衝突法的許多規則提出了新的問題,表現了資訊戰將對武裝衝突法產生衝擊的一面。另關於暗殺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的議題,其餘如影響環境的武器、小型核武器、新生化武器均殊值討論。 國際法院關於以核武器相威脅或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的諮詢意見中,列出了「構成人道法制度的核心原則」,即「區分原則」,「禁止使用不區分武器」,「禁止對戰鬥員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以及「國家在使用武器方面並非具有無限制的選擇手段」。都在本論文中次第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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