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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合併對競爭秩序影響之法律與經濟分析林家慶, Lin ,Chia-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目前管制金融機構合併行為之相關規範,雖已有金融機構合併法與公平交易法等明文規定,然而該等法律中所列示出之審查因素與核駁標準實在過於抽象模糊,以致難以令申報金融機構得以明確依循,而不同主管機關間之衡量基準如相互間未能適度配合,亦可能產生若干之扞格與衝突情況,阻礙適當合併之進行。另鑒於金融機構合併屬現代社會中與人民財產權密切相關之重要法律事實,和其他財產交易事實相較下更顯複雜,需要有較細緻之規範來建立適當之概念體系,以符合公平正義與人民對法律規範之期待。因此,本文嘗試從有關金融機構合併之經濟分析理論與各國之管制規範整理出相關之考量因素,期能藉此檢視金融機構合併除擴大經濟規模基礎外,是否得繼續維護有效競爭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同時探討我國金融機構合併之產業政策考量以及現行管制規範在程序面與實體面上之適切性與正當性,以供作主管機關制定法令和推行政策時之參考。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與論文架構,以供知悉本文之研究重點與方向,並開始介紹我國金融機構合併之背景,以供初步瞭解我國金融機構目前所面臨之實際金融環境。
第二章開始對金融機構合併為經濟分析,首先對金融產業作ㄧ簡單的概述,先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所提供之金融服務等方面進行介紹,再就金融機構合併之意義、動機和種類加以說明,最後則再從各重要經濟學者之理論出發,對金融機構合併在競爭秩序影響方面為經濟效果分析,以作為後文建議應如何建構金融機構合併管制規範之基礎。
第三章在介紹美國、日本、歐盟及我國之金融機構合併相關規範,除先具體闡明金融機構合併規範應有之立法目的與功能外,並從程序規範與實體規範兩方面介紹各國之現行規定與相關案例,期能藉由他山之石突顯出我國金融機構合併規範之不足,並希望能從各國之管制特色中檢擇出相關之規範論點,以作為後述對我國金融機構合併管制規範進行檢討與提供建議時之佐證資料。
第四章就前三章所呈現出之研究所得,檢討我國目前對金融機構合併行為之規範現況,並從審查程序與審核標準兩方面提出建議。在審查程序方面,本文主要針對結合申報標準、簡化審核程序、縮短結合期間、統合主管機關執掌,以及對問題金融機構強制合併之審核程序等方面進行研討,並提出建言。在審核標準方面,本文則先就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進行研究,於探討「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與「整體經濟利益」之規範意涵後,並建議我國應參考前述各國之規範模式,建立ㄧ完整之金融機構合併審查準則,該審查準則中並應包含金融機構市場力量之測定方法、金融機構合併之反競爭效果分析、整體經濟利益之考量因素,以及金融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間地位之衡量等相關規定,以使申報金融機構能有較明確之準據可資依循,主管機關亦得有較客觀之標準可供操作,以避免其決定流於主觀與偏執。
第五章則為結語,就本文研究之結果為概括整理,以呈現出各章節之研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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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與公司間利益衝突交易—以關係人交易為核心吳姿璉, Wu, Tzu-L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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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法制有關公共利益衡量之研究 / Legal systenm of law expropriation measure of public interest陳文棋, Chen, Wen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用徵收乃憲法規範下之公益制度。因此,關於土地徵收法制公共利益衡量之探討,範圍即以立法、行政及司法作為中,有無切實的實踐徵收制度所具之憲法意義。研究主題「公共利益衡量」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牽涉價值判斷與利益衡量,因此,探討內容導向分為程序面與實質面為之架構。
徵收法制缺乏審議程序之必要機制,主管機關實無法客觀、審慎判斷需用土地人所評估事業計畫之合理真實性。又審議機制規範之缺漏,行政法院有其「審查能力之極限」出現,常無法勝任審查徵收個案是否合乎「公益性及必要性」。因而,對土地徵收具體實施的適法性,提供根本性審查原則,實有在徵收程序裡增訂「徵收審核標準」規範之需,如合法之原則、必要性原則、公益性原則、均衡原則等。為了健全徵收法制之運行,公益及私益之兼顧,獨立公正之公聽會,實有重新建構之需。另徵收審議委員會之層級,實有必要改制為一獨立之體制,以善盡徵收審議事權之功能。
人民參與土地徵收程序機制,內政部雖有最新規則之制訂,但其與人民程序保障而言,似有未逮。關於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十三條之ㄧ規定,其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僅是將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改為法律規定,增加第三項規定:「核准徵收機關於核准徵收前,必要時得再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依本研究探討觀之,似為較進步之立法,可賦予徵收審議委員會進行判斷徵收所需具體公共利益之機制。但其以「必要時」、「得」再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此「判斷餘地」及「裁量權限」操之於徵收機關的內政部,對於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保障而言,可謂實益不大。
土地徵收,並非唯一方法,乃是最後不得已之手段。故徵收首應遵行之要件,乃公共利益之審慎考量。徵收條款列舉之各項事業,僅是限定徵收適格事業之範圍,然實務上幾乎符合興辦事業者一經提出即准予徵收,而忽略公私益之衡量,對人民憲法上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未盡保障之能事,背離釋字第409號解釋之旨意。若「公共利益」非為「重大」與「急迫」者,即不屬「公共福祉」之範疇,而不具徵收合法性。因此,土地徵收條例適當條文內,宜增訂土地徵收「公共利益判斷標準」,其內容包括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必要因素,使公共利益之判斷趨於具體,以落實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衡量。
憲法在人性尊嚴之要求下,賦予個人財產權之保障,乃在於個人生存必須擁有之基本資源。質言之,土地徵收條例之立法目的,對於生存權、工作權之保障,有予以明文規範之必要,以作為徵收補償項目之立法依據。基此,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第一項應修訂「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人民財產權、工作權及生存權,特制定本條例。」
內政部(簡稱該部)就特定興辦事業,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上,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或事業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應於該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公益性、必要性」先行向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委會報告。此程序固可增加計畫法制公共利益與土地徵收之關連性,作為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擔保。但觀其作業之流程,只為該部暫時權宜治標之計,對於發展經濟政策徵收土地公共利益衡量標準及機制,並無具體明確之規範,可謂流於形式之舉措。惟有確保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內容之合法性,並賦有「具體公共利益」,以維人民土地權益之保障。否則,該部此一創舉事先「公益性、必要性」之評估制度,已逾越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業領域之雷池,而亂了各司其職之法體制。正本清源之計,在於建立土地徵收審議人民參與之機制、土地徵收審核之具體基準和相關程序之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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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差止めと株主の保護・合併実行の利益木原, 彩夏 23 March 2017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0134号 / 法博第199号 / 新制||法||157(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洲崎 博史, 教授 前田 雅弘, 教授 北村 雅史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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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開發與土地利用--翡翠水庫個案研究劉紹蕙, LIU, SHAO-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共一冊,約八萬字左右,分五章。
第一章:緒論,簡介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範圍及目的、研究方法,並將與本論文
有關之中外文獻作一評述。經由本章的探討歸納出主要的問題:經濟利益之追求往往
和環境保育的目標相衝突,而本研究之目的,即在分析、研究如何使此二者相互協調
。
第二章:集水區現況介紹,因本研究地區乃一環境敏感地帶,附近土地利用情形往往
對水源之保育造成不良之影響,故而有必要就研究地區自然環境、人文條件及社經發
展之背景及現況作說明。
第三章:量化指標之研究及目標方程式之建立,本章乃就第二章各限制條件及發展條
件找尋量化的指標,並研定各限制條件不等式及建立目標方程式。
第四章:經濟分析,按第三章所建立之模型進行下述之分析:1.在考慮維護水源潔淨
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最佳配置的情形如何?2.在不考慮水源的維護下,僅追求土地利
用之最佳配置時,情形如何?並檢討其對水質污染情形?3.就目前土地利用之現況,
針對水源之保育和土地利用最佳配置方式進行檢討。
第五章:管制方案,針對第四章之分析擬定管制方案。
第六章: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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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的企業倫理觀孫鐵漢, Sun, Tie-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書共分八章,內容摘要如下:第一章緒論:申論三民主義企業倫理觀的重要性。第
二章企業的意識形態:現代企業由狹義的謀利觀念轉變為開放負責的態度。第三章企
業的社會責任:現代企業除謀利外兼懷崇高的抱負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第四章自由
經濟與多元社會:政府的施政本於自由企業的精神實施有計劃的自由經濟制度。第五
章企業與政府:政府貫徹民生主義社會經濟政策維護自由企業健全公營事業,實施均
富目標建立福利社會。第六章企業與勞工: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第七章企業
與社會:防治公害污染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受用廣告維護大眾利益。第八章結論:樹
立現代社會道德規範,培養守法習慣,企業界應抱以責任感、服務觀的胸懷,造福人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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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國家利益、國力輿外交政策」之研究胡克難, Hu, Ke-N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中華民國反攻復國的進程中,卅年歲月悠悠已過。卅年來,我全國軍民生聚教訓,
攜手同心,始終堅守原則,無懼橫逆,并迄已凝聚了前所未有的強大國力,朝著復國
建國的總目標邁進。
一般的國際關係理論皆謂, 國家利益指導外交政策, 而外交政策的執行輿國家利益的
達成, 胥賴國力之有效運用。在卅年的時光□, 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 表現出高度的
連貫性輿一致性。本研究將試就其國家利益、國力輿外交政策三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作一描述及說明, 並就研究所得作成檢討輿建議, 茲簡述研究綱要於後:
第一章緒論 (本部分將就研究目的、主題、架構輿研究方法作一說明) 。
第二章國家利益輿國力的基本概念。
第三章中華民國的國家利益輿國力
第四章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制定的一般要素。 (將提出諸如政治文化、政治結構等國內
因素輿國際體系等國外因素分別論述。)
第五章國家利益、國力輿一九六0年代的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以「先鋒案」為例。
第六章國家利益、國力輿一九七0年代的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以「對外經濟政策」為
例。
第七章國家利益、國力輿未來之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以「核子政策」為例。
第八章結論 (將就本文研究所得, 作成檢討輿建議)
本論文全文共約七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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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與中美互動戰略利益桂馥, GUI,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一章 戰略釋義
第一節 戰略之定義與區分
第二節 戰略之功用與特性
第二章 台灣關係法之意義
第一節 台灣關係法的制定
第二節 台灣關係法的性質
第三節 台灣關係法的內容
第三章 美國在太平洋的戰略設計
第一節 二次大戰後之西太平洋情勢
第二節 六○年代美國的東亞戰略設計
第三節 七○年代美國的東亞戰略設計
第四章 台灣在全球戰略中的關鍵地位。
第一節 政治戰略方面
第二節 經濟戰略方面
第三節 心理戰略方面
第四節 軍事戰略方面
第五章 台灣關係法對中美戰略利益之影響
第一節 台灣關係法與中美戰略利益之關係
第二節 台灣關係法的適用與執行狀況
第三節 台灣關係法的修訂方向
第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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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青年民主運動之探討(一九七八-一九七九) / Social Differentation and Social Conflict in Mainland Chian Village(1978-1993)江振昌, Jiang, Zhen-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目的,在透過大陸最近的「北京之春」民主運動,以說明其歷史淵源,經過
及青年的反共心聲,以明瞭這一代大陸青年的思潮,為結合海峽兩邊青年的共同理
想而努力。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內容包括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範圍。第二章敘及各種分歧
的民主概念與大陸民主運動之伏筆(遠因)。第三章以歷史研究法的方式,介紹大
陸上歷經的四個階段民主運動。第四章描述大陸青年心態的轉變及「北京之春」民
主運動之進行與中共鎮壓。第五章是對青年的大字報與地下刊物作內容分析與介紹
。第六章為結論,述及「文化鬥爭」及「信任危機」,以觀察大陸青年民主運動的
未來。
本文是採用歷史、心理及內容分析研究法。
#2810472
#281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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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測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吳定, Wu, D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名為「行政效率測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除緒言外,共分七章。全文約十二萬字。
在「緒言」中,略述個人研究本文的動機與意旨,以及研究的重點與範圍。第一章「行政效率的概念」,首先闡述行政效率的性質、意義、辨正等。次論行政效率測量的意義,目的及其所遭遇的困難期澄清行政效率的基本概念,以利行政效率測量標準與方法的探討。第二章「行政效率測量標準」,就行政效率的性質,分成三個層次予以討論; 其一為機械性效率,凡行政機關工作屬於機械性者,適用機械性效率測量標準。筆者從各種角度提出七項測量標準,以供參考。其二為組織性效率,凡行政機關組織、人員、管理及運作情況的效率均屬之,適用組織性效率測量標準。筆者亦提出七項測量標準討論。其三為社會性效率,著重行政活動對社會所具的功能與價值等,適用社會性效率的測量標準。筆者提出討論的測量標準有三項。第三章為「行政效率測量方法」,採用統計分析方法與數理公式,論述行政效率測量的方法與技術。其中有的屬於理論性探討,有的則為現行測量辦法,筆者就此些辦法加以論列分析,並舉述實例,俾明其應用。第四章「我國行政效率測量的實施」,略論人事行政局與台北市政府的實施情形,並檢討其利弊,提出建議事項,以供參考改進。第五章「行政效率的測量人員」,鑒於「徒法不足以自行」,「為政在人」,故本章敘述如何遴任及訓練行政效率測量人員。期以人員的優點彌補制度的闕漏。第六章為「我國行政效率測量的展望」,闡明我國目前行政效率測量制度未臻完善,應從速謀求研究改進,加強實施工作簡化,計劃評核術與目標管理等新近管理技術,擬訂妥善的測量標準與方法。最後一章「結論」,綜合全文的研究心得提出報告,強調檢討現行制度缺點,力求改進,健全存政效率測量制度,增進行政效率,實現行政革新。本文研究方式,主要為理論性探討,並佐以若干實例,以求理論與實際相配合,研究範圍包括行政機關的組織、制度、人員及運作等,以求普遍討論效率測量標準與方法。筆者會去信美國當代名行政學者西蒙(Herbert A. Simon)教授,請教有關行政效率測量問題。西蒙教授謙虛表示,最近十幾年來,他的研究工作很少觸及行政效率、測量標準與方法。其主要觀點幾乎已盡括於「行政學士」(Public Adiministration 1956)一書中。但他指出美國這方面的研究趨向於「成本利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西蒙教授並贈送筆者一書,名為「經由系統分析增進政府效率」(Efficiency in Government through Systems Analysis. by Roland N. Mckean, 1958) 其內容主要敘述利用成本利益分析以抉擇行政活動計劃,但與效率測量亦具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故本文會約略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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