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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都市計畫中民眾參與制度之研究

胡欣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都市計畫之基本精神是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促進地區有計畫之發展。為了達到計畫目標,多以限制的方式對民眾的財產權加以管制。而都市計畫與後續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土地利用計畫彼此之間為上下位之關係,故都市計畫具有引導都市土地利用開發之性質。都市計畫之計畫決定往往牽涉到多元複雜利害關係,立法時要以法令詳細規範計畫內容有其困難度,亦不適當。由保障民眾基本權利、蒐集計畫決定的必要資訊、確保計畫決定的合理性等論點觀之,在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加入可使民眾直接介入,又兼具權利保障功能的民眾參與制度似有其必要性。 我國都市計畫法中雖有民眾參與制度之設計,但行政機關所需公開之資訊僅有計畫案本身,而無計畫案作成之過程或理由。且過往審議過程不公開,常令人有「黑箱作業」之感。且由於目前現有之民眾參與制度,均為都市計畫草案已完成後方開放參與,民眾已難藉由上述參與制度對都市計畫案有實質的影響。因此我國現行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之民眾參與制度,常被認為流於形式而為人多所詬病。且由於我國都市計畫本身具強制性質,僅有這些程序是否即足以使計畫本身獲得前文所述之正當性不無疑問,似乎仍有許多值得檢討改進之處。反觀日本,其都市計畫法中對於都市計畫程序,亦有民眾參與制度之相關規範,但其過往制度由於不夠周密而發生許多與台灣雷同之弊病。面對這些弊病,日本近十數年來以陸續修正都市計畫相關法律,以及開放各地方自治團體制定相關自治條例,試圖加以改善這些問題。日本的這些相關經驗於改進我國制度時極具參考價值。 因此本論文第二章將先由相關憲法原則闡述民眾參與制度之法理基礎,並以此為基礎說明於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必須加入民眾參與制度之理由;第三章主要針對日本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之相關規定加以探討,說明日本都市計畫法之規範後,對日本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之民眾參與制度作一介紹;第四章整理歸納日本學術界對過往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民眾參與制度諸缺失之闡述,並說明日本改進這些問題之方式,最後對現行日本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民眾參與制度尚未解決之問題加以探討;最後,第五章將分析日本都市計畫訂定程序中民眾參與制度執行之特點,反思我國未來都市計畫相關法律中民眾參與制度或可改進之方式,及可能遭遇之問題,期以作為將來我國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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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移民女性之公共參與:賦權的觀點 /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female new immigrants in Taiwan: the perspective of empowerment

劉玟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婚姻移民女性是台灣這半世紀以來最主要的新移民。隨著新移民女性(或一般所稱的「外籍配偶」)在台灣定居,攸關新移民女性之權利、義務與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問題因此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本研究從「賦權」(empowerment)的觀點切入,探究在新移民之原生國與移入社會(receiving society)的文化條件影響下,作為文化邊界標誌(cultural boundary marker)的新移民女性是否能夠藉由公共參與達到重新定義自我並建立其女性主體的地位。在檢視相關研究文獻包括關於新移民女性的一般性探討、公共參與及賦權理論的探討之後,本研究於台北縣市對26位新移民女性進行深度訪談,受訪者包括21位具代表性的新移民女性以及5位相關組織之幹部。根據訪談的結果,本研究發現:第一,雖然新移民女性在台灣公共參與的媒介不少,但是其原生國的傳統文化框架還是深深影響、甚至限制了她們公共參與的深度與廣度。第二,新移民女性的個人條件與特質也影響她們的公共參與;語言能力愈好、夫家愈支持的新移民女性,其公共參與的廣泛程度愈高,同時她們可以選擇的參與途徑也比較多。第三,新移民女性相關組織的力量也影響了新移民女性的公共參與;這些組織主要是藉由鼓勵、協助新移民女性規劃跟參與各項聯誼活動、學習課程、攸關新移民女性政策的公聽會、爭取權利的遊行示威等,來喚醒新移民女性的意識並使她們能夠從中empower themselves。最後,本研究發現,目前新移民女性的公共參與多屬於社會參與性質,很少是積極或激烈的政治活動;但是,社會參與性質的公共參與對於喚醒與提升新移民女性的權利意識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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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婦女參與識字教育經驗之研究

魏惠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台灣,成年婦女不(低)識字率較男性高出許多,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男女兩性在智力、學習能力上均無顯著差異,因此,女性不識字率高於男性的事實,顯示女性為教育的不利人口。她們的受教機會受到哪些阻礙,而在成功參與識字教育後,她們生活中各個面向的生命經驗產生了什麼樣的轉變。因此,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在於: 一、探討婦女參與識字方案的障礙與問題。 二、探討成年婦女參與識字教育歷程中生活適應上的轉變及對於其自我看法上的改變。 本研究質性研究法為基礎,以一般性訪談導引法訪問十五位學齡期失學,現已自國小補校畢業或參與三年以上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並已結業的成年婦女。根據訪談結果整理參與識字教育之成年婦女參與識字教育的阻礙、如何因應與處理之前不(低)識字的生活、參與識字教育的意義為何以及參與識字教育經驗中她們對自我看法的轉變。研究結果摘要如下: 一、女性參與識字教育的障礙:性別、貧窮、戰爭及抗拒。 二、成年婦女參與識字教育的原因及動機:彌補缺憾、排除不(低)識字對生活的不便;家庭責任告一段落則是她們得以無心理負擔的參與識字教育的原因。 三、參與識字教育對成年婦女的意義在於:她們要證明自己也可以樂於學習;希望在為家庭及子女著想外也能為自己著想;參與識字教育對她們而言是種生活上的寄託。 四、成年婦女參與識字教育後自我概念的轉變: (一)自信心的提升。 (二)較喜愛自我。 (三)對生活與成就感到滿意。 (四)被他人欣賞的感覺。 (五)積極扮演社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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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廠商參加業界科技專案動機之研究

洪靜宜, Hung, Ji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經濟部技術處長久以來為推動產業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產業之技術開發能力,每年均委託法人機構執行「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科專計畫),對國家科技水準及人才培育,貢獻斐然,以為我國科技研發能力奠定良好基礎。為能對民間所具有研發能力之廠商加以整合應用,以利政府達成協助國內產業升級轉型,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的目的。自86年度起,經濟部科專計畫以開放給民營事業申請,一方面希望能夠借重民間企業的研發能力與資源優勢,提升原財團法人較不具執行優勢之科專計畫研究成果品質。另一方面藉由政府與民間企業研發單位之間的合作,亦可藉由產業界本身對科技研究之投入與努力,達到政府藏技於民的美意。其計畫目的以導引企業投入研究發展工作,並期以發揮相乘效果,促進企業進一步參與及進行投資,達到強化研發能量之目的。由於86、87試辦年度廠商反應熱烈,為擴大業界參與科技專案計畫,自88年度起,新作法改為以補助款方式來鼓勵業界投入研發活動(原為委辦方式),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原業界科專)。且放寬申請資格、及智慧財產權下授給廠商…等變革。 由於88以後年度業界科專制度設計的改變,為瞭解兩套制度設計如何影響廠商參加業界科專的動機,本文應用理論模型、實證、深入訪談的方式來探討,得到若干結論如下: 1.由本文理論模型分析可知,86、87委辦年度時,從模型中推論可知,廠商申請業界科專為研發投入規模較大時,個別或會員廠商參加業界科專的意願較高。而88以後年度時,廠商參加業界科專後,由模型推論為不論此專案的研發規模為何,個別或會員廠商皆願意參加業界科專,這也符合經濟部擴大申請範圍的立意,而實證分析結果也大致上符合模型的推論。 2.委辦年度所設計的機制,較能鼓勵研發投入龐大及規模制度良好的廠商參加業界科專。若廠商參加業界科專研發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政府共同分攤高風險、金額龐大的研發成本,或其研發成果較偏向基礎研發,或原先就具相當好的研發體制,在市場已佔一席之地而希望取得技術領先的地位者,在88以後年度的設計下,反而會降低其來申請業界科專之動機。 由於88以後年度的設計,下放智產權給廠商、提高廠商配合款比例及簡化申請手續。若參加業界科專主要目的在於以研發成果(應用研發)來獲取商業利益,及完全擁有智產權,且參加科專不但能與政府一起分攤研發成本、更能改善廠商體制,故較能吸引較新成立或規模較小的廠商來參與。 3.為瞭解廠商為何很少以共同研發的方式來參加業界科專,本文輔以深入訪談廠商的方式來瞭解。在委辦及補助年度各選取一家廠商來訪問。台中精機因研發成果技術上的需要,需與跨領域的錸德公司合作。由於此共同研發為獨立作業,除了在評鑑時台中精機有等待錸德外,共同研發並無太大問題。其參加主要的目的為研發經費的補助,並認為由於為私人企業,老闆較重視短期的利益,且研發又具高度風險,經濟部能給予廠商一筆經費來從事研發,老闆較不會限制其經費的運用,對業界研發助益很有幫助。但由於廠商自籌款的要求增加,並無再參加業界科專的動機。 另漢翔航空工業則表示,其研發聯盟伙伴皆為其下游廠商,由於此專案為建立一標準化作業系統,也因為如此,對其研發伙伴的包容性較一般研發聯盟還大。因其為領導廠商,相對的付出成本也更多。漢翔也是希望政府的補助款能再增加,否則對於領導廠商而言,參加業界科專成本反而更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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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都市更新災區重建-兼論容積獎勵之迷思

蘇英瑋, Su, Ying-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一點四十七分,台灣發生百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地震,在最迫切的緊急救災之後,家園重建問題立刻浮上檯面,這也是國家未來數年間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本研究首先對於國外災後住宅重建的經驗與台灣的政策進行比較,再以災後民間參與住宅整體重建作為研究的主體,並以一般都市更新情境與921災後更新重建情境作為兩大主軸,分析此兩種情境下所產生的差異,發現其差異主要可以分為程序上的差異和本質上的差異。至於以都市更新方式重建災區住宅所遭遇的問題,也歸納分析出下列四大項包括:居民缺乏重建共識、缺乏法令認知、新建商投入不積極與重建貸款問題等。 接下來,從民間參與災區住宅重建報酬風險評估作為切入點,討論影響住宅更新重建風險報酬的因素,進一步去探討不同角色在報酬風險計算方式的選擇,以實施者而言,本研究採取現金流量折現模型(DCF)中的NPV、ROE與IRR作為評定的基準;對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則著重在其可分回多少樓地板面積,或需要再拿出多少錢以回復其原來之生活水準面積;另外對於政府,則計算出不同模式、情境下政府所補貼的額度。關於風險分析,則利用敏感度分析,來找尋影響報酬的重要關鍵因素,發現營建成本、銷售房價、銷售率是共同關鍵變數,本研究也針對此類變數做了更進一步的分析。 最後運用一個最有可能採取整體更新重建的集合住宅個案,作為模擬的例子,企圖瞭解集合式住宅,在運用整體更新重建所可能產生的分配與報酬狀況。模擬了在無任何獎勵情境下、都市更新條例情境下、921相關重建規定的情境下,不同模式:包括合建模式、部分合建與買回混合模式、部分合建與賣地混合模式的報酬與風險情況。結果發現,921情境優於都市更新條例情境更優於無任何獎勵之情境,且部分合建與買回混合模式、部分合建與賣地混合模式將會是市場上最常遭遇的狀況。但以本研究所採用的個案與假設前提而言,整體更新重建依目前的規定,實施者將不願意接受此類行投資案。就一般都市更新條例的情境,此個案應屬於更新成熟度不足的地區,除非具有強烈的不良外部性政府願意增加補貼,否則將不會自然進行更新重建,至於921情境下政府已投入較都市更新條例情境多的補貼,仍不足以吸引實施者投入,其原因可能就存在於實施者對未來市場信心不足,導致容積獎勵無法落實。 對於以上的缺失,本研究針對財務機制面與非財務機制面做出下列建議,首先對於財務機制面提出:容積獎勵的彈性運用,包括容積獎勵與補助金互補的關係和容積移轉配套實施、融資制度的建立、土地價值計算方式、拆遷補償費正當性的思考。至於非財務機制面則提出協商機制的建構,與更新機構的確實建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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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之理論與實踐-民間教育改革團體的個案研究 /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傅麗英, Fu, Li 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八十年代的台灣社會充斥著一股來自民間的新興社會力,許多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志願組成各種民間公益團體,並採取各種不同的參與行動來爭取權益或改進社會品質。是故,依此民主趨勢,本研究為探討公民參與的理論與實踐面向,則以近年來倡導教育改革的民間公益團體為研究對象,並選取從事教育改革的主要三個參與社群─家長、教育工作者、社會人士的代表團體,為「主婦聯盟教育委員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及「四一O教育改造聯盟」。並藉由此三個團體的個案研究,來探索民間公益團體的公民參與的基礎、目的、途徑、策略、要件與影響等層面,以作為建構本土化的實地理論。本研究對「公民參與」界定為:「公民與公民團體基於對自主權、公民資格的體認,以及對公共利益與公共責任的重視,主動投入其意志、情感、知識與勞力於公共事務的活動中,所採取積極而直接的參與行動。」,而對「民間公益團體」的定義為:「由民間人士志願自發性結社,以實現某種特定的公共利益與公共責任為目的,且充分開放予公眾自由參與的團體。」教育改革類民間公益團體的參與目的,即是欲透過對教育的關心與反省,投身時間與能力於改革整體教育體制與品質,進以促使教育自由化、教材生活化、資源再分配,並且能充分開放給關心教育議題的公民參與。所引用的主要理論基礎為「公民資格」、「志願主義」、「社區主義」及「參與民主理論」,並且依此內涵來分析民間公益團體之公民參與的實踐過程。最後,對民間公益團體與政府方面,提供能助展我國公民參與發展及實踐的十項建議,並展望未來後續的研究,能朝向更本土性、深入面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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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編製者、使用者及審計人員對審計品質認知之研究 / Audit Quality: The Perceptions of Financial Statement Preparers, Financial Statement Users and Auditors.

王淑貞, Wang, Shu J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審計市場參與者(財務報表編製者、使用者及審計人員)對審計品質認知的差異,對於審計品質的衡量分為審計過程與審計結果,審計過程主要包括合約規劃階段、外勤工作與管理監督三階段及主要與查帳小組人員相關的因素,而審計結果的屬性則為事務所的規模、訴訟、聲譽及與事務所整體相關的因素。經由平均數分析、因素分析與變異數分析後,實證結果如下:   一、全部受試者認為最重要之審計品質屬性與最不重要之審計品質各有八個,並且審計人員較注重與審計過程相關之審計品質屬性,同時對於「了解客戶的行業」、「不對簽證客戶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及「採用統計技術」等項目的重要性,審計人員較其他參與者而言較不重視。   二、三組受試者對七個審計品質因素的認知上達成共識,故可以此做為提昇審計品質的明確方向。對於其他六個因素,受試者在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其他參與者較審計人員認為「查帳人員具會計師資格」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外在形象」兩因素對審計品質更重要,表示審計人員應多注意這些因素。而審計人員則較其他參與者重視審計過程的因素,表示其他參與者在衡量審計品質時,除了注意審計品質的替代指標外,仍應考慮有關審計過程的品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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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分歧對資本市場決策的影響-以臺灣、香港、中國大陸為個案研究 / The Effects of Accounting Diversity on Capital Market Decisions

王永輝, Wang, Yung Hu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進入90年代,臺灣、香港、中國大陸三地區彼此間的經貿、投資活動頗為熱絡,但在1993年中共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後,這一經濟互動頻仍的經濟區域卻因眾所周知的因素而存在著三套會計規範。由於經濟區域內的市場人士往往需要進行跨地區性的投資理財決策,若與投資理財決策攸關的財務報表仍是依循地區性的會計實務或規範而編製,則此財務報表在編製地區以外的地方使用時,不免會引起瞭解與信賴的問題。因此,部份臺灣的執業會計師與中國大陸的會計學者,不時主張應進行會計調和以消除臺灣、香港、中國大陸三地區間的會計分歧。   然而Choi & Levich於所發表的文獻「The Capital Market Effects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Diversity.」中,認為應先瞭解會計分歧對於市場參與者產生的影響為何,會計調和的工作才有其意義。本篇論文依此理念而從兩方面進行研究:首先是透過文獻整理與比較以瞭解臺灣、香港、中國大陸三地間會計分歧的情況,其次則以問卷調查赴大陸投資的臺灣上市公司財務經理、與設立於香港的法人投資機構之從業人員,藉以瞭解會計分歧對於臺灣、香港、中國大陸三地間的市場參與者有何影響。   經文獻整理與比較後可發現,中國大陸由於會計改革方起步,因此在會計制度特性、會計準則內容兩方面與臺、港兩地尚有所差距,問卷調查結果亦顯示兩組受測者均知覺到此一差距;然而問卷調查結果同時也顯示在進行跨國性投資、理財決策時,會計資訊因素較諸其它因素,並未顯著受到市場參與者的重視;此外臺灣地區的受測者認為會計分歧並不會影響其投資理財決策,香港地區的受測者則表示會受到有關揭露要求的會計分歧與會計資訊可信度的會計分歧影響。   依上述調查結果,研究結論有以下兩點:   一、以臺灣地區的受測者觀之,由於目前臺商企業是以投資、設廠為主要經濟活動形態,臺商較為重視的是政治與租稅因素,因此尚無主張進行臺灣、香港、中國大陸三地間會計調和的必要性。   二、以香港地區的受測者觀之,似乎會受到會計分歧的問題困擾;然而進行臺灣、香港、中國大陸三地間的會計調和,畢竟是件頗耗成本也頗多難處的事宜。因此以當前而言,「要求對於會計分歧增加揭露」與「輔助專業人士發展多原則能力」應是更簡單、可行的會計分歧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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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與審議民主的互動:《核廢何從公民討論會》之個案分析 /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rest group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ase study of public forum for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siting

林心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審議民主模式強調公民為中心的政策參與;傳統多元主義式政治參與則強調利益團體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公民與利益團體皆是公民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本研究聚焦於兩者在政策參與上的互動關係。本研究選擇原能會委託辦理之「核廢何從公民討論會」審議模式為個案,利用深度訪談與次級資料分析,探究利益團體對審議民主之態度及其與公民之間的互動關係。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結果如下: (一) 主管機關採用審議民主模式之因素:溝通過程不順利、嘗試增加社會層面思考、建立對話平台及傳達正確資訊。 (二) 利益團體參與審議民主之因素:包含監督審議民主模式進行、提供正確資訊以及嘗試新型態參與管道等;然而,受到過去互動經驗、團體自主性考量以及效果不確定,對參與審議民主模式的呈現負面考量。 (三) 利益團體與公民在審議活動過程中交相產生影響。 (四) 審議民主模式有利於利益團體與公民的互動關係中提升公民能力,然而,在弱勢聲音投入方面有所限制;在制度設計上,一方面能突破團體在政策資訊蒐集之困境,另一方面卻限制了議題討論的範疇。最後,團體與審議民主在決策影響上,尚未產生具體的作用。 據此,本研究提出三項實務建議:加強政策資訊公開流程、建立審議民主制度化體制以及利益團體廣泛參與審議民主活動。 /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mphasizes citizen-orient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pluralist democracy emphasizes interest groups’ influence on public policy. Since both citizens and interest groups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civil society,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interest groups in policy participation. This research takes “Public Forum for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Disposal Siting” as the empirical case and explores it by secondary data and in-depth interview.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 1. The reasons for government to adopt public deliberation as policy tool were to face the obstacles in communication process, to increase social discussions in this issue, to build up a new communication platform, and to disclose accurate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2. The motives for interest groups to participate deliberative process are monitoring public forum, providing accurate information, and attempting to create new form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Nevertheless, there are also some concerns which might cause interest groups’ un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the deliberative process, including their prior experiences of interacting with governments, the maintenance of group autonomy, and uncertain effects from deliberative process. 3. This study shows that both interest groups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ve mutual effect deliberative process. 4. Deliberative process in the interaction could enhance civic competence, but restrict the voice from social minority;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deliberative process can help interest groups collect necessary information, but limit the scopes of policy issues for discussion. Finally, there is no apparent evidence supporting that interest groups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rocess can make decision making difference. In the end, this study proposes that the governments should strengthe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uild infrastructure regard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s well as promote deliberative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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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年級兒童家長教育期望、休閒參與與學習壓力之相關性研究─以臺北市為例 / The study of relationships among Parents' Educational Expectation, Leisure Participation and Learning Stress of the first graders of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pei city

莫碧華, Mok, Pek W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探討臺北市國小一年級兒童家長教育期望、休閒參與與學習壓力之關係。本研究會先了解家長教育期望、兒童休閒參與及學習壓力之現況,並進一步分析背景變項在家長教育期望、兒童休閒參與及學習壓力之差異情形:而後分別探討家長教育期望、兒童休閒參與對與學習壓力之相關情形,並分析不同的家長教育期望與兒童休閒參與對兒童學習壓力之預測情形。 本研究係使用侯世昌所編製之「家長教育期望問卷」及吳明隆所編製之「兒童學習壓力量表」,並改編Ragheb(1980)與張文禎(2003)的「休閒參與量表」作為研究工具,利用問卷調查法來蒐集相關資料。本研究主要以臺北市公立國小一年級學童為研究母群體,並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886位國小一年級學童及其家長為主要研究對象;共發出886份問卷,整體回收率有效問卷為71%。問卷回收後,使用SPSS18.0統計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信度估計、項目分析、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以及階層迴歸等,研究結果如下: 壹、 家長教育期望普遍偏高,且在品德及人際之得分最高;兒童休閒參與程度普遍中等,且在戶外活動上之得分最高;兒童學習壓力現況普遍偏低。 貳、 家長社經地位在家長教育期望的得分上無顯著差異,然而父親為中社經地位的孩子,其品格及人際較低社經地位者佳。子女性別在家長教育期望的得分上無顯著差異,然而女童的品格及人際方面的期望顯著高於男生。子女數與子女序在家長教育期望上無顯著差異。 參、 家長不同社經地位在兒童休閒參與得分上達顯著差異,父母親社經地位愈高,孩子的休閒參與程度也較高。不同子女性別在兒童休閒參與得分上無顯著差異,然而男生參與大眾媒體活動的程度較女生高,女生參與個人嗜好活動的程度則比男生高。不同子女數與子女序在兒童休閒參與得分上無顯著差異。 肆、 家長不同社經地位在兒童學習壓力得分上達顯著差異,且低社經地位父母親的孩子在兒童學習壓力上承受的壓力也較高。而子女性別、子女數與子女序在兒童學習壓力上無顯著差異。 伍、 家長教育期望與兒童學習壓力呈現負相關。而兒童休閒參與與兒童學習壓力也呈負相關。 陸、 家長教育期望對兒童學習壓具有預測力;而兒童休閒參與對兒童學習壓力則無預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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