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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解嚴後的政黨競爭:以空間理論分析黃清賢, Huang, Qing Xi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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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換及容積移轉解決河川地徵收問題之研究--以新店市新店溪秀朗橋至碧潭橋之間河段為例游適銘, You, Shi-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河川整治與築堤防使人民免於洪氾的災害,又可對邊際河川土地加以開發利用,效益誠屬可觀;惟上述皆需徵收河川地,而目前徵收經費業以累積千億,徵收財源既不足,只有研擬替代方案解決。又針對河川整治產生浮覆新生地的特性及民國五十八年公私地交換禁令的解除,河川地交換即為本文研究的方向之一。另外,關於私有浮覆地受益部分該如河回饋?本研究應用容積移轉觀念,研擬一公平回饋模式來落實防洪受益費的課徵,以充裕水利基金、籌措徵收經費,最後並以財務分析來評估地主配合意願。
本論文共有六章,二十一節,重點摘要如下:
第一章 介紹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內容假設與限制、方法與流程。
第二章 說明河川地徵收立法意旨及補償標準原則,並介紹「水地重劃」辦法以為本文研擬方案之對照,再引用專家意見以為研擬方案之參考。統合了以上方向之後,方藉由第三章理論基礎及文獻回顧來強化第四章研擬方案之完整性。
第三章 介紹地租理論、徵收理論、財產權觀念、發展權移轉觀念及相關文獻並就本研究擷取意念加以串聯。
第四章 說明土地交換方案及購買發展權方案,並對購買發展權方案所擬所需繳納發展權利金數額多寡作業流程進行論述;並對目前河川地徵收相關權利清理論法略作介紹。
第五章 以新店溪秀朗橋至碧潭橋間河段為例,調查河川地地籍資料,首先進行河川整治前後徵收負擔情況比較;次估算河川浮覆新生地所產生交換價值,以明瞭換地效益;再假設浮覆地分區以就第四章購買發展權模式預估水利基金可獲得之總發展權利金;最後並以法令、財務、財稅觀點進行研擬方案之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 說明研究總結、研究貢獻與政策意涵、研究建議與後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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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處分之研究吳進財, Wu, Jin-Ca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增訂土地法第34條之1 之立法目的,在於解決共有土地處分問題以促進共有土地有效利用,惟該條文以多數決原則所建構之處分要件解決共有土地處分問題,以促進土地利用之同時,對於「少數者」(不同意處分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之既有權利之保障是否周全,乃實施該條文時,所不可忽略的課題。因此,本研究從法律經濟觀點及財產權保障觀點,探討土地法第34條之1 之規定是否符合效率原則及公平原則,並作為土地法第34條之 1未來修訂之參考。
經本研究剖析之後,其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結論
(一)增訂土地法第34條之 1,雖有助於降低處分過程中之交易成本,惟產生少數者負
擔處分過程中,所降低的交易成本。
(二)從土地使用效率觀點而言,目前有關處分共有土地之法令中,對於「出租是否得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 1第 1項」及「處分公同共有土地時,並無直接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 1第 1項規定辦理之函令」等問題,因仍未能完善的解決,故仍有礙於共有土地處分而不利地使用。
(三)從財產權保障觀點而言,目前有關處分共有土地之法令中,對於「通知並非處分共有土地之必要生效要件」及「對價或補償標準未明確訂定」等問題,仍未能有效解決,表示對「少數者」之既有權利保障,仍未盡周全。
(四)由上述分析結果可知,增訂土地法第34條之 1後,雖有助處分共有土地而利於促進共有土地利用,惟「少數者」(不同意處分共有土地之共有人)負擔處分過程中,所降低的交易成本之問題及對「少數者」之既有權利保障之規定並不周全,使得「少數者」之權利受損,顯示該條文似乎有重土地使用效率而輕財產權保障之情形。
二、建議
(一)促進土地使用效率方面
1.將土地法第34條之 1之適用範圍擴大。
2.將地政機關調解共有人處分共有土地問題之功能,明定為共有人在無法處分共有土地時,聲請司法機關審理之先置程序。
3.對於潛在的應有部分明確者之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應以行政釋示,依土地法第34條之 1第 1項規定辦理。
4.明定他共有人有行使全部共有土地之優先購買權。
(二)加強財產權保障方面
1.適度調整處分共有土地之處分要件。
2.將共有人處分共有土地時,通知他共有人之「書面通知」效力提昇。
3.健全土地估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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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選舉制度之比較研究 / The Election System betwee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 A Comparison張金漢, Chang, Chin 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兩岸領導人皆曾宣示對於中國統一的期盼,但是對於統一的認知差距卻截然不同,中共希望在其『四個堅持』之下統一中國,而我中華民國卻主張必須統一在自由、民主、均富之下,使得兩岸對於中國統一之主張毫無交集。本文便在此體認下,嘗試從兩岸的選舉制度中,找出兩岸人民享有的參政權利之異同,以了解『民主』在兩岸的佈局。論文的安排,除了就兩岸選舉法規的訂定和演進作一說明外,最主要的內容在於選舉制度的範圍探討其中包括選舉人與被選舉人的參選條件限制,以及選舉機關的角色扮演和職權範圍,其次是分析兩岸在選舉區規劃上,候選人的提名制度上,選舉活動內容上,選舉經費運用上,以及選舉人名冊編造和投票方法上,有著何種程度的差異性。最終試圖找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體制下的『選舉』之本質差異以說明兩岸在選舉制度所展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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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蒙行政責任之研究 / A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 A Perspective of Michael.M.Harmon熊忠勇, Shyong, Jon Yeo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哈蒙認為傳統的行政責任傾向於以「控制」的觀點來規範行政人員的行為,對於人性均持負面的看法,於行政責任的落實亦缺乏完整的信賴,哈蒙則從人性的立場出發,認為人性的本質是「自主的--社會的」,並提出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包含專業責任、政治責任與個人責任三種,每一種責任只有關連到其他二個責任時,才具有意義;同時每種責任均可相互牽制彼此產生的病態,例如「政治責任」可解救「專業主義」者免於狹窄的工具主義,並可使「個人責任」免於淪落道德的教條主義;「專業責任」可牽制「政治」免於墮落為機會主義者,牽制「個人」免於陷入天真的頑強(impracticality);「個人責任」則有助澄清「政治責任」與「盲目服從」之間的不同,免於權威的物化(reification),以及「專業責任」與愚蠢的技術主義之差異,免於目標的錯置的迷思。三種責任各有其優缺點,本文並將闡述每一種途徑的正面意義與負面價值,以達成哈蒙所言「抗衡性的價值」(counterveiling virtue)。最後並將三種責任觀點加以辯証分析,而哈蒙認為在規範價值上以個人責任居於優先的地位。其次並從行政責任的具體論題出發,探討不同的責任觀點(包含政治責任、專業責任及個人責任)表現在公共利益、行政裁量與行政風格的有何差異,藉此更彰顯哈蒙行政責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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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歐洲政治合作中角色之探討(一九六九~一九九二年) / The Roles of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in 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1969-1992)陳瓊玉, Chen, Chiung 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目的是從比較統一前的西德與統一後的德國在歐洲政治合作中的角色,來探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於統一後是否會繼續支持歐洲政治合作的進展,並且解析其繼續支持與否的態度對歐洲政治進一步統合的影響。本文各章的重點如下:第一章前言說明本文分析德意志共和國在歐洲政治合作中角色的分析架構。第二章則對歐洲政治合作的歷史發展作概要性的敘述,並說明歐體與歐洲政治合作運作上的關係。第三章則從西德西歐整合的外交政策取向,分析其加入歐洲政治合作的動機。第四章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歐洲政治合作中的行動來觀察其角色。一是從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統一前與統一後對歐洲政治合作加深與擴大的支持態度;二是從統一前、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歐洲政治合作處理國際危機中的行動轉變來觀察。第五章是歸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歐洲政治合作的角色轉變,並從歐洲政治統合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重要性,以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對歐洲政治合作影響力的互動中,解析統一後的德國在歐洲政治合作中扮演的角色,將對歐洲政治合作的進展持有何態度,且對歐洲政治統合的進一步發展有何影響。第六章結語則提出本文的研究發現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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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與社會變遷-從古典社會學理論出發 / How Medicine - A Classical Sociological Research黃慧琦, Huang, Hui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醫學在當代受到社會科學的青睞,一般被認為是自1980年來,學術潮流中社會科學對所謂「人的科學」的省思和再出發,包括心理學、社會心理學、文化研究和文學理論等都有新的研究取向,而醫學社會學亦屬於這一潮流,並特別是受到傅科對現代醫學的研究和貢獻的影響。(D. Lupton, 1994:5-6)。本篇論文屬於這新興的醫學社會學思潮中批判性的觀點,主要是在古典社會學的社會變遷理論中,尋找「傅科吊詭」(the Focault paradox)的問題意識的位置。
在第一章中,除了回顧和整理醫學社會學的發展和脈絡外,主要的工作還是回應八零年代之後對醫學社會學重返社會學的呼籲,建議將醫學社會學回歸到宗教社會學、法律社會學地位。以此,我們提出了一個分析計畫,也就是用社會學理論中「社會性的」(social)以及「社會的」(Societal)分析層級,討論醫學和社會變遷的問題。也就是將健康(Health)視為一種救贖財,放在西方社會宗教世俗化的過程中來看待醫學的發展;以及將健康作為一種財富(Wealth)的形式,放在政治經濟學的範疇中的分析策略。
第二章,論述現代醫學的社會歷程,主要將健康作為救贖財放進「以社會道德、倫理和價值為核心的宗教社會學」中來討論。主要是將醫學放在理性化的洪流中來看待,以及醫學作為新的道德控制機構的過程,在本章中我們討論了韋伯(Weber)理性化的牢籠、以及傅科環形監獄(panopticon)的凝視以及帕森思(Parsons)對美國醫療體系成為重要的價值系統的分析,並在此社會變遷的過程中討論醫學的社會歷程。
第三章,採用「將健康作為財富形式的分析路徑」,在這章中我們比較了馬克思和盧梭等兩種對健康和財富的辯證典範。也就是在民主的進程中和資本的積累的歷史趨勢裡,詢問醫學如何來到我們的生活,在本章中除了馬克思主義,我們還討論了美國式民主和醫療社會學的關係。
在第四章中我們檢討將醫學社會學作為一般理論的侷限,並以傅科吊詭-也就是公民權的擴張和國家的限制之間的矛盾,在社會變遷中的未來趨勢作總結。
最後,本篇論文還附錄一篇現代醫學在臺灣的發展,以十九世紀末的防疫和抗爭事件為例,往國家意識和認同的過程中,討論民族的身體和國家的身體的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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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派系、選舉與補助款之研究-以嘉義縣為個案分析 / Local Faction, Voting and Grant.劉旭清, Liu, Shih 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鄉鎮市財政狀況不佳,多須仰賴上級政府補助的情形已存在許久,本研究的目的即以嘉義縣十八鄉鎮(市)為對象,探討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的補助情形。影響一鄉鎮(市)補助收入的因素頗多,包括經濟性因素和政治性因素,本研究旨在探討政治性因素中地方派系、縣長選舉、各鄉鎮(市)對縣長的支持度及鄉鎮(市)長是否連任等對一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具體而言,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除了經濟性的考量之外,縣府補助鄉鎮(市)公所時有無政治性因素介入?
二、鄉鎮市長與縣長派系屑性的異同對補助款的多寡有無影響?亦即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補助收入是否多於一些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派系屬性相異的鄉鎮(市)公所?
三、縣長選舉年時,各鄉鎮(市)公所的補助收入有無增加?
四、縣長選舉年時,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公所的補助收入與一些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不同的鄉鎮(市)的補助收入有無差異?
五、鄉鎮(市)長連任的鄉鎮(市)補助收入與鄉鎮(市)長首任時該鄉鎮(市)補助收入有無差異?
六、對縣長支持度高的鄉鎮(市)補助收入是否多於對縣長支持度低的鄉鎮(市)?
再依據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發展出本五個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不同派系屬性的鄉鎮(市)。
假設二:縣長選舉年時,各鄉鎮(市)的補助款收入會增加。
假設三:選舉時封縣長支持度愈高的鄉鎮(市),選舉後的補助款入愈多。
假設四:鄉鎮(市)長連任的鄉鎮(市)長,縣府補助收入少於鄉鎮(市)長首任的鄉鎮(市)。
假設五:縣長選舉年時,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所獲補助款增加的額度多於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派系屆性不同的鄉鎮(市)。
本研究採用了補助款理論、地方派系理論及政治景氣循環理論來建構研究架構;而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本研究採取三角定位法的觀點,兼採質的研究方法和量的研究方法,以期對政治性因素影響鄉鎮(市)公所補助款收入的情形作更深入的瞭解。
研究結果發現,現行嘉義縣政府對轄十八鄉鎮(市)公所的補助中,除財政局有固定的補助標準之外,縣府其它局室對鄉鎮(市)公所的補助皆無一定的標準,而相對地,鄉鎮(市)公所方面對於縣府財政局的補助標準亦所知不多,因此政治性因素得以介入補助過程中。而政治性介入的情形叉如何呢?本研究發現,一鄉鎮(市)對縣長的支持度高低是主要的政治性影響因素,支持度高低與一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間是呈負相關,即支持度愈低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愈多,本研究的假設三無法成立。
之所以有此種情形,本研究基於公共選擇理論的論點認為是因現任縣長為求下次選舉再度執政,對於一些對其支持度較低的鄉鎮(市)會增加補助,藉著補助款的撥給以換取該鄉鎮(市)的選票。
除一鄉鎮(市)封縣長支持度高低之外,其它政治性因素對一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情形,在本研究第六章中將有詳述,在此將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發現摘要於下。
一、在地方派系屬性封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上,本研究發現鄉鎮(市)長派系屈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鄉鎮(市)長派系屑性與縣長相異的鄉鎮(市),本研究假設一得以成立。
二、在縣長選舉年對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上,本研究發現就十八鄉鎮(市)的總平均值而言,在第十、十一、十二屆縣長選舉年時各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選舉前一年。
以上是由鄉鎮(市)公所的收入面進行分析的結果,若由縣府補助支出面的情況來加以分析,結果發現縣長選舉年時縣府補助款支出的額度大於非縣長選舉年時。因此由全體鄉鎮(市)公所的縣府補助收入總平均值及由縣政府補助支出面來看,本研究的假設二得以成立。
除此之外,本研究亦發現在第九屆及第十一屆縣長選舉後一年,各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平均值少於縣長選舉當年的平均值。如此的發現綜合上段所言就全體鄉鎮(市)公所總平均值來看,選舉年時鄉鎳(市)縣府補助收入會增加的情形,可證實除了第十屆縣長選舉年以外,整的而言嘉義縣各鄉鎮(市)在縣府補助收入層面「選舉景氣循環」的情形是存在的。
三、在鄉鎮(市)長連任與否對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上,本研究發現連任的鄉鎮(市)長任內該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多於首任時期該鄉鎮(市)公所縣府補助收入,本研究假設四無法成立。之所以有此種情形,本研究認為是因在缺乏明確的補助標準的情形下,一鄉鎮(市)公所最常用以爭取補助的方法即為「透過地方人士及民意代表爭取」及「透過計畫申請」等二項方法〈見附錄四〉,連任的鄉鎮(市)長因已累積前任四年內的種種人脈及資源,較能拿捏有效的補助款爭取方法,因此在第二任任期內補助款收入會多於尚處於摸索階段的第一任任期內補助款的收入額。
四、在鄉鎮(市)長派系屆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於縣長選舉年時補助款增加的情形上,本研究發現鄉鎮(市)長派系屬性與縣長相異的鄉鎮(市)公所在縣長選舉年時縣府補助收入並無增加,但此種結果是各瑯裝(市)平均值上的情形,本研究冉計算出各鄉鎮(市)於縣長選舉年時補助款增加的額度後再進行檢測,結果發現鄉鎮(市)長派系屑性與縣長相同的鄉鎮(市)在縣長選舉年時縣府補助收入增加的額度多於鄉鎮(市)派系屬性與縣長相異的鄉鎮(市)長主政的鄉鎮(市),本研究假設五得以成工。
至於各項政治性因素的重要性方面,依迴歸分析發現一鄉鎮(市)對縣長的支持度高低是主要決定因性,其次為鄉鎮(市)長派系屬性及鄉鎮(市)長是否連任,至於縣長選舉年對一鄉鎮(市)縣府補助收入的影響,則無如預期中地重要。
在研究建議方面,本研究分別提出近程建議、遠程建議及對後續研究的建議,在近程建議中,本研究建議宜訂定明確的補助標準,避免政治性因素太過介入補助過程,且根據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財政狀況,分級要求鄉鎮(市)公所在爭取補助時提撥配合款;在遠程建議上,本研究認為鄉鎮(市)公所預算體系仍須保留,建議廢除省級機構,採行中央、縣、鄉鎮(市)三級制,並擴大縣及鄉鎮(市)的職權,切實落實地方自治乃為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的根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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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電影工業的政治經濟分析(1989-1993) / The Taiwan Film Industry (1989 - 1993): A Political Economic Perspective魏玓, Wei, T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四、五年來台灣電影環境有一些極為特殊的現象。一方面自一九七0年代中期以降,台灣電影工業在生產方面的蕭條,至今已演變到相當嚴重的狀況;另一方面,部份本地電影卻在國際影展上普遍獲得好評,屢獲大獎。凋敝與光鮮之間,有著強烈的對比。不僅如此,國家對電影工業史無前例地高度關注;台灣、香港、中國大陸這「兩岸三地」的電影經濟互動頻繁;還有本地電影業者與錄影帶、有線電視等新傳播科技的分合關係……種種這些現象,在當前交織出一幅特殊且紛亂的台灣電影環境圖像。
本研究試圖以各類電影工業資料的整理與分析,來具體描繪出種種存在於當前電影環境的特殊現象,並說明當前電影工業的結構與運作狀況。而後將這整體電影工業狀況置放於更大的政治與經濟脈絡下,探討一九八0年代以來電影工業的發展過程,並主要從國家電影政策與電影市場動態這兩層次的影響,來分析為什麼會演變出目前電影工業的面貌。由此辨明當今台灣電影工業發展的真正問題所在,並藉以提出較為適切的政策制定與產業營運的思考方向。
研究指出,台灣電影工業生產量五年來持續迅速下跌,票房收入也極差。市場中充斥美國與香港影片,瓜分掉大筆資源。但少量的本地製片中,又在內容與形式方面有呈現兩極化的現象:一部份為製作粗糙的低俗娛樂電影,一部份為製作較嚴謹的藝術電影。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源自於早期國家設定了電影的商業娛樂取向以及依賴外來影片的電影市場供需狀況,在時間推移之中,美國與香港的通俗娛樂電影逐漸成為市場主流,大部分觀眾的電影品味也受到嚴重影響。於是台灣發行部門將資源轉向外來影片之發行,並集中於少數公司壟斷了發行管道,而台產影片在製片資源上的缺乏在娛樂性技術性上則更無法追上外來影片,產量與票房愈來愈少。除了這一趨勢隨著經濟自由化而愈形嚴重之外,八0年代以後架構於貧富差距拉大之上的文化品味分化,少部份文化資源較豐富的人也形成藝術電影市場。於是低成本的台產藝術電影有了基本生存條件,而低成本的娛樂電影也滿足了市場中最底層的縫隙。而不管是哪一類電影,受國外之電影標準的影響都愈來愈大。
因此研究建議,國家政策應從限制外片進口、化解發行管道壟斷,以及積極輔導獨立製片公司三方面齊頭並進,方能解決台灣電影生產日趨沒落的危機。而獨立製片公司、創作者,與評論者則應集結起來以較大的力量來制衡主要公司的壟斷,並監督國家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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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銘與國民政府(1931-1936) / Wang Chao-ming and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1931-1936許育銘, Hsu, Yu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汪兆銘(精衛)為近代中國上一極受爭議的歷史人物,他的一生經歷,幾乎涵蓋了半部的民國史,從早期同盟會革命運動開始,汪便是國民黨內的重要人物,許多中國現代的歷史事件都與汪氏有關。受到其後來與日本合作成立偽政權事影響,導致後人對其歷史評價不一,至今仍缺乏對其之專題研究以供定論之參考。在汪氏畢生的政治生涯中,曾參與六個「國民政府」,都曾扮演極重要的角色。而且多與蔣介石在國民黨內之間權力的爭衡和政見異同息息相關。是以兩人分裂抗衡之時期之外,亦有妥協合作的時期。兩人之間的合作有兩次,第一次是民國14年廣州國民政府時期,後因「中山艦事變」而分離;第二次是民國21年以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至24年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時汪氏被刺後出現分歧。這段時期,正是國難嚴重,致力救亡圖存時期。兩人合作,共同應付國難。至於完全分裂是在27年底汪氏在投敵而至另組「國民政府」之後。本研究之主旨在探討汪、蔣二次合作的緣起與過程,及汪氏參與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表現。當時中國主要問題是在於「對日」。故本文循「對日」問題為主線,以民國20年(1931)至民國25年(1936)為斷限,作為研究的範圍。除第一章為前言及第六章為結論外,第二章〈汪兆銘參與南京國民政府之經過〉,敘述汪兆銘參與南京國民政府的過程,以便說明汪、蔣何以二次合作。第三章〈一面抵抗一面交涉〉,敘述汪兆銘的「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對日政策的由來,及其實行的經過與挫折。第四章〈汪兆銘與國民政府的安內攘外〉,敘述汪、蔣合作下的「安內攘外」政策,說明汪氏「救亡圖存」之主張與分析對日妥協綏靖的外交。第五章〈汪蔣合作走向分歧〉,敘述汪、蔣合作關係的後期演變及分歧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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